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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转债的股票代码

发布时间: 2021-09-01 17:06:12

Ⅰ 可转债的代码规则是什么,如何转成股票

可转债发行后有自己的上市交易代码。
但用户如果申请转股,要输入转股代码进行转股,不要输入转债代码,否则就是交易可转债了。

Ⅱ 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要怎么做

你好,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其它债券一样,可转债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但和一般债券不同的是,可转债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转换为股票。
可转债怎么转股票?
一、自愿转股:
假设某投资者持有丝绸转债1手,即1000元面值。在该转债限定的转股期限内,此人将其持有的丝绸转债全部申请转股,当时的转股价?假定为5.38元。交易所交易系统接到这一申请,并核对确认此1000元有效后,会自动地将这1000元转债(P)进行转股 。转股后,该投资者的股东帐户上将减少1000元的丝绸转债,增加S数量(S=P/R的取整=1000/5.38的取整=185),即185股吴江丝绸股份公司的股票。而未除尽的零债部分,交易系统自动地以现金的方式予以返还,即该投资者的资金帐户上增加C数量(C=P-S×R=1000-185×5.38=4.7元),即4.7元的现金。
二、有条件强制性转股:
如某可转债设有条件,强制性转股条款为:“当本公司正股价连续30个交易日高于当时生效的转股价达到120%时,本公司将于10个交易日内公告三次,并于第12个交易 日进行强制性转股,强制转股比例为所持可转债的35%,强制转股价为当时生效的转股价的102%。”假设某日因该强制转股条件生效而进行强制转股时,某投资者拥有面值为1000元的可转债,而当时生效的转股价为4.38元,则该投资者被强制转股所得股票数量为S,S=P‘/R’的取整部分,P‘为被进行强制转股的可转债数量=(1000×35%)四舍五入后所得的整数倍=400,R’为强制转股价=4.38×102%≈4.47, S=400/4.47的取整部分=89(股),不够转成一股的零债部分以现金方式返还,返还数量C=P‘-S×R’=400-89×4.46=3.06元。
最终,这次有条件强制转股结束后,该投资者股东帐户上该种可转债和股票的增减数量为:减400元面值的可转债,增89股相应的股票;现金帐户上增加3.06元。
三、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
以丝绸转债为例,该可转债设有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条款,为:“在可转债到期日(即2003年8月27日)前未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将于到期日强制转换为本公司股票, 若2003年8月27日并非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之下一个交易日强制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在此之前10个交易日,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公告3次提醒可转债持有人。可转债持有人无权要求本公司以现金清偿可转债的本金,但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剩余可转债,本公司将兑付剩余的票面金额。”
该可转债最后一年利率为1.80%,假设其到期强制转股价格为4.08元,如某投资者在2003年8月27日仍持有丝绸转债1000元,则该投资者所持有的1000元转债将被全部进行强制转股。其转股所得股数为S=1000/4.08的取整部分=245,转股后的剩余零债则予以返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息计算公式:C=(1000-245×4.08)×(1+1.80%)=0.41(元)。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Ⅲ 金农转债对应股票名

002548金新农

Ⅳ 去哪里可以查到中国所有上市的可转债。谢谢

一般的股票交易软件比如同花顺,东方财富等,都可以查到中国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以手机同花顺为例,查询方法如下:

打开同花顺APP,依次点击行情-其他-可转债(如下图);




可转债同样具有风险,和股票一样,质地参差不齐;债转股时也要注意溢价率及时机问题,投资时须谨慎决策。

Ⅳ 什么时候可以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

以下三种时机可以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

时机一:股市行情运营不佳,交易下降,指数一路下跌的时候,不适合出售可转换债券或转债转换为股票,在这个时候最好保留转债,用来获取固定的利息。

时机二:股市行情由弱转强,交易渐渐上涨,指数上升的时候,可以将债券按照对应价格转换为股票,可以获得公司业绩分红等其他利益。

时机三:股市行情很好,交易很好,指数一路飙升的时候,可转换债券超出成本价格时候,可以直接卖出债券,直接获利。

可转换债券既有股票增长潜力优势,又有债券的安全收入优势,对于可转换债券投资者,解决好何时即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的问题,才能将利润最大化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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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

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

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

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参考资料:网络词条可转换债权

Ⅵ 转债股有哪些

股权转债权是指将国有股从股票形态转为债券形态,从而减少总股本,在流通股不改变的情况下,提高流通股的比例,达到股票全部流通的目的。转债股票有长航凤凰、天津普林、海德股份、中钢国际、信达地产等等。
转债股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

可转债具备了股票和债券两者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此外,可转债比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投资者在投资可转债时,要充分注意以下风险:
一、可转债的投资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二、利息损失风险。当股价下跌到转换价格以下时,可转债投资者被迫转为债券投资者。因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利率,所以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第三、提前赎回的风险。许多可转债都规定了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后,强制转换了风险。

Ⅶ 盈峰转债什么时候上市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4.76189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12月2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证券代码为“127024”,上市数量1476.1896万张。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申购代码为“070967”;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帐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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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盈峰环境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4666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普通投资者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1月4日(T日),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那么,盈峰发债预计什么时候上市呢?据小编推测,盈峰发债有可能是在12月初期上市。

Ⅷ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1、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5、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6、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

7、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

8、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9、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

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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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七条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第八条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第九条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第十条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

第十一条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

2、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

第十二条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未满三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