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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禁售期內能大宗交易嗎

發布時間: 2022-06-09 18:27:23

㈠ 限售股可以通過大宗交易系統進行轉讓交易嗎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實施細則(2009年修訂)

第一條 為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有限售條件股份(以下簡稱「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股東持有的以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適用本細則的規定:
(一)新老劃斷後上市的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
(二)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有限售期規定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
(四)其他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則存在限售條件的股份。
第三條 股東出售限售股份應當遵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得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或者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相關股東和上市公司不得通過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性信息等任何方式操縱公司股票交易價格。
第四條 股東出售限售股份應當依照本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第五條 股東出售限售股份應當嚴格遵守所作出的各項承諾,其股份出售不得影響未履行完畢的承諾的繼續履行。
第六條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售限售股份除應當遵守本細則外,還應當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等規定。
第七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出售限售股份除應當遵守本細則外,還應當遵守《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等規定。
第八條 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督導相關股東嚴格履行其做出的各項承諾,規范股份上市流通行為。
第九條 股東申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應當委託上市公司辦理相關手續。上市公司應當在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五個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書;
(二)保薦機構出具的核查意見(如適用);
(三)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書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相關股東持股情況說明及託管情況;
(二)相關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三)相關股東是否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上市公司對其是否存在違規擔保;
(四)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股份總數、各股東可解除限售股份數量及股份上市流通時間。
第十一條 保薦機構應當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合規性進行核查,並對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數量、上市流通時間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規則和股東承諾,相關信息披露是否真實、准確、完整發表結論性意見。保薦機構對有關事項存在異議的,應當對異議事項作出詳細說明。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本所受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後,及時辦理完畢有關證券登記手續,並在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概況;
(二)相關股東是否嚴格履行承諾,是否非經營性佔用上市資金,上市公司對其是否存在違規擔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總數、各股東可解除限售股份數量及可上市流通時間;
(四)保薦機構核查的結論性意見(如適用);
(五)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在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前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總額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東通過本所證券交易系統出售限售股份,每累計達到該公司股份總額的1%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公告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次變動前持股數量和持股比例;
(二)本次出售股份的方式、數量、比例和起止日期;
(三)本次變動後的持股數量和持股比例;
(四)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 股東通過本所證券交易系統出售限售股份導致其與一致行動人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總額的比例每減少5%時,應當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有關規則的要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和本所作出書面報告,抄報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通知上市公司並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
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至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後兩日內,應當停止出售公司股份。
第十五條 在限售股份出售情況尚未依法披露前,有關信息已在公共媒體上傳播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及時向相關股東進行查詢,相關股東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第十六條 上市公司和相關股東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過程中違反本細則規定的,本所可以視情節輕重對其採取約見談話、書面警示、限制交易等自律監管措施,給予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記入中小企業板誠信檔案,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過程中未能履行盡職調查、持續督導義務的,本所可以視情節輕重對其採取約見談話、書面警示等自律監管措施,給予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記入中小企業板誠信檔案,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㈡ 在二級市場上買的股票能進行掛牌大宗交易嗎有什麼條款規定

可以,規則如下:
大宗交易針對的是一筆數額較大的證券買賣。我國現行有關交易制度規則,如果證券單筆買賣申報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先後於2002年推出了大宗交易制度,並於2003年作了進一步的修改。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時對大宗交易規則進行了重新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
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規定有所不同。
其中上交所規定:
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 上海)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元港幣;
2、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數量在3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3、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4、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企業債、公司債的現券和回購大宗交易單筆最低限額在原來基礎上降低至:交易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參考《關於開展大宗債券雙邊報價業務及調整大宗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5、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上海證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處於停牌狀態的證券,則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報。每個交易日的15:00-15:30,交易所對大宗交易買賣雙方的成交申報進行確認。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買賣雙方達成一致後,並由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方可成交。2013年10月18日起增加16:00至17:00的大宗交易時段,在該時段內可接受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所達成交易於次一交易日進入清算交收程序
深交所規定:
1、A 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50 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 萬元人民幣;
2、B 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5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 萬元港幣;
3、基金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200 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 200 萬元人民幣;
4、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5 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 萬元人民幣;
5、債券質押式回購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5 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 50 萬元人民幣;
6、多隻 A 股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 500 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 A 股的交易數量不低於 20 萬股;
7、多隻基金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 500 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基金的交易數量不低於 100萬份;
8、多隻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 100 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債券的交易數量不低於 2 千張。
深交所大宗交易採用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協議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雙方互為指定交易對手方,協商確定交易價格及數量的交易方式。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是指證券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證券當日收盤價或證券當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對大宗交易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採用協議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30。採用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 15:05 至 15:30。當天全天停牌的證券,深交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報。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在該證券當日漲跌幅限制價格範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在前收盤價的上下 30%之間確定。

㈢ 在國泰君安的股票賬戶有一隻長期停牌的股票能否進行大宗交易

你好,不可以。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6年9月修訂)》相關規定,當天全天停牌、處於臨時停牌期間或停牌至收市的證券,交易所不接受其協議大宗交易申報。當天全天停牌或停牌至收市的證券,交易所不接受其盤後定價大宗交易申報。

㈣ 大宗交易 股票多久可以賣出

大宗交易的股票要6個月後才可以賣出。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4)股票禁售期內能大宗交易嗎擴展閱讀:

大宗交易首次被納入監管

相比2016年1月7日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修訂後的新規去掉了「大」字。

證監會對於大股東減持范疇進行了修改,除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外,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也受新規影響。

與此同時,在減持方式方面,大宗交易減持首次被納入監管。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

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滬深交易所發布《實施細則》,第五條明確規定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㈤ 股票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有禁售期嗎

股票大宗交易協議轉讓沒有禁售期,但有限制。
上交所發布「關於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相關事項的通知」,對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進行了執行層面的細化:
1、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5%,轉讓價格範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2、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㈥ 新人求問,大宗交易買入的股票有沒有限售期

沒有限售期 隨時可以在二級市場拋售

㈦ 限售股解禁後,為什麼進行大宗交易

  • 一般都是上市公司高管的限售股解禁了,變成流通股,為了避免因拋售導致股價大幅波動,所以就通過大宗交易賣給其他人(一般為實力游資。大戶),讓他們在二級市場拋售。

  •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幫助。

㈧ 股票大宗交易 有沒有限售期

股票大宗交易沒有設限售期,大股東們手中的限售股解禁後通過大宗交易平台折價出售股份(價格一般在當天股價漲跌停幅度之間商定),股份第二天就可以在二級市場拋售。但對大股東每次減持的股份數量有限制。

這種做法類似於按出售股數量的大小分為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對普通投資者有失公允。目前管理部門正准備對大宗交易設置限售期,估計相關措施很快會推出。

這里還有些關於如何了解股市信息的介紹:滿天星財經導航,希望會對你有用。

㈨ 大股東解禁後可以全部走大宗交易嗎

不可以。
減持新規,1.大股東解禁後,12個月內減持不能超過持股量的50%。2.解禁後3個月內,集中競價交易減持不能超過公司總額的1%。3.解禁後3個月內,大宗交易減持不能超過公司總額的2%。4.未來6個月內,需要減持的,需要提前15個交易日公告通知。
拓展:
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_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中的東,原意指「主人」(東家),股東,即持股的主人,簡單理解就是「老闆」。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㈩ 2021大宗交易鎖倉新規

大宗交易鎖倉新規:對於上市公司持有股份5%及以上的股東有6個月的鎖定期,6個月內是不可以交易的。宗交易鎖定期,就是指對於上市公司持有股份5%及以上的股東有6個月的鎖定期,6個月內是不可以交易的。目前股票大宗交易的起點基本上是30萬股和200萬市值,現在大小非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大宗交易出現新規以後,股東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來減持或者兌現盈利,通常會有6個月的鎖定期,在6個月內,是不是可以發生任何交易,如果是散戶投資者覺得市場不好,或者股票在下行通道中,害怕股票出現大跌的情況下,可以採取T+1的方式進行操作。大宗交易也只是對大股東有限制,對非股東是沒有限制的,按照市場的交易原則執行就可以了。如果是美股,那麼鎖定期為一年,而且目前只對大股東進行限制,如果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想要進行大宗交易,那麼大宗交易將會根據相關法律執行六個月的鎖定期,在鎖定期不可以交易。
【拓展資料】
大宗交易又稱為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也就是說交易的數量和金額都非常大,交易規模遠遠超過市場的平均水平。大宗交易一般是發生在大股東減持和員工持股計劃到期發生,由於在市場上大宗交易屬於利空,協會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在大宗交易的時候,需要上市公司提前發布公告和鎖定期,就是為了防止股票出現大漲大跌,影響了股價的運行趨勢和市場的經濟效益。
散戶投資者不需要擔心,如果是市場不好,遇到大宗交易發生,投資者可以先減倉或者出局的方式來規避風險;如果是市場好,遇到大宗交易發生,投資者可以看市場的情況在操作,在下跌幅度有限和沒恐慌的情況下,對股價的影響也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