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股东分红要怎么做分录
股东分红做的会计分录:
计提分红款: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结转应付分红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付分红款: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现金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
拓展资料:
分红权的实现条件
分红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公司当年有利润;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满足: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条件外,还要满足:公司在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㈡ 收到投资分红怎么做账务处理是否还交企业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要交企业所得税的。
我国现在有两种所得税率,一是一般企业25%的所得税率,即利润总额中的25%要作为税收上交国家财政;另外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当企业的经营条件相当时,所得税率较低企业的经营效益就要好一些。
(2)股东股票分红怎么做账扩展阅读: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7、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8、各种赞助支出。
9、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㈢ 股票分红一般什么时候入账
股票分红一般什么时候到帐:
一般分红都是除权除息日当天就能到账,不过也有例外。这个看上市公司安排,一般半月之内肯定会到账。分红送股都会自动进行,不需要任何操作,只要耐心等待就可以了。
比如,像盘子比较大的股票,分红涉及的金额很大,结算就需要比较多的时日,这样公司就会有个具体公告,公告上会说明分红具体到账日期。
㈣ 收到股票股利如何入账
税法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股份公司分派股票股利时,只是企业所得者权益内部结构的变化,并不涉及货币资金的减少,因此,对股票股利征税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到位。
依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个人股东分派股票股利,以及有限责任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仍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均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只能这样理解,即股份制企业分派股票股利,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有必要对此征税。如果公司以现金股息分配时已经对个人股东代扣了20%的个人所得税,则个人股东再以相同的金额投资时,必然要补足与已纳个人所得税款一致的金额,这样才不会使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另一方面,由于法人股东的存在,如果个人股东不补足这部分金额,公司的股本结构必然会发生变化。
㈤ 股东分红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股东分红做的会计分录:
1、计提分红款: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结转
2、应付分红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3、付分红款: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现金
扩展文件;《会计资料大全》
㈥ 对股东取得股利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税法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股份公司分派股票股利时,只是企业所得者权益内部结构的变化,并不涉及货币资金的减少,因此,对股票股利征税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到位。那么,既然税法要对个人股东取得的股票股利征税,那么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依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个人股东分派股票股利,以及有限责任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均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只能这样理解,即股份制企业分派股票股利,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有必要对此征税。如果公司以现金股息分配时已经对个人股东代扣了20%的个人所得税,则个人股东再以相同的金额投资时,必然要补足与已纳个人所得税款一致的金额,这样才不会使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另一方面,由于法人股东的存在,如果个人股东不补足这部分金额,公司的股本结构必然会发生变化。
根据以上分析,账务处理如下:
(1)分派股票股利或以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分录为:
借:应付利润、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股本)
(2)同时扣缴税款,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解缴税款时,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收到个人股东缴来款项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