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仰融事件的始末
1991年仰融与辽宁省沈阳市成立了一家生产汽车的合资企业。该合资企业名为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沈阳汽车),其主要合作方是由仰融全资拥有的在香港设立的华博财务公司(华博)和沈阳市政府拥有的金杯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金杯)。合资企业设立之时,金杯拥有沈阳汽车60%的股权,华博拥有25%,另一合作方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拥有15%的股权。华博随后收购了海南的股权,使得沈阳汽车的股权结构变为60/40,即金杯控股60%,华博控股40%。
为通过进入美国资本市场从而扩大企业规模,合作方准备将沈阳汽车在纽约证交所上市。仰融作为沈阳汽车的首席执行官和经理,在百慕大成立了百慕大控股有限公司(华晨中国)作为沈阳汽车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融资工具,并将其40%的股权转让给了的华晨中国。金杯亦将其在沈阳汽车的11%股权转让给华晨中国,至此,华晨中国拥有沈阳汽车51%的权益。作为转让11%股权的回报,金杯取得了华晨中国21.57%的股份,使仰融在华晨中国的股份减至78.43%。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股票,筹备在美国的首次公开发行以及纽约证交所上市过程中,中国政府高层官员通知仰融,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应是一家中国实体,而非某香港私人企业,这样,将是50年来中国公司首次在美国登记和上市。仰融理解如果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由一家中国非政府组织担任即可满足中国政府的要求。1992年5月,华博、中国人民银行及另外几家中国政府机构成立了一家非政府组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尚明担任基金会主席,仰融任副主席。
1992年9月,华博将其在华晨中国的股份转让给了基金会。最终,仰融与尚明同意“基金会将为华博托管股份,事实上作为华博的被指定人”,仰融全权管理、控制和支配基金会在华晨中国的股份。被转让的华晨中国的股份以基金会的名义持有。在这一安排下,加之2002年10月华晨中国出售了28.75%的股权,基金会拥有了华晨中国55.85%的股权,金杯拥有15.37%的股权。根据仰融的指示,华博支付了华晨中国股票登记和上市的费用,并为基金会支付了各项管理费用。他还负责华晨中国的主要股东在沈阳汽车的工作,安排为丰田和通用汽车生产汽车。沈阳汽车的所有生产设施均在辽宁省。
与此同时,2002年初,辽宁省政府成立了一个由省长助理领导的“工作小组”。2002年3月,工作小组宣布基金会名下的所有股权,包括仰融在华晨中国的权益,均为国有资产,要求他将这些股份转让给省政府。仰融拒绝之后,工作小组通知仰融和华晨中国董事会,基金会不再承认华博在华晨中国的受益权益。根据辽宁省政府的指示,华晨中国董事会解除了仰融总裁、首席执行官和董事的职务,将工作小组成员安排在这些职务和其他管理
职务上。2002年10月,新组建的华晨中国董事会不再支付仰融工资,并于次月解除了其经理职务,终止其劳动合同。辽宁省政府还成立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新华晨),任命省政府官员作为新公司的管理人员。大约两个月后,新华晨以市场价格的6%即1800万美元收购了名义上由基金会为华博托管的华晨中国的股份。
新华晨与华晨中国董事会并对剩余的华晨中国的股份,包括纽约证交所交易的股份进行了要约收购,导致2002年12月18日至19日华晨中国股票在纽约证交所停牌。
当工作小组进行收购时,仰融代表华博在各级法院寻求救济。2002年9月27日,华博财务向北京高院提出诉讼告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要求确认其在基金会的投资权益,包括华晨股权。2002年10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正式受理该案。2002年10月18日,辽宁省检察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名批准逮捕仰融。2002年12月2日,华博收到一份通知称,北京高院驳回起诉,并本着“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将此案移交辽宁省公安厅调查。至此,北京的起诉结束。仰融出走美国。
2002年12月18日,华晨中国在香港发布公告称,辽宁国有独资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同基金会就基金会所持有的39.4%股权正式签署收购协议。2003年1月,仰融以基金会股权不明为由,提请百慕大法院发出禁止令,禁止华晨中国出售其股权。百慕大高等法院经过调查,于2月12日宣布驳回禁止令。
针对仰融在百慕大起诉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华晨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案,2003年12月31日,百慕大法院已做出判决,驳回仰融的诉讼。
百慕大诉讼是仰融以华博财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提出的。华博公司声称其“拥有的华晨中国中的股权,被中国辽宁省政府拥有的华晨集团错误征收”。百慕大法院经对本案事实、证据全面审理,作出判决认定:“华博公司从未拥有华晨中国的任何股权”。法院还认为,华博公司的诉讼不是“可信的诉讼”;华博公司提出“其以信托方式将华晨中国的股权交给基金会”的主张构成“滥用法院程序”;华博公司是在“蓄意误导法院”,没有向法院说明华博公司从未拥有CBA股权的证据,是对“重大”事项未作披露的“严重”行为;华博公司“故意向法院隐瞒事实”。据此,PhilipStorr大法官在判决书中警告仰融:如果他本人以个人名义重新起诉,就意味着他在此前向法院提交的所有证言都是谎言,希望他不要再做浪费法律资源的事情。
虽然仰融对该判决可以上诉,但熟悉此案的律师都认为,上诉根本没有成功的可能。百慕大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彻底宣判了仰融对华晨中国资产图谋的破灭。
在百慕大法院驳回禁止令后,2003年8月7日,仰融在美国华盛顿联邦法院以个人名义起诉辽宁省政府,此案在当地时间8月7日一经受理便在海内外引起了巨大反响。一些观察人士认为,事实上,仰融正在将这场私人产权纠纷案作为“人质”,向一个地方政府“挑战”2003年8月8日凌晨5点(纽约东部时间8月7日下午),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立案受理新中国历史上首例美国公民状告中国地方政府的诉讼案: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代码:1114;纽约上市代码:CBA,下简称“华晨汽车”)的前主席仰融在美国起诉辽宁省政府。
“起诉书”称,原告仰融,Rhea Yeung(仰妻)及华博财务(仰融持70%股权)因辽宁省不正当行为,财产被不当剥夺。其有关请求包括:辽宁省政府将华晨汽车和其他产权利益还给华博,或以此股份现值补偿原告;废止华晨汽车的交易,命令将此股份和其他产权交还华博,或以此股份现值补偿原告;依华博股份权益金额判决赔偿金,金额由审判证明,和从原告夺走的其他财产;废止华博在华晨股份的交易(指华博将39.45%的股权交给基金会),被告将此股份交还华博,或以此股份现值补偿原告;依原告被辽宁省转换的华晨股份及其他产权权益金额判决赔偿金,金额由审判证明;律师费及该案诉讼费;等等。
8 月 21日,美国联邦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分庭,就仰融等起诉辽宁省政府非法侵占财产一案,正式向辽宁省政府发出民事案传票,并以特快形式寄往中国司法部,由司法部传送辽宁省政府。该传票称:被告方需在送达后的60日内答辩,如被告未按时送达答辩,法庭将以缺席判决被告方败诉,并按原告方诉状要求的赔偿请求做出判决。
中国司法部已经拒绝了仰融律师提出的司法文书送达请求。司法部有关人士指出,根据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任何外国司法机构都不能对另一主权国家、国家机构行使管辖权。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3条第一款“执行请求将损害被请求国家主权或利益”的不予送达的规定,中国司法部拒绝了仰融的律师的送达请求,拒绝函已经寄送请求方,并退回仰融的律师的请求及其所附的司法文书。
中国司法部10 月 8日拒绝仰融在美诉辽宁省政府产权纠纷案的律师司法文书的送达请求后,次日,美国律师即通过哥伦比亚地方法院,以外交途径将文件 递交到美国国务院,由其下属的特殊领事服务司负责,将该案的法律文书送往中国外交部。
收到美方通过外交途径转递的传票后,辽宁省政府积极出庭应诉,请求美法院驳回仰融的诉讼请求。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辽宁省政府征收华晨中国的股份是主权行为,辽宁省政府享有豁免。地区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在2005年作出判决,驳回仰融的起诉。仰融随后提出上诉,对地区法院拒绝适用商业行为例外提出质疑。
美国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在2006年7月7日就仰融的上诉作出判决,维持地区法院因缺乏标的管辖权而驳回起诉。(一审、上诉审判决书附后)。
⑵ 仰融的身世
一、 仰融其人
他是第一个让社会主义国家的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的人,也曾是300亿资产的"主人"。然而,过去一年中,他陆续经历了资产清查、职务解除、出走美国……直至被中国辽宁省政府刑事批捕。他越洋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政府和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资产侵权,成为新中国历史上我国地方政府首次在国外被起诉的案例。
仰融,原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上海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航天华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清华大学汽车工程开发研究院理事长……现在他仍然担任所谓华晨系下香港圆通科技董事长以及香港华博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2年10月9日,美国纽约交易所,华晨汽车(NYSE.CBA)成为第一家中国国有企业概念股,发行500万股,IPO价格16美元,筹集资金8000万美元,51%控股沈阳金杯客车。这个当时在刘鸿儒(中国第一任证监会主席)看来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却被一个叫仰融的人操盘成功了,创造了中国国有企业海外融资第一的案例。
10年来,他又凭借资本运作,成功打造出一个以华晨汽车为主,包括至少4家纽约、香港、上海上市公司及大量非上市公司、资产一度达到300亿人民币被人称之为"华晨迷宫"的华晨系。
一位采访过仰融的记者这样描述他:身材不高、浓眉飞扬、"大背头"永远纹丝不乱的仰融,平时极少把观察他侧面以至背面的机会留给他人。
传媒中,仰融公开的履历总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说起。即便是补写上前面关于仰融的最初身世,在仰融作为企业家的履历中始终有一段空白。最经常看到关于仰融的介绍是这样的:现年49岁的仰融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他领导的华晨在纽约、中国香港和上海三地都拥有上市公司。在去年的《福布斯》中国富豪排行榜上,仰融以70亿元的资产名列第三。
据了解,仰融祖籍安徽,本人出生在江苏省江阴市北国镇,兄弟4人。仰融初中毕业后,先是做厨师,后来承包小商店,再后来又到江阴市外贸公司,20世纪80年代初去了深圳,几经周折,慢慢走上资本运作之路。但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仰融曾对人讲过自己在华晨之前的经历,"……在越南打过仗,1988年受了一次大伤,腿断了,头也打开了,三进手术室,奇迹般地、没有残废地活了下来,这以后便开始既珍惜又藐视生命。"
90年代初,仰融初入道时也很寒酸。他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叫华博财务的公司。当时公司只有借款400万元,员工5、6个,主要业务是为人拆借资金,兼做债券和股票买卖。仰融的第一桶金就是这时积累的。
仰融没说清过自己的来历,更没说清过华晨的出身,他曾说过:"华晨出身不好,在当时的条件下,有些事不得不迷。华晨经历的一些事,不管别人怎样迷惑,到今天我可能也没有权力说清楚。"
也许因为这种扑朔迷离,金杯汽车中甚至传闻,"仰融的名字是假的。仰融,就是崇尚金融的意思"。传闻毕竟是传闻。仰融的一位儿时伙伴说:"仰融从小就姓仰,只是以前的名字是叫仰勇,什么时候改的名儿也说不好。仰融从小人很聪明,但不安分。"
商海十年,仰融成功了。他一手缔造了一个资产规模达200亿元、旗下掌控六家上市公司的华晨帝国。央视将其评为2001年经济界的十大风云人物。
纵观仰融的发迹史,遭遇“金杯”是其事业的转折点。而“金杯汽车”始终是这个“庞大帝国”的核心。甚至可以说,华晨帝国就是仰融将金杯汽车反复包装的产物。(上述介绍来自网上材料)
二、 仰融案始末
1991年仰融与辽宁省沈阳市成立了一家生产汽车的合资企业。该合资企业名为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沈阳汽车),其主要合作方是由仰融全资拥有的在香港设立的华博财务公司(华博)和沈阳市政府拥有的金杯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金杯)。合资企业设立之时,金杯拥有沈阳汽车60%的股权,华博拥有25%,另一合作方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拥有15%的股权。华博随后收购了海南的股权,使得沈阳汽车的股权结构变为60/40,即金杯控股60%,华博控股40%。
为通过进入美国资本市场从而扩大企业规模,合作方准备将沈阳汽车在纽约证交所上市。仰融作为沈阳汽车的首席执行官和经理,在百慕大成立了百慕大控股有限公司(华晨中国)作为沈阳汽车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融资工具,并将其40%的股权转让给了的华晨中国。金杯亦将其在沈阳汽车的11%股权转让给华晨中国,至此,华晨中国拥有沈阳汽车51%的权益。作为转让11%股权的回报,金杯取得了华晨中国21.57%的股份,使仰融在华晨中国的股份减至78.43%。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股票,筹备在美国的首次公开发行以及纽约证交所上市过程中,中国政府高层官员通知仰融,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应是一家中国实体,而非某香港私人企业,这样,将是50年来中国公司首次在美国登记和上市。仰融理解如果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由一家中国非政府组织担任即可满足中国政府的要求。1992年5月,华博、中国人民银行及另外几家中国政府机构成立了一家非政府组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尚明担任基金会主席,仰融任副主席。
1992年9月,华博将其在华晨中国的股份转让给了基金会。最终,仰融与尚明同意“基金会将为华博托管股份,事实上作为华博的被指定人”,仰融全权管理、控制和支配基金会在华晨中国的股份。被转让的华晨中国的股份以基金会的名义持有。在这一安排下,加之2002年10月华晨中国出售了28.75%的股权,基金会拥有了华晨中国55.85%的股权,金杯拥有15.37%的股权。根据仰融的指示,华博支付了华晨中国股票登记和上市的费用,并为基金会支付了各项管理费用。他还负责华晨中国的主要股东在沈阳汽车的工作,安排为丰田和通用汽车生产汽车。沈阳汽车的所有生产设施均在辽宁省。
与此同时,2002年初,辽宁省政府成立了一个由省长助理领导的“工作小组”。2002年3月,工作小组宣布基金会名下的所有股权,包括仰融在华晨中国的权益,均为国有资产,要求他将这些股份转让给省政府。仰融拒绝之后,工作小组通知仰融和华晨中国董事会,基金会不再承认华博在华晨中国的受益权益。根据辽宁省政府的指示,华晨中国董事会解除了仰融总裁、首席执行官和董事的职务,将工作小组成员安排在这些职务和其他管理职务上。2002年10月,新组建的华晨中国董事会不再支付仰融工资,并于次月解除了其经理职务,终止其劳动合同。辽宁省政府还成立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新华晨),任命省政府官员作为新公司的管理人员。大约两个月后,新华晨以市场价格的6%即1800万美元收购了名义上由基金会为华博托管的华晨中国的股份。新华晨与华晨中国董事会并对剩余的华晨中国的股份,包括纽约证交所交易的股份进行了要约收购,导致2002年12月18日至19日华晨中国股票在纽约证交所停牌。
当工作小组进行收购时,仰融代表华博在各级法院寻求救济。2002年9月27日,华博财务向北京高院提出诉讼告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要求确认其在基金会的投资权益,包括华晨股权。2002年10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正式受理该案。2002年10月18日,辽宁省检察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名批准逮捕仰融。2002年12月2日,华博收到一份通知称,北京高院驳回起诉,并本着“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将此案移交辽宁省公安厅调查。至此,北京的起诉结束。仰融出走美国。
2002年12月18日,华晨中国在香港发布公告称,辽宁国有独资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同基金会就基金会所持有的39.4%股权正式签署收购协议。2003年1月,仰融以基金会股权不明为由,提请百慕大法院发出禁止令,禁止华晨中国出售其股权。百慕大高等法院经过调查,于2月12日宣布驳回禁止令。
针对仰融在百慕大起诉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华晨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案,2003年12月31日,百慕大法院已做出判决,驳回仰融的诉讼。
百慕大诉讼是仰融以华博财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提出的。华博公司声称其“拥有的华晨中国中的股权,被中国辽宁省政府拥有的华晨集团错误征收”。百慕大法院经对本案事实、证据全面审理,作出判决认定:“华博公司从未拥有华晨中国的任何股权”。法院还认为,华博公司的诉讼不是“可信的诉讼”;华博公司提出“其以信托方式将华晨中国的股权交给基金会”的主张构成“滥用法院程序”;华博公司是在“蓄意误导法院”,没有向法院说明华博公司从未拥有CBA股权的证据,是对“重大”事项未作披露的“严重”行为;华博公司“故意向法院隐瞒事实”。据此,PhilipStorr大法官在判决书中警告仰融:如果他本人以个人名义重新起诉,就意味着他在此前向法院提交的所有证言都是谎言,希望他不要再做浪费法律资源的事情。
虽然仰融对该判决可以上诉,但熟悉此案的律师都认为,上诉根本没有成功的可能。百慕大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彻底宣判了仰融对华晨中国资产图谋的破灭。
在百慕大法院驳回禁止令后,2003年8月7日,仰融在美国华盛顿联邦法院以个人名义起诉辽宁省政府,此案在当地时间8月7日一经受理便在海内外引起了巨大反响。一些观察人士认为,事实上,仰融正在将这场私人产权纠纷案作为“人质”,向一个地方政府“挑战”
2003年8月8日凌晨5点(纽约东部时间8月7日下午),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立案受理新中国历史上首例美国公民状告中国地方政府的诉讼案: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代码:1114;纽约上市代码:CBA,下简称“华晨汽车”)的前主席仰融在美国起诉辽宁省政府。
“起诉书”称,原告仰融,Rhea Yeung(仰妻)及华博财务(仰融持70%股权)因辽宁省不正当行为,财产被不当剥夺。其有关请求包括:辽宁省政府将华晨汽车和其他产权利益还给华博,或以此股份现值补偿原告;废止华晨汽车的交易,命令将此股份和其他产权交还华博,或以此股份现值补偿原告;依华博股份权益金额判决赔偿金,金额由审判证明,和从原告夺走的其他财产;废止华博在华晨股份的交易(指华博将39.45%的股权交给基金会),被告将此股份交还华博,或以此股份现值补偿原告;依原告被辽宁省转换的华晨股份及其他产权权益金额判决赔偿金,金额由审判证明;律师费及该案诉讼费;等等。
8月21日,美国联邦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分庭,就仰融等起诉辽宁省政府非法侵占财产一案,正式向辽宁省政府发出民事案传票,并以特快形式寄往中国司法部,由司法部传送辽宁省政府。该传票称:被告方需在送达后的60日内答辩,如被告未按时送达答辩,法庭将以缺席判决被告方败诉,并按原告方诉状要求的赔偿请求做出判决。
中国司法部已经拒绝了仰融律师提出的司法文书送达请求。司法部有关人士指出,根据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任何外国司法机构都不能对另一主权国家、国家机构行使管辖权。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3条第一款“执行请求将损害被请求国家主权或利益”的不予送达的规定,中国司法部拒绝了仰融的律师的送达请求,拒绝函已经寄送请求方,并退回仰融的律师的请求及其所附的司法文书。
中国司法部10月8日拒绝仰融在美诉辽宁省政府产权纠纷案的律师司法文书的送达请求后,次日,美国律师即通过哥伦比亚地方法院,以外交途径将文件 递交到美国国务院,由其下属的特殊领事服务司负责,将该案的法律文书送往中国外交部。
收到美方通过外交途径转递的传票后,辽宁省政府积极出庭应诉,请求美法院驳回仰融的诉讼请求。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辽宁省政府征收华晨中国的股份是主权行为,辽宁省政府享有豁免。地区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在2005年作出判决,驳回仰融的起诉。仰融随后提出上诉,对地区法院拒绝适用商业行为例外提出质疑。
美国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在2006年7月7日就仰融的上诉作出判决,维持地区法院因缺乏标的管辖权而驳回起诉。(一审、上诉审判决书附后)。
三、 仰融案引发的国际法问题
仰融案在中美法律界引起极大关注,该案涉及众多法律问题,特别是涉及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等方面的问题,如涉外案件的域外送达问题、涉外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国家主权豁免问题等。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国外特别在美国面临多次被诉。在以往的案件中,中国政府坚持绝对豁免论,并且美国国务院也会出面干预此类案件中。可在近年来的案件中,美国国务院基本不再插手此类案件,而让中国直接出庭应诉,例如,在仰融案件中,美国国务院就没有对美国法院提供有关意见。这些案件涉及问题较多,国际法专业的学生应予特别关注。
⑶ 一家公司,股票在上海上市了,比如他有50亿市值。那么他又在香港上市,那么这个时候他的股本,又从哪里
这个上市的资本是他上市的一部分股票,比如他发行5000万股股票,在内地上市了3000万股,在香港上市了2000万股。
⑷ 在上海股交所挂牌了等于上市了吗
当然不是,上股交只是一个区域性的股权交易中心,对于企业来说在企业规范和宣传上有一定作用。但在中国境内只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才叫上市。目前炒的比较火的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都不叫上市。
⑸ 什么叫做集团集团都是上市公司吗
集团下面有很多子公司组成,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就叫集团。
集团不一定上市,例如: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就没有单独上市,“中国铁建”股票上市是包括了中铁下面所属的集团公司。所以说上市公司不一定是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也不见得非要上市。
(5)上海华博集团股票上市了吗扩展阅读
企业集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
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⑹ 集团公司能上市吗
法律分析:可以上市。集团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下: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5家子公司合计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00万,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必须在子公司里占51%的控股权。公司是指独立法人,仅有两种形式,股份有限及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达到标准可以上市,集团一般是对母子公司含分公司统称,但母公司注册时往往使用集团二字。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的好处:最大的收益就是融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⑺ 华茂集团上市了吗
华茂集团上市了,华茂集团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一家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上有一只名为华茂股份的股票,这就是华茂集团发行的股票。只有已经上市的公司,才具备发行股票的资格。
一、华茂集团的简单介绍
1971年,在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宁波,有一个公司应运而生,就是我今天所要介绍的华茂集团。华茂集团自成立之日起,在它持续发展的这30多年来。华茂集团逐步发展为一个综合性产业集团,它以教育之本,生产与教学相关的学具仪器装备,以及科普产品。更涉足民资办学、教育服务,并且兼营国际贸易、房地产和金融投资服务。华茂集团旗下拥有全资控股公司,控股子公达到30家。华茂集团不论经营规模,还是综合经济效益,多年来一直在同行中占据首位。华茂集团已成功跻入中国工业企业500强,并荣获很多被评为荣誉称号。
二、华茂集团上市后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获得收益
公司上市以后,区别于其它公司最明显的标志,就是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的形式,在股票市场上公开募集资金。公司上市后,是以这样的形式在股票市场中获得资金的。第一种方式是IPO,换种说法就是公司上市后,第一次公开募股。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这个平台,将公司股票出售给投资者,从而获得了资金。这是大部分上市公司,都会采用的融资方法。第二种方式是增发股票,它包括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上市主要是通过再次发行股票,以此来获得融资。最后一种是在股票市场上,发行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债券。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可转债券,达到融资的目的。投资者可以依据目前的股价,自主选择是否将可转债券转换成股票。如果投资者选择不转换,那么就直接按照可转债券的票面价值,兑换本金和利息。
三、公司上市后,对于公司发展的优势
公司上市以后,募集资金的方式多了,首先通过发行股票,募集到更多的资金,而且这部分资金是不需要偿还的。其次,公司上市后,公司股东财产也随之大幅增加,公开上市后,公司的股票价格会随之股票市场的波动发生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涨幅。更重要的一点是,公司上市后发行的股票,价值更高。因为有这个利好消息,其他的金融贷款机构,会更愿意提供更低成本的融资方式。这无疑对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问题,提供了莫大的帮助。
华茂集团已经上市了,在股票市场上可以看到该公司发行的股份华茂股份。只有公司上市以后,才可以以发行股票的形式募集资金。
⑻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是上市公司吗是的话股票代码是多少
目前还不是.
中国目前没有专门的烟草类上市公司,只有几家涉及烟草行业的公司:
大红鹰 600830 陕西金叶 000812
⑼ 股票在上海上市和在深圳上市有什么区别
深圳和上海区别在于是两个独立的证券交易所。两地的股东帐户卡不必全部拥有。拥有上海的就可以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里的股票,同样的,拥有深圳的就可以投资深圳交易所的股票。你可以把他们看成是两家不同的公司但是从事同一行业。
上海A股和深圳A股区别:
1、板块不同:沪市只有主板与B股;深市有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B股。
2、股票代码不同:沪市主板是60开头,B股是900开头;深市主板是000开头,中小板是002开头、创业板是300开头、B股是200开头。
3、B股标价不同:沪市是以美元竞价;深市是以港币竞价。
4、交易制度不同:基本的交易规则是一致的,差别在于收市最后3分钟(14:57-15:00),具体在于沪市的交易规则是连续竞价;深市的交易规则是集合竞价。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正是由于深市存在最后3分钟的集合竞价,新嘉联(002188)在2012年5月23日全天走势很平淡,但最后3分钟由于集合竞价导致以跌停价报收。
5、托管不同:沪市是采取的指定交易,也就是你在设立证券帐户的时候要先选定一家证券公司作为委托对象;深市则采取的“自动托管,随处通买,那买那卖,转托不限”
6、股本不同:沪市以大盘蓝筹股为主,满足国企上市的政治任务。深市主要是中小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