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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红完税凭证

发布时间: 2022-07-02 02:12:04

『壹』 股票收入要交税吗

不需要,股票交易不收取个人所得税,不过股票在卖出时会收取印花税,若参与股票分红会收取分红税。
印花税卖出时收取成交金额的千分之1,由税务局收取,分红税根据持有时间收费比例不同,参与分红后持有一个月及以下需要缴纳20%的分红税,持有一个月(含一个月)到一年(含一年)的需要缴纳10%的分红税,持有股票超过一年不需要缴纳分红税。
【拓展资料】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法是调整印花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印花税的缴纳方式
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的缴纳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自行贴花缴纳。俗称“三自纳税”,指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按照凭证的种类和适用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粘贴印花税票,并按规定加以注销(或画销)的缴纳方法。
按照有关规定,已经贴花的应税凭证,凡修改后所载合同金额增加的,应补贴印花税票;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我国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9种。
(2)汇贴或汇缴。为简化贴花手续,如果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较大(超过500元的)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对按期汇总纳税的凭证,纳税人应在核准的汇缴期限内(一般不超过1个月),自行汇总金额计算纳税。
(3)委托代征。凡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发放、鉴证、公证或仲裁的应税凭证,可由税务机关委托有关部门代征。
2.印花税的处罚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1月2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或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64条的处罚规定。
(2)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63条的处罚规定。
(3)伪造印花税票的,适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1条的处罚规定。
(4)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适用《税收征管法》第63条或第64条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5)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60条的处罚规定:
1)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23条的规定: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2)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25条的规定: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贰』 在股市中赚的钱要交税吗

股票升值带来的收益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买卖股票的过程中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为单边征收,税率按照股票价格的千分之一。如果是股票分红带来的收益,如果投资者持股时间不超过一年的话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反之则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一、股票升值带来的收益需要交税吗
股票升值带来的收益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买卖股票的过程中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为单边征收,税率按照股票价格的千分之一。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所以不用交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需要缴纳)。综上所述,所以如果是在国内的股市炒股的收益,是免个人所得税的。


二、股票分红带来的收益需要交税吗
股票分红是需要纳税的,股票所得红利扣税额度跟持有股票的时间长短有直接关系。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税负5%;持股1个月至1年:税负10%;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20%。
新政实施后,上市公司会先按照5%的最低税率代缴红利税,此后按照投资者卖出的时间不同,再来补缴15%到5%的税费。

『叁』 股票分红税是怎么交的

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外国人取得的红利都不需要缴税。
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的来说,分红税的缴纳标准就是按照上述的标准进行收取的。对于已经交过企业所得税的,法人股东不用再交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分给自然人股东,相当于这笔资金退出了经营领域,则自然人股东是需要缴税的。

拓展资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股票是股份制企业(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东)拥有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凭证。上市的股票称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级市场)自由买卖。非上市的股票没有进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买卖,称非上市流通股。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标准、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肆』 股票分红什么时候到账在哪里看

股票分红根据公司的安排一般都在次日或者当日到,在证券交易看。
一、 股票分红在次日看
一般情况下,股票分红都是除权除息日的当日或者次日到账,上市公司在分红前一般都会公告股权登记日期,具体日期一般不固定,大家可以留意上市公司的有关公告。有的要看上市公司安排,一般半月之内肯定会到账。分红送股都会自动进行,不需要任何操作,只要耐心等待就可以了。 比如,像盘子比较大的股票,分红涉及的金额很大,结算就需要比较多的时日,这样公司就会有个具体公告,公告上会说明分红具体到账日期。
二、 股票分红在证券账户里面看
分红到账后直接可以在证券账户中就可以查看了,需要注意分红的方式分为两种,分别是派股和派息,派股的话投资者的持股数会增加,派息的是话是直接将现金发放到证券账户中。股票交易软件,用户可通过相应的股票交易软件进行查询,但只能查看该股票的最新一次分红。
三、 股票分红也可以在财经网站看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成长或交易市场波动带来的利润,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4)股票分红完税凭证扩展阅读:虽然很多股票的分红都是在股权登记日当天自动到账,但也有例外情况。
1、中国银行等大型股
涉及大量分红,往往结算需要更多的时间,所以公司将有一个具体的公告,公告将会具体说明股票分红的具体到账日期。具体的股票分红到账的日期,要看上市公司的具体安排,对于投资者来说,股票分红是自动完成的,无需任何操作,所以耐心等待就是了。
2、股票由来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伍』 股票分红税收,既然分红不赚钱,那么分红税后亏钱不

分红后股票要除权,红利要上税(最高20%),如果该股不填权上涨,那你的总市值是亏损的。我认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按照现在的制度,就是用你买股票的钱分红给你,而不是分享上市公司的利润,然后再收你一次税。所以在股市,没有所谓的价值投资,只有投机炒作,除非你是持有原始股。

『陆』 股东分红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股东分红做的会计分录:


1、计提分红款: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结转


2、应付分红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3、付分红款: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现金

扩展文件;《会计资料大全》

『柒』 什么时股东要求分红股东分红拿什么原始单据作原始凭证

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体可以参加分红、参与配股或具有投票权利,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收盘时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或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分三档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其中,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对个人投资者而言,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分红和送股都需要征税,而以资本公积金转股则不在征税范围内。

网上有个例子是说:
股民张先生在2月8号买入了上海新梅(600732.SH)的股票,并在3月6号卖出。而在此期间,该股票实施了每10股送8股派1元的分红方案。上海新梅股权登记日是3月1日。
“我在3月6日卖出股票以后,资金就被冻结了,并分别在3月7号和3月8号补缴税款,而派息收入则是在3月14日才打进账户。”张先生称。对于只取得4000多元现金分红,却要面对突如其来的近1万元税款,张先生很困惑。
事实上,在本次分红方案中,送股的8股股票,要按照该股票面额1元计算,支付20%的红利税,相当于每10股要缴税1.6元的税款;再加上现金分红1元的20%红利税,即需要缴纳0.2元。整体上计算,张先生要为每10股股票支付1.8元的红利税。正是因为持股时间未超过一个月,因此不得不补缴了20%的“重税”。
如果张先生持股未超过1个月,那么按照20%的红利税收取的话,每10股应该收 1.6元+0.2元=1.8元
如果张先生持股超过1个月,那么按照10%的红利税收取的话,每10股应该收 0.8元+0.1元=0.9元
如果张先生持股超过1年,那么按照5%的红利税收取的话,每10股应该收 0.4元+0.05元=0.45元
如果在股权登记之前把股票卖了,就不用交税,当然了,也享受不到分红了。
此政策对长线投资者影响比较小,所以短线小散户切记。

『捌』 股东分红 银行要完税凭证 个税要下月缴 怎么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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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按实际情况写,要真实,就行了
案例:
情况说明
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方共三家:
1、北京中油深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北京希尔嘉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其中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投资方仅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北京华油惠通油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隶属关系如下: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控股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2)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控股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北京华油惠通油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从隶属关系上看我单位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控股,属于中石油公司的一个下属单位,属于油气田企业。 北京华油惠通油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29425844.92元,2015年我单位共计取得完税证2228762.88元,对应的结算收入为74292095.24元。
这些已经开具完税证对应的项目及金额分别如下:
(1)技术服务项目为3243470.30元
(2)作业项目为22559523.27元
(3)运输服务项目为38700857.67元。
(4)交井项目为2270465.6元。
(5)小修项目为7517778.43元。
2015年未取得完税证对应的收入为55133749.68元,未取得完税证有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非油田项目,金额为6837824.89元,另一部分为油田项目金额为48295924.76元(这部分收入所对应的完税证油田尚未开具,油田等滦南县国家税务局和唐山市曹妃甸国家税务局的通知后才能开具。)未取得完税证对应的项目及金额分别如下:
(1)技术服务项目为8392452.03元,
(2)作业项目为15038424元
(3)运输服务项目为17575617.11元
(4)交井项目为2022628元
(5)小修项目为3356803.62元
(6)井场维护巡护1910000元
以上取得完税证这部分收入的对应单位均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 非油田项目6837824.89元所对应的项目及金额分别如下:
(1) 运输项目为43275元,对应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
(2) 运输项目为5075元,对应单位为胜利油田达森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
(3) 轻烃项目为6788844.89元,对应单位为天津永兴盛达商贸有限公司。
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玖』 炒股的收入要交税的吗

不用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股票交易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所以不用交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需要缴纳)

综上所述,所以如果你是在国内的股市炒股的收益,是免个人所得税的。

(9)股票分红完税凭证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内容全文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第十六条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八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