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券卖出,碰到股票分红配股怎么操作
融资融券部会对融券卖出的证券进行权益登记,
派发红利的会在到帐日扣减客户资金;
派发红股的会在到帐日计增客户融券负债,
配股的在到帐日扣减客户资金.
B. 融券的股票进行分红的情况下如何计算负债
若您在股权登记日尚存在未了结上述证券融券合约的,需支付融券卖出证券的相关权益以补偿证券公司。1、若分配的是现金,则按照股权登记日,实际融券数量及现金红利派发比例,计算应补偿金额并计增融资负债。温馨提示:应补偿的金额于派息日当天清算后,会记增到“其他负债”处。您可使用自有资金以“直接还款”方式指定流水号去偿还。2、若是股票红利,则按照股权登记日,实际融券数量及红股派发比例,计算应补偿股票数量并计增融券负债。
C. 融券卖出个股分红送股的问题
返还股票是12000股,但分红归你。
D. 融券卖出的股票遇到配股、除权,股价会下跌,那是否融券卖出的股票就有收益
当然不会了。你融券卖出的股票同样会除权的。不过如果是熊市的的话,下跌幅度会大一些。像你说的,股价是10元,除权之后理论上是5元,但熊市行情往往会击穿5元。 如果是牛市,那你就要小心了,往往有填权的行情。
俗话说“牛市除权,火上浇油;熊市除权,雪上加霜”。
E. 融券后,归还证券前,股票发生分红送配应该如何处置
在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客户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在偿还债务时,向证券公司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者资金。
F. 为什么融资融券送股分红到帐普通帐户
如果是融券卖出的股票的分红送股需要投资者补偿给券商,如果融资买入股票的分红送股归投资者,在信用帐户增加相应的股份或者现金。
G. 某股票我融券卖出100股以后,这只股票要分红(每10股派4元含税,假设税后是3.5),分红之前每股
1.除权后是9.6元。
2.除权后,其分红自动转入你帐户里,不需要给券商钱(40元)。
3.除权后卖券还款,主要受个股涨跌影响,受分红除权影响不大。
H. 融券卖出遇分红送股钱归自己吗
已经卖出就不是你的,股权登记日你持有就是你的。
I. 客户融券卖出股票之后,出现配股,增发新股,可转债,股票红利,现金红利,利息,发行权证等怎么办
市场上简称的“配股”与“增发”统称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向原股东配售股票称“配股”,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称“增发”,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新股,同股同价。 其发行程序为:准备“配股”或“增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聘请券商担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3月2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新股发行条件以及要求主承销商重点关注的事项对该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后,与董事会在发行方案上取得一致意见,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该公司发行新股。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条件、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的数量、定价方式或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事项进行逐项表决,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发审委依法审核该公司新股发行申请,中国证监会根据发审委的审核意见依法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获准配股的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告配股说明书;获准增发的公司其股票价格的确定,可在股票发行价格之前向投资者发出招股意向书,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确定发行价格,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公告发行结果。 公开增发股票 如果上市公司为一些情景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就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这势必会带来股价的上涨。反之,如果项目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则会受到投资者质疑,股价有可能下跌。 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有股价操纵行为,则会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关公司很可能通过打压股价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发对象的持股成本,达到以低价格向关联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构成利空。反之,如果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跌破增发底价,则可能出现大股东存在拉升股价的操纵,使定向增发成为短线利好。 因此判断定向增发是否利好,要结合公司增发用途与未来市场的运行状况加以分析。一般而言,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投资具有以下定向增发特点的公司会比较保险:一是增发对象为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有望使公司的估值水平提高,进而带动二级市场股价上涨;二是增发对象是集团公司,有望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消除关联交易;三是增发对象是大股东,其以现金认购,表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四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较好且建设期较短的公司;五是当前市价已经跌破增发价或是在增发价附近等,且由基金重仓持有。非公开增发股票 从性质上来说,非公开发行股票,又称“定向增发”属于上市公司私募行为,是上市公司和特定对象之间“两厢情愿”的选择,然而由于发行会引起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每股收益、股票价格及控制权等方面的变化,进而引起原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资本利得及分红收益的变化,因而将对原股东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讲,非公开发行实际上是全体股东和新增股东之间的事。同时由于非公开发行相对于公开增发而言具有发行条件的宽松、审核程序的简化及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等特点,因此非公开发行在实践中会出现不规范、不公平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这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J. 融券分红权益归属问题
要还,具体规定见《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3.2.3节第三款:“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
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客户
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在偿还债务时,向券商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
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者资金”
相关解释说明见下文:
我国融券制度规定,在标的证券发生红利派发,配股等情形时,尚未还券的融券投资者应当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为何要做出这一规定补偿标准如何确定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
1,为何要做出融券补偿的规定
尚未还券的融券投资者应当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是各国证券市场的惯例.这一规定是必须的,有其内在合理性.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设证券公司出借100股证券A给客户,在客户归还证券前,证券A出现了分红派息,每股分红1元,股权登记日当日该证券市价9元.次日,由于除权原因,证券市价跌至8元.再过一日,融券合同到期,客户归还100股证券A.假设不补偿时,证券公司收回的证券A仍为100股;但相对证券公司未出借证券而言,证券公司将损失100元的红利收入(100股1元/股).因此,假如不做出补偿规定,证券公司将不愿把证券出借给客户,这是做出补偿规定的根本原因.
从另一个角度,客户向证券公司做出补偿,是否影响了客户的利益接前例,到期日客户应归还给证券公司100股证券A,假如没有分红除权的因素,那么到期前一日购入证券A时,市价正常来说应当是9元,而非8元,客户买入100股证券A将需要花费900元.而在分红派息的情况下,由于分红除权导致的价格下跌,客户只需花费800元就可买入100股证券A,加上补偿给证券公司的100元现金分红款,客户总计支出同样为900元.因此,尽管规定客户需将分红款补偿给证券公司,但融券投资者可以从分红除权导致的价格下跌中获利,客户并不会因融券补偿而蒙受损失.
总之,对证券公司和客户这一证券借贷双方而言,在借贷期间发生现金分红时,要求借入方对出借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相当于所借证券数量可获取的现金分红,这一规定对双方均是合理的.
同理,分析表明,在派发红股,增发新股,配股等情形时,融券投资者同样也应当对证券公司做出补偿.只有这样,证券公司出借证券才不会损失其应得的权益;对客户而言,尽管需要补偿,但不会不合理地加重其成本.可以说,融券补偿规定是证券借贷行为得以存在的必要前提之一.
二、融券补偿有哪些方式?
根据我国融券制度的规定,投资者存在尚未了结的融券交易的,在下列情形下应当按照融券数量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
1、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的,融券投资者应当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金额的现金红利。
2、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的,融券投资者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股票或权证等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
3、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或者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由证券公司和融券投资者根据双方约定处理。
可以看到,对于现金分派和证券分派,我国融券制度规定了明确的补偿标准或方式。但对于配股权和优先认购权,我国融券制度只规定由“证券公司和融券投资者根据双方约定处理”,而并未对补偿标准和方式做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