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代持没有协议,但有股票分红,能否证明存在代持关系。
国家法律不保护代持,就算有分红,人家也可以说是赠送,馈赠,等其他借口。除非你有当初买股票时候的资金往来记录,证明它的钱是你出的
B. 新公司和众人融资,想以股权代持的形式给一众投资人分红权。一共都需要签署哪些协议保证合规。
股权代持协议要点解析
第一、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因而,需要注意的事项就有两个:一是需要保证股份代持协议是有效协议,否则,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来确定自己实际出资人的地位,也无法通过该协议来主张权利。二是在该协议有效的条件下,就会成为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因而关系重大,合同条款应该慎重斟酌、不可草率行事。
以上几点就是关于股权代持协议要点解析的内容介绍,生活中,很多人都缺乏法律意识,在自己合法权益被他人侵犯的时候没有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股权代持协议要点解析之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第二、实际出资人如果想成为表里如一的股东,还应该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才 行。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最高法院的逻辑脉络: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权利只能通过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经过名义股东来实现,有限公司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特性,因而,实际出资人如果想转正成为名实相符的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便是前提条件。这和公司法关于公司股权向本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的规定是一致的,看来,要是实际出资人不能得到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想转正还转不了。
第三、如果名义股东对其所代持的股份进行处置(转让、质押等等),那么,如果第三方属于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相对方的情形,那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以该处置行为未经其同意为由(他才是股份的真正主人之类的缘由)主张该等行为无效,而只能通过双方合同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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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某只股票分红,是不是只要持有该只股票不需要做什么就可以分到
1. 一般要当年盈利才会进行分红。并且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分红预案最终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才会正式实施。
2. 分红(也包括送股)前卖掉股票,实际上就是把分红的权利转让了,不会再分给你了。但是由于你预计到将要分红,卖股票的时候自然要将分红的利益考虑在内,卖给别人的股票的价格实际上是包含了分红的——也就是术语所说的“含权”。
分红后卖掉股票,当然分红是分到你的手中。分红数额并不是按照“股数/365天 X 持有天数”计算,而是按照你的持股数量计算(每股分红金额*股数),和持有天数长短无关。
另外,分红后股票价格会下跌。此时你卖掉股票——是按照“除权”的价格卖出,而不是分红前的价格卖出。想想也知道,别人是不会出高价购买一只你已经占到便宜的股票,除非你把股价降下来。
还有,能否得到分红(送股),是以股权登记日为界。
3. 据我所知。没有网站可以统一查到所有股票的送股分红信息。要知道这些信息,只有你自己逐一去收集每只股票的相关信息(从公司年报、股东大会决议等等渠道)。每天早市时看看“每日交易提示”之类的动态新闻,估计也能得到相关信息。
D. 代持股票盈利如何分
这个分红比例应该在代持股票开始就约定好的。
如果没有约定分红比例是多少,现在只能各打五十大板,二一添作五,一方一半了。
E. 代持股份分红应交税吗
通过合约代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在税法上是否也依合约判断归属存在争议,个人理解,目前税法只认可形式持有方的法律主体地位,即登记的股东是代持方,则应由代持方纳税。
F. 关于股票分红领取的问题:一个老股民持有某一上市公司股票,其购买后就未曾领取过分红。
找公司的证券部,带上买股票时候的证明文件
原始股的分红不通过登记结算公司,由公司自行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