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吗比如一些公司的原始股
能。不是禁止持有股票,而是如果你持有的话,要审查你是否属于内幕交易,会很麻烦。但是你这种情况,如果股票上市,你就准备好填写无数的表格、文件,证明你不是内幕交易。包括你卖出的时候,也没有内幕。
② 自己持有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现在想做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公司法这块是怎么规定的
可以质押,但需要进行质押登记,到工商部门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三条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③ 我持有公司股票(非上市公司)不足51%,可以通过定向增发的方法达到吗
在非上市公司的情况下 ,股票是一种融资形式,不能作为市场的流通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售。但是作为股东,占有量在51%的情况下,你可以选择上市来选择股票的定向增发。定向增发:是增发的一种形式.是指上市公司在增发股票时,其发行的对象是特定的投资者(不是有钱就能买).
当然你要合法!
④ 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计入哪里啊!!
从你论述的情况来看,A公司持有B公司,并不是打算短期内出售的,多半是有目的的长期持有的。
1、在A公司的年报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项下。看审定会计报表的附注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附注。其中:B公司的一项,就是针对B公司的投资。上市公司附注披露格式要求在长期股权投资项下披露初始投资成本的,你也可以在该附注项下找到其初始投资成本。
2、顺利上市后,一般来说,A公司是不会将其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的,所以,从报表上是看不出B公司市值变化的。要看市值变化,应查看B公司的股票价格与总股份数,然后从A公司的报表附注中查出A公司投资占B公司的股权比例,自己计算即可。
如果管理层改变初衷,改变投资B公司的目的,将该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则年末账面数就是持有B公司股票的市值。
没有卖出股票,相关市价变动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资本公积”项目下反映。
⑤ 我可以通过出资成为一家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东吗持有股票,在该企业上市后,我的股票就是原始股吗
是的。上市前发行的股票称为原始股。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
一、原始股从总体上可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与自然人股:
1、国有股是国家持有股份,目前中国的法律还没有允许上市流通;
2、法人股是企业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经过转让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
3、自然人股是一般个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该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二、原始股的认购
1、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朋友来说,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2、另外一个途径即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目前一些违规的股权交易大多数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投资咨询机构并不具备代理买卖股权的资质。
⑥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所有者交个人所得税时为什么持有1个月以上会有优惠呢而非上市公司者没有
你好,这就是上市与非上市的区别,也是上市公司抓住所有者的一种策略
⑦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原始股票怎么办有什么说法吗
收购的方式一般有2种,一种是现金收购,一种是股权合并,不管是哪一种,只要收购完成了,那被收购的原股票就没有意义了,要根据收购的协议处理。
⑧ 党员领导干部能否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持有股份行为
1.由于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升值与否都关系着持有者的经济利益,党员领导干部一旦成为股东,为了保证其持有的股份和证券升值,很难保证其不参与该公司(企业)的经营,有的甚至还会动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共资源,为公司(企业)发展谋求机会。这样做,一方面不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安心本职工作;另一方面不利于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秉公执法,甚至会直接危害到党风廉政建设,危害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和正常发展。因此,必须明确禁止。
2.认定是否属于“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需要把握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所谓“违反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购买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行为。二是所谓“非上市公司(企业)”,是与上市公司相对而言的。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而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没有特定发行对象,任何人都可以购买,成为股东,但不参与经营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除有明确禁止规定的外,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是被允许的,不属于“经商、办企业”。
⑨ 为什么持有非上市企业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也适用免税政策
因为持有非上市企业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不在征收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所以,根据以上两个规定持有非上市企业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不在征收范围内,适用免税政策。
(9)持有非上市公司股票座谈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一、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