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兴业银行股票当初上市发行价是多少
兴业银行601166发行价为1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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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上市之日就指的是在交易所实际挂牌交易的日期 发行日期和上市日期是不一样的 发行和上市实际上是两个程序 公司先要完成公开发行 发行完毕后才去交易所排队等待挂牌上市 交易所会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让企业挂牌交易 这就是上市 交易所网站会发布近期拟上市的新股名单 披露的上市公司公告里也有 在几乎所有大型财经股票类网站上查个股信息都会有上市日期 所有炒股软件的个股信息里也都有 很好查的
3. 上市公司大股东承诺收购一定量的股票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书面公开承诺的话,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收购人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在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3日内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豁免申请及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委托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派出机构收到书面报告后通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下列豁免事项:(一)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二)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未取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四)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收购人报送的豁免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并且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取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五)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六)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七)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以简易程序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4. 上市承诺是什么
亿阳信通: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12-02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 龙江监管局《关于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黑证监上 字[2012]17 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 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公司目前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为上市承诺。公司上市时,控股股东亿阳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如下: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 诺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本公司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 承诺公告时间:2000 年 3 月 21 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2 年 10 月 26 日
5. 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的承诺是什么有何影响
为了防止大股东随意减持对中小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股改初期管理层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对非流通股减持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3、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所持股份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配售的方式。
当时的规定主要着眼于非流通股分批上市,对诸如国有股减持等具体细节问题,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2007年7月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公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政策性文件,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单位转让和受让上市公司的方式、定价原则、审核程序、转让或受让方资格、协议签订、价款支付等方面作了规范性要求,其中与二级市场减持相关的主要有:
1、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2、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多个国有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其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或比例应合并计算。
3、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4、国有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
上述文件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行为准则,实施后国有企业在交易所转让原非流通股将存在以上限制,从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更加规范。由于2008年后,小非减持基本完成,而大非控制方主要是国有企业性质,因此,该文件实质性是针对大于5%持股比例的国有限售股的纲领性文件。《转让办法》和《受让办法》,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与增持实施有效监管;《标识管理办法》则是通过对国有股东证券账户进行标识,以对其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三个文件形成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动态管理的制度体系,未来非流通股减持将更加有法可依、有律可行。
6. 上市公司业绩承诺有什么用
作用如下:
1、给投资者以信心。
2、吸引更多的投资。
3、这属于利好消息可以刺激股价的上涨。
7. 每年承诺分红的股票一览表
这个只有自己统计了,再说现在再融资的门槛是分红占净利润的30%。所以你没必要追求这个名单,只要上市公司以后想再融资,那它必须得分红,而且比例不能低于30%。
8. 兴业银行增发几日上市对股市是否有影响求大神帮助
没有增发啊.只有配股.兴业银行(601166)股东会通过配股方案 12月8日,兴业银行(601166)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高票通过配股方案,以及2009-2012年资本管理计划。市场人士预计,该行最早将于2010年一季度完成配股,届时,该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将超过9%。 11月23日,兴业银行发布公告,拟按每10股配股不超过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80亿元人民币。配股方式符合之前市场预期。 今年以来,兴业银行紧跟宏观大势,信贷投放增速较快。截至2009年9月末,该行资本充足率及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63%和7.50%,较2008年末均有下降。根据银监会针对中小银行提出的“2010年末资本充足率需在10%以上”的监管要求,兴业银行显然在“急需资本补充”之列。 假设兴业银行配股融资计划在2010年一季度完成且足额配股,届时,该行的资本充足率及核心资本充足率将分别达到11.14%和9.17%。即便配股规模为150亿元,该行至2010年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也将超过9%。 配股价格将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A股市场交易的情况,在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原则下,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商议确定。 此前,兴业银行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承诺将按其持股比例参与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股东恒生银行也表达了兴趣。 关于未来三年的规模增长规划,公司管理层表示对我国宏观经济总体趋势看好,结合该行实际情况,预计在未来几年内该行的业务发展将保持稳定持续的增长速度。 兴业银行表示,本次配股实施后,预计资本充足率与核心资本充足率将分别达到12%与9%以上,结合考虑内部积累及适当的附属资本补充,此次配股融资可满足未来三年业务发展的需求。 在兴业银行之前,已有半数上市银行陆续公布再融资计划。多数上市银行选取了定向增发或H股发行方式,其中中小银行融资规模都不大。民生银行H股发行募集资金300亿元左右,招行A股和H股配股融资预计筹集资金180亿元-220亿元,深发展向中国平安定向增发预计融资67亿元-106亿元,宁波定向增发50亿元。 分析人士认为,经过2009年一轮天量信贷投放,上市银行资本消耗过快引发资本补充压力,2010年上市银行将集中补充资本,但启动再融资预计不会对二级市场造成太大压力。下一阶段需重点观察上市银行2010年信贷投放计划,以及国有银行资本状况。 对股市影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