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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票分红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2-06-18 09:35:39

A. 限制性股票解禁时要交多少税

二级市场抛售只要交交易税 ,其他不用。分红要交所得税。

B.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处于限售期),现取得现金分红,请问是否需要纳税均为居民企业。

是需要纳税的,股票的现金分红基本都是税前的,所以需要纳税,即使是居民企业。

C. 个人取得限售股的股息红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是指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规定)税率计算的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P——本金,又称期初金额或现值;
i——利率,指利息与本金之比;
I——利息;
F—— 本金与利息之和,又称本利和或终值;
n——计算利息的期数。
利息(税前利息) = 本金 * 利率 * 计息期数
I = P * i * n
税后利息 = 本金 * 利率 * 计息期数 *(1 - 利息税率)
利息税 = 本金 * 利率 * 计息期数 * 利息税率
自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10月9日前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息税 = 本金 * 利率 * 计息期数 * 20% = 税前利息 * 20%

D. 从股票市场中获得的利润是怎么收税的

股票的税收主要有以下几种:

1、正常市场买卖的,每次卖出需要收取印花税,税率为总成交额的千分之一。
2、除权除息,送股和送现金的税收根据2013年新规定,持股超过1年的,税率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率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率为20%。
3、限售股转让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当今a股所有的股票税收。

E. 居民企业持有限售股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对于限售股各种转让情形下,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财税[2011]70号文件给予了非常详细的规定。
限售股转让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对于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除了费用外,核心的就在于收入和成本的确定。因为财产转让的费用一般是比较明确的。比如财税[2011]70号文件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在扣缴税款时,佣金支出统一按照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最高佣金费率计算。
财税[2011]70号文件明确了个人限售股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基本原则,即个人转让第一条规定的限售股,限售股所对应的公司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上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上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执行。
基本原则确定后,对于限售股转让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就在于转让收入和转让成本的确定。
收入如何确认
1、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由于是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的,价格一般都是公开、透明的。因此,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这种情形的转让收入直接按转让当日该股份实际转让价格计算。
2、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进行限售股转让,对于通过认购ETF份额方式转让限售股的,以股份过户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份收盘价计算,通过申购ETF份额方式转让限售股的,以申购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份收盘价计算。(ETF基金募集期内,个人通过限售股换购基金份额为认购。ETF基金成立后,个人通过限售股换购基金份额为申购)
3、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以要约收购的价格计算作为限售股转让收入。
4、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转让收入直接以实际行权价格计算。
5、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与以上形式相比,限售股的协议转让的公开、透明度较小,容易发生因关联交易而避税的情况。因此,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协议转让一般是按实际转让价格作为转让收入,但是,如果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协议签订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收盘价或其它合理方式核定其转让收入。
6、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转让收入以司法执行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收盘价计算。
7、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转让收入以转让方取得该股时支付的成本计算。
8、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转让收入以转让方取得该股时支付的成本计算。
限售股成本的确定方法
个人转让因协议受让、司法扣划等情形取得未解禁限售股的,成本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协议受让价格、司法扣划价格核定,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执行;个人转让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的,按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成本按照该限售股前一持有人取得该股时实际成本及税费计算。
这里要注意,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按照财税[2011]7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确定的限售股转让的收入将被会被植入证券系统作为受让方持有限售的成本。
转、送、缩股方式下的成本确认
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形成的限售股,自股票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发生送、转、缩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依据送、转、缩股比例对限售股成本原值进行调整;而对于其他权益分派的情形(如现金分红、配股等),不对限售股的成本原值进行调整。
首先,限售股现金分红不影响限售股的成本。同时,应持有限售股或获得的配股,配股取得股票的成本直接按配股价格计算限售股成本的计算。这里,我们需要明确每种情况下,如果进行限售股成本的调整。
1、送股
上市公司只有有了利润了,才能送股。因此,上市公司可以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送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个人因限售股取得的上市公司送股,应按红股的票面金额为收入额50%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额一般为1元1股,但也有特殊的,比如上市公司紫金矿业股票的每股面值就是0.1元。这样,因限售股在解禁日前孳生的送股,每股成本按股票票面金额确定。
案例
某个人初始投入100万元,拥有了10万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解禁日前,公司用未分配利润10送10 ,个人拥有了20万股。此时,这10万股的成本为10万元(假设股票票面金额为1元)。这样,这20万股属于征税范围的限售股的每股成本为5.5元/股(100+10)/20。
2、转股
除了用未分配利润送股外,上市公司也可以用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转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取得的这部分转股的成本就按0计算。
案例
某个人初始投入100万元,拥有了10万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解禁日前,公司用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转10 ,个人拥有了20万股。此时,这10万股的成本为0.这样,这20万股属于征税范围的限售股的每股成本为5元/股(100/20)。
虽然《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但是,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只能用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部分转增股本。其他资本公积一般是不能用于转增股本的。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1]54号)第二条第二款中给予了明确,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我们确实发现了有部分上市公司用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这里要注意,个人取得上市公司用其他资本公积转让股本取得的股份,应比照红股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
某个人初始投入100万元,拥有了10万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解禁日前,公司用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是资本评估增值形成的资本公积)10转10 ,个人拥有了20万股。此时,这10万股转股的成本为10万元(假设股票票面金额为1元)。这样,这20万股属于征税范围的限售股的每股成本为5.5元/股(100+10)/20.
3、缩股
比如上市公司吉林敖东股改方案中,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按照1:0.6074的缩股比例进行缩股,从而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
案例
假设某个人初始投入100万元,拥有了吉林敖东10万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缩股后,作为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拥有的股份为60740股,则每股成本为16.46元/每股。(1000000/60740)
最后,财税[2011]70号文件对于因个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规定了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一律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作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F. 上市公司限售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按偶然所得计征个税,税率为20%

G. IPO 限售股配股要交税吗

PO限售股配股需要交税。限售股解禁时,个人交税在是获利后抛售后,进行收取。
很多股民心情很好,因为他们以为配股就等于送股票。但其实配股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换种方式圈钱,这究竟对不对呢?听我讲解下去~
分析内容前,先给大家分享今日的牛股名单,趁还没被删前,速度领取:【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配股是什么意思?
配股是上市公司因为公司发展需要,发行新股票给原股东,从而做到资金筹集。换言之,公司的钱有些不够,想要把自己人的钱凑在一起。原股东可以行使认购权,也可以不认购。
比如,10股配3股,那就是意味着每10股有权依据配股价,然后去申购3股该股票。

二、股票配股是好事还是坏事?
配股是不是好的呢?这就要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看看了。
平常情况下,配股的价格低于市价,原因是配股的价格会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进行确定。由于新增了股票数,那就得除权,所以股价会按照一定比例下降。
相对未参与配股的那些股东来讲,因为股价降低会发生损失的情况。
参与配股的股东觉得,股价虽然下跌了,但其股票数量增多,总权益基本没改变。
此外,有关于股票除权以后,特别是在牛市方面,极有可能出现有关于填权这方面的状况,也就是说,股票即将恢复到原价,甚至是比原价更高的话,这样的话也是有可能获得一定的收益。
比如说,某只股票前一天的收盘价为10元,配股比例为10∶2,配股价为8元,那么除权价为(10×10+8×2)/(10+2)=14元。在除权之后的第二天来说,如果股价涨到16元,那么市场上每支股的差价(16-14=2)元就可以由参与的股东获得。从这一点来分析的话,是利好的。
那么对于股票分红配股以及股东大会举办的各项重要信息,如何记录呢?这个投资日历能让你轻松把握股市信息:A股投资日历,助你掌握最新行情
三、 遇到要配股,要怎么操作?
话又说回来,配股不能呆板地说一定是好或是一定是坏,最关键的问题,是公司如何利用配股的钱。
配股可能会被认为是企业经营不善或者倒闭的前兆,这谁也说不定,也可能预兆着有更大的投资风险,所以搞清楚自己遇到的配股是好是坏很关键,这公司的发展态势是怎么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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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员工持股缴税

一是可以保持发行人本身的股权的稳定

二是可以使员工激励措施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比如说,如果员工直接持股通常情形下上市后锁定一年,并且也不能对其股份转让进一步限制,但如果通过持股公司操作,可以将锁定期与员工服务期结合起来考虑,并且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限制股权转让,更利于股权激励措施充分发挥作用。

这个考虑主要是老板为了更好地控制员工。将来员工辞职了,并不能直接套现,而是要等到员工持股公司变现了,并且分红,才能获得上市带来的收益。

I. 想请教一下股票分红的事情,我实在是看不明白,他是怎么分发,什么形式分给我,我有7500股,怎么算分到多少

十股2.3元扣10%的税,就是一股分0.2元。7500X0.2=1500元。上市公司会把分配的利润提交到交易所,交易所会打到你的证券账户里。

J. “新三板”限售股转让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为了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我国针对上市公司实施了特殊的税收政策,《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针对限售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新三板公司是上市公司么?
“新三板”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规定,对其“依法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可见,国务院明确将新三板公司界定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也明确指出,“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按照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二、新三板限售股转让税收政策适用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针对新三板交易中的涉税事项,如果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具体的文件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如果参照上市公司的税收政策,关于限售股的规定,有两个比较具体的文件,《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以及《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7种法定情形属于上市公司限售股范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将新三板界定为非上市公司后,更加符合逻辑的做法是应该直接适用有关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对以下7种情形均征税:(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