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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內部交易判罰標准

發布時間: 2021-04-27 13:17:14

❶ 股票內部交易是怎麼回事

股票內部交易就是:公司內部人員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把可能造成本公司股票大幅波動的消息,透露給自己的親朋好友叫他們提前操作本公司的股票,或者自己提前操作本公司股票的叫做內幕交易

❷ 股票市場內幕交易的標準是什麼

(一)證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了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活動;
(二)證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密切關系的人,其證券交易活動與該內幕信息基本吻合;
(三)因履行工作職責知悉上述內幕信息並進行了與該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活動;
(四)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並進行了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活動;
(五)內幕信息公開前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或知曉該內幕信息的人聯絡、接觸,其證券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

❸ 公司股票為什麼內部人員不能購買,那內部人員的親屬可以買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五十一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或者因與公司業務往來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上市公司收購人或者重大資產交易方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六)因職務、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因職責、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
(八)因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對上市公司及其收購、重大資產交易進行管理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
(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投資的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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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票 內部交易

中國的內幕交易極多,這些內幕交易理論上是可以通過事後的賬戶異動篩出來的,交易所有軟體可以對不同賬號的交易進行對比,如果發現有某兩賬號經常同時買入或者賣出同一股票且交易金額較大,這兩個賬號就可能被進一步分析,如果賬號間存在聯系,可能被調查。
但一方面某些交易界定比較困難,第二個這個涉及面太廣,估計一下子全部查處就全國金融地震了,只能一步步來。所以實際上大多數內幕交易還是得不到查處的。
但也應該看到,這兩年的內幕交易監管比以前還是進步很大的。股票異動之後的重組增發申報會被否決,異動之後經常被要求說明有無原因,中小板的實地調研都需要登記和填寫表格,機構的大規模短期買賣經常被要求出具說明函,也查處了一批內幕交易,如中山公用、基金公司等。深交所力度尤其大。但要達到西方國家的監管水平,估計還得假以時日。

❺ 關於最近的一個股票內部交易案

方正?這樣的消息可能只有財經內參有吧,你問錯地方了喲

❻ 操縱股票違法是怎麼認定的

操縱股票違法是怎麼認定的
答:
(一)證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了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活動;
(二)證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密切關系的人,其證券交易活動與該內幕信息基本吻合;
(三)因履行工作職責知悉上述內幕信息並進行了與該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活動;
(四)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並進行了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活動;
(五)內幕信息公開前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或知曉該內幕信息的人聯絡、接觸,其證券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

希望能幫到你。

❼ 證券違法違規案件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原則上由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國務院各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做出具體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依照上述要求硯定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處罰設定的原則和要求,《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性文件對證券中場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做了明確規定,主要種類有。
(1)警告,即證券監管機構對違法違規的羊位和個人給予的警示和告戒。警告不涉及被處罰人的實體權利,只是對被處罰人精神上的一種懲戒。警告可以獨立行使,也可以和其他罰則合並運用。
(2)罰款,即證券監管機構要求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強制繳納一定數量貨幣。罰款是對被處罰人的一種經濟制裁。罰款的數額必須嚴格按照法律和行政法硯的規定來確定。
(3)責令遲還非法所籌股款、基金資金,即證券監管機構對於未經批准擅自或變相發行股票,基金等證券的,要求有定責任單位或個人退還非法所籌集的股款和基金資金及其利息。
(4)役收非法所得,即證券監管機構將違法違規行為單位和個人的非法所得,包括非法獲取的股票、基金等證券,依法收歸國有。
(5)停止股票發行資格,即證券監管機構依法取消違法違規的有關公司發行股票的資格,該公司不能向社會發行股票。
(6)暫停證券業經營、從業許可,即證券監管機構對違法違規的證券經營機構及其他證券從業機構,依法停止其定期限內證券業務經營、從業的圩可,證券經營機構及其他證券從業機構在規定期限內不能進行證券業務經營、從業活動。
(7)撤銷證券業務經營、從業許可,即證券監管機構對違法違規的證券經營機構及其他證券從業機構,依法撤銷其證券業務經營,從業資格,證券經營機構和其他證券從業機構不得進行證券業務經營、從業活動。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在我國,上市公司不能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十口內注銷該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也規定「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其發行在外的股票」。
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具體來說,主要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買賣、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內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職員或主要股東,由於其地位、職務等便利,在獲取有關公司經營與發展的內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資者有優勢。如果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他們很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利用內幕消息來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內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❽ 股票內幕交易算初犯了法律嗎

以下只是證券法中的條款,還可以按經濟法的條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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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三條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零二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❾ 按照法律,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應受什麼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是嚴禁持有或者買賣股票的。如果有違反類似規定的,應該予以處罰,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應受處罰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9)股票內部交易判罰標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百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百零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四條,違反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五條,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的,沒收違法所得,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並處以非法融資融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