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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模转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发布时间: 2021-07-21 06:25:38

1. 哪些股票是可转债

股票不能是可转债,但是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可转债。在股票软件的债券中很容易找到的。

2. 可转债概念股票一览 涉及可转债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2015年可转债股票一览:
1.600016 民生银行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已有人民币935,884,000元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14,247,390股,占本公司可转债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40277%。

2.600028 中国石化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93,001,030张石化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832,955,04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574% ,占可转债转股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550%。其中,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石化转债转股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7,260,662,000元,转股股数为1,484,794,467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石化转债尚有136,998,970张在市场上流通,占石化转债发行总量的59.565%。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得关于本次增资的相关批复,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并购增资项目核准的批复》和《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批复》等。公司将据此办理后续交割手续。

3.600037 歌华有线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收盘,已有50,429,000元本公司发行的“歌华转债”转成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本报告期转股金额为95,000元,转股数为6,463股,累计转股数为3,432,59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3237%;尚有1,549,571,000 元的“歌华转债”未转股,占“歌华转债”发行总量的96.8482%。

4.600795 国电电力 2014年第四季度,共有3,615,810,000元“国电转债”已转成公司股票,转股股数为1,592,864,607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有3,617,291,000元“国电转债”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593,442,974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国电转债”尚有1,882,709,000元未转股,占“国电转债”发行总量的34.23%。

5.600798 宁波海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运转债与上期(2014年9月30日)比较,共有56,950张海运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转股股数为1,265,544股。累计已有58,260张海运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金额5,826,000元;累计转股股数为1,294,38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0.1486%。

6.601139 深圳燃气 2014年第四季度,共有1,174,000元“深燃转债”已转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141,105股,占本公司可转债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712%。

7.601318 中国平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发行的平安转债累计已有人民币15,744,987,000元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381,971,800股,占平安转债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7,916,142,092股的4.82523%,占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总额8,892,169,892股的4.29560%。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平安转债尚有人民币10,255,013,000元未转股,占平安转债发行总量人民币260亿元的39.44236%。

7.601988 中国银行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行发行的中行转债累计已有人民币25,153,750,000元转为本行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9,583,985,269股,占本行可转债转股前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3.53%。

8.000089 深圳机场 截至2014年第四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2014年12月31日收盘,公司“深机转债”尚有19,913,747张在挂牌交易。2014年第四季度,“深机转债”因转股减少215张,同时转为A股股份3,878股。因转股公司总股本由期初(2014年9月30日)的1,691,787,662股,至期末(2014年12月31日)增至1,691,791,540股。

9.000425 徐工机械 董事会通过关于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完成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2014年第四季度,徐工转债有12,382,064张(每张面值100元,金额合计为1,238,206,400元)转为公司A股股份,转股股数为148,109,917股,占公司可转债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180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1,261,728,700元,占徐工转债发行总量的50.4691%。

10.000729 燕京啤酒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燕京转债”尚有66,714,400元在市场流通。“燕京转债”发行总额为1,130,000,000元,因回售减少262,268,100元,因转股减少801,017,500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燕京啤酒”因转股累计增加股数为53,322,846股,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因转股累计增加股数为1,030,510股。

11.002241 歌尔声学 2014年第四季度转股股数为0股,剩余可转债金额为250,000万元。

12.002391 长青股份 2014年第四季度,“长青转债”因转股减少16,700元,同时转为A股股份1,237股,公司总股本由315,305,400股增至315,306,637股。

3. 发现好多的公司发行了可转债,什么是可转债,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发现好多的公司发行了可转债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对股价影响是将公司负债转换为公司资产,会增加股票的数量,导致股票数量增多,可能导致股票价格下降。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4.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1、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5、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6、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

7、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

8、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9、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

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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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七条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第八条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第九条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第十条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

第十一条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

2、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

第十二条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未满三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

5. 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可转股债券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可转股债券是利好。比如经营黄金的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和增发新股是用来收购金矿,而黄金走势坚挺的趋势,必然给公司带来持续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

看产生效益和债券利息的利率比较,高很多,债券就比增发还好。增发的好处在于增加公积金,缺点是股本增加参加利益分配的也增加了。如果投资项目的效益不能确定,或者行业趋势不确定甚至不好,则要特别小心,有可能债券发行和新股增发都会把这个企业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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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股票,它可弥补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价在转券的可转换期内超过其转换价格,债券的持有者可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而获得较大的收益。影响可转换债券收益的除了转券的利率外,最为关键的就是可转换债券的换股条件,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换股价格,即转换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转换债券的面值。

如宝安转券,每张转券的面值为1元,每25张转券才能转换成一股股票,转券的换股价格为25元,而宝安股票的每股净资产最高也未超过4元,所以宝安转券的转股条件是相当高的。

当要转换的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转券的换股价格后,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就将与股票的价格联动,当股票的价格高于转券的换股价格后,由于转券的价格和股票的价格联动,在股票上涨时,购买转券与投资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

但在股票价格下跌时,由于转券具有一般债券的保底性质,所以转券的风险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6. 发行可转债是利好利空 最新可转债股票一览怎么申购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属于中性偏空,不是利好,因为可转债的转股,会稀释股东权益遭受股民用脚投票、导致股价下跌。可转债在股票账户可以向申购股票一样的申购,但由于不是利好,最近半年可转债中签之后不赔钱的不多,所以已经很少再有人关注,所以中签率很高,呜呼哀哉,股民的悲哀!

7. 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发行新股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发行新股对股价的影响,是利好。因为发行可转债转股相当于增加资金。

8. 可转债上市对股价的影响

从目前两家先上市A股再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两个公司的例子来看,转债对于公司股价的影响还是较为明显的,更准确的说是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明显的。
从相对应的公司股票和转债价格走势看,在转债上市后,两者的波动具有了密切的相关性,特别是在转换数量没有达到一定程度之前,从原理上说,股票价格是决定转债价格的基础,主动性的变化应该更多在在股票这一边,但是由于债券固有的特性也决定了转债不可能跟随股票无限制的下跌,因为在上市债券目前尚不太可能有还本付息危险的政策背景下,债券价格下跌到一定程度就会因实际收益率的提高而得到买家的支持,但是股票价格的过度下跌也会因为公司降低转换价格而威胁到债券持有人利益,所以有可能维护股票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