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炒股损失索赔的计算方法,索赔的步骤是什么
股票索赔步骤就是民事诉讼的程序过程,可以参考我之前的网络知道问答。
股票索赔计算方法比较复杂,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印花税。
2. 股票维权索赔的流程
首先去律师处登记,让律师帮您计算索赔金额,待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律师准备起诉材料去法院立案,之后均由律师代为起诉开庭即可。
3. 股票哪些情况可以索赔
公司欺诈虚假被处罚的吧
4. 股票如果出了问题,一般的索赔是怎么运行的
如果证券市场能够诚实、透明,披露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正确,那么你投资的股票就遭受了损失,这属于你应该承担的市场风险,你只能“认倒霉”。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仍存在虚假利润、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等涉嫌虚假陈述的欺诈行为。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期间买入相关股票,在虚假陈述披露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蒙受损失。那么,损失不属于正常的投资风险,而是属于欺诈造成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息损失。这些都可以依法主张。
最后,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法治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只有中小投资者具备依法维权意识,违法主体才能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从而积极抵制资本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让我们共同努力,挽回损失,为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充满活力和弹性的资本市场作出贡献。
5. 股票怎么进行维权索赔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认为在股票维权前要清楚以下问题:
是否被证监会处罚后的索赔都必然获得胜诉?当前的股民维权诉讼,如果没有被证监会处罚,是几乎(不绝对)在法院立不了案的,而即使立案了,在没有证监会处罚的情况下,最终的结果也基本是裁定驳回或判决驳回。所以说,证监会行政处罚不是股民索赔胜诉的绝对保障,只是一份相对比较核心的证据。股民维权胜诉的案件中,都是有着证监会处罚作为证据的。但败诉的案例中,也大多都是有着证监会处罚的。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证监会处罚了,不必然胜诉,证监会没处罚,可能维权诉讼无法启动。
6. 股票索赔流程怎么走
一、程序:
证监会(局)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告知 —— 股民准备索赔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 法院立案 ——审判
1、调查时间一般6个月,最短的37天(雅百特),最长二年以上。一旦被立案调查,说明已掌握违法的初步证据,被行政处罚是大概率事件。
2、处罚是法院立案的前置程序,一般在处罚告知书或决定书下达后法院才会正式立案。
3、管辖法院: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审判期限一审6个月以上,二审6个月以上。
4、股民索赔准备工作一般从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之日起就开始了,因为立案调查后的交易会对股票索赔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立案调查后应及时与韩友维律师团队联系咨询。
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1、关于揭露日。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自我更正日、证监部门立案调查日、新闻媒体公开报道日、调查结果(处罚)告知日都可以作为揭露日。揭露日以前卖出的股票、揭露日以后买入的股票都无法获赔。
2、系统性风险。法律对之没有具体规定,法院会根据同期大盘指数下跌的幅度,在计算损失时相应的扣除一定比例的系统性风险。各地法院标准不一,大致在50%--80%。
四、退市风险警示及立案调查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立案调查后,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发布暂停上市风险警示公告,主要内容是公司存在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而被退市的可能,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我们认为只是按照规定“例行公事”,从近几年信披违规案件处罚情况来看,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而退市的可能性非常小,一般都是责令改正、罚款、警告、市场禁入等,投资者不必太过在意。
立案调查期间,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不得定向增发。如被行政处罚,主板中小板公司一般不会影响定向增发,创业板公司36个月内不得定向增发。
7. 股票维权索赔需要走哪些程序,应该怎么联系律师
首先需要委托律师,按照律师的要求调取对账单、开户确认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必要的时候还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有律师按着上述资料计算股票索赔额,并起草诉讼文件,最后由律师代理到法院诉讼。
8. 股票维权索赔的流程
股票维权流程:
1.登记索赔信息
2.短信通知邮寄
3.邮寄后,等待律师通知。
温馨提示:如果上传电子对账单的用户,请按照短信直接与律师进行对接。
9. 炒股损失索赔的计算方法是什么索赔的步骤是什么
1、股票索赔条件范围(时间):实施日到揭露日期间买入,并没有卖出的股票。其中揭露日确定的非常关键,决定着是否能够获赔,赔偿多少问题,但也最为复杂,对此韩友维律师有专门文章论述,在此不再涉及。
2、差额损失计算方法:买入平均价减卖出价(或基准价)
其中买入平均价的计算方法最为复杂,下面将专门论述。卖出价一般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确定。基准价也较好确定。
3、印花税目前为千分之一,佣金按照实际收取金额计算,利息按照银行活期利率计算,计算期间从买入到卖出或基准日。以上计算基数为差额损失金额。
4、关于买入平均价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
如果投资人只进行了一笔股票买卖,其投资差额损失就不会存在计算差异。司法实践中,投资人进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复杂,不同的计算方法就会得出不同的损失金额。
《若干规定》对买入平均价格如何计算,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最高法院通过公布案例的方式变相认可了股票索赔差额损失计算方法属于法院自由裁量范围。各地法院计算方法标准不一、千差万别,同一个案件如果由不同的法院审理,损失认定金额会相差很大。韩友维律师团队综合当前各方观点,将股票索赔投资差额损失计算方法归纳为三类、六种:三类是指算术法(不计算卖出股票)、冲抵法(冲抵卖出股票)、加权法(计算卖出股票);以上每类下分2种共6种。
(1) 简单算术平均法:即不考虑投资人每次买入股票数量,单纯考虑每次买入股票的单价,将所有单价根据投资人买入股票次数做平均化处理,确定买入均价。
(2) 综合算术平均法:即不考虑卖出股票,将买入股票的总金额与买入股票的总数量相除得出买入平均价。如南京中院、成都中院、宁波中院。
(3) 先进先出法:即投资人最先卖出的股票推定为其最先买入的股票,两者进行冲抵,将未冲抵的买入股票依据买入价进行均价计算。如南宁中院、广州中院。
(4) 后进先出法:即投资人最先卖出的股票推定为其最后买入的股票,两者进行冲抵,将未冲抵的买入股票依据买入价进行均价计算。如济南中院。
(5) 普通加权平均法:即投资人将其所购买的所有股票总价与其在揭露日前出售的所有股票总价相减,同时,将其所购买的股票总量与卖出股票总量相减,最后,将股票总价之差与股票总量之差相除,计算出每一股对应的均价,如丰华股份案。如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北京二中院等。
(6) 移动加权平均法:即将投资人每笔买入与下一笔买入进行加权计算,将得出的结果再与下一笔买入进行加权计算,如此循环,直至计算至最后一笔买入。如广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