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的股票除权分红后市值为什么减少了一半
因为它红没给你把股份分给你,别害怕!明天就有了:送转股上市日: 2008-05-16
② 股票分红后会使股票每股市值下降吗
分红或送股后股价会下调,但并不是下跌。那叫除权或除息。
除权与除息
上市公司发放股息红利的形式虽然有四种,但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一般只采用股票红利和现金红利两种,即统称所说的送红股和派现金。当上市公司向股东分派股息时,就要对股票进行除息;当上市公司向股东送红股时,就要对股票进行除权。
当一家上市公司宣布上年度有利润可供分配并准备予以实施时,则该只股票就称为含权股,因为持有该只股票就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在这一阶段,上市公司一般要宣布一个时间称为“股权登记日”,即在该日收市时持有该股票的股东就享有分红的权利。
③ 中国银行股票分红后市值怎么缩水了
股价跌了啊
④ 股票分红后市值反而减少了
股票每10股派3元还要缴税。。派息要缴20%的税。
⑤ 股票分红以后,市值降低吗分红的钱是从股票市值中提取的吗
分红的钱不是从股票市值中取的,是从上市公司的利润,转赠就是从公积金里取。都和市值无关。除权后,股价会下降,但一段时间后填权了,股价又回到分红前的价格了。
⑥ 股票分红后股价为什么降低
不是单纯的下跌,是除权除息。股票除息是由于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分配红利,使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 值(每股净资产)减少,因此需要在分配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除息后的股票市值与股息之和应当相当于除息前的股票价格。凡是进行分配的股票(分配方案包括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分红)都需要除权或除息。
⑦ 我的一只股票今天前面多了个xr,市值缩水了一半,这是怎么回事啊!
这是除权日,虽然看到股价下跌了,但是股份会增加,总资产是不会变的。
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或以后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该公司此次分红配股。除权日是,转增或者配送股以后市场可流通总股数增加,那么原来的市场价格必须进行除权。不然对后来买股票的人就不公平了。一样的总市值,股数增加了,价格却没降。
(7)股票分红市值缩水扩展阅读
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或者向股东分配红利,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因股本增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权,因现利分配引起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息。
例如,公司原来股本为1亿股,每股市价为10元,现公司每股送一股的比例实施,则该实施完成后企业实际价值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总股本增加到2亿股,也就是说转增股本后的两股相当于此前的一股所代表的企业价值,每股盈利变为0.5元,其市价应相应除权,调整为5元。
这样,除权前后企业的市价总值不变,都为10亿元。如果企业不是决定转增股本,而是决定将每股盈利1元全部作为红利派发,那么实施送红利之后,每股实际价值将减少1元,应当对其市价除息,相应调整为9元。
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时,需要确定股权登记日,在股权登记日及此前持有或买进股票的股东享受送股、派息或配股权利,是含权(含息)股。股权登记日的次交易日即除权除息日,此时再买进股票已不享受上述权利。因此一般而言,除权除息日的股价要低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价。
⑧ 股票分红后为什么我账户上总资产反而减少了
股票分红后,分红派息会有所得税款的损失,因此,用户总资产会有减少。
付”账目中,也就是本来就不在资产损益表中。
送股与派息的领取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红股及股息的领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规则,对投资者享受的红股和股息实行自动划拨到账。股权(息)登记日为R日,除权(息)基准日为R+1日。
投资者的红股在R+1日自动到账,并可进行交易,股息在R+2日自动到帐,投资者可及时查询确定,如有问题应与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红股及股息的领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投资者的红股在R+3日自动到账,并可进行交易,股息在R+5日自动到账,投资者可及时查询确定。
也就是说,无论是上交所,还是深交所,投资者的红股和股息均自动到账,无需投资者办理任何手续,只是到账的时间有所区别,投资者应注意查询确定。
(8)股票分红市值缩水扩展阅读:
作用
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作用
(1)可以广泛地动员,积聚和集中社会的闲散资金,为国家经济建设发展服务,扩大生产建设规模,推动经济的发展,并收到“利用内资不借内债”的效果。
(2)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封,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3)可以为改革完善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探索一条新路子,有利于不断完善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个人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更好地发挥股份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4)可以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特别是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有利于理顺产权关系,使政府和企业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用其权,各得其利。
(5)可以扩大我国利用外资的渠道和方式,增强对外的吸纳能力,有利于更多地利用外资和提高利用外资的经济效益,收到“用外资而不借外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