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通股份的介绍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8]145号文《关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宝钢集团企业开发总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八研究所、浙江天力工贸有限公司、海宁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郭店镇资产经营公司、海宁市盐官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和潘广通、潘建清、潘金鑫等44个自然人发起设立,于1999年2月10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30000100545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5年10月更名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439,152,000.00元,股份总数439,152,0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已流通股份(A股)218,4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01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② 天通股份增发
10股没有操作意义。不要考虑增发。按原先思路操作。
③ 600330天通股份这档股票,我认为该品种隐含着一场重大股权争夺战,且将一触即发。怎么说
呵呵,楼主已经自己心里有分寸了,还干嘛要拿出来提问呢,呵呵
④ 天通股份是什么概念类的票
电子信息概念、新材料概念、太阳能概念、新能源概念、长江三角概念、节能环保概念、航天军工概念、稀土永磁概念、LED概念
够牛吧?!!!
⑤ 天通股份为什么前段时间涨的那么厉害
这是其前段时间上涨的相关新闻报道:
天通股份(600330)概念微薄 股价飞天 主营亏损不被看好
上涨的理由可以如此简单。因为与创投概念沾边,天通股份(600330)股价暴涨。从11日开始,连拉四个涨停,累计涨幅近50%。在其带领下,整个创投概念板块也风生水起,连连上涨。
天相投顾的一位分析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天通股份的基本面根本不支持这样的股价,唯一能解释这种涨势的缘由就是其创投概念,即持有拟上创业板的博创科技55%股份。
微薄的创投概念
11日天通股份开盘大涨,一个小时内封死涨停板。钱江水利(600283)、力合股份(000532)、复旦复华(600624)、鲁信高新(600783)等一并涨停,当日涨停的创投概念股共计13只。此后的几个交易日天通股份仍接连不断拉出涨停,强劲的势头让天通股份董秘许丽秀也大惑不解。
9月17日,她向本报记者表示:“确实没有什么未公告的信息,申报创业板的公司就博创科技一家,而博创并未入围第一批获批名单。”但许丽秀坦言,创投概念对于公司今年业绩的影响有限,即便博创获批创业板,也有长达一年时间的股权锁定期,并不能直接转化为今年的利润。
资料显示,天通股份直接参股拟上创业板的博创科技55%股份。另外,天通股份持有浙江天堂硅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3775%的股权。
主营亏损不被看好
虽然5个交易日股价连续攀涨近50%,但天通股份却是一家主营亏损的公司。在2008年资本市场低谷时期,天通股份股价曾创下过2.26元的最低价。
据天通股份公布的2009年中报:期末股东权益148805.21万元,实现净利润–6170.16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05元,稀释每股收益–0.105元,净资产收益率–4.15%,同时还预计今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8000万元左右。
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天通股份近几年业绩一直不理想,2008年受经济危机影响业绩更是大幅下滑,“这个公司好几年都不关注了,业绩不好无法向客户推荐持有。”
“2008年磁性元件制造集体低迷,业绩不好可以理解,今年一季度末行业景气度开始回升。横店东磁(002056)等同行业绩恢复不错,但天通股份却没赶上这波行情。”光大证券电子元器件行业分析师赵磊仍不看好天通股份。
上述业内人士还表示:“受益于创投概念,游资成了拉动天通股份上涨的主力。可能正是由于价格低廉,一度滞涨等原因使天通股份成为众多游资热捧的对象。但这种没有业绩支撑的股票,涨势很难持久,一旦遭遇系列性风险或其它负面影响,股价下挫也会很快。”
⑥ 股权拍卖的股权拍卖若干法律问题分析
股权拍卖是近年来出现在拍卖行业面前的一项全新业务。而现阶段拍卖公司较多接受委托的是人民法院的强制股权拍卖,于是许多人认为只有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中的股权,拍卖公司才可以做,其他的股权拍卖公司是不可以做的。那么到底什么样的股权拍卖公司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我们应对股权拍卖的范围有个更为全面的认识。结合下表对股权拍卖的范围加以论述。 强制拍卖,这里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委托商业性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民事执行中强制拍卖的不仅有动产、不动产等财产而且有财产权利。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分别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股权就是一种财产权利。股权中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的股权以及上市公司流通股等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规范的范围,应当按照《最高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来执行,在民事执行中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首选拍卖。
《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股权,必须进行拍卖”,该规定表明在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中,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即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是必须进行拍卖的。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规定表明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既包括对内的股东之间的转让又包括对外非股东的转让。有限责任公司有资合的特征,也有明显的人合的特性。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转让一般都是协商确定,基本不采取拍卖的形式。而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转让中,可能有多人有意购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可以形成竞价条件,可以采取拍卖的形式来处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2、股份公司股权拍卖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规定,股份公司股份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具体表现为股份,股权也可以依法转让。拍卖是转让的一种方式,可以以拍卖的方式转让股份公司的股权。因此,拍卖公司可以依法拍卖股份公司的股权(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权)。但拍卖股份公司的股权是有条件的,是受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2001年9月30日实施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规定:“需要采用公开征集方式确定协议转让价格和受让人的,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组织安排”和《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这些规定说明,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拍卖,可以通过拍卖方式来进行流通,但这样做,一定要获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也才能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 股权拍卖以自由为原则,以限制为例外,这是世界范围内公司法律有关股权拍卖的总体规则。但是,无论股权拍卖何等的自由,对其例外的限制皆不同程度地存在,正是这种限制的存在,使得人们对股权拍卖很难把握。结合拍卖的实践情况,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股权拍卖的限制:
(一)委托人资格的限制
1、发起人委托股权拍卖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发起人是指负责公司筹备事务的人。在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对内执行设立事务。公司发起人可以获知更多的公司的情况,如果公司成立不久,发起人就能转让股权,可能对公司不利。为了公司的稳定发展,有必要限制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权拍卖。
2、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期间委托股权拍卖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董事、监事、经理作为公司的高管人员,应尽到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等,以杜绝他们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高管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董事、监事、经理要委托拍卖自己所有的股权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竞买人资格的限制
1、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成为竞买人。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表明,非自用不动产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股权拍卖中,商业银行不得成为竞买人。
2、上市公司收购主体资格的限制。于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范收购上市公司主体的资格的限制。《管理办法》第六条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不能收购上市公司主体的条件:A、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B、收购人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C、收购人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D、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对上市公司收购主体资格的限制,有利于减少虚假收购的主观可能性,有利于真正的收购重组。
3、公司购买自己股权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除了上述法定的四种情形外,公司不得成为本公司股权的竞买人,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三)股权拍卖程序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拍卖在拍卖程序上是有限制的。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证券法》第三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一般股权拍卖应首先应得到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才能进行拍卖。
此类转让程序中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这也许与我国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不足之处。实践证明,经过审批后在其他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股权也做得很出色。特别是拍卖给股权交易市场带来了勃勃生机。
1、非流通股拍卖为拍卖日前10天公告。根据《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拍卖股权,人民法院应当委托拍卖机构于拍卖日前10天,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者《上海证券报》上进行公告。” 的规定,拍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应按拍卖日前10天的标准来计算公告期间,并且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者《上海证券报》三家专业报纸上。
2、其他股权拍卖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最高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已经在《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明确的拍卖公告期间,而非流通股以外的其他股权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应当按照以上最高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行,拍卖股权应当在拍卖十五前公告。该规定第十二条又做了更为详尽地规定:“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⑦ 请推荐一只或几只未来3年可以翻10倍的A股股票(简要说明理由)
未来三年
第一只,潍柴动力 (2010年4月30解禁,几乎所有大股东一致自愿承诺再锁三年,随后半年报两市业绩第一,并10送10,后面我不用分析了吧。),也许不会有你要的10倍,但几倍总是有的。
第二只,汉缆股份 高压及超导龙头(电力板块在未来5年都是高成长期,汉缆是民营企业,但能稳做高压电缆龙头的位置,而且还是小盘次新股,潜力不用说了,更主要的是它控股的英纳超导,是国内唯一能量产超导的公司,其他就不多说了。)
第三只,这只是近期可能被热炒的,天通股份,一只股同时具有永磁,太阳能,LED等多重概念,近期强势不必说了,现已突破高位,有可能成为下一只广晟有色,可以关注,但风险及不确定因素也很大。
⑧ 天通股份今天为什么会大跌
以下是操盘手与老板的对话:
操盘手:拉盘资金上周五已经用完,请再追加。
老板:靠,周末去澳门手气不顺,你自己想办法吧。
..................
操盘手他爹:儿子啊,我们有一笔定期到期了,有什么股票可以进的吗?
操盘手:磨问题,你等我消息。
..................
结果就是你今天看到的情况~呵呵
股票价格的短期波动本来就是变幻莫测,有的人买了心慌意乱,有的人买了胸有成竹,区别只在于是否真正了解自己买入的股票。
⑨ 市盈率为负数意味什么例如600330天通股份
市盈率=股价/每股收益(年),市盈率为负那就说明该公司业绩亏损.
市盈率(Price earnings ratio,即P/E ratio)也称“本益比”、“股价收益比率”或“市价盈利比率(简称市盈率)”。市盈率是最常用来评估股价水平是否合理的指标之一,由股价除以年度每股盈余(EPS)得出(以公司市值除以年度股东应占溢利亦可得出相同结果)。计算时,股价通常取最新收盘价,而EPS方面,若按已公布的上年度EPS计算,称为历史市盈率(historical P/E);计算预估市盈率所用的EPS预估值,一般采用市场平均预估(consensus estimates),即追踪公司业绩的机构收集多位分析师的预测所得到的预估平均值或中值。何谓合理的市盈率没有一定的准则。
市盈率是某种股票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率。市场广泛谈及市盈率通常指的是静态市盈率,通常用来作为比较不同价格的股票是否被高估或者低估的指标。用市盈率衡量一家公司股票的质地时,并非总是准确的。一般认为,如果一家公司股票的市盈率过高,那么该股票的价格具有泡沫,价值被高估。当一家公司增长迅速以及未来的业绩增长非常看好时,利用市盈率比较不同股票的投资价值时,这些股票必须属于同一个行业,因为此时公司的每股收益比较接近,相互比较才有效。
市盈率是很具参考价值的股市指针,一方面,投资者亦往往不认为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得出的盈利数字真实反映公司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的获利能力,因此,分析师往往自行对公司正式公布的净利加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