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师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要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吗,哪些请款要交税哪些情况不用交税
是的。需要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中“股息、红利所得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以及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中“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Ⅱ 为什么持有非上市企业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也适用免税政策
因为持有非上市企业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不在征收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所以,根据以上两个规定持有非上市企业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不在征收范围内,适用免税政策。
(2)非上市公司股票分红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一、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Ⅲ 非自然人取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如何纳税
转让股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根据上述规定,非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财产转让所得;其计税基础为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税率为20%.
股权转让价格为公平的市场价格
咨询者尤其关注转让价格确定中的税务风险,即企业自然人股东所确认的转让价格能否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具有不确定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的规定,纳税人股权转让价格应该以公平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如果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其中,“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情况包括五类。第一,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第二,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第三,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第四,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第五,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正当理由”指以下四种情形。第一,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第二,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第三,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第四,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一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二是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三是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四是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由此可见,理论上自然人股东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可以自行约定股权价格,如果以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需要具备27号公告所称的“正当理由”之一,并提供真实充分的证据。否则,税务主管机关可以该项股权转让交易“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为依据,重新核定其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变更必须提交个税完税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不断加强了对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强化转让股权的涉税程序管理便是其中之一。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纳税人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股权登记时须持税务机关开具的个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国税发[2011]126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交换机制,开展股权变更登记信息共享工作。从2012年1月1日起,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将每月发生的应交换信息,在当月终了15日内予以交换。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应交换信息,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已完成交换。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应交换信息,在2012年9月30日之前已完成交换。
综上所述,目前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自然人股东以平价及低价转让股权都有明确的条件约束,对于溢价转让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因此,在确定转让价格时,纳税人应事前做好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工作。如有需要,纳税人还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请第三方进行评估,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Ⅳ 非上市公司股权红利所得如何纳税
个人所得税,按照股息红利收入乘以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不符合免税收入的情况下,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境外所得单独计算补税。
Ⅳ 非上市公司分红配股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要缴纳的。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征收20%个人所得税。
分红:公司制定出每只股票分多少现金的方案,而后按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把现金打到每位持股人的账户里。注意,使投资者拿到现金。
配股:公司为了筹集资金,优先向原持股人发行新股,但该新股股价低于现在是市场价格,不过,原持股的人所能买到的股票数量有限制,到底一股能买多少新股,由上市公司制定方案决定。注意,这是投资者是需要付出现金买进股票的。
Ⅵ 有限公司购买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分红如何纳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企业所得税,不用纳税。
Ⅶ 持有一个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分红是否需交企业所得税
个人持有还是法人持有?个人持有的话由分红公司扣缴,法人持有的话目前是免税收入
Ⅷ 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息应缴纳多少个税问题
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息应当按照所得的20%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是以每次收入Wie应纳税额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8)非上市公司股票分红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Ⅸ 非上市公司股份分红红利如何交税
根据财税2015,101号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对于转增资本部分一样要交个人所得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