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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红属于法定孳息吗

发布时间: 2021-06-07 06:06:41

Ⅰ 股票分得的红利属于劳动收入吗

A不合题意,按劳分配是公有经济范围里面的分配;
B符合题意,股东分得的股息和红利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中资本要素分配;
C不合题意,材料中股东的收入不属于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不是按劳动成果分配;
D不合题意,材料中股东的收入不属于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因此此是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故本题选B

Ⅱ 股票收益属不属于孳息

不属于,股票收益不是只是股息。而股息才是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有利息,股息,租金等。

Ⅲ 质押股权孳息的范围是怎样的

质押股权孳息的范围问题 《担保法》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法解释》第104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这两个规定有冲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合同可以规定质权的效力不及于孳息;质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孳息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但是,《担保法解释》却排除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可能性。因此该司法解释与《担保法》相矛盾,从法理上来说应是无效的。但在法律实践中,各地各级法院却都是唯司法解释马首是瞻。
这里需要解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孳息的范围的确定。关于股权孳息的范围,现行法律、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证券公司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33条则规定:“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押物一起质押。”由此推论,则配股不属于孳息。至于其第33条第2款的规定:“质押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时,出质人应当购买并随质押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这一款规定应理解为质权效力中的质权保全权。
所以笔者认为股权的孳息包括股息、红利、送红股及因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发的股票等,不包括配股。
但是实践中常常把送红股、配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混为一谈。送红股与转增股本的本质区别在于,红股来自于公司年度税后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向股东送红股,它是将利润转化为股本。送红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及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而转增股本却来自于资本公积,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的多少及时间的限制,只要将公司账面上的资本公积减少一些,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了。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转增股本不是对股东的分红回报,但它并没有给股东施加新的负担,因此可以理解为股权的孳息。配股是指公司按一定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属于再筹资的手段,股东要按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缴纳股款,完全不同于公司对股东的分红,它在赋予股东一定的优先购买权之外,还施加给股东一定的负担,因此,配股不能理解为股权的孳息。

Ⅳ 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孳息属于法定孳息吗

法定孳息,指的就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房屋出租的租金、借贷产生的利息等。

Ⅳ 为什么彩票的孳息为法定孳息而股票的收益却不属于法定孳息

你这样想,股东凭借股票拥有的公司在分红前已经缴纳过各种税了!而彩票仅仅付出了成本而未为其收益缴税。

Ⅵ 股票收益是法定孳息吗为什么

股票不是法定孽息。因为炒股”导致货币的升值,不是“以原物供他人利用”的结果。炒股只是把其货币所蕴含的财产价值,转化成了权利,而后又转化回来。因此不属于法定孳息。

Ⅶ 股票收益是不是孳息

股票收益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分红,也就是你说的孳息;一是可流通交易的股票,其价格随着时间产生的价差,可以让持有者获得收益,比如A股票,一年前股价10元,一年后股份20元,持有人如果10元时买进,20元时卖出,即可获得10元收益。

股票分红除息不是等于没分吗

股票分红你的股数并没有变化,明年可以继续分红,赚钱的能力没有变,就像出租房子一样。

Ⅸ 个人股权(不参与公司经营)的分红属于孳息不应算夫妻共同财产吧

易法通解答:
这里的“投资经营收益”不管你有没有参与公司经营,只要你入股了,有分红收益了,该分红收益就是“投资经营收益”。并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所以,在婚后你所得的分红是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有其他疑问,请上易法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