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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获得股票分红收到款项属于企业的收入吗

发布时间: 2021-07-04 01:14:07

㈠ 在会计基础中,求企业收入时,经常会遇到年末获得股票分红,出租固定资产,出售专利的情况,

股票分红是投资收益不是收入,出租固定资产是其他业务收入属于企业收入,出售专利是营业外收入也属于企业收入

㈡ 下列各项收到款项中,属于企业收入的有

属于企业收入的有:出租固定资产得到的租金、出售原材料得到的价款、出售无形资产得到的价款
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三、按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㈢ ()不属于企业的收入 A.销售产品一批,收到款项 B.出租闲置厂房,收到款项 C.年末获得股票分红,收到款项

D.出售专利技术,收到款项

D计入营业外收入

㈣ 公司在收到被投资公司的分红后,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是不是和年底的盈利一起缴纳

公司收到的被投资公司的分红,属于公司当年的所得,但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详见以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四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

㈤ :( )不属于企业的收入

D:出售专利技术,收到款项

出售专利技术属于营业外收入,因其不是企业的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

㈥ 年末获得股票分红收到款项属于企业的收入吗

c 股票分红是不用做账的 在附注中注明就行。
a主营业务收入
b其他业务收入
d营业外收入

㈦ ( )不属于企业的收入 单项选择

( D出售专利技术,收到款项)不属于企业的收入 。

这里的收入,指的是营业收入,是指形成营业利润的收入。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投资净收益

营业利润不包括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项目。但是包括资本利得。

出售专利技术,收到款项,是营业外收入,所以只能选D

㈧ 企业收到分红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法人收到的有限合伙企业分红款,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免税的分红,仅限投资于国内的法人企业的分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8)年末获得股票分红收到款项属于企业的收入吗扩展阅读: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经营业务规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⑴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⑵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⑶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㈨ 第一个必采纳,一道很简单的会计问题 为什么年末货的股票分红,收到款项属于收入而且还是损益类的

宣布分配还未收到: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收到分红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