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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利分红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1-05-10 18:56:25

股票分红怎么扣税

股权登记日买入,除权后26日前卖出也会在26日得到分红。

根据现行的股息红利税收取标准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

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

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所以你的分红会扣税20%

新政实施后,上市公司会先按照5%的最低税率代缴红利税,此后按照投资者卖出的时间不同,再来补缴15%到5%的税费。也因为这样,很多投资者在股票卖出之后,才会发现原来账户里的钱变少了。

据公开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分红送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为公积金分红,即摊薄现有股份的转增股,一般大家看到的某上市公司10转增10股,即为公积金分红,这种公积金转增股本一般不需要交税;另一种就是上市公司盈利分红,通常投资者看到的某上市公司实施了10送X股派X元即为盈利分红,这部分收益需个人缴纳税费。

(1)股票股利分红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除息与除权产生

股票上市公司分配给股东的权利,包括分红、即领取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权利以及配股的权利,但由于股票在市场上一直在投资者之间进行转让买卖,当上市公司在一定时期向股东分派股利进行配股时,为使本公司的股东真正得到其应得的分红配股权利,就存在着一个这种权利应该分配给股票的买入者还是卖出者才合理的问题,由此产生了股票除息与除权交易。

此外,由于公司分红配股引起公司股本以及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的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的变动,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以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因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而使股本增加形成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权,即从股价中除去股东享受的、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的权利:而因红利分配引起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息,即从股价中除去股东享受现金股息的权利。

Ⅱ 股东分红个税计算

股东分红*20%=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分红时需代扣个税。

股东个人收到后还需自行到税务局申报,如果满额代税后可不再缴税,只需申报情况即可。

(2)股票股利分红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中国政府网

Ⅲ 股票股利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股票股利分红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Ⅳ 股利分红需要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⑴所有股东是企业,股东分红给企业时,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企业与企业之间,税率不同,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率差额。

⑵独资企业,股东分红不要交个人所得税。⑶有限责任公司查账征收企业,分给个人股东分红,要交20%个人所得税。企业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的比例为2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应当由向个人股东分配和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在支付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会计分录:

⑴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

贷:应付股利

⑵(支付给个人时)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股利

贷: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20%)

⑶到月底交税时(用税票作为凭证)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间股东分红(企业股东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⑴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

贷:应付股利—某企业(附董事会决议)

⑵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时

借:应付股利—某企业

贷:银行存款

注:将汇款单和收据,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内

(4)股票股利分红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即20%x25%=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

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即20%x25%=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Ⅳ 股利分配方案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股利分配包括:现金派发、送转增股票除权:如果是现金派发就是把登记日的收盘价减去每股派发给你多少钱,这个要收红利税10%,比如你在分红登记日买入一只股票10元,它的分配是10股派发1元就是每股0.1元,那么你第二天的价格(就是登记日收盘价格)减去0.1本来是10元收盘,因为分红就变成9.9元收盘,而10%的税是要记入的。如果是送转股票:那应该计算的,这个软件都会计算好的,比如你登记日买入一只股票10元每股共买入5000股,它是10送10就是一股送一股,那么它登记日的收盘价就变成5元与此同时你股票变成双倍也就是10000股。 这个送转股票不收税的。你所说的个人所得税现在还没有开始征收。你应该想说的是分红收的那个红利税,而不是股利个人所得税。

Ⅵ 股票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股利分红后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股票股利分红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股票红利的市场特点有以下:

1、红利股票的变动可以给投资者带来很多的隐含信息,从不同层面去理解高分红的结果可能完全歧义。

2、企业管理层总试图维持一定的分红水平, 这种水平从长期看是公司可以达到和可以承受的。分红水平的高低,不过是所有者、管理者和公司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在重复博奕中的均衡结果,而高分红则往往不过是杀鸡取卵式的一次博奕的均衡结果。

3、Elton和Gruber于1970年进行了股票市价和分红水平之间相关关系的调查,结果没有发现两者之间明显的相关性。Black和Scholes1974年进一步证明高分红不意味着高股价,低分红也不意味着低股价。

Ⅶ 股利分红后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股利分红后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股票股利分红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Ⅷ 分派股利计算个人所得税

目前C公司向B合伙企业分配税后利润1000万元,B合伙企业包括分回的1000万元股息红利,累计亏损500万元。B合伙企业把1000万元分配给投资人,A公司获得分配800万元,如何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A公司获得的800万元是否需要纳税,400万元(500×80%)的亏损如何汇算处理?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法规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作为B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B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红利1000万元,根据投资比例分得800万元,应作为A公司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不得抵减分得的800万元股息红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