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为什么有的要分红给炒股的人。一直不分红对他的公司没有不好的实质上的影响吧。
分红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从你的股票市值里把钱提出来,在第二天打进你的帐户里。
比如某股,今天的收盘价是30元,它说明天10股分2元,
你为了得这个分红,今天30元的价格买了100股,现在你持有100股每股30元,
然后在今天收盘后,公司会从你的股票里提出来2元,你的股价变成了28元,现在你的股票变成了持有100股,每股28元。
被提出来的2元会有第二个交易日的早上打进你的帐户,你的余额会多出来200元,帐户显示你收到分红200元。
你以为这就完了是吗?你错了,这200元从你的帐户提出来的200元,国家还要收税,收什么税?分红的所得税。扣下来,你还得不到200元。
明白了吧,分红就是拿你自己的钱提出来,再发给你,中间还有扣掉你的税。
所以懂得资本操作的公司才是好公司,不一定需要它分红,只要它的股价不段推高才是好公司。
B. 如何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决定从3月1日起,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推向全国。
无疑,这对国有科技型企业是一个好消息。其可面向企业重要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或实施项目收益分红等激励方式。
在企业界,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被称为企业高管与核心技术人员的“金手铐”,这是因为其能够有效地把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身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相挂钩,从而保证了激励和约束的一致性。当前,我国国有科技型企业存在哪些问题,文件出台背景是怎样的,果真能激励从业人员积极性吗?
一、延续试点将股权激励工作全面铺开
早在2010年,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确定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此后,试点政策陆续推广到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安徽合芜蚌等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
“制定《暂行办法》的目的,主要是将中关村试点的股权激励推广到全国国有科技型企业,旨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国有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南京财经大学经济系主任周绍东说。
周绍东表示,现阶段,我国国有科技型企业存在自主创新不足、自主创新质量不高、研发机构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建立良好的社会科技创新环境,建立以企业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国家创新体系,倡导创新、吸引人才。他认为,《暂行办法》针对国有科技型企业中的激励不足、人才积极性不高、员工流失比率高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应对方案,对于提高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分配机制,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二、扩大范围调动科技型企业活力
企业界普遍认为,合理的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制度,是造就微软、苹果等超级企业巨头的最大“功臣”。
此次《暂行办法》明确了国有大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5%,中型企业不超过10%。激励对象主要是两类人,一类是重要技术人员,另一类是经营管理人员。
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分析,设定这样的比例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规模很大,比例稍微一高,额度就非常大,高科技的新资产型国企规模不大,总股本也不是很大,可以适当提高股权激励比例,比如到10%;对于企业规模的不同以及行业的偏差,给予不同的激励最高限额,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周绍东看来,与试点政策相比,《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企业适用范围,而且提高了股权激励的总体额度,增强了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激励作用等。并且在突出对科技型企业引导功能的同时,着力规范过度激励及过程调整行为,明确股权激励的约束条件,严格把控股权奖励尺度。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63554亿元,比上年下降2.3%,而国有控股企业利润下降幅度达到21.9%。
“企业活力不够,盈利能力不强,除了整体环境因素外,主要是企业内部员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没有被调动起来。而随着这种差别化激励方式的落实,国有科技类企业活力有望得到显著改善,有利于提高国有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周绍东说。
三、实施得当有望在其他类型国企推广
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此次三部委下发的这一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的主要对象则是这些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层面的人员,这也是企业最为直接的利润创造者。有人不禁会问,这对其他的企业适用吗?
“如果实施得当的话,《暂行办法》还可以向其他类型的国企进行推广,特别是制造业国有企业、科研院所改制类国企以及国有服务业企业。”周绍东明确指出,在国有金融企业中,尤其需要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以缩小国有金融企业与私营和外资金融企业的员工收入差距,提高国有金融企业的人才竞争力。
董登新表示,这种激励方式比较适合高科技、轻资产、鼓励创新的企业,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都比较适合。高科技轻资产企业对于当前的中国尤为难能可贵,特别需要由它们来推动或是促进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这正是政策的重心所在。
四、加强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股权激励政策虽好,但是众多创造性专家们都不约而同迅速的表示,如何在最大限度发挥激励机制作用的同时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是最大的一个难点难以腾飞。
“规范科技型企业治理结构是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要严格把握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防止内部人自我激励。”周绍东说,对科技型企业的管理决不能出现真空现象,既然是国有科技型企业,国家控股,国家就要发挥控制力,关键是对经理人的监督、约束和控制空间。特别是在内部分配和股权激励、分红激励上,国家股份在董事会决策中一定要占有主导地位。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代理人要抱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履行大股东职能。
周绍东认为,可以借鉴国际成熟做法,改革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的相关税收、监管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明确发明人的收益权,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政策,有效激发国有科技型企业科研管理人员创新动力。有望打破现行制度下被激励人员一获得股权就要交纳所得税、国企实施股权奖励被视为国有资产流失等制度性瓶颈。
C. 股票分红难道不是上市公司把创造的利润无偿分配给股东吗
才是真正得到了分红。不然公司分红越多,投资者损失越大,那就不能叫分红了。
简单的理解就是我投资一个项目或者产品,有利润就共享。这个上市公司分红硬不懂。只能在市场上博取价差。不会就是为了开个投机市场吧?
D. A股分红制度,请专家回答
股票方式分红指的就是送转赠股票,中国股票的面值主要是1.00元,送1股相当于送1.00元,如果某家公司某个年度的净利润每股是1.00元,如果要达到可分配利润20%的标准,那么每10股最少要送2股才能达到标准.
E. 如何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研讨
一家国有科技型企业的公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表示,《暂行办法》对企业来说是好消息,一方面比之前试点时股权激励额度是略有提高的,另一方面办法的出台规范了相关流程,使得企业的股权激励更合理合法,也将企业的股权激励行为放在阳关下,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
早在2010年,国务院确定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此后,试点政策陆续推广至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安徽合芜蚌等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
《暂行办法》明确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适用范围、激励对象、激励方式和实施条件等内容。
《暂行办法》的激励对象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通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引进的重要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暂行办法》提出的激励的方式有:可采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或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分红激励腾达方式。
最后《暂行办法》还迅速创造众多的明确,大型企业空间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5%;中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小、微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且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