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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股利分红冲库存股

发布时间: 2021-11-23 05:39:32

『壹』 限制性股票分红如何处理

首先了解什么是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分红如何处理:
第一、既然限制性股票按照法律形式确认为权益工具,则与权益工具相关的分配也应当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第二、应当区分现金股利可撤销与现金股利不可撤销两类情况,对于前者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当冲减负债,因为等待期内可撤销现金股利的发放实质上减轻了公司今后回购相关股票时的支付义务;对于后者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属于上市公司的人工成本;
第三、应当考虑未来解锁的可能性,对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应分配的现金股利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对于预计未来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应分配的现金股利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处理;
第四、既然限制性股票对于发行该股票的上市公司而言本质上是一项债务工具,那么所支付的现金股利就应当视同利息,确认为相关的成本费用。

『贰』 限制性股票现金股利为什么冲减库存股

保兑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就是经过保兑银行对信用证以银行的名义保证在接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立即付款,即便是开证行不付款,保兑行也会付款。目前的信用证都是不可撤消的,也就是,信用证已经开出,即不能由开证行随意撤销。
前面所说的信用证如果同时规定:“可以转让”,那么,该信用证到达通知行后,如果受益人要求该通知行转让该证给第二受益人,当这个经过转让的信用证到达第二受益人手上时,即为转让证。
转让证是完全依附于原始证的,一旦原始证撤销了,则该转让证也将被撤销。一般情况下,转让证是不会被撤消的,因为撤销原始证需要开证人,开证行和受益人三方都同意,该证才有可能被撤销。

『叁』 限制性股票现金股利为什么冲减库存股

我能这么理解吗?分派现金股利是对所有股东分配,而之前的净利润还没扣除这部分所以要冲减?正确,因为你是按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分配之后未分配利润就减少了,自然应当减少投资价值。

『肆』 请问限制性股票有分红么怎么分红的

什么叫限制性股票?你是说限售股?限售股一样的分红,仅仅是卖出受限制,其他方面权力大家都是一样的。

『伍』 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时为什么会产生股本溢价

一、等待期内没有发生现金分配等情况而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时,不需要履行回购义务,反向冲回原计提的回购义务形成的负债即可(相当于差错更正):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贷:库存股
二:为什么会“如有差额”,主要是分配可撤销现金股利时候造成的,分析如下:
1.限制性股票等待期内,如果发生分配可撤销的现金股利,有个核心的逻辑是,这部分现金股利要算作提前履行现金股利对应金额的回购义务。大白话就是原来回购义务1000万,我现在分给你的可撤销现金股利(假定是100万)是可以要回来的,现在我也不要了,但要抵消一部分回购义务,回购时候我付给你900万就行了;
2.分配可撤销的现金股利时候,做了2个预计,一个是能够达到解锁条件;一个是不能达到解锁条件。
A、对于预计能达到解锁条件的,分配现金股利时候,提前履行回购条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预计能够达到解锁条件,就是股东,按利润分配原则分配股利) 100
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100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金额是现金股利值)100
贷:库存库 100
注意:提前部分反向冲回购义务,冲回后,2科目余额一致。
以下为造成差额的重点分析
B、对于预计不能达到解锁条件,分配现金股利时候,提前履行回购条件: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金额是现金股利值)100
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100
注意:预计不能达到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就不是股东,就不能按照利润分配原则分配股利,而是要按照抵扣回购义务原则冲抵原计提的负债。这里其他应付款余额减少了100,但库存股还是原来计提的余额1000。形成了“差额”。
三、解锁日的会计处理
A、对于最终不能达到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履行回购义务时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900
贷:银行存款 900
同时,办理股本注销手续
借:股本 500(假设)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00
贷:库存股 1000
B、对于最终达到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包括原来等待期内预计不达标的,等待期结束后最终还是达标的激励对象)
履行回购义务时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9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0
贷:库存股 1000
总结:差额来自于产生可撤销的现金股利分配时候,对预计不能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不能按照利润分配原则分配现金股利,而是要按照现金股利抵消回购义务原则,计入其他应付款,造成库存股与其他应付款的差额;这部分激励对象最终达到了解锁条件后,这个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而且这个差额一定是在借方。

『陆』 对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股票为什么不冲减管理费用

预计未来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股利持有者的现金股利是离职的人数乘以股数乘以面值

『柒』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需要同时确认库存股吗

财务上遇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时,主要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进行处理。

在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中,常见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通常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进行回购。

对于此类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按照职工缴纳的认股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股本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包括未满足条件而须立即回购的部分)等科目。

『捌』 限制性股票可撤销现金股利为什么增加库存股

现金股利可撤销,意思指,即一旦未达到解锁条件,被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将无法获得(或需要退回)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
1. 现金股利可撤销
即一旦未达到解锁条件,被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将无法获得(或需要退回)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
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应扣除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
2.现金股利不可撤销
即不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仍有权获得(或不得被要求退回)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
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将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作为同普通股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其他权益工具处理,分子应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
库存股 库存股(treasury stock)是指已经认购缴款,由发行公司通过购入、赠予或其他方式重新获得,可供再行出售或注销之用的股票。
库存股股票既不分配股利,又不附投票权,一般只限于优先股,并且必须存入公司的金库。我国《公司法》目前规定公司必须实行法定资本制,所以中国的公司目前不允许存在库存股。
但是,目前中国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同时,还表示将积极推动《公司法》的立法修改,争取允许上市公司将回购的股份可用作库存股,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库存股是用来核算企业收购的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是权益类科目。它的特性和未发行的股票类似,没有投票权或是分配股利的权利,而公司解散时也不能变现。
按照通常的财务理论,库存股亦称库藏股,是指由公司购回而没有注销、并由该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库存股在回购后并不注销,而由公司自己持有,在适当的时机再向市场出售或用于对员工的激励。简单的说,就是公司将已经发行出去的股票,从市场中买回,存放于公司,而尚未再出售或是注销。 它的特性和未发行的股票类似,没有投票权或是分配股利的权利,而公司解散时也不能变现。
库存股的会计处理方法是:面值法和成本法。
实行库存股制度的积极意义
1.有利于公司管理者有效地实现负债与权益股本之间的平衡,降低融资成本。允许公司购回股份后不将其注消而以库存股形式存在,可以提高公司管理其资产的能力。当负债融资成本低于股本融资成本时,则通过购回股份减少股本在整个资产中所在的比例而适当增加负债,可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当公司的资本负债比例接近或超过公司的合理比例时,公司以相对较快的速度出售库存股,可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能承担更多的负债;尤其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在短期内快速增加负债比例可降低融资成本。因而,如果公司能在管理负债与权益股本之间取得妥善的平衡,公司便能在整个业务周期中降低其平均资金成本。
2.为公司在融资方面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库存股也可以视作是一种融资工具,如允许公司库存一部分股票,无疑对公司在融资时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相对于配股和增发新股而言,出售库存股可能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更多的资金,因为,在通常情况下配股和增发新股的价格会低于市价并且要向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一大笔费用,而在市场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分批小量地以十足的市价出售库存股时,可一举两得。
3.为公司提供一个可为长线股东提高投资回报率的机会。库存股的价值与公司持有的其他资产一样会有升有跌。当公司股票价值被市场严重低估时,或当公司认为投资于本身股份的回报会高于投资于其他商业项目时,公司以市价买入股票并在日后有利的时机以较高的价格将股份再出售,可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从而提高了公司的长线投资价值。
4.有利于员工及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实施。在国外,库存股是公司向员工及管理层发放股份时或实行股票期权时最重要的股票来源,而缺乏股份来源是目前国内上市公司推行员工持股或管理层持股计划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之一,如果我国允许库存股存在,则该问题迎刃而解。
5.有利于公司股票价格的稳定。在证券交易市场受到非经济因素影响时,为避免公司因其财务或债务以外因素对公司的信用及股票权益产生的重大影响,公司通过适当地买回自己的股票可以稳定股价。当然,如果不是非经济因素而是由于公司业绩下滑或市场自然反映时,不应以增加库存股的方式来调节股价。
实行库存股制度的负面影响主要在于:
1、增加市场操纵的风险。
2、增加了内幕交易的可能性。
3、可能会虚假地增加股票价值,从而支持公司的其他活动。
4、回避优先购买权。
可见,库存股份并非“灵丹妙药”,当允许公司存在库存股时, 必须健全相关制度,避免库存股制度遭滥用。
实施库存股的法律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购回股份并以库存股方式持有存在着法律上的障碍, 《公司法》不允许上市公司库存股份。《证券法》没有就股份回购及回购后的处理方法作出规定。《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1条规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票”。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注销该部分股份。据此而言, 目前库存股并不存在制度上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