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开发行股票从哪儿来来自原始股东手里的股票吗
2014年部分新股发行既有原股东老股发售,也有新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发新股一般是增加了总股本。期权也是新增股份。
Ⅱ 公司上市时发行的那部分股票原先属于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涉及两个过程:公开发行股票及股票上市。
公开发行股票是增发的概念。
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网上发行的股票即可在交易所交易;而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则会有限售期的规定或承诺,限售期结束方可在交易所交易。
Ⅲ 我想问一下,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他们发行的股票这些股份从何而来是不是原有股东的股份会按比例减少
发行新股后,原有股东持股数不会减少,比例会降低,新比例是持股数除以新的总股本数。
如果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你占1000万,20%。发行5000万的股票后,你的股份就变成10%。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不等于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都有股权。股权所对应的股份(注:“股份”一词多重含义,此处不知提问者指啥,暂且理解为“钱”),会投入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我们常说的增资扩股就是这个意思。
最后,股份是不是被股东们分光了?这个问题没懂,只能说股价变动的原因很多,政策变动什么的都可以引起股价异常波动。大股东也可以通过洗盘,去掉没支撑力的散户,然后再升价。
Ⅳ 股票发行后 原股东的股份、股票数、股价的计算变化
前提是股东A没有买后来发行的1000万股里面任何一股,那么:
股东A的股票数量还是原来的100万股,份额是5%,100万÷(1000万+1000万)=1/20;股票估值按后来融资金额和比例计算,也就是1000万股占总股本数量的50%,市值也是50%(同股同权),每一股价值是0.2元,同样的,原股东A的100万股每股价值也是0.2元。
简单一句话:股东A股票数量100万,股权比例由10%摊薄到5%,股票价值由10万元溢价到20万元。
Ⅳ 上市后公司股东原来的股份会减少吗
1.股份不会减少,但是占比肯定会减少,因为要面向公众发行一部分股份,原来的持股数就被稀释。
2.股东和风投共同组建公司 ,双方出资 ,出资形成的注册资本就是总股本。
3. 比如各出100万 ,那总股本就不会超过200万。 各自持股不超过100万股。 不是说约定了各占50% ,上市后招股1000万股就变成了各自持有500股的 。也不是说每股10元 ,公司市值就是一个亿正常程序是这样的 。
3.如果是一开始就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一般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各自出资1000万元 ,注册资本是2000万元 。双方各持50%, 后来经营获利, 公司增值。 比如账面净资产增至3000万元, 然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总股本就是3000万元, 双方各持有50%的股份也就是1500万股 。公司上市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少于上市后25%的股份, 也就是1000万股 。每股10元, 这1000万股是新股。 是额外发行的。 这时公司的总市值3000+1000乘10等于4亿元。
4.上市后原始股东还是各有1500万股 ,但持股比例由50%降至37.5% ,如果要套现, 就是把自己持有的这1500万股套现。 套现价格不会是发行价格10元, 因为刚上市时原始股东是不能套现的 ,控股股东要在三年后才能套现, 其他股东一般在1年后才能套现 ,套现价格是到时候的股票市价。
Ⅵ 股票发行后对原有股东的影响
股票发行时高于净资产的叫溢价发行,低于净资产的叫折价发行,中国股市不允许折价发行,所以,发行股票对原始股东会有十倍至几十倍的收益是大概率的事,但是里面有个原始股解禁的问题,所以资本金可能会困在里面几个月甚至几年才可以拿到现金。
Ⅶ 公司上市后,原股东的股份和市场发行的股票性质一致吗
公司上市后,原股东的股份和市场发行的股票性质一致吗:应该是一致的,都属于人民币普通股。但由于发行价格的不同,“公司上市前所发行的股东股份”会有一个限售期限,一般为1年-3年,具体时间多长需要看公司上市时的公告规定。
分红是怎么分的:既然都是人民币普通股,同股同权,分红的待遇都是一样的。
没上市股东能撤资,钱能拿到。那股票不是只能转让不能撤资吗:股东不能直接向股份制公司要求撤资,只能将股票进行转让。
上市股票不值钱,是不是之前股东的股份也不值钱了:你所说的不值钱的现象在中国股市从没有发生过,即使是恶意造假上市的公司股票,也没有马上不值钱的案例发生。
Ⅷ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后,原股东股份怎么算
比如你们公司没上市之前是一千万的股份。你拥有一百万的股份。没上市你有十分之一的股权。但上市如果募集了九千万。总股本也就一个亿了。那你的一百万股份就只有百分之一了。不过原始股东在上市之前都会低价认购股份
Ⅸ 股份公司上市增量发行时,原有股东的股票怎么办
增量发行 :
增量发行是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方式之一。增量发行是指公司在原有股份基础之上,增发新的股票上市。增量发行的特点就是募集的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总股本增加,随之净资产和市盈率都发生变化
另一个所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是存量发行。存量发行是原始股东把持有的股份出售给投资者而上市的方式。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
(1)增量发行使总股本增加。而存量发行不改变总股本。
(2)增量发行募集的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存量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归原始股东,某种程度上相当于股东提前套现。
(3)增量发行有利于改变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壮大公司实力,从而创造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存量发行的资金归于发起人,对公司的基本面变化较小,在管理上甚至有弱化的可能。
(4)增量发行会引起公司净资产和市盈率的变化。存量发行不会引起这种变化。
(5)增量发行引起原有股东持股比例较小。而存量发行较大的改变了持股比例。
(6)增量发行容易引起超募及炒作。而存量发行不太会引起超募,供应量有保证。
(7)存量发行更容易引进战略投资者。
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1、IPO锁定期;(1)《公司法》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5.1.4发
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1、IPO锁定期
(1)《公司法》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5.1.6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5.1.4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5.1.5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
前款承诺。
2、发行期间的锁定期
(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4条: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25条: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3、股权分置改革中原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限售期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27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4、上市公司董、监、高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1)《公司法》142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监、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深交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第3条、《证券法》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司公司
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5、上市公司重整中的锁定期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9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10条: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9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3条: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5、股权激励中的锁定期
(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3条第2点: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顶级原则和锁定期要去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自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2)《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22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独享可解锁期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1、IPO前股东持有的股份一般锁定一年,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
2、IPO前十二个月内增资扩股的股份要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算起)
3、IPO前十二个月内进行过转增、送红股,视同增资扩股,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起算)
4、IPO前十二个月内其他股东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要锁定一年;但不排除根据监管层要求追加锁定的可能。但如果该等股份受让自控股股东,很可能要锁定三年。
5、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6、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其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7、同时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其持有的股份可能要锁定三年。
8、对发行人业务有一定影响的股东,或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股东,虽然其成为股东的期限已超过首发前十二个月,也可能要延长上市锁定期,锁定三十六个月。 此外,公司股东可以自愿作出超过法定要求的承诺。股东还可以追加承诺内容,如“锁定期+减持比例”的双重承诺。
Ⅹ 公司发行新股和原来的股票有关系吗
你说的这种情况即已上市的公司增发,增发的新股和原股东享有的权益是一样的,同时也稀释了原股票代表的权益;股票代码仍然是原来的,会增加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