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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还能增发股票吗

发布时间: 2021-05-29 10:01:45

❶ 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从哪来、是否能一直增发、增发的股票对提升业绩有多大影响

1.上市公司增发是指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
2.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也称定向增发,一般是针对公司股东进行增发,多数时候也有一定比例的股票是配给各大机构的,比如基金、保险、社保、券商、财务公司、企业年金、信托、有钱的个人投资者等。
这种融资由于有锁定期(控股方和战略投资者3年,其他人1年)会给出一定的市场折价,又由于增发面很窄,要向机构进行推介,机构也要进行调研确定有投资价值才会投资。
3.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视公司基本情况和投资目的还有市场走势不同发行状况也会不同,对市场造成的影响也大不相同。
4.增发后对散户们的影响有利有弊。因为锁定期的存在,短期看对散户的利益影响不大,而且公司手中现金增加还会提高公司的财务现状,对股价一般是利好。
5.但是增发会摊薄原股东所占股份比例,特别是增发股份上市交易时会冲动股价,所以整体上看,扩容压力也是明显的。
6.上市公司增发对股价影响的决定性因素是增发资金投入的项目。如果增发项目能切实提升上市公司的管理质量和盈利水平,则会起到推升股价的作用;否则,对股价将起负作用。

❷ 只有上市公司能增发股票吗

你好,
1、不上市也能发行股票;
2、发行股票与上市是同时的;
3、股票上市与公司上市是一个概念;
4、首次发行股票就是正式成为上市公司;
5、根据交易所规定:首发股票分为在一级市募集与二级市场募集二部分进行;
6、非上市公司也能发行股票。如我国的新三板市场就是一个例子。

❸ 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增发股票

上市公司在需要钱的时候会增发股票,如果准备做新项目等.
证券之星问股

❹ 上市公司上市之后还可以继续发行股票吗

上市公司上市之后,如果连续三年经营业绩好,可以申请证监会核准继续发行股票,这种现象在股市里称之为“增发”。

❺ 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吗

不是的,股票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就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深交所发行的股票,就是大家可以买得到的,这个就不必多说了.
非公开发行,是大家买不到的,有名额限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有一定的数量限制(不超过十名),将有可能引起两者之间的利益寻租行为的发生。因此,对发行对象选择方面,引入必要的市场化竞争机制是非常重要的。为了防止内幕交易,需要强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的信息公开透明度,从而保证在特定对象选择上的客观公正性。第三,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应健全股东大会制度,给股东充分的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尽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不需全面履行社会公开信息披露的义务,但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股东来讲,同样需要公开的发行程序和执行相应的股东大会决议,特别是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的知情权

❻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是算利好还是利空

凡事都有两面性,定向增发也有可能降低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所以股民要看定向增发之后上市公司每股盈利能力是否有提升、定向增发过程对中小股东利益是否有影响。
如果上市公司对是前景好项目定向增发的话,就会受到市场的认可,吸引股民的关注,股票价格自然也会走出上涨行情;如果是项目前景差或时间过长,就会影响市场对增发的信心,股价有可能出现下跌行情。
如果定向增发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相反,如果通过定向增发注入注入或置换进入劣质资产,极有可能变成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如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出现庄家操盘的话,则会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关公司很可能通过打压股价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发对象的持股成本,达到以低价格向关联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构成利空。反之,如果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跌破增发底价,则可能出现大股东存在拉升股价的操纵,使定向增发成为短线利好。

❼ 请问什么条件下上市公司要增发股票

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
(一)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
(三)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四)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以上。
(五)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上市后所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平均计算;属于农业、能源、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
(六)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八)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九)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股份总数的30%,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❽ 请问为什么上市公司上完市了,居然还可以在增发股票;

股市就是为了上市公司集资的。你说的这种情况很正常,中行是有新的项目,或者有扩张计划,这就需要融资,也就是增发股票。他在以前上市时发行的股票不是把他的资产以股票的形式卖给股民,而是股民以货币资产的形式入股中行。中行原来是有股东的,他们原来就以实物或者货币又或者劳务入股了中行。上市行为造成了总股本的增加,原股东的每股权利下降了,但每股实际资产增加了。
要明白的是,如果发行新股,那么本质上是股民以货币资产入股上市公司。而在二级市场转让股票,才是你说的把上市公司的资产以股票的形式转让他人。
至于你说没法售完的股票,那么那部分股票也就是不存在的,那部分的货币资产没有注入,也就是说那部分的资产上市企业并没有增加。股票不是想卖就能卖的,这牵扯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社会资本对企业股票的认同度。

❾ 上市公司能否再次发行股票,如果可以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一般都可以。能否再次发行股票取决于很多方面。有上市公司的融资要求,有监管部门的限制。《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等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进行了规范。该征求意见稿在现行再融资办法基础上,根据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精神,以及今后全流通的市场条件进行了较大修改。相对而言,在再融资方式上,通过引入附认股权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方式来促进再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资条件上,有松有紧,但紧大于松;在发行程序上则有了明显的简化;在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条款中,都体现了加强上市公司诚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精神。

《办法》将再融资方式分为公开发行证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两种,其中公开发行证券在原有的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三种方式的基础上引入了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创新方式。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和认股权的一个综合,两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债性更强。从发行条件看,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规定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的要求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从发行期限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只规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没有最长期限的限制。由于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债券部分可以独立上市交易,因此这一再融资方式不仅将大大促进公司债市场的发展,也将增加证监会在发展公司债市场上的主导性。《办法》对所附认股权证的数量进行了限制,预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从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特别是认股权证虽然与公司债券捆绑发行,但是发行后分别交易。从市场表现看,认股权证单独交易将避免其价格被市场低估,初试的债务人可以将权证在市场以比较高的价格卖出,有助于提高初始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两者捆绑交易可能出现的权证价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债权融资的成本。认股权证方面,《办法》就关于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存续期间以及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做了明确规定。对行权价格,《办法》规定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对存续期间,《办法》规定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且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对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办法》确定“向上市公司购买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资方式。《办法》并没有对私募对象的资格加以明确规定,而是体现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对象的数量上,《办法》予以了明确,要求不得多于10 名,且有1到3年的锁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将为外资并购增添新的途径。

在再融资条件上,《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有松有紧,但总体感觉紧大于松。松,主要表现在财务指标的降低。对于增发和发行可转债,将现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从10%降低到6%;对于配股,仅要求连续三年盈利。此外,还根据《证券法》取消了两次发行新股融资间隔的限制。紧,主要表现在市场约束机制的加强。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资格上,更加强调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其次,在定价机制上,要求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以保护老股东的利益不因增发而被稀释;在发行可转债方面,规定修正转股价格须经参加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投票通过,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以防止转股价无限向下修正不断摊薄老股东利益的行为。这一规定将增加上市公司增发和可转债转股的难度。第三,在发行规模上,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由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降低到40%;增发规模的限制虽然取消了,但在资金用途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商业银行专项账户。第四,配股要求必须采取代销制,并引入发行失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