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交税
不需要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
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对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企业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1)夫妻之间如何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扩展阅读
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收
(一)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根据该规定所以,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3、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印花税
企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
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了夫妻之间股权转让税费免予缴纳。在个人进行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股权转让价格减去股权原值得到的数额来收取税费,税率为20%,印花税按万分之五的税率进行缴纳。
❷ 已经离婚的夫妻,公司股权变更该怎么操作
夫妻离婚时,协议分割分配公司股权,需要经过公司股东的同意。如果约定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❸ 夫妻之间可以无偿转让公司股权吗
夫妻间之间可以无偿转让股权,这属于财产所有人行使对财产的处置权。但转让的程序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规定。
❹ 夫妻之间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请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妻子名下的股权转让价格转让给丈夫可以按照原出资(正当理由的价格偏低)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妻子本来就不参与公司经营,实际控制实际为丈夫,股权转让前后实际控制没有发生变化。
❺ 夫妻之间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各占股份单方面可以转让吗
不可以。必须夫妻和接收方前往行政审批机关当面签字确认才可以办理转让手续。这样可避免事后纠纷,维护行政审核的三公原则。
❻ 夫妻一方把股权无偿转让给另一方,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双方签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做股东会决议,写明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并且放弃优先购买权
再做一个公司章程修正案,把股东姓名、股东多少那条修改
最后拿营业执照、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和上面那些文件去工商局办理变更备案
❼ 夫妻之间转让股权是否需要交税
转让股权,转让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缴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7)夫妻之间如何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扩展阅读: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
1、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2、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
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
❽ 如何认定夫妻公司及其股权转让效力
您好,夫/妻一方转让共有股权行为的效力:
1.共有股权系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首先,夫或妻一方转让共同共有的公司股权的行为,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在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名;
其次,.他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做出的处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共有股权系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首先名义持有人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时,第三人可以信赖工商登记股东而与其交易,不再适用婚姻法规定;
如果没有其他影响股权转让效力的因素,股权转让应当认定为有效。
❾ 夫妻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故该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宋某娇有权取得该股权,成为某公司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何股权不能由股东任意转让呢?这是由股权的自身特征所决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股权作为财产的特殊性决定了股权不能任意转让。股权,又称为股东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依法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享有的参与公司事务并享有公司权益的权利。包括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监督权、重大事项的表决权、红利分配权等各项权利。股权既具有财产性又具有人身性。
2、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决定了股权不能任意转让。人合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属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很大程度上基于各股东之间的相互信赖及股东个人背景。如果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任意转让股权,将会对其他股东、市场交易相对人及公司本身的权益造成很大影响,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明文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任意转让。正是基于上述两个原因,各国法律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所有的公司股权作了限制性规定,我国也不例外。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之规定,实际上也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须严格按照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认可。同时,我国工商局也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审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