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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首次发行股票的比例

发布时间: 2021-05-07 10:43:52

❶ 以3:1的比例发行股票什么意思

: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发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二者在发行步骤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创建新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须办理一系列手续。即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经律师和会计师审查,在报纸上公布,同时报经主管机关经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在法律上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才准予向社会上发行。[1]
中文名
股票发行
外文名
share issuance
符合条件
合法手段分股无偿提供股份行为
发行方式
包销发行方式、代理发行方式
发行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无违法行为等
快速
导航
发行时机发行条件
发行方式
综述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发行方式
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❷ 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首次发行股票需要哪些条件

拟上市公司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经国务院特别批准,也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二、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纠纷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不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如存在股东出资资产的产权归属有争议或尚未正式过户到发行人名下等情形,在权属纠纷解决之前不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并拥有生产经营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如发行人在生产、采购、销售的任一环节,对控股股东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赖(如主要原材料或大部分商品由第三方代为采购销售等),则属于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的情况,因此不符合首发条件。

四、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

首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其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再次,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后,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有哪些?发行人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不存在以下情况:(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3)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仲裁、诉讼或其他重大事项;(5)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

六、规范运行

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等情形。股秀才股市行情分析,股票知识,炒股技巧分享! 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或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占用的情形。

❸ 公司向公众发行股票,发行人持股占股本的多少比例怎么算

一、从《证券法》第五十条(公司总股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条来理解,公司向社会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在3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发起人(公司)持股在75%下,总股本4亿以上的,发起人(公司)持股在90%下都是合法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❹ 股票发行: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
(1)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规范运行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5)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7)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三)财务与会计
(1)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5)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8)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9)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股本结构
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需考虑如下因素:
(1)发起人人数及其住所、国有股及其管理、外资股及其比例等;
(2)净资产及其折股比例;
(3)主发起人的控股地位(绝对或相对控股);
(4)股份公司计划募集的资金数额;
(5)发起人拟投入股份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及利润全面摊薄后的情况;
(6)股份公司将来在二级市场的发展及增资配股等情况

❺ 公司发行股票时,发行的股票占总数的百分比是多少不发行的部分,公司内部是怎么分配的

自在说的是一般的情况,我不了解你们的公司情况,大致猜一下:
1。你要发行的股票在中国的那个板块上市,是一级市场还是创业板;我就帮你考虑是创业板了;你可以估算一下公司的资产总值;第一次发行:按你们公司的总值的10%-20%,就这个比值都可能大了,但是现在深市和沪市都不大好,大家还是看好创业板块的;你前期的问题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人士;我不好说的太多,以免给了你误导。
2.你既然问了内部怎么分配,说明你们公司不是一个人控股;猜测一下大概是合伙企业吧,那么你要考虑到以下的问题:(1)如何保证公司的绝对控股;(2)当内部发生矛盾时,谁应当拿股份的大头说话;综合考虑这两个问题,公司在内部再考虑分配;一般来说(不绝对哦,你不要照搬):公司的头头控股在40%-50%;其他人的总股数不应该大于头头的股数,以免发生公司内部的权力斗争,(这是公司发行股票以后的事了)但是你要考虑这一因素。
我的建议是:去找个搞这方面的人问问最好;上海和深圳那边有这样的咨询公司拟可以去问问!
以上都是个人之见啊,不一定能帮到你!

❻ 股票发行的比例是

1. 根据上市地区可以分为: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的区分。这一区分主要依据股票的上市地点和所面对的投资者而定。

A股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1990年,我国A股股票一共仅有10只至1997年年底,A股股票增加到 720只,A股总股本为1646亿股,总市值17529亿元人民币,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为22.7%。1997年A股年成交量为4471亿股,年成交金额为30 295亿元人民币,我国A股股票市场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A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在我国境内发行只许本国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的普通股。
(2)在公司发行的流通股中占最大比重的股票,也是流通性较好的股票,但多数公司的A股并不是公司发行最多的股票,因为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除了发行A股外,多数还有非流通的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等等。
(3)被认为是一种只注重盈利分配权,不注重管理权的股票,这主要是因为在股票市场上参与A股交易的人士,更多地关注A股买卖的差价,对于其代表的其他权利则并不上心。

B股
也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的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只能以外币认购和交易。

H股
也称为国企股,是指国有企业在香港 (Hong Kong) 上市的股票。

S股
是指那些主要生产或者经营等核心业务在中国大陆、而企业的注册地在新加坡(Singapore)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但是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挂牌的企业股票。

N股
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纽约(New York)上市的外资股。

【股票的交易时间】

股票交易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点半至十一点半,下午一点至三点。双休日和交易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

上午9:15~9:25分为集合竞价时间,投资人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九点半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九点半时撮合,由集合竞价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

万一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股票的交易费用】

股票买进加卖出都要收手续费.
买进加卖出佣金各为0.3%,上海小于或等于3‰ 起点:5元
深圳小于或等于3‰ 起点:5元
印花税:3‰ 国家收的税金。
另外上海每1000股收取1元的过户费。不足1元时收1元. 深圳不收过户费
上海 委托费5元(按每笔收费)
深圳不收委托费

【股票基本名词】

委比:
是衡量某一时段买卖盘相对强度的指标。它的计算公式为委比=(委买手数-委卖手数)/委买手数+委卖手数×100%。委比"的取值范围从-100%至+100%。若"委比"为正值,说明场内买盘较强,且数值越大,买盘就越强劲。反之,若"委比"为负值,则说明市道较弱。

委差:
某品种当前买量之和减去卖量之和。反映买卖双方的力量对比。正数为买方较强,负数为抛压较重。

量比
是一个衡量相对成交量的指标,它是开市后每分钟的平均成交量与过去5 个交易日每分钟平均成交量之比。其公式为:量比=现成交总手/(过去5日平均每分钟成交量×当日累计开市时间(分))
当量比大于1时,说明当日每分钟的平均成交量要大于过去5日的平均数值,交易比过去5日火爆;而当量比小于1时,说明现在的成交比不上过去5日的平均水平。

开盘价
上午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在集合竞价期间内,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只储存而不撮合,当申报竞价时间一结束,撮合系统将根据集合竞价原则,产生该股票的当日开盘价。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如开市后半小时内某证券无成交,则以前一天的收盘价为当日开盘价。有时某证券连续几天无成交,则由证券交易所根据客户对该证券买卖委托的价格走势,提出指导价格,促使其成交后作为开盘价。首日上市买卖的证券经上市前一日柜台转让平均价或平均发售价为开盘价。

收盘价
收盘价是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一天交易活动结束前最后一笔交易的成交价格。如当日没有成交,则采用最近一次的成交价格作为收盘价,因为收盘价是当日行情的标准,又是下一个交易日开盘价的依据,可据以预测未来证券市场行情;所以投资者对行情分析时,一般采用收盘价作为计算依据。

报价
报价是证券市场上交易者在某一时间内对某种证券报出的最高进价或最低出价,报价代表了买卖双方所愿意出的最高价格,进价为买者愿买进某种证券所出的价格,出价为卖者愿卖出的价格。报价的次序习惯上是报进价格在先,报出价格在后。在证券交易所中,报价有四种:一是口喊,二是手势表示,三是申报纪录表上填明,四是输入电子计算机显示屏。

最高价:
是指当日所成交的价格中的最高价位。有时最高价只有一笔,有时也不止一笔。

最低价:
是指当日所成交的价格中的最低价位。有时最低价只有一笔,有时也不止一笔。

牛市
股票市场上买入者多于卖出者,股市行情看涨称为牛市。形成牛市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经济因素:股份企业盈利增多、经济处于繁荣时期、利率下降、新兴产业发展、温和的通货膨胀等都可能推动股市价格上涨。
②政治因素:政府政策、法令颁行、或发生了突变的政治事件都可引起股票价格上涨。
③股票市场本身的因素:如发行抢购风潮、投机者的卖空交易、大户大量购进股票都可引发牛市发生。

熊市
熊市与牛市相反。股票市场上卖出者多于买入者,股市行情看跌称为熊市。引发熊市的因素与引发牛市的因素差不多,不过是向相反方向变动。

多头、多头市场
多头是指投资者对股市看好,预计股价将会看涨,于是趁低价时买进股票,待股票上涨至某一价位时再卖出,以获取差额收益。一般来说,人们通常把股价长期保持上涨势头的股票市场称为多头市场。多头市场股价变化的主要特征是一连串的大涨小跌。

空头、空头市场
空头是投资者和股票商认为现时股价虽然较高,但对股市前景看坏,预计股价将会下跌,于是把借来的股票及时卖出,待股价跌至某一价位时再买进,以获取差额收益。采用这种先卖出后买进、从中赚取差价的交易方式称为空头。人们通常把股价长期呈下跌趋势的股票市场称为空头市场,空头市场股价变化的特征是一连串的大跌小涨。

买空
投资者预测股价将会上涨,但自有资金有限不能购进大量股票于是先缴纳部分保证金,并通过经纪人向银行融资以买进股票,待股价上涨到某一价位时再卖,以获取差额收益。

卖空
卖空是投资者预测股票价格将会下跌,于是向经纪人交付抵押金,并借入股票抢先卖出。待股价下跌到某一价位时再买进股票,然后归还借入股票,并从中获取差额收益。

利好
利好是指刺激股价上涨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好转、银行利率降低、社会资金充足、银行信贷资金放宽、市场繁荣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对股价上涨有利的信息。

利空
利空是指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调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价下跌的不利消息。

长空
长空是指长时间做空头的意思。投资者对股势长远前景看坏,预计股价会持续下跌,在借股卖出后,一直要等股价下跌很长一段时间后再买进,以期获取厚利。

长多
长多是指长时间做多头的意思。投资者对股势前景看好,现时买进股票后准备长期持有,以期股价长期上涨后获取高额差价。

死多
死多是指抱定主意做多头的意思。投资者对股势长远前景看好,买进股票准备长期持有,并抱定一个主意,不赚钱不卖,宁可放上若干年,一直到股票上涨到一个理想价位再卖出。

跳空
股价受利多或利空影响后,出现较大幅度上下跳动的现象。当股价受利多影响上涨时,交易所内当天的开盘价或最低价高于前一天收盘价两个申报单位以上。当股价下跌时,当天的开盘价或最高价低于前一天收盘价在两个申报单位以上。或在一天的交易中,上涨或下跌超过一个申报单位。以上这种股价大幅度跳动现象称之为跳空。

吊空
股票投资者做空头,卖出股票后,但股票价格当天并未下跌,反而有所上涨,只得高价赔钱买回,这就是吊空。

实多
投资者对股价前景看涨,利用自己的资金实力做多头,即使以后股价出现下跌现象,也不急于将购入的股票出手。

除息
股票发行企业在发放股息或红利时,需要事先进行核对股东名册、召开股东会议等多种准备工作,于是规定以某日在册股东名单为准,并公告在此日以后一段时期为停止股东过户期。停止过户期内,股息红利仍发入给登记在册的旧股东,新买进股票的持有者因没有过户就不能享有领取股息红利的权利,这就称为除息。同时股票买卖价格就应扣除这段时期内应发放股息红利数,这就是除息交易。

除权
除权与除息一样,也是停止过户期内的一种规定:即新的股票持有人在停止过户期内不能享有该种股票的增资配股权利。配股权是指股份公司为增加资本发行新股票时,原有股东有优先认购或认配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价值可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①无偿增资配股的权利价值
=停止过户前一日收盘价-停止过户前一日收盘价÷(1+配股率)
②有偿增资机股权利价值
=停止过户前前一日收盘价-(停止过户前一日收盘价+新股缴款额×配股率)÷(1+配股率)。
其中配股率是每股老股票配发多少新股的比率。 除权以后的股票买卖称除权交易。

本益比

❼ 上市公司如何确定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之后的增发。

你好,上市公司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的数量的决定因素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一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上市条件后,只是具备了申请上市的资格,而要真正成为上市公司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方可上市。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序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和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经批准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交易。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如何确定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依法应遵循以下几点
公开发行:发起人认购股本数额不少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认购数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超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数额的10%。
其中并未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的总数量 这应该由公司根据公司规模和融资规模自行确定 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配股发行:(原有股东按比例认购配售股份) 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普通股总数的30%。
另外增资发行的规定如下:(并未规定发行数量)
增资发行(发行新股票增加资金) 除应符合首次发行所需条件外,还应符合:
①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②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③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的违法行为。
大多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对上市公司在拥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数量的股东人数方面有着硬性规定 总股本是指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本数量,包括
已上市流通的股本和未上市流通的股本。股本的数量没什么规定,也就是说,因为公司规模不同,净资产是一定的,发行的股份数量越多,每股净资产就越少。价格由市场决定,我们可以通过可以参考当时同行业类型股票的价格来分析。
公司股票的发行量的决定
1.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量是由公司改为股份公司时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估值多少钱,按每股一元来确定的。
2.具体的股票发行量则由几个因素共同来决定
一是公司原始股东愿意出售的数量,比如原股东长期看好本企业,那么发行的数量可能不会太多,因为发行太多可能会影响控股权;
二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额度,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融资目的和规模来确定发行数量;
三是看市场的实际情况,包括一级市场上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的建议以及二级市场上股市的实际走势,比如市场行情火爆,发行市盈率很高时,那么就会选择多发一些,多赚一些发行溢价,反之则少发一些或者干脆放弃发行。
确定一个公司发行股票的数量的方法
根据注册资本,确定发行下限.根据融资量,公司估值等和承销商,确定具体发行数量;
注册资本就是股本,1亿的注册资本,就代表1亿总股本。发行数量规定是不低于发行后股本总数的25% .1亿股本,发行量基本在3500万股以上;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❽ IPO首发多少比例的股份,有没有上限规定。如发行前股本4亿,可不可仪IPO发行1个亿股本还是只能发10%以上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

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一种获得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允许私人公司将它们的股份向公众销售。

这些股份被认为是“自由交易”的,从而使得这家企业达到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要求条件。 大多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对上市公司在拥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数量的股东人数方面有着硬性规定。

(8)公司发行首次发行股票的比例扩展阅读: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模型

就估值模型而言,不同的行业属性、成长性、财务特性决定了上市公司适用不同的估值模型。较为常用的估值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收益折现法与类比法。

所谓收益折现法,就是通过合理的方式估计出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并选择恰当的贴现率与贴现模型,计算出上市公司价值,如最常用的股利折现模型(DDM)、现金流贴现(DCF)模型等。

贴现模型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折现率,而这正是体现承销商的专业价值所在。

所谓类比法,就是通过选择同类上市公司的一些比率,如最常用的市盈率(P/E即股价/每股收益)、市净率(P/B即股价/每股净资产),再结合新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来确定上市公司价值,一般都采用预测的指标。

市盈率法的适用具有许多局限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要稳定,不能出现亏损等。而市净率法则没有这些问题,但同样也有缺陷,主要是过分依赖公司账面价值而不是最新的市场价值,因此对于那些流动资产比例高的公司如银行、保险公司比较适用此方法。

在此次建行IPO过程中,按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定价区间1.9~2.4港元计算,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约为1.09~1.15港元,则市净率(P/B)为1.74~2.09倍。除上述指标,还可以通过市值/销售收入(P/S)、市值/现金流(P/C)等指标来进行估值。

通过估值模型,可以合理地估计公司的理论价值,但是要最终确定发行价格,还需要选择合理的发行方式,以充分发现市场需求,常用的发行方式包括:累计投标方式、固定价格方式、竞价方式。

一般竞价方式更常见于债券发行,这里不做赘述。累计投标是国际上最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之一,是指发行人通过询价机制确定发行价格,并自主分配股份。

所谓“询价机制”,是指主承销商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召开路演推介会,根据需求量和需求价格信息对发行价格反复修正,并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一般时间为1~2周。

例如此次建行最初的询价区间为1.42~2.27港元,此后收窄至1.65~2.10港元,最终发行价将在10月25日前确定。询价过程只是投资者的意向表示,一般不代表最终的购买承诺。

❾ 上市公司怎样来定股票发行的数量和价格

你好,上市公司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的数量的决定因素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一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上市条件后,只是具备了申请上市的资格,而要真正成为上市公司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方可上市。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序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和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经批准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交易。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如何确定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依法应遵循以下几点
公开发行:发起人认购股本数额不少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认购数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超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数额的10%。 其中并未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的总数量 这应该由公司根据公司规模和融资规模自行确定 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配股发行:(原有股东按比例认购配售股份) 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普通股总数的30%。
另外增资发行的规定如下:(并未规定发行数量) 增资发行(发行新股票增加资金) 除应符合首次发行所需条件外,还应符合: ①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②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③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的违法行为。 大多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对上市公司在拥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数量的股东人数方面有着硬性规定 总股本是指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本数量,包括 已上市流通的股本和未上市流通的股本。股本的数量没什么规定,也就是说,因为公司规模不同,净资产是一定的,发行的股份数量越多,每股净资产就越少。价格由市场决定,我们可以通过可以参考当时同行业类型股票的价格来分析。
公司股票的发行量的决定
1.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量是由公司改为股份公司时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估值多少钱,按每股一元来确定的。
2.具体的股票发行量则由几个因素共同来决定
一是公司原始股东愿意出售的数量,比如原股东长期看好本企业,那么发行的数量可能不会太多,因为发行太多可能会影响控股权;
二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额度,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融资目的和规模来确定发行数量;
三是看市场的实际情况,包括一级市场上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的建议以及二级市场上股市的实际走势,比如市场行情火爆,发行市盈率很高时,那么就会选择多发一些,多赚一些发行溢价,反之则少发一些或者干脆放弃发行。
确定一个公司发行股票的数量的方法
根据注册资本,确定发行下限.根据融资量,公司估值等和承销商,确定具体发行数量;
注册资本就是股本,1亿的注册资本,就代表1亿总股本。发行数量规定是不低于发行后股本总数的25% .1亿股本,发行量基本在3500万股以上;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