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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股票股利分红

发布时间: 2021-07-27 17:53:42

A.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股票股利账务处理

这个,以前股利的账务处理要区分分配到的股利是投资前享有的份额还是投资后享有的份额而分别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或计入投资收益的。现在全部计入投资收益,不再进行区分。

一、介绍一下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分析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思路;

二、指出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下,分别对企业财务状况和损益造成的影响,以及对报表使用者可能带来的影响;

三、分析两种处理方法的利弊,提出自己的见解(如认为哪种方法更可取或提出新的处理方法等)

B. 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分配股票股利,如何账务处理呢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收到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C.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获得现金股利应如何入帐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获得现金股利的入帐方式是: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D.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发放股票股利需要做账务处理吗怎么做

不需要做账务处理,只需在备查账簿中登记股数的变化即可。

E.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分红

1、
不分红与计不计提减值准备无直接关系。

2、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收益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为投资年度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第二种为投资年度以后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处理。

第一种情况,投资年度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处理。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不作为当期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有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则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年度的投资收益。具体计算时,如果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分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应当确认投资收益和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果不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可按投资准则指南规定的下列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①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12)

②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上述公式②计算复杂,实际上只要把握住“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两个账户即可。分派来的现金股利记入“应收股利”的借方,应享有的投资收益记入“投资收益”的贷方。如前者大于后者,说明分派来的现金股利大于投资方在投资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可认为是被投资方给投资方返还了投资成本,应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第二种情况,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投资准则指南中规定的计算公式为:

③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④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上述公式不利于理解也不便于记忆。笔者认为,在投资方得到被投资方分派来的现金股利时,记入“应收股利”的借方,投资方应享有的投资收益记入“投资收益”的贷方。如前者大于后者,说明分派来的现金股利大于投资方在投资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可认为是被投资方对投资方返还的投资成本,应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若前者小于后者,说明由被投资方分派来的现金股利小于投资企业在持有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可认为是投资方前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又由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未分配净利润弥补,使得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予以转回,并将此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同时,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例]A企业2001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C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初始投资成本110000 元。C公司于2001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0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00元。假设C公司2001年1月1日股东权益合计为1200000元,其中股本为1000000元,末分配利润为200000元;2001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2002年5月1日分派现金股利300000元。

可以看出,2002年5月1日,由C公司分给A企业的现金股利为30000元,而A企业在同期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为40000元(A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C 公司2001年实现的净利润×持股比例×持股时间=400000×10%×12/12=40000元),C公司给A企业少分派10000元现金股利。A企业这时把分派来的现金股利30000元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少分给的现金股利10000元可认为是在2001年分派2000年实现的净利润(2001年5 月2日发放现金股利10000元,投资方应作为投资成本返还),在2002年又以2001年实现的净利润得以补偿(即返还回来了)。补偿数也确认为A企业的投资收益,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的借方。这时,A企业的投资收益实际上由两部分即分派来的现金股利30000元和补偿数10000元组成。 2002年5月2日A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0000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C公司)10000

贷:投资收益 40000

假设上述C公司于2002年5月1日分派现金股利为450000元,而A企业在同期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为40000元,C公司为A企业多分派5000元现金股利。A企业这时只能把40000元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余5000元应作为前期投资成本的返还,冲减投资成本。

F. 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会计分录分别是什么

宣告现金股利的时候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发放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宣告股票股利不做账,实际发放

借:利润分配

贷:股本

(6)成本法股票股利分红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主要出于以下原因:

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若要公开增发证券,当前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净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前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保持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回馈股东,一些运行成熟、盈利稳定的上市公司,暂时未有较为有利的项目投资,为提振股价、回馈投资者等因素,倾向于发行现金股利。

3、IPO时章程的规定。

4、当前证监会要求新近申报的IPO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各拟上市公司均在招股书和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现金分红计划,未来正常条件下,现金分红可期。

派发现金股利的账务处理:

现金股利是以现金方式向股东派发的股利,也是最常见的一种股利派发方式。投资者之所以投资于股票,主要是希望得到较一般投资者多的现金股利。发放现金股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 有足够的留存收益;

2 有足够的现金;

3 有董事会的决定。

例1:A公司董事会于某年12月1日宣布发放股利,优先股1000股,每股2元,普通股10000股,每股1元。过户截止日为该年度12月20日,股利开始发放日期为次年1月5日。会计处理如下:

宣布发放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12000

贷:应付股利———应付优先股股利2000

———应付普通股股利10000

派发现金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应付优先股股利2000

———应付普通股股利10000

贷:银行存款12000

股利处理

投资方持有股票期间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的处理

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

成本法下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的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

股票股利对公司来说,并没有现金流出,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财产减少,而只是将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化为股本。但股票股利会增加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股数),同时降低股票的每股价值。它不会改变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但会改变股东权益的构成结构。从表面上看,分配股票股利除了增加所持股数外好像并没有给股东带来直接收益,事实上并非如此。

G. 成本法核算收到股票股利的账务处理

按照成本法核算的话,股利应该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另外,那个会计处理应该是
借:应收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H. 长期股权投资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方宣告分派股利是的会计科目如何做

准则解释3号发布之前:

成本法下,现金股利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由于它是由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所以,不把它作为投资收益,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如果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分配,则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年度的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准则解释3号发布之后,成本法核算收到清算股利不再冲减成本,一律做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I.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企业分得股票股利时为什么不做帐

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随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这也正是“成本法”的一个意思所在。
所以在被投资方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实际发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而在权益法下,被投资方实际利润时,投资方做: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实际发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