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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发布时间: 2021-06-07 03:15:58

Ⅰ [CPA经济法 公司法]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是不是有矛盾

不矛盾。1.股票的交付,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将股票交付给股东的法律行为,股票何时交付股东,直接涉及到股东权利的行使时间问题。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依法登记后才能正式成立,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因此,公司登记成立前,即使已经发行了全部或者部分股份,仍然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因为公司尚未成立,这种凭证还无法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司成立前即便向股东交付了股票也不具有法律效力。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是针对上市公司而言的,它此前的股份发行的股份可以有,发起设立时的发起人的股票;募集设立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也可以是私募,但私募也是有条件的,具体可以参见《证劵法》第10条。综上,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是不矛盾的。

Ⅱ 股份公司上市增量发行时,原有股东的股票怎么办

增量发行 :
增量发行是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方式之一。增量发行是指公司在原有股份基础之上,增发新的股票上市。增量发行的特点就是募集的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总股本增加,随之净资产和市盈率都发生变化

另一个所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是存量发行。存量发行是原始股东把持有的股份出售给投资者而上市的方式。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
(1)增量发行使总股本增加。而存量发行不改变总股本。
(2)增量发行募集的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存量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归原始股东,某种程度上相当于股东提前套现。
(3)增量发行有利于改变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壮大公司实力,从而创造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存量发行的资金归于发起人,对公司的基本面变化较小,在管理上甚至有弱化的可能。
(4)增量发行会引起公司净资产和市盈率的变化。存量发行不会引起这种变化。
(5)增量发行引起原有股东持股比例较小。而存量发行较大的改变了持股比例。
(6)增量发行容易引起超募及炒作。而存量发行不太会引起超募,供应量有保证。
(7)存量发行更容易引进战略投资者。

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1、IPO锁定期;(1)《公司法》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5.1.4发
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1、IPO锁定期
(1)《公司法》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5.1.6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5.1.4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5.1.5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
前款承诺。

2、发行期间的锁定期
(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4条: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25条: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3、股权分置改革中原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限售期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27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4、上市公司董、监、高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1)《公司法》142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监、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深交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第3条、《证券法》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司公司
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5、上市公司重整中的锁定期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9条: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10条: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9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3条: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5、股权激励中的锁定期
(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3条第2点: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顶级原则和锁定期要去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自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2)《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22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独享可解锁期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1、IPO前股东持有的股份一般锁定一年,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
2、IPO前十二个月内增资扩股的股份要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算起)
3、IPO前十二个月内进行过转增、送红股,视同增资扩股,锁定三十六个月(从新增股份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起算)
4、IPO前十二个月内其他股东以股权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要锁定一年;但不排除根据监管层要求追加锁定的可能。但如果该等股份受让自控股股东,很可能要锁定三年。
5、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6、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其持有的股份要锁定三年。
7、同时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其持有的股份可能要锁定三年。
8、对发行人业务有一定影响的股东,或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股东,虽然其成为股东的期限已超过首发前十二个月,也可能要延长上市锁定期,锁定三十六个月。 此外,公司股东可以自愿作出超过法定要求的承诺。股东还可以追加承诺内容,如“锁定期+减持比例”的双重承诺。

Ⅲ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指的是哪一部分股份啊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时的认股人在200-1000人,这200-1000人在公司成立以前认购的股票就是公司工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票。需要补充的一点是,股份有限公司并不是在成立时就可以公开发行股票,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只有具备了法定的条件,才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赏识发行股票。

Ⅳ 公司法142T: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为了两种方式,一个是发起设立,一个是募集设立,后者是发起人要认购总注册资本的35%以上,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Ⅳ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的老股转让和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应该是: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原持有时间在36个月以上的老股也可以参与发行。例如:公司发行新股1000股,有老股东也原意出让自己的股份100股,那么这次公司对外发行的数量就是1100股,发行1000股收到的钱归公司,发行100股收到的钱归这个老股东。

Ⅵ 为什么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票,自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限售股,又称大小非。
大非就是大股东3年内不能转让的股份。
小非就是小股东1年内不能转让的股份。
只有新发行的股份是可以流通交易的,叫做流通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指的就是上市公司未上市之前的所有股票嘛。
因为中国的股票市场泡沫巨大,新发行的股份往往享受5-10倍不等的溢价(相对每股净资产)。造成了发行前原股东的资产暴涨,套现压力巨大,国家为了稳定股市,才对这些股份限售,只允许新发行的股份在市场流通。
直到05年股权分置改革之后,限售股逐渐流通。但是新发行的股份仍然有1-3年的限售期,目前的股市处于老股票全流通,股价低,新股票股权依然分置,股价高。

Ⅶ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是什么意思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是指该股在公开发行股份(IPO)前就存在的那部分法人股,在公司上市满1-3年后就变成无限售条件的股票了,就能上市流通了.即平时说的大非解禁.

Ⅷ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为什么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那相当于是内部原始股,因为原始股的成本比较低,而通常上市后股价会产生较大幅度溢价,所以为了保护股票上市后,避免大规模减持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投资者的权益,对于持有原始股的股东有一个股份锁定期,一般是1年到3年,具体看个股情况。

Ⅸ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这里的公开发行股份,是指公司上市的过程中的那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过程中要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10%或25%的新股。在这次发行之前公司已经存在的股份,上市后一年内不得转让。
发起设立不是公开发行股份,所有股份是全体发起人自己认购的。募集设立分定向募集和公开募集,定向募集的也不叫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募集设立的情况在实践中几乎不存在。而且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过程,在设立之前是没有股份一说的,所以不会存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前就已经存在的股份这种东西……

Ⅹ 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是什么意思

公司上市是一个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新股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发行的新股数量是总股本的25%,也就是说,在上市发行新股之前,已经有75%的股份存在了,也就是所谓的原始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就指这些原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