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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股票上市时间

发布时间: 2021-05-17 01:30:37

❶ 海大集团股票今天收市前涨停是什么回事

有可能是有利好消息面嘛。

❷ 海大集团股票是什么股

还打鸡蛋的股份,他的股票也是比较多的,他的一些股票都是集团内部的股票。

❸ 农产品龙头股有哪些

1、宏辉果蔬(603336):公司在1992年成立,并且在2016年11月24日在上交所成功挂牌上市,宏辉果蔬是一家集采后收购、种植管理、预选分级、产地预冷、加工包装、冷链配送、冷冻仓储等为一体的专业的农产品服务商。

2、傲农生物(603363):在2011年成立,是一家以产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以及规范化为导向的高科技农牧企业,傲农生物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了育种、农业互联网、饲料、原料贸易、动保等产业,并且在2017年9月正式在上交所成功挂牌上市。

3、敦煌种业: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为搭建融资平台,加快区内优势产业发展而整合、重组酒泉境内的国有种子公司和棉花公司所设立的股份制企业,

公司于1998年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3年12月29日公开发行7500万A股股票,2004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4、登海种业: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是著名玉米育种和栽培专家李登海研究员为首创建的农业高科技上市企业,位居中国种业五十强第三位,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玉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国家玉米新品种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和"国家首批创新型试点企业"。

5、大北农: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综合性农业高科技企业。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饲料产品生产、销售和农作物种子培育、推广,上述两类主营业务分别围绕养殖业和种植业展开。

6、隆平高科:隆平高科是由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袁隆平院士等发起设立、以科研单位为依托的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是一家以光大袁隆平伟大事业,用科技改造农业,造福世界人民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之初注册资本1.05亿元。

7、荃银高科: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农作物种子科研、生产、加工、国内外营销等业务于一体的高科技种业企业,于2010年5月26日在创业板上市,系我国首家登陆创业板的种业公司,股票简称:荃银高科,股票代码:300087。

8、丰乐种业:丰乐种业是中国种子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被誉为“中国种业第一股”,股票代码:000713,注册资本2.25亿元,净资本4.9亿元。

公司是一家以种业为主导,跨地区、跨行业的综合性公司,综合实力与规模居中国种子行业前列。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企业。

9、万向德农: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为黑龙江省农业高科技上市企业(股票代码600371),控股股东为万向三农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5亿元人民币。

自成立以来,万向德农立足农业产业化,始终坚持同心、多元化的发展战略,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拓宽业务领域,现已形成以种业、复合肥及玉米深加工为主的产业格局。

❹ 股票上市的时间

纳斯达克和纽交所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具体标准我已经记不大清楚,但是总体来讲,纳斯达克标准较为宽松,纽约证交所的要求较高,对公司的收入规模、盈利状况要求高。
纳斯达克,哪怕你暂时亏损,都是可以上市的,还有所谓的非公开流通市场,有很多小公司的股权在里面交易。

❺ 海大集团的上市公司

2009年11月27日,海大集团A股成功上市发行,成为集团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借助于资本市场平台,公司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海大的成功离不开公司创始人、现任董事长——薛华先生,他有着对行业发展的洞彻和高屋建瓴的战略,更是怀着为中国农业发展做出贡献的赤子之心,聚集起一支年轻热情、理念一致、勤奋敬业、专业精湛的经营管理团队,以智慧、坚守、激情书写着公司发展的璀璨篇章。海大集团必将成为中国领先、全球一流、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科技农牧业企业!

❻ 732180股票什么时候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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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20170512上市流通


次新股短线看跌为主,回避为好

❼ 海大集团股票27日的股价是多少

海大集团股票27日的股价是14.32元

❽ 股票主板上市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秉承“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上海证券交易所致力于创造透明、开放、安全、高效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❾ 股票上市的上市

新《证券法》、《公司法》颁布后,深沪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统一协调下,根据新《证券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前次修订后一年多的实施情况以及股改工作的需要,对上市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和完善。据了解,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分八个方面:
一、拓展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范畴
根据《证券法》的授权,新规则将交易所的信息披露监管对象扩展至上市公司和包括实际控制人在内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时将信息披露义务责任人主体的范畴扩大至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发表专门审核意见。
二、修改了定期报告及要约收购等停牌规定
新规则取消了公司披露中报(半年报)的例行停牌制度,缩短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停牌时间为1小时,以突出警示性停牌的作用。
三、建立业绩预告制度、鼓励自愿性披露业绩快报
新规则取消了在季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对下一报告期业绩进行预警的规定,改为通过临时报告对年度业绩进行预告,强调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并鼓励公司披露年度和中期业绩快报。
四、股票异常波动情形认定更为灵活,并由交易规则作具体规定
为了与新修订的《交易所交易规则》协调一致,新规则不再对是否连续三天涨停或跌停等需要停牌公告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作具体规定,而修改为“异常波动”为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和业务规则认定的情形。
五、修订了首次上市、恢复上市和退市环节的相关内容
1.明确了交易所的审核权和公司首次上市股本额
新规则依据《证券法》授权,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同时规定了上市公司的股票首次上市股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这一规定高于新《证券法》规定的三千万元的上市条件,为今后开设创业板预留了空间。
新规则还对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环节进行了修改,如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后若第四年中报仍然亏损,不再直接退市,而将根据新《证券法》规定到第四年年报披露后视盈亏情况再作决定;明确了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决定需要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等。
2.明确了股票首次上市的审核机构、建立了上市复核制度。
证券交易所设立上市委员会对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当事人对证券交易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新规则还设专章规定了复核的程序、应当提交的文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上市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办法将另行颁布。
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承诺提出新要求,修改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锁定要求
新规则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新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前应当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向他人转让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根据新《公司法》第142条、新《证券法》第47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持股锁定时点、按比例减持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后,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公告。锁定办法将另行规定。
七、强化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树立交易所监管权威
针对个别公司不配合监管,拒绝按规定披露有关信息的情形,交易所可视情形向市场披露监管情况,以强化公司信息披露责任。
八、其他修订
新规则根据新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修订了股东大会通知时限等相关内容;根据实践调研结果,修订日常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调整了对外担保的披露标准和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设专节增加了关于股份回购的规定。
新规则还对股权分置改革过渡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了原则性安排,未完成股改的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应当分别披露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分别统计两类股东的表决结果等。
此外,新规则对权证等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和停牌等事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后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