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朋友说邀请我入股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我占40%股份,我想问股东新股认购优先权是否应该写进股权转让协议书
可以的 增资和股权变更可以同时进行。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都需体现新增股东的。要去工商局做变更的。
股权转让协议书 范例:
转让方:
XXX(身份证号: )(以下称“甲方”) XXX(身份证号: )(以下称“乙方”)
受让方:
XXX(身份证号: )(以下称“丙方”)
XXX(身份证号: )(以下称“丁方”)
(上述各方以下合称“各方”,独称“一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方合法持有的某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转让给受让方的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⑵ 新三板定增流程是怎么样的
1、协商发行方案
2、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3、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确定发行对象的,协议签订时间在董事会之前,不确定发行对象的,协议签订时间在股东大会之后(含同日)
4、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方案并披露发行方案
5、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公告
6、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7、缴款
8、出具验资报告
9、准备申报材料
10、向股转系统提交申报文件,回复反馈问题,股转系统出具股份登记函
11、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并公告相关文件
附相关案例八达科技
11.25、签订《股份认购合同》
12.1、召开董事会
12.3、披露董事会决议和股票发行方案
12.21、召开股东大会
12.25、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规定自认购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截至2016年1月5日)打款至指定账户
12.28、出验资报告,验资截止日期最好与认购截止日一致,否则得补充说明验资截止日至认购截止日期间是否存在其他投资者进行缴款认购的情况
12.30、出具法律意见书
2.18、披露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股票发行新增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法律意见书,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意见
定向发行法律意见书要点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中登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列明现有股东人数。
未超过200人:
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
超过200人的,应向证监会申请核准,核准时间约20个工作日。
三、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人数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39条的规定,按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新增自然人股东、现有股东分类列明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答: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申请定向发行行政许可需要提交挂牌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在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但延长期至多不超过一个月。申请行政许可提交的财务报告应当是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为满足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防止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因财务报告有效期问题影响融资安排,鼓励有持续融资安排的挂牌公司自愿披露季度报告。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
问: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否可以向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发行股份,有何具体要求?
答: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其中金融企业还应当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有关员工持股监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关于<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方案》、《关于召开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如果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会董事需要回避。15天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果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会股东需要回避。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要及时披露。
(二)本次发行的验资
五、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
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对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方式、支付方式、生效条件、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作约定。
六、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安排
原则上有,看章程是否作出特殊规定。
七、关于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份的特殊说明
债转股为非现金资产认购
八、公司现有股东及发行对象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说明
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必须完成登记,私募投资基金必须完成备案承诺备案。但最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知券商,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发行以及重组审核中,私募基金备案将不再作为前提条件,只需承诺备案即可。经备案的合伙型和契约型基金不再穿透核查和合并计算。资管计划、理财产品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
九、本次发行对象有否存在代持情况及持股平台情况说明
十、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估值调整条款的合法性/本次股票发行不涉及估值调整条款的情形
发行人部分股东履行回购义务。
⑶ 一般原始股多少钱一股
原始股的价位没有固定的定价规则,一般都是各公司在成立之初的合同中约定的;一般不同的公司发行的价格都会有所不同;一般发行对象也一般都是本公司职员;
一般都是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总体看定价每股1元的公司居多,每股2元、每股10元的都有;目前市场上卖原始股的多数都是骗局。
(3)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认购合同扩展阅读
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朋友来说,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由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社会上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⑷ 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的区别是什么
概念不同:
首先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股票的发行包括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股票的设立发行:指为使公司成立以募集到法定资本数额为目的的股份发行。是指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发行股份,也是公司第一次发行股份。
股票上市是指己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经过承销商辅导一段时间,报经交易所实地审查通过,其股票即可挂牌上市。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在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后即获得上市资格。
拓展资料:
股票市场可以分为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市场),我们在证券公司交易的股票是在交易所成交的,属于二级市场。实务上看发行新股和新股上市的区别在于,有没有进入流通。
发行可以是发行流通股也可以是非流通,发行了不见得就是进入流通领域(二级市场);上市是股票进入流通领域(二级市场),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可以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再换一个角度说,发行是在股票一级市场,是指拿钱认购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主体是买方和上市公司之间;上市是股票的二级市场,访到交易所来交易,交易主体是买方和卖方之间,不涉及上市公司。股票首发(首次发行)只能申购(买入),股票上市则可以自由买卖。
已经公开发行的股票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说,上市公司概念真包含于股份有限公司概念里。
两者都可以发行股票。股票分记名和不记名股票,发行方式有公开和非公开发行,排列组合一下,可以有很多种。
现在所谓的“炒股”,炒的是属于公开发行的记名股票,也只有这种股票可以上市挂牌交易,其他只能依法转让而不能上市买卖。所以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都可以发行很多种股票,区别在于上市公司永远比股份有限公司多了一种:可以上市买卖的股票。
⑸ 我们公司打算明年在新三板挂牌, 公司内部员工可以认购公司股份,如果上市成功,怎么交易、
一、新三板股票转让采取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协议方式、做市方式。这个取决于新三板股票公司申请。不同的转让方式,投资者的操作方式也大不相同。
(1)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应当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
(2)挂牌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是投资者之间进行买卖成交。协议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考虑到市场各方业务技术准备情况,协议转让方式下意向委托与意向申报的规定暂未实施。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制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二、股票转让时间的规定:
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三、交易价格的规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三、交易股数的规定: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挂牌公司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