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減持新規是什麼,出台此規定有什麼影響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對近年來大股東及董監高(以下統稱重要股東)減持數據統計後發現,大宗交易恰是重要股東減持的主要途徑,2015年全年佔比將近50%。如此高比例的減持通道,沒有相應的減持限制,難免令投資者擔心大宗交易成為重要股東減持後門。
減持新規出台上周出台的減持新規對重要股東通過競價交易和協議轉讓方式的減持,都做出相關約束和限制。
1月7日,證監會正式發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並且,大股東在3個月內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數,不得超過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
同時,如果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而失去大股東地位,則需在減持後6個月內,同樣遵守上述要求。
此外,滬深交易所也發布通知為規定打補丁,再度細化關於協議轉讓方式減持的規定,要求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5%。
大宗交易是減持主要方式
從上述新規中可以明顯看出,對於市場擔憂的減持潮問題,證監會將關注點放在集中競價交易和協議轉讓這兩種減持方式上。
不過,對於大宗交易這個重要股東主要減持途徑,減持新規卻一字未提。《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僅以2015年數據來看,通過大宗交易的減持幾乎佔到重要股東減持數量的半壁江山。
根據統計,2015年全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的重要股東減持股份數共計為390.62億股,而其中有187.88億股正是通過大宗交易系統減持,如此算來,大宗交易在全部減持數量中佔比達到48%。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6月,滬深兩市重要股東減持股份數共計為368.01億股,佔全年比重高達94.21%,2015年下半年減持數量劇減正是受到2015年7月出台的減持禁令影響,尤其是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數據更是縮減明顯。
具體來看,在重要股東減持股份數最多的5月,大宗交易占減持總數的比例為56.6%,達到57.52億股;大宗交易占減持總數比重最高值出現在2015年2月,當月減持總數和大宗交易減持數分別為28.09億股和20.97億股。
如果將時間軸拉長,恐怕大宗交易在減持中的比重更大。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1月5日曾披露,從近年來實際情況看,大股東減持60%是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進行的,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金額占總流通市值的比例只有0.7%左右。
市場擔心過橋減持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也曾表示,引導其(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途徑減持。令人疑惑的是,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是否一樣呢?多位投行人士和律師向記者表示,協議轉讓和大宗交易並不是一回事。一般來說,大宗交易的交易金額要小於協議轉讓,而在轉讓金額的確定方面,協議轉讓是由交易協議的各方商議確定。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減持新規公布後,已有大股東選擇通過大宗交易來轉讓股份。1月10日晚間,安妮股份(002235)披露,公司大股東張傑擬向方略資本、千合資本600萬股安妮股份股票,比例為3.08%,而其選擇的方式正是大宗交易。
對於減持新規,有不少市場人士擔心是否會有股東通過大宗交易過橋減持情況發生。在這樣的情況下,相對自由的大宗交易極有可能成為股東減持的重要途徑。
在減持新規出台前,就有大宗交易資深人士向記者表達擔憂,與當前股價相比,重要股東在大宗交易上與接盤機構的交易價格通常都是有折價的。而接盤機構在大宗交易低價獲得股票後,完全可以在二級市場上出貨。
興業證券(601377)也在研報中提到,根據機構投資者的反饋,他們擔心減持新規關了大門,而減持則從側門溜走,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轉讓之後,大宗交易接盤者直接在二級市場賣出,或者多次轉手化整為零,最後仍反映為二級市場的拋壓。
雖然證監會的減持新規也有設置防規避條款,專門遏制相關主體通過協議轉讓化整為零、曲線減持。不過,從目前來看,大宗交易也可能存在類似的化整為零、曲線減持情況,有分析人士認為,這也需要相應的監管完善到位。
Ⅱ 關於大股東減持有哪些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
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
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第九條上市公司大股東在 3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 12 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2)大宗交易買入的股票減持規定擴展閱讀
操作流程
一、堅決迴避基金重倉的高價股。
股價越高,大小非減持慾望越強。譬如減持壓力較大的浦發等銀行股遭基金瘋狂「空襲」,中小散戶應躲進「防空洞」,買入一季報大幅預增的低價股。這類股票業績剛剛走出低谷,大小非不僅不會拋,可能還會逢低買入,所以有可能走出獨立行情。
二、買入已經全流通的股票。
譬如像股改第一批的三一重工等,全流通,大小非想減持的早已在6000點高位拋光了,更多的是考慮在低位回補。當然,前提是上市公司業績呈增長勢態。
三、買入脫胎換骨的重組股或更名摘帽的ST股
ST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虞,一是重組時,股權剛剛經過了置換,大股東不會再去減持;二是ST公司股改較晚,離減持時日尚早;三是ST股價低,大多跌破了發行價、配股價和增發價,在大股東成本之下,大股東想減持都下不了手。
譬如像重組的ST天橋,想買都沒門,誰願減持呢?還有ST羅牛市盈率不到15倍,已申請摘帽,漲勢可期;ST科龍因外資並購縮量封漲停等等。
四、買入剛上市不久的新股。
新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憂,大小非要減持也是三年後的事,特別是那些上市後跌破發行價或接近發行價且網下申購機構已解禁的新股可以作為首選,譬如中煤能源、中國太保等。
五、買入三無板塊。
不需過多解釋,三無板塊早已全流通,與大小非無任何瓜葛。然而,三無板塊因數量小且良莠不齊,難成氣候,因而要擇優介入。譬如像已控股煤礦的愛使股份反彈強勁且已步入上升通道、參股風電的申華控股等都有較大機會。
六、買入袖珍盤的中小板超跌股票。
中小板里總股本在一億股以下的袖珍股比比皆是,這些股票成長性好且無懼大小非減持,就是全流通了也還是小盤股,同樣擁有大比例送股優勢。這類股票隨大盤超跌嚴重,投資機會已凸顯。譬如方正電機,流通盤2000萬,總股本才7700萬,每股收益0.54元,股價從最高30元跌到14元。大小非若盲目減持定會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連公司一起被收購。
以上針對大小非減持的六大操作策略,應靈活運用,切忌生搬硬套。應波段操作,大漲時賣,大跌時買。如此,才能在反彈中取得收益的最大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減持
Ⅲ 大股東減持股票規定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Ⅳ 大宗交易受讓方多久才能減持
6個月內
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中國股市大宗交易不能超過股東持股比例的3%。
(4)大宗交易買入的股票減持規定擴展閱讀
股票出現大宗交易是利空還是利好
股票出現大宗交易,是利空還是利空好關注二個要點:第一,股票本身的趨勢位置,這是最核心的因素,一般低位是利好,高位是利空;第二,看大宗交易的價格,分析主力資金通過大宗交易傳遞出信息的真實目的。
第一,股票本身的趨勢位置,這是最核心的因素
股票的大宗交易,指的是股票數量30萬股以上,或者成交額在200萬以上的股市交易。大宗交易成交價格低於當天股票收盤價的稱為折價;大宗交易成交價格高於股票收盤價的稱為溢價;股票出現大宗交易出現,一般低位是利好,高位是利空。
股票出現大宗交易,在股票市場經常出現,分析其股票價格走勢的影響,首先,必須以個股趨勢位置主核心分析因素,影響股票價格的因素非常多,但真正能改變股票趨勢的因素非常少(幾乎沒有),大宗交易本身只是一個交易信息而已,很多屬於正常買賣而已,沒有特別的含義;股票低買高賣,才是影響股票趨勢最核心的因素。
第二,看大宗交易的價格,分析主力資金通過大宗交易傳遞信息的真實目的
股票大宗交易完成後,一般在次日開盤前都會看到交易所公布大宗交易的成交數量、成交價格和成交金額,以及成交價格是折價還是溢價,這對股票價格是有一定的影響的。
大宗交易是折價還是溢價,對當天股票價格有一定的引導作用,如果折價,部分個股會低開走弱,如果溢價,部分個股會高開走強,但這也不會改變股票的趨勢,一般都是增加原有趨勢的力度。
Ⅳ 針對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行為有何特殊安排
受《實施細則》規范的股東,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除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1%的比例限制外,還可按照《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採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所持有的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二的股份。針對《實施細則》規定的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行為,本所將採取人工受理方式予以處理,具體業務流程可參見本所同日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相關業務辦理指南》(以下簡稱《業務指南》)。
Ⅵ 大宗交易溢價買入的股票多久可以賣出
一般是6個月後。
大宗交易的股票要6個月後才可以賣出。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通常來說,如果是二級市場上的股東或機構投資者通過大宗交易買賣股票,那麼買入的股票第二天就可以賣掉。如果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出讓股票,然後公司大股東受讓,那麼受讓方6個月內不能轉讓所受讓的股份。如果是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票,則受讓方半年內不得賣出股票。而如果是機構和機構之間,機構和散戶之間發生大宗交易,則第二天可以賣出。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高於當前股價,說明股東或機構投資者比較看好該股,急著以高於當前的價格買入,是一種利多消息。會吸引市場上的散戶跟風買入,共同推動股價上漲,大宗交易溢價率越高,其利多信號越強,個股上漲概率越大。折價成交說明成交的價格低於當前股價,所以表示股東或機構未來不看好該股票,需要以低於市場價格賣出,因此折價率越高說明利空信號越強。
拓展資料
大宗交易是什麼
大宗交易又稱為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時間進行,有漲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者當日競價時間內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由買賣雙方採用議價協商方式確定成交價,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成交。
Ⅶ 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
1、持股5%以上的股東一般要求兩年以上才能減持。
2、持股5%以上的股東通過證交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
3、持股5%以上的股東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1%時,應當在該發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
拓展資料
一、持股5%的大股東減持的具體規定
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為:
減持股票比例達到5%的股東,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三個交易日內發布公告,且在發布公告後的兩日內不能再自行買賣該股票。
2016年1月9日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相關事項的通知規定:
1、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東此後任意連續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2、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時,減持比例 中的股份總數 按照境內外發行股份的總股本計算。
3、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 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 5% 。協議轉讓價格範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4、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減持後持股比例低於5%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6個月內應當繼續遵守《減持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減持後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5%的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應當遵守《減持規定》的要求。
5、所結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預披露計劃及其實施情況以及協議轉讓情況,定期對其減持行為進行事後核查。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將按照《 減持 規定》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予以處理。
Ⅷ 大宗交易是定向減持嗎
不是
大宗交易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減持指公司股東賣出一部分所持有的股票。減持一定是股東賣出股票,大宗交易股東可能是買也可能是賣。
Ⅸ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規則
規則:1、大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交易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2、大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的,在連續任意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3、大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連續任意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4、持有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24個月後解禁,也就是24個月才能進行減持,持有5%以下的非流通股,12個月後解禁,也就是12個月才能進行減持。
三、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新規2021: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東,無論其持股比例,在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競價交易減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 這個1%的規定沒確定沒有變,但是從大股東,變成了特定股東:可以理解為除散戶外的所有股東,包括IPO前的股東及定增入股的股東!2.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在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 之前大宗交易就是個大漏洞,所有的清倉式減持,都是通過大宗交易出掉的!現在最多隻能減持2%,且接盤方必須鎖倉6個月,這風險太大了,估計沒多少機構還願意接這個盤的! 也就是說,3個月之內,大股東最多隻能減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盤方要鎖倉半年,所以市場承受的拋壓也就是1%! 3.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喪失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監高辭職的,仍須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等等。 這個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過野路子玩清倉式減持的! 比如董監高,以前辭職半年之後就可以清倉了,現在每年最多減持持股的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