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发行股票
您好,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无权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发行股票。因此如公司想发行股票的可以先进行股份制改造,将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后才能发行股票。
2. 有限责任公司能发行股票吗
不能。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股票的。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与股份有限公司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也有股东,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转让比较困难。而股票则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凭证,可以进行转让。
股权是否被等份分割
有限公司的股权不会被分割成等份,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会被分割成等份。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就是按照每个股东认购一定的股份来实现的。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前就已经发行了股票,上市不过是能在交易所进行公开买卖。
股东人数限制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只对发起人有限制,要求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后来加入的股东数量上没有限制,也就是说没有上限。但《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的上限和下限都有规定,要求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这也就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股票的。
3. 1.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股票么
发行股票的主题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发行股票的条件,但是经改制后,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才具备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
当然,是否能发行股票取决于公司所在的行业、地位、法律状况、财务状况、保荐人、发审委等等众多环节。
4. 责任有限公司为什么能有股票上市
有限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想要上市必须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而有些股份有限公司或许不愿意上市,所以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却不见得都是上市公司。
5. 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能否上市交易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可以,否则是不行的,只能发行债券(发行债券同时对有限公司有较高的要求)
如果硬要上市则需要变更为股份公司后才行(具体过程不表)
6. 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发行股票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可以超过200人,且不能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7. 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后,可以发行股票疑惑啊
7月2日 02:07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相对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公司,叫做两合公司,其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两合公司同时具备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点。同样的,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两合公司的。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是一回事。
另外,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称为“ABC有限责任公司”,反过来,“DEF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被称为“DEF有限公司”,否则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两个不同的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9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因此,通常的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股份”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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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吗
有限责任公司能发行股票,有限公司基本吸收了无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避免了两者的不足,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在社会上广泛集资,便于兴办大型企业。
9.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股票吗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相对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公司,叫做两合公司,其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两合公司同时具备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点。同样的,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两合公司的。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是一回事。 另外,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称为“ABC有限责任公司”,反过来,“DEF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被称为“DEF有限公司”,否则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两个不同的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9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因此,通常的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股份”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