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诈骗有几种
目前我知道的几种情况:
1.论述很多股票术语(甚至是自创的,主要为了忽悠你),甚至拿成功的历史行情当作事例作诱导,为了让你加入某组织,他们的生存之道赚取你得会员服务费。很多事实证明,这样的会员服务很多时候都是让人亏钱的,因为他们的主要精力在发展会员,而真正花大量精力研究股票的高手不会也不屑赚这样的钱,因为他们从市场获取更心安理得。
2.大量收集僵尸账户(市场盲从者),在集中时间内发放大量买入消息,配合主力出货。内幕透露者说:主力派发困难时可以找到很多这样的中介机构,他们生存之道赚取主力的佣金。不要以为一个小散力量微乎其微,量变引起质变,一个足够大的基数X一定的执行率足以让一只甚至多只股票形成一波像样的冲击。
3.向不同跟进者发布不同种类股票,总有涨势好的,行情好的时候会笼络大量的追随者,赚了有佣金,赔了不负责,这种买卖太合适了。
多种混合使用,更能快速发达。
暂时就这些,也许有伪装的更巧妙的,希望知道的都来说说,已警后来者。
㈡ 在股票公司涉嫌诈骗,被取保候审
一、判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二、法定情节:自首、从犯
㈢ 我姐在股票公司上班,然后公司被端了说是诈骗,还是跨省来抓的人,现在第四天了没结果严重吗
严重,非常严重。诈骗是刑事犯罪。
而且国家现在正在大力打击这一块。
估计不是正规的股票证券公司,而是那种骗人投资的公司。
具体要看你姐在里面的工作是什么,是否明知犯罪,是否是核心人员。总之,还是有些麻烦的!
㈣ 我朋友在一家股票推荐公司上了两个多月班,公司涉嫌诈骗被查封,公司
被查封很正常,只是你想问什么?目前国内很多所谓的股票推荐公司,其实我们用脚趾头想想都能想到,如果他们推荐的股票真的都会上涨的话,那他们干嘛要推荐给你呢!他们公司并不缺乏买股票的钱,他们自个儿悄悄的买不就得了,何必多此一举的来赚你这点手续费呢?干嘛要把手中的“肉”分享给你吃呢?这说明这块肉根本就不是一块什么好肉。所以,所有的股票推荐公司所推荐的票他们都是自个儿也没有把握的。当然了,也许他们确实比很多散户要专业和经验丰富得多,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我们散户就要多努力学习,学习更扎实的炒股技能,这样就不会轻信、偏信某些人和机构的推荐,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和操作思路。这才是稳健的炒股之道。
㈤ 卖股票软件的公司涉嫌诈骗罪,员工怎么办
明知道是上了贼船,不果断离开,反而和他们分享不义之财,那就是同谋诈骗。
你那么相信网上那些用户名就是广告和联系方式的,24小时挂网上主动留q号刷评论发私信的,自称每天两三个小时就能挣到生活费的,费尽心思兜售网站插入乱码发链接的,哭着喊着要你去看图片个人空间的,现身说法鼓吹一根网线一台电脑轻松创业的,叫嚣网上商城新兴项目国外上市免费代理的,贴出截屏附件收款图要你下载可疑文件的,花言巧语拉你去什么yy频道改昵称交会费的。。是现身说法道听途说来当托的么?
㈥ 股票公司上班 公司带有欺骗性 被抓了 严重吗
股票公司上班,公司带有欺骗性被抓了,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可能涉嫌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㈦ 我一个朋友去一家股票推荐公司上一年的班,业绩是12万,但是公司因为涉嫌诈骗全部被抓了!
一般来说取保候审以后,可能是不会处罚的那么严重了,估计警方认为他不是骨干,但是这也是一个教训,在一个有问题的公司,能做一年,那么自己肯定也有问题,最大的可能性的就是罚款吧!所以还是要走正道啊!股市现在还是比较容易赚钱的
㈧ 公司金融股票诈骗,我是刚来公司的员工,不知道公司是诈骗,也没有业绩,我会被判刑吗
不知者无罪,明知而故为的,涉嫌共同犯罪。涉罪了即有刑事责任后果(判刑)。
㈨ 以高出实际股票价格卖出股票,是否涉及诈骗还有...
你好,首先第一个问题:高出股票面值购买股票这是一种很正常的交易行为,因为股票面值一元这是在它成立是就是这样规定的,但是经过经营公司的股票价值已经不再是一元每股勒,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你投入这个公司的股票也是看中其后的盈利能力,所以溢价认购这是很正常的行为。
第二个问题:对方转入资金,没有借款字据,这很容易出现问题,就是你想的那样,不承认借款事实。转款后购买股票这是你的购买行为,和你是否欠款是两回事,分开来看就很好理解勒。对方将认购协议直接拿走,有一点的质押意味,防止你不还借款,
第三个问题:对方未给协议,建议协商要回合同。或者走法律途径。
㈩ 公司涉嫌诈骗股东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涉嫌诈骗罪,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责任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以河南省为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对于诈骗犯罪,我们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10)股票公司涉及诈骗扩展阅读:
案例:两男子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批捕
为还旧债欠新债,私自拿公司土地作抵押借款,负债累累后隐瞒债务转让公司。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廖敏和金江因欠了很多债务,被债主催还,四处借钱以新账还旧账。金江向放高利贷的陈振借400万,遭到拒绝,陈振表示要借给“身份硬的人”才有保障。两人于是找到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总经理彭某,由其向陈振借款400万,再转借给金江和廖敏。
借款时,二人根本没有还款能力。两人当时是天源陶瓷太阳能灯具有限公司股东,遂告诉彭某,他们只是需要打土地款435770元到高新区政府,用于公司办土地证相关手续。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高新区政府会全额返回给该公司。
就这样,廖敏与金江在未告知公司股东苏勇的情况下,私自以天源公司土地作抵押,给彭某打欠条借得400万。并欺骗彭某说,政府一打钱给公司,就立即还款,注明借期一个月。而事实上,高新区政府将400万返还给公司后,两人并未还钱给彭某,而是把钱用来还其他私人债务。
此后,廖敏与金江又私自以天源公司名义欠了200万元,债主找到公司大股东苏勇催帐。苏勇怕二人瞒着他让公司负债累累,急于卖掉公司。三人在隐瞒公司土地被抵押和各种隐形债务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了天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014年7月6日,廖敏在珠海市被抓获归案,并被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刑事拘留。经调查,廖敏与金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涉嫌合同诈骗罪,由昌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