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内部电脑系统维护高管进行股票交易属于违法吗
属于违纪,工作期间利用职权谋私利。
❷ 2、 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获得的收益如何处理
根据《证劵法》第47条:
因上市公司董、监事和高管,对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6个月内进行买卖交易的,其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追回;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❸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符合以下规定是合法,否则是不合法的。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一、高管在下列股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高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委托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高管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个月的限制: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管在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四)高管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五)对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别限售规定
1、高管自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的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2、高管自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的股票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但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六)高管还应遵守《公司章程》的关于限售期的特别规定以及高管自己所承诺更为严格的限售期。
二、禁止高管从事短线交易
高管不得将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
三、禁止高管在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在下列“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四、禁止高管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高管应当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❹ 公司高管能不能买自己公司的股票
当然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但买了之后要公告的,而且交易所有规定,该帐户该公司的股票是要被冻结的
❺ 上市公司股东,如何追讨上市公司高管非法持有买卖股票造成的损失
根据《证劵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的股东,在6个月内买卖交易的,其收益归公司,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否则,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❻ 证券公司高管能不能参与股票投资法律有规定吗
我国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主要见于《证券法》、《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中。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主要受到以下限制:
一是不得从事短线交易。所谓短线交易,是指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若从事短线交易,则交易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收益,同时,违规行为人还可能因短线交易而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如,甘肃某上市公司某监事于2008年11月6日买入本公司股票3万余股,并于11月11日至13日全部卖出,构成短线交易,由此被证监会处以罚款,并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二是“窗口期”禁止交易。此处“窗口期”主要是上市公司敏感信息发布前后的一段期间,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如,山西某上市公司于2009年4月8日公布年报,而该公司总经理于此前的3月19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万余股,构成“窗口期”交易,因此受到了上交所的通报批评。
三是减持比例及时间的限制。主要包括:(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上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例如,福建某上市公司一名前副总经理于2008年6月3日离职,但于同年9月5日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1100股,由此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
❼ 上市公司高管对自己公司的股票增持和减持,如何区别于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违法交易
内部人买卖这个问题没办法杜绝,股市是一个信息能兑换成价值的地方,这种交易很难区别——买卖你能看见,但为什么你永远不知道(事后你能明白原因)。2015年那波牛市,内部内部人提前一个月甚至十几天大量买入,之后出重组,股价翻个3倍的事太多了,曝光出来的只是很小一部分而已!内部人肯定比散户更加了解公司,他们买卖股票肯定占优势,这个避免不了的。
你之所以想区别,本质上是想跟庄获利,实战中这个非常非常难!从技术上说,你根本无法从上亿交易中发觉出故意隐藏起来的内部交易,再加上内部人一般都是用“马甲”号,你怎么分辨?我个人认为更靠谱的方式还是深入研究,具体的很多细节说不完,简单点说吧——你找个十家八家重组前后的企业,从盘面,财报,公告再结合当时的市场热点去分析,相信你会找到点很有趣的东西!
说了很多口水话,希望能帮到你,就这吧!
❽ 公司高管或董事买卖自家股票需要申报吗
有一定限制,如果买卖股票需要及时公告,卖了的话再想买需要6个月(反向操作需要6个时间)。
一般来说高管在任或者离任后6个月内如果要卖股票需要被原来的承诺和交易所规则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❾ 股票000507的高管违法买卖股票具体情况
2008-05-17粤富华(000507)副总裁李际滨买卖股票被证监会调查
继ST中农党总支书记黄金鉴因“涉嫌违法买卖公司股票”被立案调查后,粤富华副总裁李际滨成为第二名被以此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高管。
粤富华今天刊登公告说,公司于5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副总裁李际滨因“涉嫌违法买卖股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立案调查。记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了解到,李际滨并未上报过自己买卖粤富华股份的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高管持股变动信息中,也没有李际滨持股变动情况,粤富华只有董事黄志华、董事闫前、监事吴乾新、监事庄爱娜四人在最近半年多的时间里持股发生过变动。粤富华2007年报显示,李际滨也没有持有粤富华股份。
虽然李际滨买卖粤富华股份的情况目前还不知道,但它肯定会随着中国证监会的调查而水落石出。在此之前的1月份,ST中农党总支书记黄金鉴因“涉嫌违法买卖公司股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李际滨成为第二名因涉嫌非法买卖股票而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高管。在黄金鉴涉嫌非法买卖股票事件中,他持股变动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变动信息中得到了体现。
2007年以来,虽然监管部门三令五申遏制股市违规违法行为,但铤而走险的上市公司高管却屡禁不止。除了黄金鉴、李际滨外,其余上市公司违规买卖股票后基本都是将收益上交所在上市公司而轻松过关。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违规高管正在受到进一步的制约。今年1月14日,中央纪检委全体会议通过的全会公报中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