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发行股份支付现金收购公司是利好吗
利好。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为例
根据报告书, 根据鲍斯股份与新世达股东朱朋儿、厉建华、程爱娣、朱青玲及朱世范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拟向朱朋儿、厉建华、程爱娣、朱青玲及朱世范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新世达100%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作价参考天源评估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27,000.00万元。鲍斯股份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中 85%部分以发行股份方式进行支付、15%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具体按照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同比例进行支付。
㈡ 请问为什么发行股票,也能进行吸收合并企业通俗举例子解释下。
首先需要了解资本市场上最常用的两种收购方式就是现金收购和股权收购。
现金收购简单明了,就不说了。股权收购主要又有增发新股和换股两种手段。看一个国内比较著名的平安收购深发展案例就可以大致明白
2010年前,平安集团持有深发展4.68%股份
2010年5月,平安集团向当时的深发展大股东新桥定向增发约3亿股,新桥以其所持有的约5.2亿股深发展股份作为支付对价,交易完成后,平安集团持有深发展21.4%股份
2010年7月,深发展向平安人寿定向增发约3.8亿股,平安人寿出资约70亿认购。由于平安人寿是平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交易完成后,平安集团共持有深发展29.99%股份
2010年9月,平安集团宣布,以平安银行90.75%的股权以及26.9亿现金交换深发展16.39亿股份。交易完成后,平安集团拥有深发展52.38%股份,深发展成为其控股子公司。而深发展拥有原平安银行90.75%股份,成为平安银行母公司。即,平安集团控股深发展,深发展控股平安银行。
这次经典的收购案例中有现金收购、有被收购方发行股票,有收购方发行股票,有股权交换,最终都是为完成收购目的服务的
㈢ 没有发行股票的公司是不是不能强行收购的
没有发行股票的公司是不能被强行收购的
强行收购也叫公开收购,指的是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并非在谈判桌上将收购金额谈定,而是以收购方强行在股票市场上大量买进被收购方公司股份,直到收购方能取得被收购方的足够股份来召开股东大会来重新选举董事,并以收购方人员进驻被收购方董事会(并且过半)来重新选举董事长,之后进行新管理层的清洗或收拢,进而取得被收购方的公司。
但是,有些未上市的公司并不意味着不能被强行获得所有权及经营权。债权人以所谓的“债务重组”名义获得私营企业所有权的事件也屡见不鲜。
㈣ 为什么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会取得别的公司的股权,
1、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会取得别的公司的股权的原因:这是典型的并购,甲公司合并吸收了乙公司,也就是说乙公司的股东出卖了自己的股权。当然,这里的并购是关联企业的合并,这个合并方法是换股。
2、换股并购。即并购公司将目标的股权按一定比例换成本公司的股权,目标公司被终止,或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视具体情况可分为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母子公司交叉换股等。换股并购对于目标公司股东而言,可以推迟收益时间,达到合理避税或延迟交税的目标,亦可分享并购公司价值增值的好处。
㈤ 通过发行股票也能并购其它企业怎么个并购法
其实这个很简单,通过扩股吸收合并其他未上市的公司,这个很正常
㈥ 一个企业为什么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以并购其他企业
从本质上说,并购企业,就是购买其股东的出资,或者说股权,这和购买一部手机一样,也是一种购买,也是一种交换。你可以花现金来交换,也可以用其它有价值的东西来交换,只要对方接受。
购买者(一家企业)自身的股票是有价值的,特别是购买者如果已是上市公司,则其股票的流通性已经得到认可,价值也得到公众投资人认可(表现为有活跃的市场交易,有确定的交易价格),因此更容易作为现金的替代物,用于支付。
简单的操作思路是:一家企业向“购买对象”的股东发行股票,用这些新股交换股东手里的“购买对象”的股权,这就是以股份并购,也称为换股并购。并购完成后,购买对象变成了购买者的子公司,购买对象的股东变成了购买者的股东。
至于发行债券的并购,其实是先要借债,借到钱以后,用现金来收购,倒比较简单。
㈦ 发行股票的公司被收购股票还有用吗
有用,因为它们也同样会被要约收购的.
㈧ 如果我股票的发行公司被人收购了,那我的股票怎么办
收购后会怎么样,那要看收购的公司是什么情况:
如果收购方不是上市公司,那么这家公司就可以通过这次收购上市了,这种一般就叫借壳上市,股票除了可能会换个名字,基本不要做什么。
如果收购方也是上市公司,而且也是同行业的,收购后两家公司就会合成一家,股票或者按比例换成合并后公司的股票,或者会给一个现金选择权。
借壳上市是指一家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通过把资产注入一家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壳,Shell),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通常该壳公司会被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