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分红是怎么回事
股票分红投资者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分红,也可以两种形式同时用。
股票分红预案公布后,还要经过两个程序才能实施:
1、决案——预案发布后,一般在2个月内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即成决案;
2、实施——决案后会拾机进行实施,这时间长短不定,有的很快(1周都有),有的很慢(2-3个月都有),实施时会设定两个时间:A、登记日(只要你在登记日收盘时仍持有其股票,才有资格分红);B、除权除息日(就是分红到账日期)。
(1)股票分红权是可以转让的吗扩展阅读
股市分红领取方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红股及股息的领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规则,对投资者享受的红股和股息实行自动划拨到账。股权(息)登记日为R日,除权(息)基准日为R+1日,投资者的红股在R+1日自动到账,并可进行交易,股息在R+2日自动到帐,投资者可及时查询确定,如有问题应与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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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投资者的红股在R+3日自动到账,并可进行交易,股息在R+5日自动到账,投资者可及时查询确定。也就是说,无论是上交所,还是深交所,投资者的红股和股息均自动到账,无需投资者办理任何手续,只是到账的时间有所区别,投资者应注意查询确定。
⑵ 股权分红权转让
你说的应该是股权转让协议,不是股权分红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首先要征得股权转让人所在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并形成股东会决议。然后根据股东会决议,转让方与被转让方签订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如下:甲方: 乙方: 根据XXXXX公司股东会决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股权权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其在XXXXX公司的X%的股权转让给了乙方,股权转让价格为XX万元;2、双方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XX天内,乙方支付甲方股权转让款XX万元; (2)、股权转让后,根据公司法及XXXXX公司股东会章程,乙方承担XXXXX公司相应股东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履行的义务和权利乙方无权主张。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XXXX有限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关键内容就这些,其他约定可以根据双方协商内容写进去。希望能帮到你。
⑶ 股票分红的实质是什么
实质上是投资者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分红,也可以两种形式同时用。
股票上市公司分配给股东的权利,包括分红、即领取现金股利或投票股利的权利以及配股的权利,但由于股票在市场上一直在投资者之间进行转让买卖,当上市公司在一定时期向股东分派股利进行配股时,为使本公司的股东真正得到其应得的分红配股权利,就存在着一个这种权利应该分配给股票的买入者还是卖出者才合理的问题,由此产生了股票除息与除权交易。
⑷ 我在大队分红的股权可以转让吗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⑸ 股票分红是怎么分给股民的
1.每10股转增8.5股送1.5股派发现金0.17元(含税)。 意思是:你持有该股每10股,就赠你8.5股(公司减少每股的公积金0.85元),送你1.5股(公司减少每股的利润0.15元),合计为10股;(公司减少每股利润0.017元)再给你0.17元钱(但要扣除20%的税金)。
2.我如果有1000股,按上面的分红方案,那么在分红后会得到:1000股和17元钱(但要扣除20%的税金)。
3。公司在3月31日开股东大会,分红在股东大会通过该分配预案后短期内。
4.分红后股票价格会有变动的,叫除权除息。如果分红时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为A,则除权除息后的股价为:(A-0.02)/2. 即大约是原来的半价。
5.你11.77买的,与你多少钱买的无关,分红后开盘以上面所说的半价为基准,至于是涨还是跌,是市场说了算。
6.股票分红中转增多少股,送多少股,配股。意思是:你持有该股每10股,就转赠你8.5股(公司减少每股的公积金0.85元),送你1.5股(公司减少每股的利润0.15元),合计为10股;(公司减少每股利润0.017元)再给你0.17元钱(但要扣除20%的税金)。配股,则是你还要出钱,以低于市场价格按配股比例再买该股票(钱给公司)。
最后,值得说明的是:分红你并不能得到利益的;或者说你得到了多少利益,股价即相应的减低多少。形象地说:一锅饭,多加几盆水,虽然饭好像多了,但稀释了,纯饭还那些。
⑹ 关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分红的问题
如果法院没有特别通知或裁定,且甲乙之间就此事无特别约定,这部分分红应该支付给甲。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5月做出的,正常情况下应该当时兑现,而当时公司的股东是甲。如果形成方案,就先于公司和甲之间形成一个债权了。
评估所做的是公司资产及股权价值在某一时刻的价值,只是一个参考,不能做为谁得到红利的依据。除非公司的分红本身违反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并造成侵犯乙合法权益的事实。
⑺ 股东分红权可否单独转让
公司成立后,丙通过协议将其全部股权中75%的分红权(即公司全部股权中7.5%的分红权)以3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甲,自己保留另25%的分红权(即公司全部股权中2.5%的分红权)以及全部出资的股本金返还权。项目开发过程中,甲将其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丁,但在转让协议中甲同时声明保留上述7.5%的分红权。后丙又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丁。丁据此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取得公司共计70%的股权。公司产生效益后,甲主张上述7.5%的分红权,未果,纠纷由此而生。 本文将以这一案例为基础,探讨、分析,以及转让的法律效力问题。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①。一方面,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性质;另一方面,股权还具有对公司事务进行参与、管理的性质。对上述两个方面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均有明确规定。其中,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分红权以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而诸如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救济权以及提议召开、召集、主持股东会的权利等则属于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 一般而言,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盈利,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上述两方面的权利中,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是为实现股东的财产权而服务的,是行为权利(或称手段权利);而财产权则是目的权利。 在公司法的实践过程中,股东往往可以将股东权利的一部分,即对公司事务的参与和管理权让渡或委托给他人实施,诸如指派他人出任公司董事、监事以及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授权他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等。但是,股东将这一部分权利的让渡或委托实施并不构成股权的实质性转让,而作为股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东分红权的转让无疑构成股权的实质性转让。 股权中的?这一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呢?我们不妨先从另一种具有综合权利性质的所有权说起。 关于所有权问题,我国《物权法》已经作了系统而全面的规定。《物权法》是一部兼具公法和私法双重属性的法律,该法在调整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同时,也调整相关的社会公共利益。在权利的处置上,体现权利人的意思自治;在权利的保护和管理上,一方面,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另一方面,国家通过物权登记而参与物权的管理,从而体现国家意志。《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对于动产,《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分别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依据权利人的意思表示,物权可以进行转让;同时,为保护和管理物权,国家依法设立了登记等管理制度,对于特定的物权,经依法进行登记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对所有权的界定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与股权相同,所有权也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其内容包含其它多项权利。根据《物权法》第四十条和一百一十七条等条款的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即将其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中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与所有权分离,并可转移给他人。
⑻ 股权转让,想在转让协议中规定一年内他只享受分红权,一年后才能转为注册股。这个合理吗改怎么规范
合理,可以这么设计,实际就干股转实股的操作方法。
约定第一年给他干股,只享有分红权,如果完成约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则可以把这部分干股转为注册实股,没有问题。当然转为实股后也可以再进行业绩约定,这时这部分实股就是限制性股份。
⑼ 股票分红所谓持股时间一年,也就是一年之内不能做买卖交易对吗
持股时间不同分红时纳税的待遇也不同。持有股票一年以上只需缴纳现金分红5%的税费、一个月以上缴纳税费10%、一个月以内缴纳税费20%。
据公开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分红送股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为公积金分红,即摊薄现有股份的转增股,一般大家看到的某上市公司10转增10股,即为公积金分红,这种公积金转增股本一般不需要交税;
另一种就是上市公司盈利分红,通常投资者看到的某上市公司实施了10送X股派X元即为盈利分红,这部分预期年化收益需个人缴纳税费。
股票所得红利扣税额度跟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有直接关系。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税负5%;持股1个月至1年:税负10%;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20%。
(9)股票分红权是可以转让的吗扩展阅读:
计算公式
除权与除息报价的具体计算公式有以下几种:
除息报价。除息报价=股息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息)
除权报价。
a送股除权报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送股率)
b配股除权报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率)/(1+配股率)
c送股与配股同时进行时的除权报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率)/(1+送股率)
除权除息报价=(股权登记的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配股价*配股率)/(1+送股率+配股率)
需注意的是,股票市场的股价受市场供求本身影响较大,因而除权(息)报价仅作为除权(息)日市场开盘的参考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做法是在除权(息)基准日。
以除权(息)报价代替该日的前收盘价,作为该日集合竞价和涨跌限制的参考,当日开盘价仍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价格由连续竞价产生。
填权与贴权
在除权(息)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多数投资者对该股看好,使得该股股价上涨,其价格高于除权(息)报价,即股价比除(息)前有所上涨,这种行情称为填权。
如果股价上涨到除权(息)前的价格水平,称为填满权。相反,如果多数投资者不看好该股,使得该股价下跌,其价格低于除权(息)报价,即股价比除权(息)前有所下降,则为贴权。
领取办法
送股与派息的领取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红股及股息的领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规则,对投资者享受的红股和股息实行自动划拨到账。股权(息)登记日为R日,除权(息)基准日为R+1日。
投资者的红股在R+1日自动到账,并可进行交易,股息在R+2日自动到帐,投资者可及时查询确定,如有问题应与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红股及股息的领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投资者的红股在R+3日自动到账,并可进行交易,股息在R+5日自动到账,投资者可及时查询确定。
也就是说,无论是上交所,还是深交所,投资者的红股和股息均自动到账,无需投资者办理任何手续,只是到账的时间有所区别,投资者应注意查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