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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則對股票交易的會計處理

發布時間: 2021-04-30 00:24:35

① 新准則下交易性金融負債的賬務處理

答:(一)企業承擔的交易性金融負債,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貸記本科目(本金)。
(二)資產負債表日,按交易性金融負債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處置交易性金融負債,應按該金融負債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按該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② 新准則下的會計科目

新准則科目變化
=======================================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准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准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准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7.新准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8.新准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准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准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11.新准則增設了「商譽」科目,從「無形資產」科目分離出來,產生於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
12.原制度要求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的企業設置「遞延稅款」科目,而新准則設置了「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其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稅率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稅率
13.新准則取消了「應付短期債券」科目,而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負債」科目。核算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to
14.「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合並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15.「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合並為「應交稅費」科目。
16.新准則中設置的「預計負債」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7.「盈餘公積」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關的核算。
18.新准則增設了「庫存股」科目,核算企業收購、轉讓或注銷本公司股份金額。
19.新准則增設了「研發支出」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和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20.新准則增設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及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21.「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變為「其他業務成本」科目。
22.「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變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23.「營業費用」科目變為「銷售費用」科目。
24.新准則增設了「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25.「所得稅」科目變為「所得稅費用」科目。
26.新准則取消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

③ 新會計准則和原來的會計准則有哪些具體的修改

主要修改內容為:
(1)《存貨》:
取消後進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進計劃中已經取消了後進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與實物流在大多數情況下不一致。本次准則體系建設中,對於非原則性問題,盡可能與IFRS保持一致。
(2)《借款費用》
對於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問題,允許為生產大型機器設備、船舶等生產周期較長的資產所借入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資本化,計入存貨價值,而不再直接計入損益,也就是可資本化的資產不再限於使用專門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
(3) 投資准則。主要修訂內容為調整投資的分類方式。調整後的投資分類為:
A、 交易性證券投資,類似於原先的短期證券投資。期末按交易所市價計價(視為公允價值)。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而不再採用現行的單邊調整的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l 持有到期投資,即原先的長期債券投資,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較長,主要為債券。此類投資以歷史成本計量,但如發生減值,則需計提減值准備。
B、權益性投資,即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法、權益法核算基本維持現狀,這與IFRS僅在合並報表中使用權益法不同,可稱為「會計核算的權益法」,准則同時管到會計核算而不僅僅是報表列報,IASB對此也已認同。
(4) 固定資產准則。基本變化不大,主要變化是在確定凈殘值時,引入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概念。由於目前尚難直接借鑒和全面引進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終止經營》,經與IASB協調,要求改變固定資產凈殘值的確定方法。
(5) 生物資產准則。本准則主要規范農墾企業對生物資產的會計處理,將生物資產劃分為生產性、消耗性、公益性三類,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該准則的可操作性較強,其規定與農墾企業的現行會計實務也比較接近(另一項與相關企業的會計實務比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氣開采》准則)。該准則不引進公允價值計量,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調研時農林主管部門反對。
(6) 資產減值准則。明確了若干項資產減值跡象,以及可收回金額為協議銷售價格減去處置成本後的凈額或者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兩者中的較高者。同時明確所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這是考慮到目前借減值准備的計提和轉回操縱利潤的問題很大。新會計准則體系與IFRS的實質性差異之一,對此IASB表示,因美國准則也不允許減值准備轉回,所以他們將與美國方面協調此問題)。
(7) 投資性房地產准則。該准則是一項新准則,用於規范土地、房產中專門用於投資(而不是自用)項目的處理。在會計報表中將單列「投資性房地產」項目,會計處理可以採用成本模式(與固定資產差異不大)或者公允價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為主導。同時規定如有活躍市場,能確定公允價值並能可靠計量,也可以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不計提折舊或者減值准備。財政部的觀點也是謹慎使用公允價值,但在准則中不能排除公允價值的使用,這與IAS40以公允價值為主導還是有差異的,但IASB也已表示認可。
(8) 職工薪酬准則。對應於IAS19,職工薪酬也就是企業付給職工的所有報酬,包括工資、福利、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其他社會保障性繳款、住房公積金等。該准則規范的內容與現行政策基本比較接近。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最終定稿可能會取消計提應付福利費的規定,而改為所有企業一律據實列支,職工福利類支出超過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限額的部分進行納稅調整。補充養老保險在准則中也有規定,目前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試運行企業年金。年金繳款可以交給信託管理人或者其他受託投資管理機構。年金在IFRS中有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大類,其中設定提存計劃的處理基本與補充養老保險一致。設定受益計劃在國內的法規中未作規定,實務上國內目前也沒有,所以准則中對此未作規定。
(9) 債務重組准則。改變現行的「一刀切」將由於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而是恢復最初債務重組准則的原狀(但規定限制條件),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對於實物抵債業務,引進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財政部認為,此時抵債物資雖然可能沒有活躍的交易市場,但是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其公允價值,如果雙方是非關聯方,雙方的協商作價也可視為公允價值。
(10) 所得稅准則。該准則是新准則體系中實施難度最大的准則之一。與現行的應付稅款法相比,該准則的理念有重大變化,參照IAS12的規定,強調權責發生制原則和資產負債表觀的理念,以利潤總額為基礎調整若干項目後求得所得稅費用的計算基礎(按資產負債表觀調整利潤總額)。
(11) 非貨幣性交易准則。引入公允價值和評估作價。如沒有活躍市場,則非關聯的交易雙方在無第三方干預的情況下協商作價,也可視為公允價值。
(12) 企業合並准則。本准則的影響較大。企業合並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並、新設合並和控股合並。按照合並雙方是否處於同一控制下,分為處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目前在中國的企業合並中為大多數)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控股合並不取消法人資格,實質是股權投資,在投資准則中規范;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是本准則所規范的內容。目前中國的企業合並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例如中央、地方國資委所控制的企業之間的合並,或者同一企業集團內兩個或多個子公司的合並,這不一定是合並方和被合並方雙方完全出於自願的交易行為,合並對價也不是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不代表公允價值,因此以賬面價值作為會計處理的基礎,以避免利潤操縱。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可以有雙方的討價還價,是雙方自願交易的結果,因此有雙方認可的公允價值,並可確認購買商譽。商譽的減值問題在資產減值准則中單獨予以規定,只減值不攤銷。該准則對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處理方法與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目前IFRS中尚無規定,因此該項規定不作為中國會計准則與IFRS之間的差異看待。
(13) 合並財務報表准則。與《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相比,該准則所依據的基本合並理論已發生變化,從側重母公司理論轉為側重實體理論。合並報表范圍的確定以控制的存在為基礎,更關注實質性控制,母公司對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納入合並范圍,而不一定考慮股權比例。准則排除了比例合並方法,但要求業務與母公司差異較大的子公司也應納入合並范圍。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續經營的,也應納入合並范圍。
(14) 每股收益准則。該准則為新制定的披露准則,不涉及確認和計量問題。重點是解決可轉債、期權性質的認股權證等問題。該准則的制定背景是:繼續沿用2001年證監會發布的第9號編報規則《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已不能滿足要求。本准則借鑒IAS33的規定,要求計算基本EPS和稀釋EPS,且這里的稀釋EPS概念不同於證監會9號編報規則中的攤薄EPS,計算方法更加科學化。同時,在利潤表的後面直接披露EPS數值。
(15) 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則。本准則基本維持現狀,無重大變化。但與IAS24相比存在實質性差異。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國家控制的企業不能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制而成為關聯方」這一豁免規定,但中國的國有企業,其性質不同於西方,國有經濟規模大,取消該豁免條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對國有企業之間的關聯方關系的確定延續目前的規定,即國有企業之間只有當存在投資紐帶或者其他實質性控制關系時才認定為存在關聯方關系。IASB表示對中國國有企業之間的關聯方關系問題將在IASB下次理事會會議上作專題研究,並且在資產減值准備轉回、國有企業之間的關聯方關系、捐贈與補助視同國家投資等目前中國會計准則與IFRS存在實質性差異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國的幫助。
(16) 捐贈與補助准則。IFRS對政府補助和政府援助採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國有所不同,准則規定對研發撥款等文件明確會計處理方法的,應從其規定(例如將專項撥款視同國家投資,計入資本公積);沒有特殊規定的才計入收益。這是中國會計准則與IFRS的第三項實質性差異。
(17) 金融工具准則。這些准則對金融企業的影響較大,例如將金融資產分為四大類。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價值計量,並從表外移到表內反映。

④ 來看看做的對嗎1、【小企業會計准則】公司買賣股票的會計分錄 2、歷史成本計量法年底做公允價值損益

不做,
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資產的入賬價值為其歷史成本,即資產取得時的實際資金消耗,而且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而以公允價值計量時則不然,由於公允價值是基於市場信息的一種評價,隨著市場的變化,公允價值處在經常性地變化之中,與此相適應,資產的入賬價值就不能是確定不變的,而需要根據公允價值的變動進行調整。一般來說,公允價值既可以大於歷史成本,也可以小於歷史成本,現資產的增值或減值情況而定。
你已經說明了:【1、簡化核算要求:在會計計量方面,要求小企業採用歷史成本計量】
小企業一般不允許使用公允價值計量。

⑤ 新會計准則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有利,非常有利。簡單的說是資產搞活,幾十年改革的目標終於輕松實現了,以前是把國企搞死,現在是把死的搞活。

財政部發布了39項會計准則和48項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的新規則,新會計准則體系於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施行,並鼓勵其他企業執行。新會計准則體系的建立是中國會計改革史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新會計准則與舊會計准則相比有許多重要變革,將對上市公司產生重要影響。
一、新會計准則中的變革
(一)基本准則的變革
在基本准則當中,最引人注意的變化是關於公允價值(fair value)的引入,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公允價值法是資產評估的方式之一,其他幾種方式為歷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可變現現值法和現值法等等。按照公允價值法,對資產的評估「是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所以可能會存在較大的利潤操縱空間。另外,國內評估機構對於公允價值的經驗也比較欠缺,在實際操作當中可能會有一定困難。
在一些發達的西方國家,公允價值已經運用的較為普遍,所以,此次國內引入公允價值,是國內會計准則和國際接軌的重要標志。為了防止公允價值被濫用而出現利潤操縱,准則規定了公允價值的使用前提,也就是公允價值應當能夠「可靠計量」。
(二)跌價准備計提變革
按照新的會計准則,「存貨跌價准備」、「固定資產跌價准備」、「在建工程跌價准備」、「無形資產跌價准備」,從2007年開始計提後不能沖回,只能在處置相關資產後,再進行會計處理。
盈利上升時,多計提跌價准備;盈利下滑時,再將跌價准備沖回。這是上市公司調節盈利的手段之一。會計准則變動後,上市公司不能沖回上述准備。
(三)債務重組方法變革
在新的會計准則中,債務重組將規定:由於債權人讓步,債務人獲得的利益將直接計入當期收益,進入利潤表。而原來是計入資本公積;並且引入公允價值,以實物抵債,將以公允價值計量。於是一些無力清償債務的公司,一旦獲得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將直接反映在當期利潤表中,可能極大地提高每股收益(EPS)。
(四)股權激勵
新會計准則下,激勵機制對當期利潤有負面影響。
在近期發布《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准則的徵求意見稿,財政部採納了國際會計准則與美國的會計處理方法,採用公允價值法計算期權成本費用,對實行股權激勵的公司的業績影響偏負面。
例如:按照新的會計准則,如果A公司總股本1萬股,市價2元,向管理層發行100份認購期權,認購價格為1元。按照期權定價模型,其認購期權價格為1.5元。於是,公司必須在利潤表中列示100×1.5=150元的費用,相應降低EPS幅度0.015元。而且上述費用不能抵稅。
(五)存貨管理變革
新會計准則下,存貨管理辦法變革,可能對於採用「後進先出」法公司,對於生產周期較長的公司產生一定影響。
新的存貨記賬方法,取消「後進先出」法,一律使用「先進先出」法記賬。對於原先採用「後進先出」,存貨較大,周轉率較低的公司,會造成毛利率和利潤的不正常波動。
例如:採用「後進先出」法的電器設備公司,在原材料價格不斷下跌過程中,一旦變革為「先進先出」法,成本將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當期利潤下降。
二、新會計准則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一)多項新准則影響企業利潤
現行准則規定,債務重組中獲得豁免或少償還的負債只能計入資本公積,而新准則規定,以現金或非現金資產及債轉股等方式償還債務,其原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
對於存貨的計賬方法,新准則中也做了調整。「後進先出法」被取消,企業一律應採用先進先出法。對於原本採用「後進先出法」的企業而言,轉換計賬方法,至少會引起毛利率的波動。而具體的影響,則還取決於其存貨周轉情況、原材料價格波動等因素。
(二)壓縮會計估計和會計政策的選擇空間
新會計准則較多地壓縮了會計估計和會計政策的選擇項目、限定了企業利潤調節的空間范圍,規范和控制企業對利潤的人為操縱、粉飾經營業績,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第一,存貨發出計價,取消「後進先出法」,一律採用「先進先出法」。存貨發出計價方法的選擇會對當期利潤產生明顯的影響。當存貨的價格上漲時,採用後進先出法,將使得當期的成本費用上升,當期利潤減少;而採用先進先出法,企業當期的成本費用下降,利潤增加。當存貨的價格下降時,則作用相反。以往企業通過變更對存貨的計價方法就可以達到調節當期利潤水平的目的。由於後進先出法不能真實的反映存貨的流轉,新准則與國際准則保持一致,取消了後進先出的存貨計價方法。這項准則變動將使得企業無法再將變更存貨計價方法作為利潤調節手段,促使企業的存貨真實的反映實際的歷史成本,減少人為操縱的因素。
第二,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不得轉回,只允許在資產處置時,再進行會計處理。通過資產減值准備的計提和沖回是企業進行利潤操縱的慣用手段。企業在虧損會計期間通過轉回前期所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可以達到減少當期費用,增加當期利潤的目的;在盈利會計期間,進行反向操縱,大幅計提減值准備,增加當期費用,降低當期利潤,以便以後期間利潤下降時再予以轉回。
(三)抑制關聯方操縱
關聯方操縱是企業進行盈餘管理的途徑之一,新會計准則對其的抑製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加大對關聯交易的披露。企業在利潤操縱中往往傾向於利用確乏公允性的關聯交易,將利潤從一方轉移到另一方,從而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新准則對關聯方的定義做出了明確的擴展,包括了一系列對企業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的三大類。且無論是否發生關聯方交易,存在控制關系的關聯方企業都應當在報表附註中披露母子公司的關系,明確指出需要披露的層次具體包括母公司、最終控制方、對外公開提供財務報表的最低中間控股公司。此外,關聯方發生交易,取消金額或比例的披露選擇,要求企業必須披露交易金額,重大交易須同時披露交易金額和交易額占該類總交易額的比例;對未結算項目要求披露詳細信息及金額;強調只有在提供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企業才能披露關聯方交易採用了與公平交易相同的條款。新准則一方面加大了關聯交易披露的范圍和內容;另一方面將以往較為概括的要求明確化和具體化,增強了關聯交易的透明度。
第二,擴大了合並報表范圍。新准則規定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納入合並報表范圍,而不以股權比例作為衡量標准。此外,新准則中規定,合並財務報表的種類不僅包括舊准則中規定的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利潤表和合並利潤分配表,而且還包括合並現金流量表、合並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表和附註三個部分,其中對合並現金流量表編制的規范及時有效地填補了現行實務當中的理論空白。 這一規則的變革遵循了實質性會計原則,使得合並報表是對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構成的企業集團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信息的真實反映,阻斷了一些企業利用分離若乾子公司,縮小持股比例,將經營狀況不好的業務從合並范圍中剔除,從而粉飾企業集團整體業績的慣用伎倆。
綜上所述,與現行17項會計准則相比,新會計准則體系由一項基本准則和38項具體准則組成,其規范的交易和事項的內容比較全面。新會計准則先在上市公司中實行,這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適用范圍還存在差異。除極少數事項外,新會計准則體系已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實現了趨同。顯然、新會計准則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對上市公司將產生重要影響,同時也對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有益的幫助。

⑥ 在新會計准則下,關聯方交易的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第二章 關聯方

第三條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

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條 下列各方構成企業的關聯方:

(一)該企業的母公司。

(二)該企業的子公司。

(三)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

(四)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

(五)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

(六)該企業的合營企業。

(七)該企業的聯營企業。

(八)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能夠控制、共同控制一個企業或者對一個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個人投資者。

(九)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並負責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與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可能影響該個人或受該個人影響的家庭成員。

(十)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第五條 僅與企業存在下列關系的各方,不構成企業的關聯方:

(一)與該企業發生日常往來的資金提供者、公用事業部門、政府部門和機構。

(二)與該企業發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關系的單個客戶、供應商、特許商、經銷商或代理商。

(三)與該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

第六條 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

⑦ 新准則下公司購買證券的會計分錄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成本)
投資收益 (交易的費用,手續費等)
貸: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 (實際支付的金額)

⑧ 在新的會計准則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交易行金融資產」的差別和聯系

某公司按年對外提供財務報表。
(1) 2007年5月11日A企業從二級市場購入的一批A公司發行的股票600萬股,取得時公允價值為每股為8.3元,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為0.3元,另支付交易費用8萬元,全部價款以銀行存款支付。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600×(8.3-0.3)〕4 800
應收股利 (600×0.3)180
投資收益 8
貸:銀行存款 4 988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600×(8.3-0.3)+8〕4 808

600×(8.3-0.3)+8〕4 808
應收股利(600×0.3)180
貸:銀行存款4 988
(2)2007年5月16日收到最初支付價款中所含現金股利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180
貸:應收股利180 借:銀行存款180
貸:應收股利180
(3)2007年12月31日,該股票公允價值為每股8.9元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公允價值變動 54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0×8.9-4 800)540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公允價值變動 532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00×8.9-4 808)532
(4)2008年2月3日,A公司宣告發放的股利,其中現金股利每股0.4元,股票股利每10股派2股。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應收股利(600×0.4)240
貸:投資收益240 借:應收股利(600×0.4)240
貸:投資收益240
(5)2008年3月6日,收到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240
貸:應收股利240
收到的股票股利為600×20%=120(萬股)
收到的 股票股利不做賬務處理,只需要備查登記。 借:銀行存款240
貸:應收股利240
收到的股票股利為600×20%=120(萬股)
收到的 股票股利不做賬務處理,只需要備查登記。
(6)2008年12月31日,該股票公允價值為每股7.5元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6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60
720×7.5-(4 800+540)=60(萬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6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60
720×7.5-(4 808+532)=60(萬元)
(7)2009年1月6日,出售該股票576萬股,每股6元,交易費用為6萬元。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 (576×6-6)345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40+60)×576/720〕480
投資收益39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4800×576/720)384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40+60) ×576/720〕480 借:銀行存款(576×6-6)3450
資本公積〔(532+60)×576/720〕473.6
投資收益396.4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4808×576/720〕3846.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32+60)×576/720〕473.6
註:本題交易性金融資產2007、2008年核算了兩年的業務,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資產短期內出售而持有的特徵,但這里是為了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對比.

⑨ 關於新會計准則

假設題中管理當局將該投資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則,根據新的企業會計准則及其應用指南(徵求意見稿)的有關規定,題中相關會計處理為:

1、2001年5月10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50 000元
借:投資收益 1 125元
貸:銀行存款 等科目 151 125元

2、2001年6月20日
無需編制會計分錄

3、2001年7月1日
借:銀行存款 等科目 10 000元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 000元

4、2001年12月31日
交易性金融資產帳面余額 = 150 000 - 10 000 = 140 000元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 = 10 000 * 12 = 120 000元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 120 000 - 140 000 = -20 000元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0 000元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0 000元

5、2002年3月2日
應結轉的成本 = 150 000 * (5 000 / 10 000) = 75 000元
應結轉的公允價值變動 = (-10 000 - 20 000) * (5 000 / 10 000) = -15 000元

借:銀行存款 等科目 65 000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5 000元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75 000元
貸:投資收益 5 000元

借:投資收益 15 000元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5 000元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會計處理,僅供參考。最終處理過程,在財政部准則應用指南正式發布後,有可能需要據此進行必要的修正。尤其是最後一筆分錄,目前存在一定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