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交了地税里的股息,红利后,年底未分配利润分配完是否还要交税。
交了地税里的股息,红利后,——地税既不要股息、也不要红利。你是不是说交的企业所得税啊。
年底未分配利润分配完是否还要交税——对于法人股东分红,不用交税。对自然人分红,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那么我把未分配利润转到应付股利是不否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对自然人分红,要代扣个人所得税。税率20%
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
自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
⑵ 股票分红是不挣钱还交税怎么理解
这就是政策的不会理之处了,本来一除权,啥也没赚,还要交税,不是反倒赔了吗?强烈建议取消红利税!
⑶ 股票分红税收问题
普通账户里的股票,划转到信用账户,只要股东账户不变就按10%的收税,托管账户变动无关。
⑷ 股票分红交税问题
A股的红利税,持有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是按20%缴纳。从股权登记日开始往前计算一个月时间,就是买入到除权的时间来计算。除权后买卖不影响。
⑸ 汇算清缴的时候,地税让交了利股红(个税)。当时因为公司没有给股东分红什么的,我就做在了其他应收。
企业决定分红后做如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按20%税率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分录如下
借:应付股利
贷: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⑹ 股票分红扣税如何规定
股票所得红利扣税额度跟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有直接关系。
1、分红的时候,通通不扣税;
2、卖出股票时,持有时间(自你买进之日算到你卖出之日的前一天,下同)超过一年的免税。去年9月之前的政策是满一年的收5%。现在执行的是去年9月份的新优惠政策:满一年的免税;
3、卖出股票时,持有时间在1月以内(含1个月)的,补交红利的20%税款,券商直接扣;
4、卖出股票时,持有时间在1月至1年间(含1年)的,补交红利的10%税款,券商直接扣;
5、分次买入的股票,一律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一一对应计算持股时间;
6、当日有买进卖出的(即所谓做T),收盘后系统计算你当日净额,净额为买入,则记录为今日新买入。净额为卖出,则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算成你卖出了你最早买入的对应数量持股,并考虑是否扣税和税率问题。
(6)地税追缴股票分红扩展阅读:
分红都是一次性自动到账,无需进行领取操作,到账的时间均在“分红决案”里面,有以下日期需要格外留意:
1、股权登记日:能不能参与分红,就看该日收盘你有没有持有该股的股份,当日成功买入也是算的,当日卖出的就不算了。
2、除权除息日:股价会进行折算,分红多少就折算多少。
3、红利发放日:现金红利、送股、转股到账日,该日就可以进行查收了。
4、送转股上市日:送股及转股的股票可以正常交易。
因为分红本身是上市公司的决议,一旦实施,交易所则负责进行具体的个股行情和个股资料的变更;中登结算、券商、银行托管则负责进行投资者账户数据的实时清算。
⑺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如果股东分红,没有去税务所开具分利单 有什么后果
属于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