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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證股票交易規則

發布時間: 2022-06-16 10:03:00

『壹』 深交所於3月13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修訂)》新增了哪些內容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修訂)》主要內容包括,新增存托憑證作為交易品種,增加突發事件情形,完善維護證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場公平的處置措施,明確交易所處置交易異常情況的民事責任「善意豁免」,明確證券即時行情實時發布等內容。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貳』 深市轉債上市首日規則

深市可轉債上市首日存在以下的交易規則:
1、T+0的交易方式,即投資者在當天買入的可轉債,在當天可以賣出。
2、無漲跌幅限制,但是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20%時,臨時停牌半個小時,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30%時,停牌至14:57,盤中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3、每次買入必須是1手的整數倍,賣出可以不是1手的整數倍,不足一手的部分,需要一次性全部賣出。
轉債一般指可轉換債券。一般來說,可轉債在發行之後的20個交易日之內會上市,在上市的當天,投資者可以結合可轉債的走勢,頻繁的進行高拋低吸操作,即在可轉債的低位買入,在可轉債的高位再賣出。
可轉債上市第一天是沒有漲跌幅限制,但達到一定條件會觸發盤中臨時停牌。交易所為了減少市場的波動和控制市場風險,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轉債交易都設置有熔斷機制。
滬深兩市的可轉債交易價格漲跌幅度超過20%會停牌半個小時(如果半個小時超過14:57分,則到14:57會復牌);交易價格漲跌幅度超過30%將停牌至14:57分;但無論如何停牌,14:57會恢復交易時間。
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20年5月22日更新了可轉債交易的規則。主要是增加了可轉債的停牌規則,其他方面沒有變化,深市可轉債的停牌規則如下:
1、交易價格漲跌幅達到20%停牌30分鍾;
2、交易價格漲跌幅達到30%停牌30分鍾;
3、盤中臨停期間,可以委託,也可以撤銷委託;
4、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57復牌先撮合一次復牌集合競價,接著直接進入收盤集合競價。

『叄』 關於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的通知

深證上〔2020〕125號各市場參與人:

為貫徹落實新證券法,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進行了修改,形成《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適用於股票在本所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公司,現予以發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深證上〔2015〕65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深證上〔2015〕65號)、《主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1號——變更公司名稱(2017年10月修訂)》《主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3號——日常經營重大合同》《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號: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及其修正(2019年3月修訂)》《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0號:日常經營重大合同(2017年2月修訂)》《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6號:變更公司名稱(2017年10月修訂)》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

2.《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修訂說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0年2月28日

『肆』 關於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修訂)》的通知

深證上〔2020〕17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貫徹落實新證券法,進一步完善基礎交易制度,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6年9月修訂)》進行了修改,形成《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修訂)》。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於2019年1月11日發布的《關於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1.4條的通知》(深證會〔2019〕23號)同時廢止。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修訂)

2.《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修訂)》修訂對照表

深圳證券交易所2020年3月13日

『伍』 a股交易規則

股票交易規則
股票的交易規則主要參考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修訂)》[1]、《關於完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2];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第二次修訂)》[3]、《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4],網路的「基本交易規則」網路詞條[5],總結歸納A股的交易規則如下:

1、交易時間

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由證監會批准。

滬深兩所證券採用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 9:15至 9:25 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 至 15:00 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14:57至15:00的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滬深兩所交易主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

2、報價單位

股票交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指的是以每股股票的價格委託買賣。

3、申報單位

通過競價交易買入股票,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即每一申報單位的股票數量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份)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4、價格最小變化檔位

A股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5、漲跌幅限制

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10%,ST 和*ST 等被實施特別處理的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5%。

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漲跌幅限制價格與前收盤價之差的絕對值低於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以前收盤價增減一個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漲跌幅限制價格。

對於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深圳證券交易所表述為「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資者的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的64%」;上海證券交易所表述為「集合競價階段不得超過發行價120%和80%」和「連續競價階段不得超過發行價144%和64%」。

6、交易方式及成交原則

股票採用競價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股票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競價成交原則包括集合競價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和連續競價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

其中,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7、T+1交易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A股品種實行「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在交收前不得賣出」原則,即所謂的T+1交易制度。

T+1本質上是證券交易交收方式,指達成交易後,相應的證券交割與資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T+1日)完成。

股票交易費用
股票交易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股票時應支付的各種稅收和費用的總和,通常包括向代進行證券買賣的會員(證券公司)交納傭金,向交易所交納交易經手費及其他費用等,包括印花稅、交易傭金、過戶費、經手費、證管費等[6],其中證管費和經手費合計稱為交易規費,合計收取成交金額的0.00687%,包含在券商交易傭金中。

1、印花稅

印花稅是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後對出讓方按照規定的稅率單邊徵收的稅金。印花稅的繳納是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交割中代為扣收,然後在證券經營機構同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結算,最後由登記結算機構統一向征稅機關繳納。其收費標準是按A股成交金額的1‰計收,單邊徵收,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7],即:印花稅買股票時為0,賣股票時為成交金額的1‰。

2、經手費

經手費是指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成交之後,按照成交的金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給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費用,包含在傭金中。A股經手費按成交金額的0.00487%雙向收取[8,9]。

3、證管費

證管費即證券交易監管費,成交金額的0.002%雙向收取[10,11],證監會收取,包含在傭金中。

4、過戶費

過戶費是指投資者委託買賣的股票、基金成交後買賣雙方為變更股權登記所支付的費用。這筆收入屬於證券登記清算機構的收入,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清算交割時代為扣收。過戶費的收費標准為:按照成交金額0.02‰向買賣雙方投資者分別收取[12]。

5、傭金

傭金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成交之後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券商的費用。此項費用一般由券商的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交易經手費及管理機構的監管費等構成[13]。傭金的收費標准為:A股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不得高於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A股每筆交易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也就是說,傭金由各券商自定(成交金額的0.08%-0.3%),一般為:買、賣都是成交總額的1‰,不足5塊按5塊收。

也就是說,傭金由各券商自定。目前一般券商傭金(含規費)可以做到0.02%左右。

6、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的委託費(該費用大多數都用在付出通訊等方面的開支,一般按筆核算)、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以及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的刷卡費、超時費等。目前券商競爭越來越激烈和透明,很多不必要的費用已經撤銷。

總之,盈利很小的時候,賣出股票虧本也是可能的,因為要各種費用

『陸』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哪些交易類情形的,深交所將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0.2.1條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200 萬股;
(2)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 1 元;
(3)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 3 億元;
(4)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 400 人;
(5)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個交易日。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柒』 股票買賣規則

你好,滬深股市基本交易規則

一.交易時間:

集合競價: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單,9:20——9:25不能撤單,9:25以成交量最大的價格為開盤價。

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竟價規則: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二.委託規則

1手=100股1—99股為零股不足1股為零碎股

買入委託必須為整百股(配股除外),賣出委託可以為零股,但如為零股必須一次性賣出。股票停盤期間委託無效,買入委託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託無效,委託價格超出漲跌幅限制委託無效。

三.T+1交易制度(T為交易日當天)

股票買賣實行T+1交易制度,即當天買的股票T+1日才能賣出,當天賣的股票T+1才能取出現金,但可以用賣出股票的錢買其它股票或新股交款。

四.漲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及重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無漲跌幅限制,一般情況下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收市價上下10%,即一個交易日最大振幅為20%,ST股票及*ST股票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收市價上下5%,即一個交易日最大振幅為10%。股票漲(跌)幅價格=股票前一日收盤價格×10%(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