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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股票分红吗

发布时间: 2021-05-30 13:15:08

❶ 如何确定公司分红占利润比例多少

1、首先要明确,分红时各个股东应该按照其所占公司股份的比例来决定分红的比例,这一点,我想大家都是很清楚的。除此之外,一家正规公司的分红,并不是以所取得的净利润的多少来分的,而是根据自己公司发展的需要,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公司发展的资金,剩余的部分才拿来作为分红的。

2、关键看你们的分红方式。但是无论如何你们都应该先决定要分多少钱,然后再根据你们所占的股份比例决定各自应该分得的钱。需要明确的是,能得到分红的前提是企业能够盈利,因此,企业是否盈利或者真的盈利是很关键的,鉴于此种情况,不建议签订分红比例协议,可以签订固定收益性质的协议。

(1)第一创业股票分红吗扩展阅读:

分红,亦称利润分享,即分配红利的简称。1899年在巴黎举行的“国际分红会议”中指出:“分红是指企业单位提拔一定比例的盈利,分配给该企业单位一般被雇员工的报酬,此种报酬按自由协约的计划,事先订定提拔的比率;比例一经决定,即不得由雇主变更”。

股东分红形式: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❷ 创业小公司要不要给员工分红制

"找对人,做对事"是创业公司成功的必要因素之一。"找对人",既包括找对合适的合伙人,也包括找到合适的员工。但是对于一家新公司来说,吸引高端人才的因素寥寥无几,创业者需要以股权激励的方式来引进人才吗?怎么给高端人才合理分配股权呢?

创业初期,资金相对紧张,已经有很多创业团队选择"股权+薪资"的方式招募合作伙伴或员工,从某种意义来说,这也是降低创业成本、实现风险共担的好方式。但是,创业者必须确保对创业公司或项目的主导权,否则,不是在创业过程中,被合伙人牵绊,就是在融资后,可能被投资者踢出局。

深圳资深股权激励律师谢素光认为企业早期可以实行股权激励,但一定要注意下文的两个问题。

1.股权过度分散。

当年新浪的创始人王志东,在新浪上市一年后,于2001年6月1日被当时的其他董事、股东在董事会上免除了其在新浪的一切职务,只能黯然离场。所以早期股权过于分散的教训是深刻的。

2.股权架构:比例重要,章程及协议更重要。

简单说,持股比例越高越好。但是,最安全的应该是第一大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比例要高于60%。这样不论对于增资、减资还是融资,都可以确保创始人主导节奏和进度。

而在股东人数设置上也要有所考量。对于第一大股东的有利的一些决议或决策,通常需要剩余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在股东人数设置上,创始人也需要确保早期股东人数中,除自己外,还需要确保剩余股东中,与自己相关的人数及比例要大于一半。

其实,如果创业者或创始人既希望确保对公司的控制权,也不想因为持股过于集中伤害创业合伙人的积极性,在确保稍微多于6:4的前提下,或自己持股不低于40%的前提下,也能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对公司管理权、融资时股权退出方式及顺序做好安排,从而避免日后引起股权纠纷。

❸ 创业 股份的问题

这涉及到如何入股,是以个人入股还是以法人入股,在新成立的公司中的新股东与老股东的股份比例、分红,合伙和散伙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试试回答如下:
一、公司入股是以法人形式入股,个人入股是以自然人形式入股,权利和义务的承担主体不一样,法人是以组织形式,自然人是以个人形式。
1、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自然人:基于出生而为民事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与法人相对。在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称为公民。自然人的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见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3、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4、以公司形式入股还是以个人形式入股,最好先咨询当地工商局,如在广东省就不给法人做股东了。有些市局还可以。

先说优点:公司作为股东,验资时直接从股东公司账户转钱到新公司验资户,不用现金投资。这是很有优势的。

缺点:作为股东的公司经常会出现问题,这样直接有可能导致你的股东身份实际名存实亡,当股东间纠纷时,很难处理,自己已经过期或作废的公司股东很难保证自己的利益。

再说,如果入股公司关闭、不存在了,会有很多法律瑕疵,以这样的公司做股东,对新公司的股东结构很不利。

二、新股东如何入股已创立的公司
如果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有新的股东加入,如何计算公司的价值以及他应当占有多少股份呢?

解决的方法和步骤如下:

1、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

2、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

3、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
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 载于股东名册。

4、如果是采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应该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公司评估后的资产和新投入的资金相加的总资产作为新的注册资本,按照新投入资金与评估后公司资产的比例确定新加入股东的股份比例。

5、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由原股东协商谁愿意出让手中的投资?原股东即可以出让部分投资,减少投资比例,也可以出让全部投资,退出股东会。这些都应该由原股东之间进行协商。

6、如果原股东同意新股东用实物(仪器、设备等)或技术入股,也应先进行评估后再按照规定操作。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 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7、如果新增股东,操作的手续一般和新设立公司的程序相近似。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
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条: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❹ 合伙创业如何分红

  1. 股权划分完了,必须要有相应的股权兑现约定 Vesting,否则股权的分配没有意义。这是说,股权按照创始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数/月数,逐步兑现给创始人。

  2. 道理很简单,创业公司是做出来的,做了:应该给的股权给你。

3.一般的做法是按照4~5年兑现。比方说,工作满第一年后兑现25%,然后可以按照每月兑现2%。

4.这是对创业公司和团队自身的保护。谁也没办法保证,几个创始人会一起做5~7年。

5.不想看到的情景是,2个创始人辛苦了5年,终于做出了成绩。

❺ 股票年终分红一般是什么时间是分钱还是分股票

股票分红派息前夕,持有股票的股东一定要密切关注与分红派息有关的4个日期,这4个日期是:
1.股息宣布日,即公司董事会将股票分红派息的消息公布于众的时间。
2.派息日,即股息正式发放给股东的日期。
3.股权登记日,即统计和确认参加期股息红利分配的股东的日期。
4.除息日,即不再亨有本期股息的日期。

股份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一般为一年),如果营运正常,产生了利润,就要向股东分配股息和红利。其交付方式一般有三种:一种以现金的形式向股东支付。这是最常见、最普通的形式。二是向股东配股,采取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把资金留在公司里扩大经营,以追求公司发展的远期利益和长远目标。第三种形式是实物分派,即是把公司的产品作为股息和红利分派给股东。

❻ 几个朋友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最近打算跟同学创业,期间思考了很多问题,其实,我能想到创业中涉及到的一系列问题也算不容易了,这都得益于平时看新闻并积极思考的结果……

我最先纠结的一件事是:我和同学如何分配股份?期间请教了某个创业公司的 CEO,跟他聊到夜里1点多,当我问他:“我跟同学都占 50% 行吗”,他直接回答:“绝对不行,一个公司必须要有一个占大头的,一个说得算的,也就是老大,否则跟风险投资没法谈……”

后来看一些资料,归结起来有如下几点:

1,投资人的持股不建议超过30%;
2,创始团队开始持股的不能超过3人;
3,初创团队中大股东能保持不低于60%的股份,因为低于50%的股权经不起稀释;
4,初创公司的股权设计:
1)忌讳江湖方式处理,结构与利益不明细;
2)忌讳股权平均或分散,没有“带头大哥”作为决策中心;
3)忌讳股权比例配错,非关键人员拥有大股权比例。

在新兴的互联网企业创业时,共同创始人之间的股份分配,大多数时候并不是按照出资额、技术和智慧成果来进行权衡的。

出资额:在天使投资和创投机构比较密集的科技业,大量的创业项目是从一开始就拿到投资的,创始人几乎没有放钱进去,或者即使放也是名义上的非常少一点点钱。

技术:互联网业是一个创新频度高、小企业成长快的行业,同时互联网技术的演进速度也是非常迅速的,互联网技术的门槛,与硬件为主导的传统科技业相比,是日益降低的。因此随着互联网公司的不断涌现,独有的技术专利和技术机密在互联网行业越来越难形成竞争的门槛。

智慧成果:互联网业是一个拼进化速度的行业,因此一个绝佳的创意或既有的智慧成果,如果没有配上强大的执行力和自我更新能力,是很容易死得很惨的。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因此,共同创始人之间,影响股权分配比例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经验和资历的丰富度。设想:十年从业经验、有过创业背景的 A 和在大公司工作了四年的 B 共同创业。

对公司未来成长的贡献。设想:一个偏渠道运营、技术门槛不高的互联网公司,有商务推广背景的 A 和有技术背景的 B 共同创业。

获取资源的能力。设想:与大量业内优秀人才交好、熟悉产业上下游各环节,容易获得风投机构信任的 A,和一直埋头苦干、鲜少抬头看路的 B 共同创业。

对产品/用户/市场的精通和了解。设想:一个做互联网消费级产品的公司,有在腾讯四年的负责核心产品运营经验的 A,和有在外包公司六年的项目管理经验的 B 共同创业。

热情、专注、坚定的程度。设想:疯狂地花时间去思考/研究/打磨/优化产品、即使全世界的人都怀疑他也能坚持下去的 A,和想法不多、但容易被鼓动、执行力超强的 B 共同创业。

人格魅力、领导力。设想:A 和 B 共同创业,谁更能吸引人才加入、鼓动团队的士气、给大家持续注入愿景和理想、即使在最艰苦的时候也能保持团队的凝聚力。

来自上海知志者回答

❼ 刚成立的公司,该如何与投资者分红

刚成立的公司,与投资者分红具体操作方法:

  1. 成立的公司第一年,建议先提留30%作为发展基金;

  2. 按照谈好股权比例将余下的70%分了;

  3. 股份必须到公司成功的时候才能提现出来

  4. 公司的所有的清算完毕后所得做分红;

为了让刚成立的公司更好的发展,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 商定好所有人的股份,技术管理入股占多少,资金占多少,多少利润用来投入发展公司等细节;

  2. 如果数额较大,技术管理入股,资金入股的占比必修明确;

  3. 如果失败了怎么退出,如果成果了会不会翻脸争夺股份,应该承担无限责任。

所以可以这样操作:

  1. 明确创始人的使命,公司成败的核心人物;

  2. 要保证对朋友的钱负责,让你朋友放心,失败了也不至于很难堪;

  3. 公司是很严肃的事,相对的无限责任,必修事先约定好;

  4. 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要入股需要经原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如果是股份公司的则购买该公司股票就成为股东了;

  5. 自然人入股有限责任还是股份公司均无限制,入股后分红一般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但必定是一年一次分红;

  6. 只要公司有盈利了且缴纳税款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取相应的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的;

  7. 股东可对该剩余部分按照出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❽ 请问如何分股分红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这种资产受益的权利就是股东的分红权。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 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1 公司当年有利润;2 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3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1 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2 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3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1 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2 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 现金分配方案 或2/3 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