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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股票分红

发布时间: 2021-04-23 05:41:06

❶ 几个朋友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最近打算跟同学创业,期间思考了很多问题,其实,我能想到创业中涉及到的一系列问题也算不容易了,这都得益于平时看新闻并积极思考的结果……

我最先纠结的一件事是:我和同学如何分配股份?期间请教了某个创业公司的 CEO,跟他聊到夜里1点多,当我问他:“我跟同学都占 50% 行吗”,他直接回答:“绝对不行,一个公司必须要有一个占大头的,一个说得算的,也就是老大,否则跟风险投资没法谈……”

后来看一些资料,归结起来有如下几点:

1,投资人的持股不建议超过30%;
2,创始团队开始持股的不能超过3人;
3,初创团队中大股东能保持不低于60%的股份,因为低于50%的股权经不起稀释;
4,初创公司的股权设计:
1)忌讳江湖方式处理,结构与利益不明细;
2)忌讳股权平均或分散,没有“带头大哥”作为决策中心;
3)忌讳股权比例配错,非关键人员拥有大股权比例。

在新兴的互联网企业创业时,共同创始人之间的股份分配,大多数时候并不是按照出资额、技术和智慧成果来进行权衡的。

出资额:在天使投资和创投机构比较密集的科技业,大量的创业项目是从一开始就拿到投资的,创始人几乎没有放钱进去,或者即使放也是名义上的非常少一点点钱。

技术:互联网业是一个创新频度高、小企业成长快的行业,同时互联网技术的演进速度也是非常迅速的,互联网技术的门槛,与硬件为主导的传统科技业相比,是日益降低的。因此随着互联网公司的不断涌现,独有的技术专利和技术机密在互联网行业越来越难形成竞争的门槛。

智慧成果:互联网业是一个拼进化速度的行业,因此一个绝佳的创意或既有的智慧成果,如果没有配上强大的执行力和自我更新能力,是很容易死得很惨的。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因此,共同创始人之间,影响股权分配比例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经验和资历的丰富度。设想:十年从业经验、有过创业背景的 A 和在大公司工作了四年的 B 共同创业。

对公司未来成长的贡献。设想:一个偏渠道运营、技术门槛不高的互联网公司,有商务推广背景的 A 和有技术背景的 B 共同创业。

获取资源的能力。设想:与大量业内优秀人才交好、熟悉产业上下游各环节,容易获得风投机构信任的 A,和一直埋头苦干、鲜少抬头看路的 B 共同创业。

对产品/用户/市场的精通和了解。设想:一个做互联网消费级产品的公司,有在腾讯四年的负责核心产品运营经验的 A,和有在外包公司六年的项目管理经验的 B 共同创业。

热情、专注、坚定的程度。设想:疯狂地花时间去思考/研究/打磨/优化产品、即使全世界的人都怀疑他也能坚持下去的 A,和想法不多、但容易被鼓动、执行力超强的 B 共同创业。

人格魅力、领导力。设想:A 和 B 共同创业,谁更能吸引人才加入、鼓动团队的士气、给大家持续注入愿景和理想、即使在最艰苦的时候也能保持团队的凝聚力。

来自上海知志者回答

❷ 创业型公司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你好,一家创业公司是如何进行股权分配的呢?公司的股权分配应该怎么做才好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公司怎样分配股权”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创业公司如何分配股权

股权分配的本质牵扯到两个根本性问题:一个是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一个是获取更多资源让公司成功,从而创始人获得巨大经济回报(让有能力的人来帮你,包括找有实力创始人和投资人)。

绝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一个创业公司的创始人,保持控制力和获得经济回报难以两全其美。因为一个初创公司需要获得外部资源来创造价值,而获取外部资源通常要求创始人削弱其控制力(例如,不做CEO,让别人加入董事会)。创始人需要坦诚面对自己,回答自己创业的原动力到底是什么。是获得巨大经济回报?还是按自己的意愿做事情?没有对错,只有是否忠于自己。答案清晰,就更容易达成自己的目标。

股权分配问题对于创业企业是不得不面临的问题。而且,在最开始如果没有处理好,很可能为今后的创业失败埋下隐患。有的人认为该平均分配,事实上,最错误的做法是股权五五分,五五分的结果是没有分配决定权。在开始的蜜月期可能不会产生争执,正所谓可以共患难,难以同甘苦。到了一定阶段,出现分歧的时候,如果有没有一个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可能谁也不服气谁,最终的结果就是分道扬镳,创业失败。基于公司法规定的的股权1/2的决议规则和2/3的特别决议规则,相对理想的股权分配是持1/2以上股权,更理想是2/3以上。本文试图解释实际中有些具体的操作问题。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创始人的股权。

二是员工的股权。

三是众筹的股权。

1.创始人的股权

1.1确定创始人。创始人是承担了风险的人。判断创始人的简单方法是看,拿不拿工资,如果在最开始,都不能支付工资给你,那你就是创始人。

1.2创始人的身价如何确定。

1.2.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权)。

我们给每个人创始人100份股权。假设加入公司现在有三个合伙人那么一开始他们分别的股权为100/100/100。

1. 2.2召集人(股权增加5%)。

召集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来创业,他就应该多获得5%股权。假设A是召集人。那么,现在的股权结构为105/100/100。

1. 2.3创业点子及执行很重要(股权增加5%)。

如果创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创业点子并执行成功,那么他的股权可以增加5%(如果你之前是 105,那增加5%之后就是110.25%)。

1. 2.4迈出第一步最难(股权增加5%-25%)。

如果某个创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经着手实施,比如已经开始申请专利、已经有一个演示原型、已经有一个产品的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对吸引投资或贷款有利的事情,那么这个创始人额外可以得到的股权,从5%到 25%不等。

1. 2.5CEO,即总经理应该持股更多(股权增加5%)。

CEO作为对公司贡献最大的人理应拥有更大股权。一个好的CEO对公司市场价值的作用,要大于一个好的CTO,所以担任 CEO职务的人股权应该多一点点。

1. 2.6全职创业是最最有价值的(股权增加200%)。

如果有的创始人全职工作,而有的联合创始人兼职工作,那么全职创始人更有价值。因为全职创始人工作量更大,而且项目失败的情况下冒的风险也更大。

1. 2.7信誉是最重要的资产(股权增加50-500%)。

如果创始人是第一次创业,而他的合伙人里有人曾经参与过风投投资成功了的项目,那么这个合伙人比创始人更有投资价值。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某些创始人会让投资人觉得非常值得投资,这些超级合伙人基本上消除了“创办阶段”的所有风险,所以最好让他们在这个阶段获得最多的股权。

1. 2.8现金投入参照投资人投资。

很可能是某个合伙人投入的资金相对而言多的多。这样的投资应该获较多的股权,因为最早期的投资,风险也往往最大,所以应该获得更多的股权。

1. 2.9最后进行计算。现在,如果最后计算的三个创始人的股份是为200/150/250,那么将他们的股份数相加(即为600份)作为总数,再计算他们每个人的持股比例:33%/25%/42%。

1.3创始人股权的退出机制。

作为创业企业,如果创始人离开创业团队就涉及股权的退出机制。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对退出合伙人的公平,但却是对其它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最大的不公平,对其它合伙人也没有安全感。

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退出价格,涉及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 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有些退出价格是当时投入的本金,加合理利息回报。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不同公司会存在差异。

1.4股权与分红权的分离

分红权和股权可以分离,表决权理论上也可以分离。对于出资较大的合伙人,可以给与较大的分红权,但对于承担风险较大的,应给与较大的股权。具体做法可以参照最后一个案例。

1.5 股权协议的约定

一些公司出现拥有股权的合伙人在创业过程中出现了,违背创业企业利益的行为,比如泄密或者携带知识产权另立门户等,为了保护创业企业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最好在协议中约定这些对股权的限制条款。

还可制定股权实现的考核标准,不达到考核标准不拥有股权。

2 员工的股权

什么是员工?谁是员工的判断标准是看其是否是具有员工心态的人。在创业企业,有些合伙人希望把员工当做合伙人,也给与股权激励。这样的做法,一个负面作用是,过早的分散了股权,另一个负面作用是,拥有员工心态的人,希望得到的是稳定的现金收入,而不是未来可能增值的股权,因此得不到满足。因此,即使是作为激励作用的股权也不应当份额过大。员工管理问题不应单纯利用股权解决。一般来说,VC会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在VC投资进来之前执行,这样VC就可以减少稀释。不过不能认为这是A轮VC自私,要知道B轮VC到时候也会要求在他们进来之前再执行一次员工持股计划,这时A轮VC和创始股东将一起稀释。 员工的期权比例应该留多少?一般来说是5-15%。

3众筹的股权

众筹从概念逐渐变为实践,“股权众筹是否构成非法集资”已经不再是法律角度的焦点。股权众筹,既然是“众”筹,就说明股东数量非常多。不过,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超过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导致大部分众筹股东不能直接出现在企业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一般有两种:

3.1委托持股,或者说是代持股。一个实名股东分别与几个乃至几十个隐名的众筹股东签订代持股协议,代表众筹股东持有众筹公司股份。在这种模式下,众筹股东并不亲自持有股份,而是由某一个实名股东持有,并且在工商登记里只体现出该实名股东的身份。中国国内法律已经认可了保护真实股东的合法利益,也就是即使股东名册里面没有出现众筹股东的名字,只要有协议证明真实股东是真实的出资人,其权益也是被保障的。

3.2持股平台持股。比如,先设立一个持股平台,五十个众筹股东作为这个持股平台的投资人,把资金投入持股平台;然后,持股平台把这笔款再投入众筹公司,由持股平台作为众筹公司的股东。这样五十个众筹股东在众筹公司里只体现为一个股东,即持股平台。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两者对于众筹股东来说都是有限责任的。按照合伙企业法,通常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这样,众筹发起人就可以其普通合伙人的身份,管理和控制持股平台,进而控制持股平台在众筹公司的股份,也就实际上控制了众筹股东的投资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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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如何确定公司分红占利润比例多少

1、首先要明确,分红时各个股东应该按照其所占公司股份的比例来决定分红的比例,这一点,我想大家都是很清楚的。除此之外,一家正规公司的分红,并不是以所取得的净利润的多少来分的,而是根据自己公司发展的需要,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公司发展的资金,剩余的部分才拿来作为分红的。

2、关键看你们的分红方式。但是无论如何你们都应该先决定要分多少钱,然后再根据你们所占的股份比例决定各自应该分得的钱。需要明确的是,能得到分红的前提是企业能够盈利,因此,企业是否盈利或者真的盈利是很关键的,鉴于此种情况,不建议签订分红比例协议,可以签订固定收益性质的协议。

(3)第一创业股票分红扩展阅读:

分红,亦称利润分享,即分配红利的简称。1899年在巴黎举行的“国际分红会议”中指出:“分红是指企业单位提拔一定比例的盈利,分配给该企业单位一般被雇员工的报酬,此种报酬按自由协约的计划,事先订定提拔的比率;比例一经决定,即不得由雇主变更”。

股东分红形式: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❹ 请问如何分股分红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这种资产受益的权利就是股东的分红权。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 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1 公司当年有利润;2 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3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1 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2 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3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1 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2 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 现金分配方案 或2/3 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❺ 股票年终分红一般是什么时间是分钱还是分股票

股票分红派息前夕,持有股票的股东一定要密切关注与分红派息有关的4个日期,这4个日期是:
1.股息宣布日,即公司董事会将股票分红派息的消息公布于众的时间。
2.派息日,即股息正式发放给股东的日期。
3.股权登记日,即统计和确认参加期股息红利分配的股东的日期。
4.除息日,即不再亨有本期股息的日期。

股份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一般为一年),如果营运正常,产生了利润,就要向股东分配股息和红利。其交付方式一般有三种:一种以现金的形式向股东支付。这是最常见、最普通的形式。二是向股东配股,采取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把资金留在公司里扩大经营,以追求公司发展的远期利益和长远目标。第三种形式是实物分派,即是把公司的产品作为股息和红利分派给股东。

❻ 合伙创业如何分红

  1. 股权划分完了,必须要有相应的股权兑现约定 Vesting,否则股权的分配没有意义。这是说,股权按照创始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数/月数,逐步兑现给创始人。

  2. 道理很简单,创业公司是做出来的,做了:应该给的股权给你。

3.一般的做法是按照4~5年兑现。比方说,工作满第一年后兑现25%,然后可以按照每月兑现2%。

4.这是对创业公司和团队自身的保护。谁也没办法保证,几个创始人会一起做5~7年。

5.不想看到的情景是,2个创始人辛苦了5年,终于做出了成绩。

❼ 一个项目在刚开始运作的时候投资者与经营者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菲律宾白咖啡的答复: 1、按投入现金分配。总投入为5万+5万+40万=50万,则其它股东40万占80%的股份,你和你的朋友每人5万各占10%的股份。 这里有个问题你可能没弄明白,经营是不能计算股份的,只能领工资。例如你们全部股东都不经营,而是聘用一职业经理人来为你们经营公司,由公司发工资给他而不是发股份给他一样。当然,如果经股东会同意,你们也可赠送他股份。 2、如果你所说的经营是离了你们就不行,那就是说你们的技术及经营经验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在此种情况下,无形资产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30%,那么股权分配结果如下。 1) 你和你朋友最高各占25%股份,共计50%。 2) 其余股东共占50%。 3) 公司总股本=80万元。由现金50万元+无形资产30万元组成。 3) 第三种方式是你们提前与其它股东有约定,提前议好40万占公司股份的比例,则可按胁议分配。 最后是全体股东制定出工資标准,你们另多领一份工資。 如果你们至今未与其他股东签定过口头和书面协议,建议赶快q与其它股东协商确定股份分配比例,千万不要在拖下去了。 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这两个类别的角度。 资金股权的确定得区分投资者的类型,一般来说个人投资得看投资人的个人特性了,机构投资则更多有一套价值评估的系统,这些评估方法很多,大家如有兴趣可以去参考《创业融资实践》这本书,写了很多实用的方法。这里我只是想谈谈对个人投资者的对待方法。投资者为什么要投您的团队,最重要的一般都是看重人,其次才是项目。因此,我们也应该首先从人的角度来对待投资资金占的股份比例的问题。比如一个投资者的控制欲特别重,很可能您就不要去奢谈控股了,而不如把精力转到如何通过扩大盘子让团队的收益增大;如果投资者是特别豪爽的,或许您可以获得控股权。总的一句话,更多的还是尊重投资人的看法吧。如果真的觉得不合适,看来你选择的投资人错了,应该变的是你,而不是他。 至于经营股权部分,总的比例定好了之后,就可以考虑每个人在团队中担任的职责和能力来评估了。这个方面可能有争持的地方,我的建议是设立一些简单的虚拟股权绩效评价系统。就是说在创业过程中让股东的股权随着个人绩效的变化有一定调整幅度的激励制度。这个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经营股权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职责、岗位来分的,而不是按照人来分的。 如果您觉得还应该考虑创意角度的股份,那把这个方面单列。让最开始提出这个创意的人获得一定的股权回报。 因此,对待股权分配最基本的就是没有必要不好意思细谈,股权不谈好,在创业过程必然会发生各种问题。

❽ 创业 股份的问题

这涉及到如何入股,是以个人入股还是以法人入股,在新成立的公司中的新股东与老股东的股份比例、分红,合伙和散伙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试试回答如下:
一、公司入股是以法人形式入股,个人入股是以自然人形式入股,权利和义务的承担主体不一样,法人是以组织形式,自然人是以个人形式。
1、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自然人:基于出生而为民事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与法人相对。在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称为公民。自然人的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见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3、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4、以公司形式入股还是以个人形式入股,最好先咨询当地工商局,如在广东省就不给法人做股东了。有些市局还可以。

先说优点:公司作为股东,验资时直接从股东公司账户转钱到新公司验资户,不用现金投资。这是很有优势的。

缺点:作为股东的公司经常会出现问题,这样直接有可能导致你的股东身份实际名存实亡,当股东间纠纷时,很难处理,自己已经过期或作废的公司股东很难保证自己的利益。

再说,如果入股公司关闭、不存在了,会有很多法律瑕疵,以这样的公司做股东,对新公司的股东结构很不利。

二、新股东如何入股已创立的公司
如果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有新的股东加入,如何计算公司的价值以及他应当占有多少股份呢?

解决的方法和步骤如下:

1、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

2、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

3、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
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 载于股东名册。

4、如果是采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应该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公司评估后的资产和新投入的资金相加的总资产作为新的注册资本,按照新投入资金与评估后公司资产的比例确定新加入股东的股份比例。

5、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由原股东协商谁愿意出让手中的投资?原股东即可以出让部分投资,减少投资比例,也可以出让全部投资,退出股东会。这些都应该由原股东之间进行协商。

6、如果原股东同意新股东用实物(仪器、设备等)或技术入股,也应先进行评估后再按照规定操作。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 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7、如果新增股东,操作的手续一般和新设立公司的程序相近似。
公司法有关条款如下:
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条: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❾ 创业期间如何给员工分配股份

出去原始股 资金股,一般公司会以10~20%的股权分给员工,
第一,股票认购价格等于原始股东的认股价格,比如说一元钱一股;第二,根据重要程度授予不同的员工不同数量的股份;第三,一定要达到一定的业绩条件之后,这些员工才能真正获得股份,比如每年净利润XXXX万元,或者每年净利润增长百分之XX。

这样做的好处是:第一,他们有以原始价格获得股票的权利,有奔头,有干劲;第二,他们要努力才能获得这些股票,所以,他们会更加努力。这是两全其美的方案。要是万一业绩达不到因此而得不到股票,他们也不会埋怨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