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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激励中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发布时间: 2021-05-09 20:41:13

① 1.公司采用股票期权作为员工激励,按BS模型确定了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1年锁定期内计提成本和资本公积。

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做备查登记。
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根据职工获取奖励股份的实际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奖励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② 什么是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股票期权,是指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约定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
这个权利要是现在转让,其市场价值(就是购买者愿意出多少钱)可以视为其公允价值。

③ 股票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会计原则委员会第25号意见书(APB25)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APB25的规定,股票期权计划分为两种类型:补偿性的和非补偿性的。如果归入非补偿性的,该计划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达到一定雇佣条件的全职雇员基本上全部有权参与计划。2、股份必须平等,或根据工资比例授予。3、必须有限定行使的时间。4、不能给予超于市场价格基础上所能给予的合理折扣。如在一般的"配股"中给予的折扣。只要不符合条件之一的,该股票期权计划就视为补偿性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确认补偿成本,因为补偿成本可以等于零。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然而,基于对补偿成本确认的强烈反对情绪,APB25延续了ARB143的做法,基本上取消了对所谓的固定股票期权补偿成本的确认。因为将"补偿成本"定义为授予日股票的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正差额,并通常于授予日计算。这样,如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等于或大于授予日的市场价格,不论今后任何时间股票的价值如何变动均无需确认补偿成本。由于行使价格多数定为等于或高于授予日的市场价格,大多数的固定认股权计划因此无需确认补偿成本。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APB25,计算日期是指某一雇员得知可得到的认股权数量及认股权行使价格的最早日期。对于多数固定认股权计划,上述两个数据均在授予日得知。还需注意的是,即使受益人必须满足其他条件,如该受益人必须在授予日后继续服务该公司一段时间才可行使认股权,计算口仍然为授予日。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如果认股权计划是补偿性的,补偿成本是以计算日市场价格与认股权行使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除非在极少数情况下,股票是专门收购来满足认股权计划,并在收购后很快交付给认股权持有人,发行机构的股票机会成本不作参照。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此外,即使在计算日(一般为授予日)没有发生补偿成本,某些期后事件也可能引致需要确认补偿成本。其中最重要的是: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1、认股权续期或延期,产生新的计算日,如果该日市场价格或公平价格超过了认股权行使价格,则需要确认补偿成本。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为了清算以前作出的股票奖励或认股权而向雇员支付现金,该项付款额需视为补偿成本。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如果某认股权计划包括向雇员支付补偿,该补偿应在与补偿对应的服务期间予以确认。如果认股权的授予是无条件的(如认股权没有待权期,所以在授予日便可以立即行使认股权),即其目的是酬劳雇员以前提供的服务,则补偿成本应在授予日一次入账。如果股票认股权是在部分或全部劳务提供之前授予,补偿成本应在劳务发生的期间按配比原则确认。如果认股权计划的待权期是一次生效的,补偿成本基本上以直线法计提。而如果计划的待权或是分期生效的,确认的方法便更为复杂。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下面,通过一个简化的例题说明APB25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此,假设股票期权计划的计算日和授予日相同且一次性生效。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例;假设ABC公司于2000年1月1日实施一项股票期权计划,此时ABC公司的股票市价为20元/股,准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益人)以每股15元的价格购买10000股。受益人可在授予日后5-10年内行使。公司不认为受益人会放弃此权利。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1、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为: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借: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5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贷:股东权益--股票期权5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随着受益人提供劳务赚取股票期权,1-5年的会计处理为: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补偿支出1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贷: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1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3、受益人支付现金,行使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为: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借:现金15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股东权益--股票期权5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贷:股本1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9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23号准则(SFAS123)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1993年6月,FASB公布了人们期待已久的有关股票期权和其它以股票为基础的补偿安排的会计处理方案。这一方案如果采纳,将取代APB25,对所有的固定或变动股票奖酬计划,以授予日的股票价格为基准,用公允价值计算补偿成本。这一方案的优点之一是它第一次运用同样的方法处理固定和变动计划,从而结束了现有准则(APB25和FASB解释28)最令人烦恼的的一面。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但是,如前所述,FASB提出的方案遭到广泛抵制,结果FASB被迫提出一个较为中庸的解决方法,即对公允价值法的采用仅作推荐。在SFAS123中,1993年方案中的公允价值法虽然得以保留,但是不作为强制的规定,而是推荐为较佳的方法。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SFAS123的规定中,与当前做法差距最远的,是对基本按照市场价格或授予日(或计算日,假如两者不同)的公允价值授予的固定认股权的会计处理。根据APB25,即使这类计划被划分为补偿性的,通常也无须确认补偿(因补偿成本为零);而在SFAS123中,这类计划的价值必须至少要以所谓的"最低价值"计算支出,即确认认股权的可递延对行使价格的支付直至认股权的期间结束的价值,减去如果股票有股息支付而错过的股息。最低价值确认为在服务期间分摊的补偿成本。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SFAS123的涵盖范围比APB25广泛。SFAS123适用于所有与股票有关的补偿计划,不论他们的名称,亦不论雇员是得到股票或根据股票价格得到现金。这一广泛的定义包括所有的股票购买计划、固定和变化认股权安排、受限制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它还适用于正常商业过程中用股票交换商品和劳务的交易。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除了符合一定的限制条件外,所有股票认股权和相关计划均为补偿性的,并需采用SFAS123的计算方法和披露要求。因此,该准则远较APB25严格。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的公允价值的计算是采用普遍承认的认股权定价模式,其中较常见的是Black-Scholes和二项式模型。这些模型考虑(1)认股权的期限;(2)授予日的市场价格和认股权的行使价格;(3)无风险利率;以及(4)该股票预计的股价波动。由于这些模型非常复杂,一般都采用计算机来计算。对非上市公司,除了对股价波动的计算外,采用的方法基本相同。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下面,仍然通过一个简化的例题说明SFAS123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此,假设股票期权计划的计算日和授予日相同且一次性生效。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例:假设ABC公司于2000年1月1日实施一项股票期权计划,此时ABC公司的股票市价为20元/股,准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益人)以每股15元的价格购买10000股。受益人可在授予日后5年行使。公司不认为受益人会放弃此权利。如果无风险利率为8%,预计每年支付现金股利0.5元/股,根据SFAS123计算的股票期权最低价值为: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1、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为: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借: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77885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贷:股东权益--股票期权77885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随着受益人提供劳务赚取股票期权,1-5年的会计处理为: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补偿支出15577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贷: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15577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3、受益人支付现金,行使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为: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借:现金15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股东权益--股票期权77885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贷:股本1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17885

④ 股权激励为什么除限制性股票外当日不做会计处理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针对新出现的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规范了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二者在会计处理上存在重大差异: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在交易确认方面也存在着不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获得的标的价值以及相关权益的增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承担债务的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增加。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股份支付交易费用化的确认原则,将我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纳入到了国际化规范轨道上来。股权激励计划中各时间点的会计确认。授予日:所有者和经营者就获得股票期权的条件达成一致,同对股票期权的实施要素加以规定,此时经营者并不真正具有持有股期权的权利,股票期权能否授予取决于日后赋予期权的条件能否实现。授权日:如果事先要求的条件得以实现,经营者就会拥有届时施期权的权利,授权日后,经营者拥有股票期权,即拥有日后对企业收益加以分享的权利。该日期也可称为可行权日。在授予日和授权日之间,存在一个等待期,其时间跨度取决于股份支付协议约定的股权授予条件。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可行权日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行权日:股票期权转为股票,期权持有人成为正式的公司股东将股票期权价值确认为股本。企业应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并确认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以上就是经股网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股网,一家以股权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家股权门户网站。

⑤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份单位&股票的区别

首先 股票期权是另外一种 基于上市公司的 金融产品 跟股票没有必然联系
其次 限制性股份单位 是指不流通的 或者限制流通的股份 跟股票的总股本和流通股是一个道理

最后 三者 都是金融产品 但是没有直接 和必然的联系

如果还有疑问 可以追问我
希望 对您有所帮助

⑥ 股东能否做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三份备忘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一、提取激励基金问题
1、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则
(1)提取激励基金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并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程。
(2)提取的激励基金不得用于资助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权。

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为激励对象问题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折扣问题
1、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我部提交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分期授予问题
若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方式为一次授予,则授予数量应与其股本规模、激励对象人数等因素相匹配,不宜一次性授予太多,以充分体现长期激励的效应。
若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方式为分期授予,则须在每次授权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权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并披露本次授权情况的摘要。授予价格的定价基础以该次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摘要情况前的市价为基准。其中,区分不同的股权激励计划方式按以下原则确定:
1、如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是股票期权,授予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24条规定确定。
2、如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是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定价原则遵循首次授予价格原则,若以后各期的授予价格定价原则与首次不一致的,则应重新履行申报程序。预留股份的处理办法参照上述要求。

五、行权指标设定问题
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此外,鼓励公司同时采用下列指标:
(1)市值指标:如公司各考核期内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场综合指数或成份股指数;
(2)行业比较指标:如公司业绩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授予日问题
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中须明确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授予日期或授予日的确定方式、等待期或锁定期的起止日。若激励计划有授予条件,则授予日须确定在授权条件成就之后。

七、激励对象资格问题
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八、股东大会投票方式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一、激励对象问题
1、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2、为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司对外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人员的,须披露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除董事、高管人员外的其他激励对象,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其姓名、职务。同时,公司须发布公告,提示投资者关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预留股份激励对象经董事会确认后,须参照上述要求进行披露。

二、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问题
1、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毕后30日内,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指所募集资金已经到位;资产注入实施完毕指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3、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三、股份来源问题
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然后,按照经我会备案无异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将股份授予激励对象。上市公司对回购股份的授予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即必须在一年内将回购股份授予激励对象。

四、其他问题
1、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设定适合于本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应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如涉及会计利润,应采用按新会计准则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3、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百分之十。
4、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撤销
1、为确保股权激励计划备案工作的严肃性,股权激励计划备案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可随意提出修改权益价格或激励方式。上市公司如拟修改权益价格或激励方式,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撤销原股权激励计划的决议,同时上市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终止原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的申请。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撤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再次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股权激励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分别计算各期期权的单位公允价值;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各期应分摊的费用。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说明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测算并列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期业绩的影响。

三、行权或解锁条件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明确,股票期权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四、行权安排问题
股权激励计划中不得设置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锁的条款。

五、同时采用两种激励方式问题
同时采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激励方式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其方案发表意见。

六、附条件授予权益问题
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授予权益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授予条件成就后30日内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七、激励对象范围合理性问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与上市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

⑦ 股权激励会计核算执行什么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针对新出现的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规范了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二者在会计处理上存在重大差异: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
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在交易确
认方面也存在着不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获得的标的价值以及相关权益的增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
所承担债务的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增加。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股份支付交易费用化的确认原则,将我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纳入到了国际化规范轨道上来。股权激励计
划中各时间点的会计确认。
授予日:所有者和经营者就获得股票期权的条件达成一致,同对股票期权的实施要素加以规定,此时经营者并不真正具有持有股期权的权
利,股票期权能否授予取决于日后赋予期权的条件能否实现。
授权日:如果事先要求的条件得以实现,经营者就会拥有届时施期权的权利,授权日后,经营者拥有股
票期权,即拥有日后对企业收益加以分享的权利。该日期也可称为可行权日。
在授予日和授权日之间,存在一个等待期,其时间跨度取决于股份支付协议约定的股权
授予条件。
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可行权日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行权日:股票期权转为股票,期权持有人成为正式的公司股
东将股票期权价值确认为股本。企业应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并确认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准则规定:凡企业为获得员工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如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如现金增值权),应当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计
入利润表。对于费用的计量,核心问题是归集与摊销。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激励方案,首先归集出费用的总额,其次在适当的会计期间内摊销。即应首先按照适当
的模型计量权益工具(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应在等待期内摊销。
在帐务处理时,行权前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
借记“费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
积”;
行权时:借记“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管理层取得股权时,实际上并不会对净资产产生影响,只有在管理层行权时,才会对公司的净资产产生影响。

⑧ 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该怎么理解

一、股票期权的概念
所谓股票期权指的是受权人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在授权以后的约定时间购买股票的权利。具体而言,就是公司与经营者——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订立协议,约定当公司的经营业绩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达到一定的指标时,即由公司授予期权,给予高层管理人员按规定的价格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购买该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即行权,而权利的行使与否由受益人——高层管理人员决定。
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过程主要时间点包括授予日、可行权日、行权日以及处置日。授予日是指股票期权计划获得批准的日期。“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就获得股票期权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可行权日指企业与职工所约定的股票期权合约实现,即经营者达到了一定的行权条件(通常指达到特定的公司业绩)的日期。等待期指授予日和可行权日之间的时期,其时间跨度取决于股份支付协议约定的股权授予条件。行权日指股票期权转为股票,期权持有人成为正式的公司股东的日期。处置日指已成为公司股东的经营者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日期。
二、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定,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企业应当选择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活跃的市场价格是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确定的最好依据,但由于员工股票期权是一种不可转让且受制于授权条件的期权,在市场上很难找到与员工股票期权的期限和条件相同的可买卖期权。因此企业应采用估值技术来确定其公允价值。目前西方国家一般采用期权定价模型来确定期权价值,其中运用最广泛的是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S模型)。
三、布莱克-斯科尔斯(Black-Scholes,以下简称B-S模型)模型
1、布菜克-斯科尔斯模型的七个假设
(1)在期权寿命期内,买方期权标的股票不发放股利,也不做其他分配;
(2)股票或期权的买卖没有交易成本;
(3)短期的无风险利率是已知的,并且在期权寿命期内保持不变;
(4)任何证券购买者能以短期的无风险利率借得任何数量的资金;
(5)允许卖空,卖空者将立即得到所卖空股票当天价格的资金;
(6)看涨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
(7)所有证券交易都是连续发生的,股票价格随机游走。
公式如下:
C(E)=S[N(d1)]-E/en[N(d2)]
d1=[ln(S/E)+(r+0.5σ2)t]/σ■
d2= d1-σ■
C(E):期权合约的当前价值;
S:当期期权标的资产的价格;
E:期权合约中标的资产的未来执行价格;
t:期权到期日前的时间;
N(d):正态分布下的累积概率;
e≈2.7183
σ:期权标的资产收益率的标准差;
r:连续复利的无风险利率。
N(d)为累积的正态分布概率,也就是一个呈标准正态分布的变量小于d1、d2的概率,可以通过查正态分布函数表得到。
2、模型中重要参数的确定
(1)无风险利率的确定。从上述定价公式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司在颁布股票期权计划时,一般来讲有几个数值是明确的,如期权的到期时间、行权价格、公司股票的当前价格等,但是剩余的三个参数属于不确定的变量,需要用正确的方法来获取。但实际中有的公司选择的无风险收益率标准很不统一:有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来代替不同行权期间的无风险收益率,有的选择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平均值来代替无风险收益率,有的以零存整取存款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有的选择一年期银行间国债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从实务操作来看,笔者认为,企业一般应采用与股票期权同样期限长度的国债利率来代替模型计算中的无风险利率,从而获得比较合适的贴现率。
(2)预期股利率的测算。企业预期股利率的测算办法比较多,一般来讲需要考虑企业历史上各年度的红利发放情况,构建企业盈利状况和股利发放比例间的回归模型,然后根据企业未来投资项目发展前景来预测企业未来的收益状况,如果企业未来年度中收益水平有所上升,则应相应调高公式中的预期股利率的水平;反之,则予以相应调低。
(3)股价波动率的估算。所谓股价波动率是指公司的股票以连续复利形式计算的年收益率的标准差,一般来讲,股票价格波动率大约在每年0.2至0.4的区间之内。股价波动率可以用历史数据进行估算,但也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时间长短、波动率的平均回归趋势等。大多数情况下,可能只能合理预期未来波动率的一个区间,如相对其他金额,区间内没有金额是更佳的估计,应使用加权平均值作为估计数。 关于股价波动率,由于我国股票市场还不是强有效的市场,投机行为对股价波动的影响较大,股票价值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基本面信息。而历史波动率的计算方法为:首先,从市场上获得标的股票在固定时间间隔(如每天、每周或每月等)上的价格;其次,对于每个时间段,求出该时间段末的股价与该时段初的股价之比的自然对数;然后,求出这些对数值的标准差,再乘以一年中包含的时段数量的平方根。然而,由于股票价格的波动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基本信息,带有很强的偶然性,不同时间间隔的标的股票价格的选取将极大地影响股价波动率的最终计算结果。所以,股价波动率的计算带有很强的主观选择性。
实务操作中,有的选取激励计划公告前一年所有交易日的历史波动率,有的选择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激励草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益的波动率为参数计算,有的选择了自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稳健的年度以来的股价计算其历史波动率,理由是该段时间内股票的历史波动率更能真实反映股票风险程度,有的人选择某一历史区间的日收益率计算股票波动率并扣减期间的异常波动。公司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尽可能长的能真正反映公司股价波动率的期间,同时对期间的异常波动予以剔除。
四、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及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具体来说,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股票期权费用应以服务单位法并以服务年限作为摊销年限进行摊销
经营者股票期权并不仅仅只是在其授权期内对经营者具有激励作用,所以经营者股票期权的报酬成本应当在经营者提供服务期内摊销。企业会计准则认为经营者股票期权所交换的经营者服务是在等待期内平均获取的,这一点与经营者股票期权交易的实质显然存在巨大差异。因此,本文主张采用服务单位法并以服务年限作为摊销年限对我国的经营者股票期权报酬成本进行摊销。
2、期权行权价需以授予日股价为基准
当前以股权激励草案公布前股价确定行权价格的规定为企业管理层操纵行权价格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期权行权价格应采用授予日股价为基准。
3、股权激励业绩目标的计算应该扣除期权费用
股权激励的经济效益只有表现为收益大于成本时,才能增加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才有实施的必要,因此,在计算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时,必须考虑期权费用的影响。
4、以二叉树模型取代B-S模型用于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
相对于B-S模型而言,二叉树模型首先可以解决经营者股票期权中提前行权这一引起经营者股票期权价值和自由交易股票期权价值不同的重要因素。此外,二叉树模型也可以通过对模型计算“路径”的不同选择来调整经营者股票期权大部分与可自由交易期权不同的因素,特别是可以用于调整关于经营者离职、授权日条件等因素。
5、加强财务人员对该部分内容的专题学习
为使财务人员更好地学习和运用该部分新会计准则,有关方面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题培训。对财务人员自身来说,更需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该部分准则制定的内涵,多熟悉一些国外相关案例的处理,同时加强业务人员之间的经验交流。

⑨ 股权激励中取消或结算的会计处理

举例说明一下:经股东会批准,甲公司2012年1月1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为:甲公司向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万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为甲公司201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6%,截止2013年12月31日2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7%,截止2014年12月31日3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8%;从达到上述业绩条件的当年末起,即可以6元每股购买1万股甲公司股票,从而获益,行权期为3年。具体资料如下:
(1)甲公司201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5%,本年度有1名管理人员离职。该年末,甲公司预计截止2013年12月31日2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将达到7%,未来1年将有3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估计该期权在2012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2元,2012年12月31日为每股12.5元。
【分析】2012年可行权条件为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6%,实际增长为5%,没有达到可行权条件,但预计2013年将达到可行权条件。
2012年末确认的管理费用=(100-1-3)×1×12×1/2 =576(万元)
借:管理费用576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76
(2)2013年度,甲公司有5名管理人员离职,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7%。该年末,甲公司预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3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将达到10%,未来1年将有8名管理人员离职。2013年12月31日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3元。
【分析】2013年度可行权条件为2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7%,实际为(5%+7%)/2=6%,没有达到可行权条件,但预计2014年将达到可行权条件。
2013年末确认的管理费用=(100-1-5-8)×1×12×2/3-576=112(万元)
借:管理费用112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12
(3)2014年4月20日,甲公司经股东会批准取消原授予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同时以现金补偿原授予股票期权且尚未离职的甲公司管理人员1 200万元。2014年初至取消股权激励计划前,甲公司有2名管理人员离职。2014年4月20日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每股8元。
【分析】2014年4月20日因为股权激励计划取消应确认的管理费用=(100-1-5-2)×1×12×3/3-(576+112)=416(万元)
借:管理费用416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16
以现金补偿1 200万元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1104万元的部分,应该计入当期费用(管理费用)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76+112+416)1 104
管理费用96
贷:银行存款 1 200

⑩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职工股票期权时为什么以授予日公允价确认费用而不是企业应承担的费用

因为企业是以本企业自己的权益工具来支付的,一个企业发行权益工具,要用认购人付出的对价来确认入账的金额。只是因为在股份支付中,职工的劳务无法可靠计量,所以以授予日公允价值来确认,但不改变大的逻辑,用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来确定职工劳务的金额,再用职工劳务的价值来确定发行权益证券的入账金额。后续期间职工的劳务没有发生变化,自然权益工具的金额也不应该调整。除非重新协商签署新的协议,确定新的入股价格。如果是现金就很好理解,a以10元/股购买1股,10元借记银行存款,1元记股本,9元记资本公积。未来股价如何变化,这三个数是不会变的。企业个别报表上的所有者权益的数额,跟这个公司发行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没有关系,否则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每天频繁波动,难道还要每天调整自己的所有者权益表吗。而如果是用企业自己持有的别人的权益工具,那当然需要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来调整。集团股份支付当中,不以自身权益结算,拿子公司股票结算,子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就是影响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