㈠ 股票交易中出現的問題是什麼
股票交易中出現的問題很多,稍有不慎,就容易出錯,建議你到杜拜金融網去看下,這里出有詳細的操作與問題解答。。。
㈡ 股票內幕交易怎麼樣被查到
內幕交易是怎樣被揪出來的?一個人大教授的稽查樣本
誰也不曾料到,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會陷入內幕交易的調查漩渦中。
一面是教書育人的良師形象,一面是知法犯法內幕交易一隻股票、短線交易三隻股票的涉案當事人,宋常的AB面在證監會稽查人員的層層調查下逐漸清晰:他是14家上市公司的獨董,也是資本市場稽查亮劍被揪出的擾亂市場秩序的鼠狼之輩。
證券時報記者通過采訪一線稽查辦案人員,還原宋常內幕交易案的調查始末,試圖管中窺豹,揭開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案的慣用伎倆,以此警示試圖挑戰監管底線者: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
時針撥回至2015年5月,正在中國人民大學給學生們上課的宋常不會想到,他會迎來兩位特殊的客人。在資本市場浸淫多年的他,面對著在他看來還很年輕的兩位調查人員,他是不屑一顧的。
1982年出生的余晶(化名)和1987年出生的項飛(化名)都有點娃娃臉,跟1965年出生的宋常就案件調查取證周旋時,宋常否定的話語中帶著一絲僥幸:「你說的這些我不清楚,我沒有參與個股交易,你們有證據嗎?」聰明的宋常不知道,項飛和余晶已經有一些線索在手了。
2015年4月,證監會深圳專員辦接到上交所線索,稱2015年1月26日,國發股份(5.86 -1.51%,買入)發布股票停牌公告,擬進行重大資產重組,而就在停牌前,「張某瑤」「邢某」賬戶大量買入該股,交易行為異常,被大數據系統捕捉到,疑似內幕交易。隨後,深圳專員辦組成調查組,項飛和余晶就是主辦人員。
經項飛他們調查,國發股份擬收購海格通信(10.30 -3.65%,買入)子公司摩詰創新的事項為內幕信息,該信息形成於2014年10月29日,公開於2015年3月7日。其間,陳某與國發股份負責人潘某斌見面,受潘某斌之託幫助國發股份尋找重組項目公司,陳某推薦了海格通信的子公司摩詰創新,是重組項目的介紹人,全程參與該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陳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不晚於2014年11月30日。
而宋常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陳某的關系密切,陳某為國發股份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宋常與陳某有2次電話聯系。
「陳某是誰?我對這個人沒有印象。」宋某繼續否認。當詢問到下午近6點時,宋常就反復催促項飛和余晶,稱他晚上還要給100多位學生上課,不能耽誤。
「當時我們也很為難,一方面詢問還沒進行完,另一方面又不能耽誤100多位學生。」項飛回憶,「我們提出等他上完課再進行詢問,我和余晶坐在宋常辦公室邊聊天邊等他的時候,他時不時過來看看我們,而且表現得十分警覺,這引起了我們的注意:難道辦公室里有什麼秘密?」
隨後,當著宋常的面,項飛他們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對宋常的辦公室進行了現場檢查。果然不出所料,他們在辦公桌裡面發現了宋常隱藏的重要證據,這個證據確定了他和陳某的關系,對定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語言可以否認一切,但證據可以還原過去。」項飛說,在跟蹤宋常這條線索的同時,他們還跟蹤著陳某這條線。
陳某在資本市場做並購掮客很多年了,經常被證監會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排查,對稽查人員的調查方法、調查重點、關鍵點都很清楚,對任何調查人員來說都算是「硬釘子」。一開始陳某就把關於宋常的一切資料都刪除得乾乾凈凈,試圖把宋常掩藏起來。而且陳某除了本名以外,還請大師另外取了個別名叫陳某某,對外都自稱陳某某。國發股份董事長說是請陳某某幫忙介紹並購對象,調查組就把陳某某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重點排查,但宋常的社交圈裡卻找不到一個叫陳某某的。基於上述兩個原因,剛開始時調查人員並未能將陳某某和宋常關聯起來,直到從其他涉案當事人處收集到更多的數據,通過對海量數據(13.77 -2.55%,買入)進行逐一篩查對比,調查人員驚奇地發現陳某某和陳某竟然是同一個人,而這人在宋常的社交圈裡叫陳某。把兩者關聯起來後,調查人員再進一步深入挖掘,發現陳、宋二人關系密切:陳某在中國人民大學攻讀工商管理學碩士研究生期間,宋常為其導師,畢業後也一直有聯系,宋常還在陳某的公司兼任首席經濟顧問。陳某從事的項目中介業務有賴於宋常,在獲取資產轉讓方或收購方信息後,多次請宋常幫忙介紹對手方,若買賣雙方有意向,二人便合作推進並購工作。國發股份停牌前,宋常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陳某存在直接聯系。
事情到此算是有眉目了。拿到宋常與陳某關系的證據後,項飛鬆了一口氣。他站在中國人民大學校門口,迎著晚風,和余晶相視一笑,摸著早已經餓癟的肚子,特豪氣地說了句:「走,我請你吃煎餅果子!」項飛說,這是那段時間他吃過的最好吃的晚餐。
千般抵賴賴不過如山鐵證
在確認了宋常與陳某的關系後,項飛和余晶的下一個攻堅難點,就是宋常與「張某瑤」「邢某」兩個異動賬戶間是否有直接關聯。
經過對宋常關系網的梳理,項飛他們了解到,「邢某」「張某瑤」都是宋常學生,對於這兩個賬戶,宋常表示只是偶爾進行打理,對賬戶資金也說是對邢某、張某瑤兩位學生的無償資助,試圖從操作、資金兩方面讓「邢某」「張某瑤」兩個賬戶與自己劃清界限;對買入國發股份也找了個看似合理的理由,稱自己經過財務分析,認為國發股份遲早會重組,所以買入賭公司重組;他同時還提供了一些虛假證據資料,試圖誤導項飛和余晶。
「宋常的抵賴自始至終。他既不承認控制學生賬戶,也不承認內幕交易個股。」面對這位熟悉市場運作的專家,項飛把目光轉向了邢某、張某瑤。
「知道作偽證的後果嗎?你有家有孩子,就不怕事態發展到把你自己也牽扯進來嗎?」項飛摸准了邢某、張某瑤對宋常既有敬意又有顧慮的心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讓邢某、張某瑤開口了:宋常正是「邢某」「張某瑤」賬戶的使用者,這讓宋常的一再否認成了徒勞。
隨後,項飛將宋常所控制的賬戶2007年開戶以來所有委託、成交流水進行橫向和縱向分析對比,在近4000條交易記錄、近400隻股票中,總結提煉交易規律、交易習慣,反駁了宋常「賭重組」的辯解,證明賬戶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經過對往常交易股票共性的分析發現,宋常作為財務專家,買入股票時多選擇財務穩健的公司,而且更喜歡自己擔任獨立董事的公司,這樣他更了解公司情況。平時下單也是小心謹慎,每次委託下單平均金額在28萬元和36萬元之間。而國發股份2008年以來盈利能力較差,連續多年虧損,2010、2013年兩次「保殼」,明顯並不符合宋常對公司財務穩健的要求。而且,2015年1月23日14點14分,宋常控制的邢某賬戶單筆委託買入國發股份878700股,委託金額6713268元,委託金額遠超平均值,為其歷史交易記錄中所有單筆申報最大金額,而且委託價格7.64元高於市價7.60元,盤面價格和成交量被迅速拉高。宋常自己賬戶買入國發股份的意願顯得尤為急切:2015年1月23日國發股份停牌前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最後幾分鍾,「宋常」賬戶委託買入國發股份65萬余股,委託金額500餘萬元,此次委託金額為其歷史交易記錄中所有單筆申報最大金額。宋常控制使用的3個賬戶買入國發股份的行為明顯與平時交易習慣不同。
在人證、物證等各類證據鏈條完整的事實面前,宋常皺緊眉頭嘆了口氣:「哎,怎麼成這個樣子了!」——就是這個樣子,讓表面光鮮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受到了110萬的「頂格」罰款,同時被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其實,處罰的金額不算太多。」項飛認為,宋常多次利用其控制的3個賬戶短線交易其任獨立董事的10隻上市公司股票,短線交易其中7隻股票的行為,因《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已超過兩年追訴時效,最後只能對短線交易的3隻股票的行為進行處罰,且處罰金額是其法律規定幅度內的頂格處罰,其內幕交易國發股份的行為也因虧損而被罰得很少,《證券法》對違規者的震懾力度不夠大。
項飛在總結5年來的辦案經驗時認為,內幕消息不靠譜,有很多重組因為各種原因,雙方未談妥最後以失敗告終的。從事內幕交易既存在重組失敗虧損的風險,還存在被證監會調查處罰的風險,得不償失。
構成內幕交易罪,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對內幕交易的行為的處罰
1、行政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人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行政處罰,主要包括:
(1)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
(2)沒收違法所得;
(3)並處罰款。對於證券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的,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期貨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應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4)警告。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警告。
除行政處罰外,內幕交易行為人還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證券市場禁入的行政監管措施,甚至可能會被處以終身市場禁入。
2、刑事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具有以下情形的,構成內幕交易罪: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4)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3次以上的。
而具有如下情形之一,則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75萬元以上的。
(2)從股票交易流水賬發現問題線索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七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七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第八條
二次以上實施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理的,應當對相關交易數額依法累計計算。
第九條
同一案件中,成交額、佔用保證金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額分別構成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按照處罰較重的數額定罪處罰。
構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為人的成交總額、佔用保證金總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定罪處罰,但判處各被告人罰金的總額應掌握在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㈢ 股市交易、銀行流水賬單、發生了成交量、沒有發生金額、被扣手續費是什麼原因
股市交易、銀行流水賬單、發生了成交量、沒有發生金額、被扣手續費有可能是年費、簡訊費等,
㈣ 關於股票交易明細問題
如果你開通了網上操作,你要進入交易軟體點擊「委託查詢」但一般只能查詢一段時間(如180天)的委託交易情況,也可以點擊「資金流水」查詢,同樣只能查詢一段時間,要查詢一年的可以到交易廳去咨詢,看能否打出單來。
㈤ 怎麼打股票流水帳
1.憑資金帳號和交易密碼到自助交割機處列印交割單;
2.或憑股票帳戶卡到櫃台窗口處補打交割單。
股票流水賬單是股民買賣股票的資金流水帳單。查詢數據以電子表格的形式輸出比較容易看清,表格內容包含交割日期、證券代碼、成交價格等19項內容,是股民依據,據此計算成本,最後計算盈虧。
㈥ 股票交易明細查詢問題
拿股東卡到開戶的營業廳列印。
㈦ 股票交易流水賬,如何查詢所有的交易記錄
據投看看所知,投資者可以通過當日成交,來查看投資者當天買賣個股的情況;通過歷史成交、或者交割單,來查其最近所進行的股票買賣情況。其中當日成交和歷史成交一般只能看到投資者買入個股的價位,買入時間、買入金額以及買入股數,而交割單中,除了這些之外,還能看到投資者的手續費用。
其具體查詢步驟如下:
1、app;
2、在界面,點擊查詢選項;
3、再點擊下方的當日成交選項、歷史成交選項,或者交割單選項即可。
當然,投資者也可以在時間段,攜帶有效身份證去營業部查詢其股票記錄,營業部工作人員會把投資者的記錄列印出來。同時,投資者通過其記錄,大致可以知道其盈虧情況。
㈧ 股票方面的問題,請行家幫我分析
他在為自己牟利,在盡可能不虧掉你帳戶的情況下多交易產生手續費為自己提成。
1。我的股票帳戶里有4支權證,一直在頻繁交易,是否正常?
如果帳戶收益隨著交易的頻繁而增長,那說明你這朋友水平高切在為你好(幾乎不可能,因為頻繁操作本身就是水平低、對行情未來不確定的表現)
2。共有過6隻股票的交易記錄,每支股票基本每天買進賣出都在3次以上,交易非常頻繁,最多每天交易20次,是否正常,其中4月20日這一天的手續費就高達1.4萬元,是否心太黑?(僅為賺手續費嗎?賺傭金嗎?我不明白)
是的,就是為賺手續費。券商給員工的薪酬政策就是根據客戶交易量來的,這個你打聽下就能得出結論了。
3、還有一點:股票顯示收益率達280%,按這個比例算,朋友幫我賺多了,可實際上,我的股票資金整體也沒翻半倍,更別說翻一倍、兩倍了,銀行三方監管的卡也沒有往外支出的記錄,那麼賺到的錢哪裡去了?朋友通過內部途徑轉移了,可能嗎?(朋友是證券公司的券商)
280%不是你該股的收益率,而是交易軟體在設計時根據持倉情況充抵成本造成的。比如你有10萬元,在10元買進該股,總共有1萬股,成本10元(暫且忽略手續費的影響),然後他又在10元處賣出5000股,此時你的帳戶真實情況應為:剩餘資金為5萬,持倉5000股,成本10元,資金盈虧0元,該股收益率為0。但交易軟體在設計時是充抵成本計演算法,所以軟體實際顯示情況是:剩餘資金5萬,持倉5000股,成本為5元!(因為賣掉了一半,但成本計算卻按最初買進的市值為基準),資金盈虧0元,收益率50%;就是這么個情況,軟體的事。
4、比如投了10萬,如果收益率達280%,我的股票總資產是不是就應該是28萬?
按照習慣,翻番習慣表達為收益100%,即投資10萬收益100%,那你的資產就應該是20萬了,收益280%則是38萬。
5、1年的時間,如果投入50萬,通過朋友的操作,共計發生21萬元的手續費,朋友是不是該殺?
說句你聽了可能會不開心的實話:該殺的不是你朋友,而是你。是你交友不慎,做事不慎,想賺錢又不想多動腦。你在你朋友那種生存體制下也會這么做,可能你還不如他做得好呢!(不管你采不採納我的答案我都會這么警示你!)當出了事時,誰不開心,那就是誰有問題!誰提出了問題,那問題就在誰身上。你該反省下了。
我的建議:趁情況還在控制之內,把控制權完全收回來吧。投資本來就是個純私人的事,何必交由他人?如果他真給你做賺了你會分嗎?會分的象證券公司給他那麼多嗎?換位思考一下吧。還有,他給你賺了,你難道還要投靠他一輩子嗎?為什麼不靠自己呢?看你資金量也不小,完全可以在閑暇時間將你資金的三分之一或更少拿去自己獨立操作,等感覺純熟,經過長時間的考驗覺得可靠後,再加大投入——全都是自己的,金錢、經驗和頭腦,多爽!
㈨ 我在股票買賣方面遇到的問題,大家幫幫忙!
1:你沒有成交,流通股顯示為零是因為新股上市數據還沒有進入系統.
2:漲停時,行情軟體中沒有賣給出盤,即"賣一"為零,跌停時也就沒有買入盤.
3:當天下午15點以後,最後一個成交價就是收盤價.
4:買入時,報價等於或大於"賣一"價則按"賣給一"價成交,賣出時,報價等於或小於"買一"價則按"買一"價成交.
5:指定交易就是你開戶後只能在這個證券公司買賣股票,不可以再到其它證券公司開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