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是民营企业吗
是的,上证报资讯获悉,该公司拥有间苯二胺(染料中间体)产能1万吨,是行业内仅次于浙江龙盛的第二大核心生产工厂。
2. 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是怎么回事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在江苏盐城市的响水县,有一个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在去年的3月21日,中午2点48分左右,这所化工厂就发生了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了难以估算的后果。
事故导致78人死亡,76人受了重伤,而受到波及住院治疗的人就达640人之多,损失了198635.07万元,这起事故被称为“3.21”特大爆炸安全事故。
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得知,这起事故的起因,是源于长期违法储存硝化废料。因为这种东西长期的积热,导致持续升温引起自燃,最终引起了爆炸,其后果非常的严重。
更加恶劣的是,该公司的法人张勤岳还曾贿赂国家公职人员,为的是牟取非法利益,其情节非常严重,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股票代码扩展阅读:
案件判决结果:
从这次爆炸案中,还有6家中介机构从中作假,指使当地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盐城市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玩忽职守,把关不严,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张勤岳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款155万元。倪家巷集团罚款2千万元,对该集团法人吴岳忠、总经理倪成良获刑12年和13年,剥夺政治权利。
天嘉宜副总经理杨钢、安全总监耿宏等人,根据情节大小,获刑6年到9年不等处罚。原法人陶在明等2人,获刑6年到8年不等处罚。帮助该公司装卸服务的经营人张惠德获刑4年。
该公司安全科6名成员,获刑1年6个月到5年。环境监测6家中介机构,处以10万到100万不等罚款。孙峰等15名公职人员,被判处3年3个月到7年6个月处罚。
一审公开宣判后,大部分人对此表示悔罪认罪,并且当庭表示不上诉。此次案件由盐城市中院联合响水、射阳等7所法院公开审理。
3. 江苏响水化工厂是国营企业吗
从股权结构上来看,天嘉宜(江苏响水化工厂)的股东为江苏倪家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倪家巷集团”)与连云港博昌贸易有限公司,分别持股70%和30%。江苏倪家港集团有限公司是私人老板,因此江苏响水化工厂不是国营企业。
4. 响水化工爆炸是真的吗
3月21日14时许,江苏盐城市一化工园区内发生爆炸。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盐城消防了解到,此次发生爆炸的地点为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内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119接线员透露,此次发生爆炸的是该厂内一处生产装置,爆炸物质为苯。目前,当地消防已经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据了解,此次爆炸暂未波及化工园区内其他工厂。
家住连云港市堆沟镇的居民告诉北青报记者,他所在的堆沟镇在灌河北侧,灌河南侧就是陈家港化工园区。21日下午,他正在床上看小说,“开始的时候有听到一声小的爆炸声,后来忽然传来一阵非常大的爆炸声,我们这儿周边房子的窗户玻璃都碎了,有的人家门都被冲坏了。”该目击者表示,他看到4个人因为被破碎的玻璃划伤,被送到医院。
另一位目击者告诉北青报记者,事发现场附近有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爆炸的化工厂附近现在比较混乱,有孩子在哭。
北京青年报21日下午3时50分许从响水县人民医院了解到,目前已经有爆炸中的伤者陆续送医,急诊科已经“忙炸锅了”,医院领导也接到了相关指令,全力收治伤员。
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显示,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07年4月5日,法人代表为陶在明,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目前在业,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该企业经营范围为,间羟基苯甲酸、苯甲醚、对叔丁基氯化苯、氯代叔丁烷、KSS、间苯二胺、邻苯二胺、对苯二-胺、1000t/a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500t/a 均三甲基苯胺、100t/a 2,5-二甲基苯胺、300t/a 3,4-二氨基甲苯、300t/a 间二甲氨基苯甲酸、200t/aMo,500t/a 对甲苯胺、80t/a 3,5-=羟基苯甲酸、30400 t/a1,3-二硝基苯制造等。
21日下午,北青报记者从盐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应急管理局已经得知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一事,相关工作人员已经在赶往现场的路上。目前,尚未获知到更多关于爆炸的具体情况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5. 公布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审判决结果,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是谁
2019年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特大爆炸事故,事故造成了极大的后果,造成多人死亡、受伤,并且有百人入院治疗。近期,针对此爆炸事件的审判结果是已经出来了,倪家巷集团、倪家巷集团和天嘉宜公司相关责任人应该对此次爆炸事件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天嘉宜公司的法定负责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这起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还是倪家巷公司和天嘉宜公司以及有关人员。
一、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2019年3月21日,位于江苏盐城响水县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了特大爆炸,该爆炸对方圆二十公里的F地方以及人员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该起事故不论是对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影响,同时也造成了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损失达19多万元。因为这起事故,78人失去生命,76人受伤,还有几百人因伤入院治疗,可见其影响有多大。
6. 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宣判,该案件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其中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55万元
7. 天嘉宜化工厂属于湖北宜化吗
绝对不是,切勿传谣,天嘉宜是私企! 湖北宜化是国企。
2019年3月22日,江苏天嘉宜官网已禁止访问,不过禁止前,记者看到,该官网介绍,江苏天嘉宜系原江阴市倪家巷化工有限公司前身,成立于1992年,2007年在江苏盐城响水县陈家巷落户。是其股东公司倪家巷集团公司主要骨干企业。
2019年3月22日 中国经营报 记者 张晓迪 报道
倪成良通过改制集体企业发家http://finance.ifeng.com/c/7lFtRZsrn3H
联系到倪成良的一位同学,对方称,倪成良与江苏天嘉宜总经理张勤岳均是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人,倪成良高中毕业,张勤岳读了大专。倪成良的父亲曾经是当地村集体企业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倪家巷集团”)的财务,此后,该公司进行集体企业改制,最终倪成良成为实际控制人。目前该集团有3个股东,倪成良占股70%,为第一大股东。
【插评:与去年长春疫苗事件曝出当年财务会计高俊芳收购地方国企股票上市如出一辙 -网络拓展阅读http://u6.gg/sk56K】
工商资料显示,倪家巷集团成立于1987年,注册资本250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均是倪成良。倪家巷集团与著名的“天下第一村”华西村直线距离仅2公里,据倪成良的这位同学称,当时,当地向华西村学习,村里集资办企业。但后来,倪家巷集团没有办下去。
倪家巷集团的红与黑http://www.wyzxwk.com/Article/shidai/2019/03/400641.html2002年3月成立的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正是由最初的村办集体企业周庄针织染纺厂通过股份制改革而来。
天眼查,在庞杂的倪家巷企业关系图中,核心三人正是集团公司的三位股东。媒体报道被带走调查的集团法定代表人倪成良是集团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70%,同时拥有多家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另外二人中,倪新瑞、杨洪孝持股比例各占15%,倪新瑞同时是江阴市倪家巷纺织原料公司的执行董事、江阴市倪家巷化工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等;杨洪孝是倪家巷国贸公司、倪家巷企业管理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同样,天嘉宜也有多位倪姓人士。天嘉宜经历了数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先后从张勤岳变更为倪良、倪红卫等人,后在2017年3月变更为职业经理人陶在明,陶的唯一高管任职是天嘉宜的总经理。
和讯网http://news.hexun.com/2019-03-22/196583367.html
响水化工园区内企业,包括雅克科技、联化科技、安诺其、江苏吴中等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响水雅克化工有限公司、联化科技盐城有限公司、江苏安诺其化工有限公司、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现园区内企业均暂时停产,各公司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安诺其称其活性染料工厂将受影响延期,但活性染料利润占比非常小,此次事件将致分散染料涨价,公司这部分利润占比七至八成,综合看公司分散染料收益大于活性染料损失。
而很多其他化工上市公司如浙江龙盛、闰土股份(002440)则出现上涨,甚至涨停。
8. 嘉宜化工厂董事长是谁
工商资料显示,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拥有者分别为: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倪家巷集团)和连云港博昌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70%和30%。其企业高管有7人,分别是董事长林琰、总经理陶在明、董事倪新瑞、董事王海民、董事张勤岳、董事赵红雨、监事杨钢。
除董事赵红雨、总经理陶在明和监事杨刚其名下关联公司只有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一家外,董事倪新瑞有关联公司10家,董事长林琰有关联公司4家,王海民有关联公司3家、董事张勤岳有关联公司3家。
董事王海民所有关联公司中实际控股人为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则是深交所上市的“闰土股份”(002440)。
持有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中30%股份的连云港博昌贸易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叫王海峰,虽为100%控股,但该公司的高管阮雪锋,同时与“闰土股份”有着直接关系。
持有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中70%股份的倪家巷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倪成良,其名下关联公司12家,涉及江苏、新疆、安徽和山东,其曾在6家企业担任过法人,这些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将近6个亿。其对外投资了6家企业,并在12家企业任职,均为实际控股人或董事。
9. 响水爆炸案一审宣判,宣判的结果能服民心吗
响水爆炸案一审宣判,宣判的结果能服民心吗?这个案子当时震惊全中国,主要是造成伤亡人数真的是太多了,造成78人死亡,法院对这起案件,同时很是谨慎。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有辖下各个法院,对“3·21”特大爆炸事故当中,涉及到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眼下对于这个案子判决,能够安抚死亡者家属,同时又很好警示作用。
虽然企业有很大的责任,但是其他几家中介结构,没有及时公布真相。导致这些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暴露,干扰,误导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否则有可能避免这些事故。
这起案件对于,当地有关企业来讲,能够有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安全问题无小事,这些问题如果当时能够引起重视,也许能够避免这些安全隐患的发生,不会造成这么大的人员伤亡事件。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注重这些安全隐患排除,不希望在发生这起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