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俏江南股票代码多少

发布时间: 2025-06-23 03:59:27

A. ULegal赵小彬:互联网创富新贵的规则帝国

商业帝国的一半价值,蕴藏在规则里。

创始人赵小彬说,ULegal要做最懂行业的互联网法务专家,和所有的合作伙伴一起研究规则的玩法。

赵小彬
前腾讯微信法务团队创始人
江湖人称“马克思“(Marcus)

加入腾讯前在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是律师行业与互联网行业跨领域复合型专家。

在腾讯期间先后负责腾讯R线、架构调整后MIG、CDG、WXG业务线法务,主导过PC端QQ、手机QQ、微信公众平台等数十款产品合规,在互联网产品合规有极为丰富的经验。
离职后加入互联网金融行业,在P2P、众筹等产品进行了更新更挑战的合规探索。现自行创业ULegal(有法务)法律服务项目,致力于凭借最懂业务的法律服务优势,给互联网及互联网金融行业领域提供一体化的合规解决方案。

无数明星企业,在创立之初和转型的关键时期忽视规则的作用,导致风险失控,巨大财富流失,甚至轰然倒下!
2014年11月份,西少爷创始人之间因为股权回购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一家明星创业公司前途未卜.......
2016年7月,冯大辉从工作了6年的丁香园辞职,但多年期权承诺却难以套现,只换来一纸诉讼和一场撕逼……
2016年7月,媒体报道18岁少女王凯歆摔下神坛,神奇百货不再“神奇”,融资数千万的电商平台一夜之间销声匿迹......
2016年4月21日,深圳本土众创空间孔雀机构,由于噪音和粉尘污染严重,导致入驻率从95%降低至50%,资金链断裂,开始拖欠房租,最终被物业公司拆除......
2016年2月3日晚,一起唱CEO尹桑发布内部信,表示由于C+轮融资失败,再加上此前采购大批硬件设备,账上仅有的现金已经用尽,公司无法维持员工工资,于是内部员工在知乎上开撕……

股权分配之痛,期权激励之殇,商业模式不靠谱,劳资关系紧张......创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这些坑,你遇到过吗?
如果让这些创业者再次出发,大家是否会更重视股权架构的作用?
如果再让你搭建团队,你是否会花好几个星期吃吃喝喝,最后凭哥们义气平分股权? 如果再让你重新审视商业模式,是不是会更重视现金流?

无数个产品新版本发布前夜的辗转反侧,无数个和投资机构见面时的紧张忐忑,无数个海量用户责难时的危机公关,都是因为不懂规则的玩法而让所有努力都付之东流。昨日还是门庭若市资本宠儿,今天却门可罗雀亡命天涯。互联网创富新贵的规则帝国,价值原点对规则最基本的尊重。

ULegal创始人赵小彬从上万个企业客户的样本分析中,总结出一套创业避坑指南手册。

创业避坑指南手册

1 股权架构那些坑
创业遇到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

三国时期,曹操做的是国企,孙权做的是家族企业,刘备做的是民营企业。现在大多数企业主是缺资源缺资金的刘备,所以初期合伙人的股权设计一定要合理才能长久。
创业公司早期的时候,只有合伙人,所以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是很重要的。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很重要的,是项目能够运转下去,能做起来的重要前提。
创业的第一步就是在组建团队之后,合伙人之间如何保证稳定。首先是找合伙人的问题,不是找熟人,而是要找与项目本身相匹配的有经验的人。找到合适的合伙人之后,如何合伙是很重要的点。早期找合伙人是看情怀,长期合伙就必定是利益了。创业初期,必须谈妥的事情就是如何分配利益。可能有的创业团队会说利益不好谈,如果拿到桌面上来分配就会导致创业团队的分崩离析,那么基本可以判断,这个团队本身就是存在问题的。

典型案例一:2016年11月2日,娱乐产业垂直媒体平台“首席娱乐官”微信公众号,创始人因股权分配问题分道扬镳,并在融资过程中产生严重分歧。
典型案例二:2014年7月,明星初创公司“泡面吧”因股权问题从估值上亿到一夜分家。
典型案例三:2012年11月,国内著名餐饮品牌“真功夫”上演股权大战,两位曾是夫妻的创始人反目成仇,

2 知识产权那些坑

早期创业者一般需要思考自己是不是能聚合项目所需要的要素:包括经验积累、团队、启动资金、资质牌照、商务渠道等等,但是往往会忽视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忽视无形资产的积累和保护。
很多人会说中国人历来就不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其实不然。中国古代的书画家在每幅作品上都会留下自己的印章,而且或多或少会在画作中留下一些密码以防止造伪者制造赝品。据说唐代画家戴嵩尤其善于画水牛,后来有人拿着一幅作品来找他,说是他的作品。他一看就跟来人说这是赝品,来人很惊讶,因为印章和画作的细节都和戴嵩的真品几乎一模一样。戴嵩告诉来人说你自己看牛的眼睛,那里面有小牧童的影子。
2014年11月27日消息,微信第三方服务商口袋通正式宣布更名为“有赞”,品牌名称由“口袋通”改为“有赞”。查询商标得知,2014年4月4号,起码科技在35类广告推广,42类网站运营的类别中,围绕“有赞”申请注册了8个不同的商标。在2014年5月19日,起码科技又在35类和42类中,申请注册了“口袋通”的中文和拼音商标,一共四个。目前,口袋通官网域名也已切换到youzan.com。据悉,除了更名为有赞,口袋通今日还上线了有赞服务商、有赞分销、有赞联盟三个平台。
2014年11月8日,陌陌向SEC提交IPO申请,拟最高融资3亿美元,在纳斯达克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交易代码为MOMO。从以前的“约炮神器”到即将成为上市公司,陌陌还没高兴多久就有媒体爆出其45类的第“11312563”号商标被杭州一家公司抢注,注册商标内容为社交陪伴、交友服务、婚姻介绍等,可能因此遭遇起诉。
公开资料显示,第“11312563”号商标由杭州尖锐软件有限公司申请,申请日期为2012年8月6日,专用权期限为2014年1月7日至2024年1月6日,其适用的商品/服务列表包括4502社交陪伴、4505交友服务/婚姻介绍/计划和安排婚礼服务,4503服装出租等。
针对商标被“抢注”一事,陌陌方面对此不予回应。

典型案例一:2014年12月24日,加多宝与王老吉关于红罐包装的官司有了一个阶段性的暂停。法院判决加多宝向王老吉赔偿1.5亿人民币,同时停止使用、生产、销售所有红罐凉茶包装的产品。加多宝立马上诉,并且开展了一系列的公关。
典型案例二:在2012年12月27号,北京春雨天下软件有限公司,在35类广告宣传,38类信息传送,42类软件编程的类别中,申请注册了“春雨医生”的商标,其中38类与35类均获已得商标权,而42类商标已经无效。2014年7月22日,杭州奇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9类APP软件的类别中,申请注册了“春雨医生”的商标。同年,在9月12日,杭州轻快贸易有限公司,在44类远程医学服务的类别中,申请注册了“春雨医生”的商标。而这两个商标,如今还处于审查阶段。至于9类APP类别,在“春雨医生”之前,也有类似“春雨”、“春雨久久”这样的商标申请下来了,虽然“医生”的显著性较弱,但是还是有可能注册下来的。
典型案例三:2016年4月,一南一北两家“稻香村”-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谁是真的老字号争得面红耳赤。

3 投资协议那些坑

2015年和2016年是投资机构特别谨慎的两年,创投界一片暴雪,创业者大叫凛冬将至,各种缺少现金流的项目举步维艰,很多投资人没有看项目而是处在休假状态。投资机构与创业机构也围绕投资协议拉开撕逼大战。
2015年11月,创业邦杂志这样写道:2011 年,拉手网和窝窝团分别获得巨额投资,估值相当高。而彼时的美团,市场份额根本进不了前3 ,王兴四处寻找投资,却屡遭挫折。因此在和阿里谈融资时,美团毫无谈判权,无奈签了一份让阿里兼具战略和财务考虑的投资协议。2012 年,B 轮拿了阿里5000 万美金的美团一骑绝尘,逐渐成为团购老大。从此也给美团未来的发展埋下了隐患:阿里退出或者留下,都会给美团极大的伤害。
阿里留下的隐患:阿里的投资一直具有很强的战略考虑,美团发展越来越好时,阿里一直希望扩大增资来控制美团。事实也是,在美团的C、D 轮融资中,阿里一直跟投,行使优先权,并对后续投资方的选择上享有话语权。对于阿里的各种限制和干涉,美团的高管曾公开表达不满。
阿里退出的伤害:2011 年阿里投美团时,美团估值3 亿美元左右,现在美团已跻身百亿美元俱乐部,从账面看有几十倍回报。若阿里完全退出,可一次性拿走10 亿美元的资金,这是美团无法承受的。新一轮其它潜在投资方也同样不爽!

典型案例一:2015年3月,智能硬件公司星聚科技CEO陈戈在朋友圈吐槽,称其投资方洪泰基金没有在正式投资协议规定的20天内打款,并指责其是“一家没有信用的不靠谱基金”。
典型案例二:在匿名投资人评论网站Uppers上,一位创业者讲述了自己和玉复合投资基金创始人之间的故事:第一天见面融资额被砍掉20%,第二天见面融资额又被砍掉20%,第三天见面融资额再次被砍掉20%......
典型案例三:2008年,俏江南创始人张兰引入了国内知名投资方鼎晖投资。鼎晖以2亿的价格换取了俏江南10%股权,并与张兰签署了对赌协议,如果俏江南不能在2012年实现上市,张兰则需要花高价从鼎晖投资手中回购股份。由于俏江南上市受挫后,鼎晖投资要求张兰按对赌协议高价回购股份,双方发生激烈矛盾冲突。最终张兰出局。

创业维艰,无论是从0到1,还是从1到100,创业者都需要持续多年付出巨大的心力和智慧,希望ULegal的《创业避坑指南手册》能够帮助企业主,在创业之路上持续健康发展,无论是专业法律服务,还是行业规则玩法,Ulegal都愿意和小伙伴们一起成长。

B. kk mall有哪些服装品牌

1、Gieves&Hawkes

Gieves&Hawkes是由两个品牌于1974年合并而成的。Gieves成立于1785年,以裁制军装闻名;Hawkes成立于1771年,专制军帽。二百多年来,G&H的西服深得英国皇室推崇,更授予皇室勋章。

Gieves&Hawkes可称为唯一与皇家关系密切的服饰品牌。在Gieves&Hawkes的专卖店,必定会看到三个大大的徽章,分别是由英国英国女皇伊利沙白二世、其夫婿爱丁堡公爵以及威尔斯亲王授予的皇家徽章,代表着G&H作为这三者御用服装供应商的地位。

2、ZARA

ZARA (飒拉)是1975年设立于西班牙隶属Inditex集团(股票代码ITX)旗下的一个子公司,既是服装品牌也是专营ZARA品牌服装的连锁零售品牌。ZARA是全球排名第三、西班牙排名第一的服装商,在87个国家内设立超过两千多家的服装连锁店。

ZARA深受全球时尚青年的喜爱,设计师品牌的优异设计价格却更为低廉,简单来说就是让平民拥抱High Fashion。

Inditex是西班牙排名第一,超越了美国的GAP、瑞典的H&M、丹麦的KM成为全球排名第一的服装零售集团。

3、Armani Collezioni

Armani Collezioni 作为阿玛尼 (Armani) 的另一个副牌,是阿玛尼家族中最奢华的一员。

在阿玛尼家族中,Armani Collezioni 是价格仅次于阿玛尼高定 (Armani Prive) 和乔治·阿玛尼 (Giorgio Armani) 的”贵族“,顾客是不爱追逐潮流、注重高品质的成熟男性和女性。

4、Armani Jeans

Armani Jeans是Giorgio Armani旗下以牛仔服为主打的副线品牌,1975年由时尚设计大师乔治·阿玛尼(Giorgio Armani)创立于米兰,其是在美国销量最大的欧洲设计师品牌。

针对的消费群体是主要年轻时尚的潮流一族,其设计风格在继承Giorgio Armani的简约高贵的同时,彰显一种大气的潇洒休闲风,务求在繁杂的都市生活中寻求自我和个性独立 。

5、ARMANI

ARMANI是以服装设计师Giorgio Armani命名的一个服饰品牌,包括13个服装品牌系列,有低价位的Emporio Armani和运动系列A/X Armani Exchange,同时还包括牛仔,Armani内衣,配件和香氛。

C. 汪小菲被指误导俏江南股份交易,买方提告索要赔偿,该案件究竟谁会赢

汪小菲被指误导俏江南股份交易,买方提告索要赔偿,该案件在我看来买方时隔这么久才起诉,如果说没有实质性的证据,那么,恐怕无法达成所愿。毕竟,买卖已经完成,买方如果说在当初收购的时候工作做的细致一些,也许不会有今时今日的局面。

通俗一点来说,我们去买菜,菜上有虫子,卖家说这是没打药的菜,虫子能吃我们就能吃,这是好菜,我们听了卖家的话觉得有道理,把菜买回家,结果在做菜的时候发现实在是虫眼太多,不愿意吃这把菜,再拿着这把菜去找卖家,你觉得卖家回退这把菜的钱吗?正所谓商道如诡道,商场如战场,不存在收购之后回头找补的,如果说买家觉得汪小菲母子存在欺诈,变相的承认了当初的收购是存在失误的,问题最大的是收购时候的工作人员,而不是汪小菲母子。

汪小菲被指误导俏江南股份交易,买方提告索要赔偿,该案件我觉得汪小菲的赢面大,不过一切都有变数。

D. 资金型合伙人都是魔鬼,不信就看看俏江南的结局

刘强东从来不相信投资人,所以投资人对这位京东掌门人也是既爱又恨。

这其实应该成为合伙企业的常态:相爱相杀,从冤家熬到亲家!

#上海文峰秘书夸总裁“有天眼”# 在创始人与资金型合伙人双方控制权的博弈下,既有像阿里巴巴、京东这样的成功案例,也有CVC赶走张兰入主俏江南,中国永乐与摩根士丹利、鼎晖投资对赌,最终输掉控制权被国美收购的案例。

这些案例不禁让人思考,资金型合伙人——究竟是天使还是恶魔?

01俏江南迎来"恶魔"般的资本

#港股开盘:恒生指数跌1.46%# 2008年,为了让俏江南跟上北京奥运会的"春风",加快扩张的步伐,俏江南的张兰与鼎晖投资一拍即合,达成合作。根据当时媒体的报道,鼎晖投资以等值于2亿元人民币的美元,换取了俏江南10.53%的股权。2008年,以等值于2亿元人民币的美元,换取了俏江南10.53%的股权。

股权融资是目前创投模式下常见的融资形式,投资人以目标公司的估值为标准,以溢价增资的形式投资入股初创公司,在为初创公司输送资本的同时获得股权,成为正式的合伙人。

以鼎晖投资入股俏江南为例,鼎晖投资在入股俏江南时对其估值约为19亿元人民币,所以在其投资等值于2亿元人民币的美元后持有俏江南10.53%的股权。

但是投资人终究不是善财童子,其以高估值投资入股是为了获利,而非慈善。因此, 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定会在投资协议里约定对赌和投资人保护条款,比如董事会条款、防稀释条款、竞业禁止条款,以及商界耳熟能详的对赌条款等。

这一系列投资条款,少则十几条多则数十条,目的就是为了全方位地对创始人形成各种制约,以保护自身的投资利益,鼎晖在这方面做的有过之而不及。

02.卖身恶魔之后的疲于奔命

鼎晖的投资,给俏江南带来资金的同时,也给其套上了枷锁,令其不得不疲于奔命。俏江南为了获得这笔投资,在融资过程中向鼎晖投资作出对赌承诺,如果俏江南无法在2012年底上市,则鼎晖有权以回购其股权的方式要求张兰等人退出俏江南。

鼎晖投资作为财务投资人,最典型特征就是谋求退出以获取投资回报。

#开盘:沪指涨0.22%# 目前的投资形式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及并购是投资人退出的两个最主要的通道,尤其是IPO退出,一个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通常是10年左右,且基金的大部分投资项目都是在前4年进行的,所以通常在基金投资后的5到7 年内会产生退出变现的需求,以便在基金到期之后将所变现的资金收拢并归还给基金的出资人。

根据这样的规律,鼎晖算了一笔账:鼎晖所持有的的股份有一定的禁售期,只有等到只有等到禁售期结束,股票全部解禁之后鼎晖才能出售获利,所以必须对俏江南提出2012年底前进行IPO的对赌条件。

这样一切顺利的话,鼎晖从2008年投资俏江南开始到俏江南成功IPO,再到鼎晖退出获利,这个周期大约只需要6—7 年之间;如果俏江南无法在这个预期的时间内完成IPO目标,那么鼎晖也能退而求其次,以并购或者回购的方式退出。

而事实上,俏江南的IPO之路进展得步履维艰。因为签署了对赌条款,俏江南不得不加速IPO进程。

2011年3月,俏江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于A股上市的申请,但是这个时间点恰逢证监会整肃创业板时间点,并提出理论上不支持餐饮类的传统行业登陆创业板。2012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例行披露的IPO申请终止审查名单中,俏江南赫然在列,这无疑是对头顶对赌条款的俏江南的当头一棒。

A股无门,俏江南不得不转战港股。为了实现赴港上市,俏江南必须拆除境内架构,搭建新的结构模式,为此创始人张兰不得不移民至加勒比岛国圣基茨,目的也是为了满足赴港上市的条件。为此张兰自嘲道,如果不是为了企业上市,谁愿意放着中国公民不当,当岛民呢?可见,和鼎晖签下的一纸对赌协议,对张兰和俏江南而言是何等威力。

结果由于时机不成熟以及政策环境影响,俏江南赴港上市的计划依旧一败涂地。

作为资金合伙人的鼎晖公司不仅没有鼎力相助,而且连冷眼旁观都做不到了,这头庞然大物开始对自己的伙伴俏江南露出了“獠牙”。

03.恶魔与恶魔之间的交易

为了确保投资人能在下一轮投资中优先套现,投资人通常都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领售权条款"。

#港股开盘:恒生指数跌1.46%# 领售权条款是指投资人强制原有股东卖出股权的权利,如果被投资企业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上市,或事先约定的出售条件成就,投资人有权要求原有股东和自己一起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原有股东必须按投资人与第三方谈好的价格和条件,按投资人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份比例向第三方转让股权。

这样的约定反映了这样一种情况,即当创业企业的发展出现拐点时,资金型合伙人对于控制权的争夺会进一步增大,进而影响公司发展的进程。在俏江南的案例中,IPO的失败,触发了俏江南向鼎晖融资时签署的股份回购条款及领售权条款。

由于回购条款和领售权条款的触发,鼎晖投资挟持俏江南一同寻求第三方回购股权。

在此过程中,另一家巨鳄CVC以3亿美元获得82.7%的股权,其中鼎晖投资将其所持有的10.53%股权全部卖给了CVC,按照当时的汇率折算,俏江南的估值约为22.1亿元,而鼎晖投资在2008年入股时的估值已经达到了19亿元,但是按照投资协议执行,鼎晖投资在退出时要获得至少2倍甚至更高的回报,所以这其中的差额部分,需要创始人张兰以出售股份的所得款项来补偿,为此张兰也转让了其所持有的72.17%的股权。

张兰从手握俏江南近九成股权的大股东,变为了一个仅持有一成左右股权的小股东。

这就是当年投资协议中的相关投资人权利保护条款所引起的连锁反应。在CVC入主俏江南后,失去控制权的张兰和俏江南新主人的关系也急转直下。

2015年3月20日,CVC以涉嫌转移公司资产,,向香港法院申请冻结资产令,随后获得冻结俏江南创始人张兰本人资产的命令。

同年7月14日,有关张兰出局的消息传出。

经过多年的艰辛创业,最终落得"净身出户"的下场,这便是俏江南创始人张兰的故事。如果没有引入"资金型合伙人"这头"魔鬼",张兰虽然也许没有机会一展抱负,但是或许还能保全她对俏江南的控制。

俏江南的陨落,反映出资金型合伙人的本质:追逐周期效益,根本不会为企业长期发展让步。

而我们更不必去谴责谁,因为股权的 游戏 规则决定了投资型合伙人就只能扮演这种角色,只不过有烈度强弱之分而已。

04.恶魔或天使,全在你的掌控之中

既然创业必须要与狼共舞,那如何掌控资金型合伙人,牢牢捆住他的魔性,让它们至少对我们的企业始终展露天使的一面呢?这其实也是我们天文商学一直在帮助中小企业去完成的一件使命。

举个例子,如果当初我让资金型合伙人5块钱一股投资,投资进来,未来想回购了,怎么办呢?自己要10块钱一股回购的时候,发现没有这么多钱,怎么办呢?

这时候,你应该主动去找第三方投资者,并想方法让第三方相信未来企业能够赚到20块钱一股。那接下来,让第三方15块钱一股投资子夜,然后给到合伙人10块钱一股的回购价格。到最后,自己还剩下手里的5块钱一股来助力企业的发展。

这样可以吗,各位?当然可以啊,大家知道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永远没有必要再花自己的钱了!

股权是完完全全可以实现无中生有,把别人的钱直接换过来没问题的。

再举例,你再花10%的股权,去整和有资源的人,你就没有必要自己去花钱搞资源了,再也没有必要自己去花钱打市场了,我直接整合商会、协会、上下游、产业群、客户群,反正直接把他们拉过来不就可以了吗?

是这个道理吧!你直接可以整合有资源的人,再也没有必要动用自己的资源了。

接下来你再花10%的股权去整合有能力的人,你就再也没有必要去承担那么高昂的工资成本了,你完全可以通过合作、合伙的方式,风险共担、荣誉共担!

那这个时候你又剩下一大笔钱。与此同时,你再花2%的股权,去整合一些有智慧的人、有经验的人,让他们来助力我的企业。那这个时候,你背后也有有专业的人、有技术的人为企业来进行助力了。

接下来,你手里还剩下68%的股权,妥妥的保留住在企业的控制权。那你看这里的钱,完全都没有必要自己出了,而且有进有退啊。

大家一定要记住,被资金型合伙人赶出局的老板,都是自己把股权玩死了。

E. 有谁知道俏江南集团股票代码

俏江南 不是上市公司 没有股票代码

F. 俏江南 市值多少

俏江南目前并未上市,因此没有具体的市值数据。市值通常是指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总价值,由公司的总股本乘以股票市场价格得出。而俏江南作为一家非上市公司,其股权并未在公开市场上交易,因此没有直接的市值可供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市值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格局等。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虽然没有公开的市值数据,但可以通过分析其财务状况、业务规模、市场份额等信息,来间接评估其价值和潜力。然而,这样的评估通常需要专业的投资分析知识和技能,并且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G. “对赌协议”,到底是什么

什么是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资人为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风险,保护自身利益,与被投资人就未来不确定的事项进行的一种约定。这里的事项可以是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以是限期内完成的某些事项。若被投资方在承诺期限内不能完成相关的事项,则投资方有权行使某种权利。

其实这是一种很正常的商业行为,包括上市公司在进行并购重组时,如果是采用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方法对被并购方进行估值的,都要求与被并购方签署补偿协议,目的就是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而且是司法实践中,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也是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通过一些判例,我们可以明确的知道,合法的对赌协议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在过去被媒体曝出的很多民营企业与投资机构的案例中却把对赌协议说成了是对被投资企业的一种剥削,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如果被投资方不需要发展资金,不是对自己的企业盲目乐观,希望通过更高的估值来获取更多的资金的话,那为什么要和投资方签署这样的协议呢?当然这里也不排除有投资方“忽悠”被投资方,让被投资方认为这些条件都会如此成就,而通常做企业都是对自己的公司盲目乐观的,通过这样还可以把企业估值推高,拿到更多的发展资金,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对赌协议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善男信女,而是一个等价交换的商业行为。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绝大多数情况,都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包括很多上市公司与被并购企业之间的对赌协议,其实也是一样,迎合了双方的诉求,才得以大行其道。

比如2015年以后,A股新增的并购商誉开始大幅增加,就是因为上市公司的“盲目”并购。在上市公司股价虚高的时候,即使被并购企业的业绩承诺高一些又有什么关系?反正用的是股份支付,被并购方价格离谱一点反正也有业绩补偿。但是他们没有想到因此而产生的商誉,若业绩不达标而带来的巨额减值将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价造成的影响,去年动不动亏损十几二十亿的上市公司通畅都是商誉减值导致的。

因此,对赌协议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投资方有逐利的诉求,被投资方有融资的需要,如何达成一个大家都认可的条件是关键。合理的承诺是确保双方利益最好的方式,因为一旦承诺无法兑现,双方就很容易撕破脸皮,到时候的情况就扯不清了。

那在实务中对赌协议包括哪些类型?又有哪些案例呢?下面让笔者给大家做个简单的介绍。
对赌协议的类型及案例
根据对赌协议所涉及的内容,我们可以简单把对赌协议分为业绩对赌协议和非业绩对赌协议。

其中业绩对赌协议主要就是对被投资公司的业绩要求,这是最基本也是最为关键的条款。一般来说,投资方通常都会以被投资方的业绩承诺进行估值,因此这个条款至关重要。

比如被投资方认为未来2020-2022年,公司的扣非净利润可以分别达8000万、9000万和1亿,那三年平均的扣非净利润就为9000万,投资方就会以9000万作为基础对被投资方进行估值。假设行业市盈率是10倍,那该公司的投后估值就是9亿,假设被投资方想以老股转让的方式出让20%的股权,那投资方就要给股权转让方支付1.8亿的现金进行投资。

所以被投资方是有动力去拉高业绩承诺的,他们一般都是比较乐观的,特别是对自己的企业,但实际上企业经营需要面临太多的不确定因素,稍有不慎,这样的估值反而会让被投资方损了夫人又折兵。如果达不成业绩,股权转让方也就是大股东一般都是要通过股权或者现金的方式对投资方进行补偿的。

换而言之,天上不会掉馅饼的,你既然承诺了这么高的业绩,拿到了这么高的估值,那赔偿起来也是毫无手软的。通常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就很容易出现矛盾了,毕竟都不是小钱,互相指责,互相谩骂的情况非常普遍,这也是媒体关注度最高的地方。但实际上,赔偿的方式可以包括股份,也可以是现金,不过一般这种情况下还是现金比较稳妥。

另一种对赌协议主要就是非财务指标的对赌,主要包括上市时间、业绩增长速度、或者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指标等等,这些是之前媒体关注蒙牛和太子奶这些对赌大部分都是涉及到这些非财务指标的对赌的。

比如2003年,蒙牛与摩根士丹利、英联、鼎晖三个投资机构约定,若2003-2006年蒙牛营收复合年增长率低于50%,即2006年营收低于120亿,蒙牛管理层要向这3家投资机构支付最多不超过7830万股蒙牛的股票(约占当时总股数的7.8%)或等值现金。反之,若达成这个指标,此3家投资机构将向蒙牛管理层支付同等的股票。

最终的结果是蒙牛在2004年6月提前完成了业绩,并如愿得到了股份奖励。其实这也是当时从伊利离职的牛根生为了快速占领市场而主动寻求的合作。可以说,没有资本的支持,也不会有今天的蒙牛,而资本是逐利的,没有利益为什么要投资小公司?这是一个成功实现对赌的案例,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个失败的案例。

这是一个因对赌失败,被投资人赶出局的股市。故事缘起于2008年下半年,俏江南的创始人张兰接触到了鼎晖投资的合伙人王功权。因急需发展资金扩张,张兰与王功权一拍即合,并于同年9月签下了投资协议,约定了对赌事项——俏江南要在2012年之前上市,若无法实现该事项,则俏江南必须回购鼎晖所持的股份,而且是有最低回报要求的。据媒体的报道,鼎晖约以2亿人民币,得到了俏江南10.53%的股权,按此估算,俏江南的估值约为19亿人民币。

2011年3月,俏江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于A股上市的申请,但由于餐饮企业采购和销售都是现金结算,难以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餐饮企业上市一直没有放开。2012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例行披露的IPO申请终止审查名单中,俏江南赫然在列。

A股行不通,张兰把目光放到了港股。2012年4月,媒体报导俏江南将于当年二季度赴港IPO,融资规模预计为3亿-4亿美元。但随之而来的就是12月出台的“中央八项规定”,高端消费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而定位高端的俏江南也深受重创,这影响了IPO投资人对其的定价,使得其估值与张兰所想相去甚远。

但高端餐饮市场在此后并没有回暖,反而是越发低迷,这使得其港股IPO变得遥遥无期,鼎晖不得不寻思自己的退出途径,以便确保自身的投资收益。他们找来了另外一家投资机构,欧洲最大的私募股权基金——CVC。

根据报道,CVC最终以3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俏江南82.7%的股权,除了鼎晖出售的10.53%的股权,其余超过72%的部分即为张兰所转让,而这是因为当时鼎晖和张兰的对赌协议中,有领售权这么一个约定。也就是如果A类优先股股东同意出售或者清算公司,则其余的股东都应该同意此交易,并且以相同的价格和条件出售其所持有的的股权,换而言之,张兰已经没有选择权。

按照当时的汇率推算,CVC这笔交易中俏江南的整体估值约为22.1亿,高于鼎晖当时的的19亿元估值。但是根据鼎晖与张兰的协议,如果还未能达到鼎晖的最低回报的要求,张兰还需要拿出额外的钱对鼎晖进行补偿。

所以投资人的钱不是那么好拿的。你想着高估值,多融资就是好的,但是却没有想到无法完成承诺的后果。每个企业家对自己的企业都是很有信心的,但是企业的经营是很复杂的,过于乐观是会摔跟斗的,倒不如通过合理的业绩承诺,获取超额奖励来的更踏实。可逐利是人的本性,资本是逐利的,企业家何尝不是?

总的来看,对赌协议是一个合理的商业行为,但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它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同时也能伤害企业家的利益,因此一个合理的价格和条款对于大家把企业做强做大才是最有帮助的,毕竟把企业做上去,才能享受到后面的红利。

以上就是个人对于对赌协议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对赌协议”有很多种解释,不同的地方,所执行的对赌协议也是不同的!这种协议用在金融市场上比较多,具体解释为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案例一:融资方,蒙牛乳业-投资方: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
签订时间:2003

主要内容:2003至2006年,如果蒙牛业绩的复合增长率低于50%,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层要向外资方赔偿7800万股蒙牛股票,或以等值现金代价支付;反之,外方将对蒙牛股票赠予以牛根生为首的蒙牛管理团队
案例二:融资方,腾讯-投资方:高盛
签订时间:2009

主要内容:当时马化腾并不看好腾讯股价,于是卖出一份看涨期权,收取期权费。两年后如果股价低于67港元,马化腾就可获得对方的期权费;如果股价高于67港元,马化腾就必须以67港元的价格将腾讯股票卖给对方。
结论
而在股市里也有所谓的对赌协议产生,就好比上市公司和主力签订的对赌协议,上市公司给予主力的一定的权限,甚至配合主力进行坐庄,在规定的周期和时间内,只要主力完成上市公司提出的要求,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

但是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达到上市公司给予提出的要求,那么就表示坐庄失败,主力可能需要赔付一定的损失,还得支付上市公司一笔高昂的违约金!

举个例子,例如上市公司在牛市里和主力签订一个“对赌协议”,要求主力在1年之内拉升股价200%,如果成功,给予一定的酬劳,如果事变,则是需要赔付多少比例的违约金!这就是对赌协议!!

我会用最直白的语言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对赌协议说白了,就是为保证“”投资方“”投资的企业不论经营状况好坏都能获得收益的协议。

在任何情况下,投资方都能得利,一定是以融资方发生损失达成的,因为利益不会凭空出来。既然如此,为什么融资的方愿意接受呢?

第一种情况:融资方已经无路可走了,不融资就等破产,要是融资后经营的好,还有机会起死回生!

第二种情况:融资方对自己的经营状况非常有信心,认为自己融资后会发展的更好,一定可以达到对赌协议里的要求。

当然除了融资,在很多领域都存在对赌协议,弱势的一方就是要比较吃亏。 弱势一方必须完成对强势一方的约定,才能获益。如果不签对赌协议,强势一方完全可以把这个机会给其他人。

就拿《战狼2》举个例子。

根据协议,以北京文化为主的发行方,向《战狼2》的制片方(吴京)支付了1.4亿人民币,来购买对于《战狼2》的发行权,并向制片方(吴京)承诺8亿的“保底”票房数字。

如果影片的票房超过了低于8亿这个保底数字,那么发行方需要自掏腰包,给制片方(吴京)一定数额的补偿,如果票房高于了这个保底数字,发行方才有可能盈利。

截止2017年9月4日,《战狼2》累计票房已经高达55.6亿元。这对制作方和发行方来说,无疑是双赢的局面。

这就是我在上面讲的第二种情况,融资一方对业绩非常有信心,所以才会欠下对自己不利的对赌协议。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基于意思自治,法院是承认对赌协议的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要坚持促进交易进行,维护交易安全的商事审判理念,审慎认定企业估值调整协议、股份转换协议等新类型合同的效力,避免简单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对赌协议是从国外引进来的一种概念,如果按照直译的意思应该是“估值调整机制”。最早也不知道是怎么就翻译成对赌协议,可能因为这个名字太过形象,所以就一直沿用至今。

因为在企业收购的时候,未来总是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那么作为投资人总是希望未来的风险越低越好,不能现在听到创始人说的天花乱坠就傻乎乎的投钱进去,未来怎么样一切都是未知数,所以投资人就希望有一些切实的措施能够在未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就算不能够完全的保障,也至少可以减少一些风险。

举个例子,假如我现在是一个投资人,有一个做乳制品的企业希望我能够给他们投资,他们的创始人做了精美的PPT,并且把企业未来的前景描绘成一条金光大道。我说那可以,既然你们企业的前景这么好,那么我可以投资,但是你们必须在未来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不能低于50%,不然你就得把你们的股份低价转让给我,不然我可不敢投资。他们说OK,5年之后这家乳制品企业的利润增幅高达90%。于是皆大欢喜。这家乳制品企业的名字叫做蒙牛。

这时候又有一家连锁餐饮企业找我要投资,这家餐饮企业 历史 上非常厉害,连续8年盈利有一年的销售额达到了10亿。然后它的创始人就跟我许诺,说我马上就得上市了,你现在投资我那就是原始股,上市那得翻多少倍!!我一看可以呀,如果真能上市那这笔生意绝对划算,我出两个亿换你们10%的股权,但是我得跟你们说好,如果是约定时间内上不了市,你们必须得按照约定的价格把这个股票再买回去。这家餐饮企业拍着胸脯说没问题。结果一晃几年约定的时间就到了,这家连锁餐饮企业仍然没有上市,甚至是上市的希望都没有,而且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生意也是一落千丈,于是他们必须要按照当初的约定把我当时花钱买的股票再买回去。结果又没有那么多钱,最后只能变卖手上剩余的股份还债,最终失去了企业的控股权。这家企业叫俏江南。

对赌协议是指收购方(投资方)与出让方(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在信息不对称、未来盈利不确定的情况下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比如,企业家觉得公司值1个亿,因为我今年利润能做到1000万或者半年内能再找到一笔融资,估值1.5亿以上,投资人想了想,觉得不敢确定,但如果真能实现企业家说的没问题。所以双方就签订对赌协议,先按照1亿估值投资,投资2000万占20%;如果未来实现了企业家说的,就没问题,如果没实现,比如实现了500万的利润,那就倒推回来,估值是5000万,投的2000万就得占40%了,也就是说在企业家承诺没实现的那个点,得再无偿转让给投资人20%的股权。这种条款在我看来还是比较合理的,承诺没实现嘛,理应受罚

简单点说 就是不正常方式的融资

你找我要钱我为什么要给你钱呢?如果你要拿钱可以 那就签协议呗。我拿出钱给你的公司到规定时间。你要还我约定相应倍数的钱 、有还回超出约定的倍数的钱 当然会给你一些钱奖励 。如果到时候不能按规定还倍数的钱。 那就把公司给我呗。

对赌协议,通常是投资人投资企业时要求企业经营者就业绩做出承诺,如达不到承诺业绩,经营者要回购股权或现金补偿等各种方式保证投资人投资利息的一种措施。

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机制,本质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为确保各自的利益而列出的一系列金融条款。对赌协议产生的根源在于投资方与融资方信息的不对称。在投资的过程中,融资方偏向于本公司的股权能够得到较高的估值,投资方则相反。基于信息的不对称,双方对公司的不同预期需要平衡。此时,为了尽快达成交易,采取折中方案事后估值的方法,即为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的业绩规定一个标准,若达到此标准,就依据高估值计算投资款或持有股权,反之,若没有达到上述标准,则根据低估值计算投资款或者退回部分投资款,或者调整基金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的股权数额。投资方之所以和初始股东进行业绩对赌,除了规避尽职调查无法穷尽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外,主要目的也通过一种直接跟利益挂钩的激励与惩罚机制,刺激初始股东为公司创造出更好的业绩,也为投资方带来更大的回报,实现投资方、企业 “双赢”的结果。

建立一张书面意向合同,玩的是概念---逗你玩, 游戏 结束分享蛋糕

对赌协议,就是在收购一家企业的时候,被收购方,承诺收购方,三年的利润要达到双方定的利润,如果达不到,被收购方要赔偿收购方。

H. 独自出国、自主创业的张兰一生有着怎样的经历

独自出国,自主创业的张兰一生的经历非常的坎坷且丰富,因为她打篮球能力非常出众,所以她一路打到了省队,从小到大就有着非常旺盛的活力。后来她到一家厂子做了会计,她结婚生子后不满意现状,当时下海潮非常的盛行,她还鼓励丈夫跟她一块参与,虽然挣了钱,但是也因为一些矛盾和丈夫离婚。后来出国潮又流行起来之后,张兰就独自一人前往加拿大,开始打工挣钱,她住过地下室,一天也干过六份工,也有24小时不眠不休的经历。终于,她攒了两万美金回国了,她成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批海归派。

张兰的一生是非常传奇且丰富的,她吃过苦,但是她也有着很大的梦想,她有着很坚定的信心,并且对于自己做的事情有非常精准的定位,什么事情怎么做,她都有着自己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