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个人帐户是否可以直接接收国外公司汇出的外汇
个人帐户可以直接接收国外公司汇出的外汇。
但是,需要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不同的交易性质,遵循不同原则来处理:
一、汇入资金属于经常项目非经营性外汇收入
非经营性外汇收入,即:不是贸易项下,也不是资本项下的收入。比如境内个人在境外工作产生的职工报酬等。
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把汇入资金入到收款人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就是个人卡或存折下。并对等值5000美元(不含)以上的交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汇入资金属于经常项目经营性外汇收入
比如,向国外卖出商品产生的收入。这种情况视同机构管理,按对公业务来对待处理。这时资金就不能入到个人储蓄账户,需入到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中。
此时的收款人还有一个身份,就是“对外贸易经营者”。针对此类个人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一系列动作,比如:跨境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都是按照机构来管理,不能再把它当成个人外汇业务。
三、资本项目外汇收入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者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原币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得的赔偿,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其它资本项下外汇收入,均根据不同的用途,按资本项目下外汇管理政策办理。
(1)境外股票分红汇入扩展阅读: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② 外商投资企业对境外股东分红需提交什么资料分红比例有什么限制
地方个梵蒂冈
③ 香港公司向股东分红后股东将钱汇入国内个账户上税吗
香港公司向股东分红后股东将钱汇入国内个账户应该不上税。
④ 国外股市的分红是按每股还是每10股。比如说有1股的话,可以享受送股和分红吗
正确的方法都是按每1股,中国其实也是按每1股,只是在分红方案里写的是每10股派息或者送股多少,按比例折算到每1股也是一样的.
⑤ 给境外股东分红必须汇出境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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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比如QFII基金这类,他们能买卖A股的时候已经在中国开立了账户,分红分到这个账户就行了。如果以后他们想将盈利汇出境外,那就由他们来走流程了。
⑥ 国外股票是怎样分红的
美国股市是一个成熟的市场,它们是按国际惯例按季分红,每年上市公司赚到的利润有50-70%是用于现金分红,投资者要的就是现金分红,这样用市盈率衡量股票的投资价值才会体现出来。而我国的股市本身是政策市,重圈钱和不回报是主要的特点,上市公司最喜欢玩拆细数字游戏忽悠股民,那也叫做分红,由于没有按季分红,所以季报,年报的数据就可以随意造假,经常玩一二一来忽悠大众,即今年亏损,明年盈利,后年又亏损,这样股价就可以随主力庄家的节拍起舞,让股民蒙受亏损,像600609从1995年上市至今是从不派息也不送股,有些上市公司每年只是象征性地派一些,连银行的活期都不如,有70%左右的上市公司都是属于这样的类型,所以,投资者在股市只能靠投机博取差价为主,做长线投资是没有投资回报的,市盈率也变成了忽悠投资者的市梦率!
⑦ 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股息红利怎么缴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股息红利,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这里所说的应纳税额,是指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的应税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7)境外股票分红汇入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⑧ 国外股票分红
美国股市是一个成熟的市场,它们是按国际惯例按季分红,每年上市公司赚到的利润有50-70%是用于现金分红,投资者要的就是现金分红,这样用市盈率衡量股票的投资价值才会体现出来。而我国的股市本身是政策市,重圈钱和不回报是主要的特点,上市公司最喜欢玩拆细数字游戏忽悠股民,那也叫做分红,由于没有按季分红,所以季报,年报的数据就可以随意造假,经常玩一二一来忽悠大众,即今年亏损,明年盈利,后年又亏损,这样股价就可以随主力庄家的节拍起舞,让股民蒙受亏损,像600609从1995年上市至今是从不派息也不送股,有些上市公司每年只是象征性地派一些,连银行的活期都不如,有70%左右的上市公司都是属于这样的类型,所以,投资者在股市只能靠投机博取差价为主,做长线投资是没有投资回报的,市盈率也变成了忽悠投资者的市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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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外国股票分红是否要除权
不管是现金分红和送转赠股票,不管是在美国,香港,纽约,中国大陆,都要除权,全世界都一样
⑩ 企业如何给境外股东分红
1、股东为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依照税收协定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2、股东为个人
第一种情况,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其他情况,外籍个人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由支付所得的外商投资企业代扣代缴。另,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可按税收协定约定的优惠税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