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上市公司现在能发行内部职工股吗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
但是 一些大一点的公司(尤其是打算或者在申请上市的企业)都有发行内部职工股。
比如现在1元或者 2元 发行公司的内部股,将来公司上市的时候发行价可能就是 10元 或者更高
⑵ 请问,原始股和内部职工股有什么区别是不是一个意思是不是每个准备要上市的公司都会发行内部职工股
购买公司发行的内部职工股,一般都会出台一个最高限买额的,公司里不同的职务阶层可买的数量都会不同,普通职工肯定比管理者的可买数量少,就算再有钱也不允许多买的,要是无限制可买入,那只要是钱多的买入的股数最多,那他就当董事长了。操办方管理层是绝对不会允许这样的事发生。
如果你现在所处的公司目前能认购内部职工股,只要不是那种骗钱的公司,还有就是公司不是太垃圾太没发展前景,我觉得还是可以最高限额买入,我以前呆过的公司也认购过,后来公司不仅没上市而且没多久就倒闭了,可在清算的时候还是把我们的股金退还了,而且是原来入股时候的双倍。
⑶ 我们公司是非上市公司,现在公司要增资扩股,让我们内部员工认购股份
你最好看一下你们的公司章程,一般公司不会回购,公司股票上市时限制股东人数在200人以内,一般会限制在20人左右,肯定会把你清理掉的,别幻想了。
⑷ 非上市公司也能发行股票吗是直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还是在公司内部或者附近地域
非上市公司也能发行股票。非上市公司股票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转让,可以在一些股权转让交易中心转让、出售。
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订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其股权购买价格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得多。在美国的非上市公司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权出售价格的基础。
我国的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股权价格的确定一般采用每股净资产值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依据,一些企业的股权价格干脆就简单的确定为普通股票的面值。如武汉国资公司对非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确定为"按审计的当年企业净资产折算成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份额 "。以每股净资产值或者以股票面值作为交易价格的基础,在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作出部分溢价目前已经成为一种广泛采用的方式。
⑸ 公司股票为什么内部人员不能购买,那内部人员的亲属可以买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五十一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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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第四章 股票转让
第三十二条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转让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在提交申请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所有股东。
在3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申请股票公开转让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的,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中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
第三十四条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转让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开转让说明书应当在公开转让前披露。
第三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 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⑺ 什么是公司职工股、内部职工股和区别
所谓内部职工股,是国内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又一颇具中国特色的“遗留问题”。目前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总体安排中,对内部职工股应属何种性质、具有何种权利与义务(是作出补偿的主体还是接受补偿的对象),并没有明确的说明。
哪些内部职工股属流通股
按照有关上市公司发行与上市的法律法规,合法的内部职工股在公司上市满三年后,可以上市流通。有关权威人士认为,一个简单和直观的分析结果应该是:这部分内部职工股,在其获准上市流通后,应视作是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具有参与流通股股东对改革方案的表决并获得非流通股所支付的“对价”的权利。
但考察内部职工股的历史形成过程和现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其发行价格、持有主体都不相同,尤其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应不同的法规和政策许可,其合法性及合法享有的权利都有所不同。
2002年4月,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曾颁布《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1号———关于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审核要求》,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同时期成立的上市公司允许合法拥有的内部职工股比例及其上市流通权利做出说明和规定。《备忘录》规定:在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发布《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至1993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下发期间,内部职工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1993年7月1日国家体改委发布《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至1994年6月19日国家体改委发文禁止再批准设立定向募集公司期间,内部职工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得高于2.5%。1994年6月19日以后,证监会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内部职工股,上述《备忘录》也提出了明确的处置意见,要求对1993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19日期间发行的超过总股本2.5%的内部职工股或其他未经批准发行的内部职工股进行清理,1994年6月19日以后形成的内部职工股应予全部清理;个人以个人或法人名义认购的定向募集公司法人股,即使后来被有关部门确认为是内部职工股的,仍应视同为法人股。《备忘录》并建议对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内部职工股,可采用发行人回购、法人收购等方式进行清理。
违规形成的内部职工股应属非流通股
也就是说,在上述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超过相应比例的内部职工股,以及1994年6月19日之后形成的内部职工股,都是不合法的,自然也就不拥有公司上市三年后即可流通的权利了。权威人士分析说,这部分内部职工股既然本来就不具有流通的权利,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应该确定为属于非流通股,承担非流通股的权利和义务。
权威人士认为,这部分内部职工股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根据“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原则,应由各具体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针对不同公司内部职工股的不同情况,比如不同的持股成本、持股期限等,协商并表决确定一个各利益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内部职工股现状如何
据对已披露2004年年报的沪市800多家上市公司的一个粗略的统计,有20多家公司尚存仍未上市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这些内部职工股形成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且发行价格(成本)相差悬殊。大部分公司内部职工股当初按面值或略高于面值的价格发行,但也有部分公司内部职工股的发行价格相当高,如*ST联谊内部职工股发行价高达每股9.87元,与社会公众股同价,该公司内部职工股已于1997年获准上市,目前尚有10800股内部职工股均为公司高管持有,并在登记公司锁定。另外五矿发展的内部职工股发行价格也与流通股相同,为每股8.52元,目前也仅有部分公司高管仍持有被锁定的内部职工股并因配股和转增股本持股量随之增加。
证监会上述《备忘录》出台后,有关公司曾对不符合规定的内部职工股进行清理。比如华发股份在发行上市前后,除将部分内部职工股转让给大股东华发集团,并将股份性质变更为国有法人股,又与部分内部职工股持有人协商并签约,将其持有的300多万股内部职工股界定为暂不上市流通的内部职工股,即不享受自公司发行新股之日起三年后上市流通的政策,其余部分则界定为三年后可上市流通的内部职工股。武汉健民1994年发行内部职工股的价格为每股2元,2004年发行新股时的价格为每股11.60元,上述证监会《备忘录》执行后,由于公司存在因设立时批准的内部职工股未募足、设立后用原批准文件继续发行内部职工股的行为,公司上市时存在的400万股内部职工股目前仍暂不能上市流通。为此,公司法人股股东武汉华汉投资管理公司向该公司内部职工股股东承诺:公司上市后半年内,对内部职工股按每股8.8元收购;公司上市满三年后,如内部职工股仍被限制不能上市,则在半年内按当时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确定价格进行收购。按照上述承诺,公司上市至2004年10月9日的半年内,华汉投资已收购该公司内部职工股952200股,并将股份性质变更为法人股。
记者发现,不少已上市三年的公司,因高管买卖股票的限制,其所持有的内部职工股目前仍处于锁定状态。这部分内部职工股以及其他上市尚未满三年的公司的内部职工股,由于送配股等原因,其数量仍在增长之中。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对这部分股东的利益如何保障,其权利义务如何规定,管理层似应有所考虑和确定
⑻ 内部职工股的产生的问题
这一切都使内部职工股呈现出一片混乱状态,带来了大量的遗留问题亟待解决,也给设置内部职工持股的定向募集公司带来不良的影响。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实践中职工股管理不规范,职工持股流于形式,丧失了必要的约束机制。对职工股由专门的机构进行规范管理,这是国外的通行作法,但我国职工股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方式混乱,管理职能随意化及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对内部职工的管理不严以及内部职工股短期获利丰厚的刺激,也使管理层的一些人有机可乘,将内部职工股变成他们赚取个人资本,买通权利或以权谋私的工具,结果强化了内部人控制。
2、职工持股形式不够规范合理,股权过于分散,缺乏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现实可行性,致使增强企业凝聚力的激励目的未能很好实现,内部职工股并没有起到提高企业经营业绩的作用。立法上将职工定位于小股东范围,股小言轻,往往更注重于股份的增值和风险的转移,而非参与投票表决,同时由于政策的不 配套和利益驱动,职工股在短期内便会大量冲向股市,既冲击了金融市场,也使职工持股制失去了应有的凝聚力,便使职工股变质,沦为单纯的短期福利措施。
3、职工持股无计划状态。尽管中国各地方许多国有企业都搞了内部职工持股,有些地方如北京、上海、天津、西安、江苏等颁布职工持股条件,但整体而言,没有一个系统而长远的发展规划,各地和各企业出于自身的需要,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不仅是不同地区的规制相互矛盾,而且已经建立起来的这些制度有些会为今后的统一造成诸多障碍,加大了后期建立统一规范的成本。
4、对公司上市产生影响。准备上市的定向募集股份公司内部职工股的合法性及清理状况是公司上市时关注的重点,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1号-关于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审核要求》虽然明确了内部职工股流通标准,但是有些公司由于内部职工持股混乱,超范围超比例现象严重,公司设立的合法性难以得到确认,影响了公司的上市进程,甚至成为公司上市不可逾越的障碍。
5、非上市的定向募集股份公司内部职工股目前处于三不管状态。在国务院10号文发布后,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场得到清理,而对于清理后摘牌退市并没有条件上市的公司的社会个人股如何进行规范运作,成了法律监管的空白之地。
⑼ 所在公司准备上市,他们的职工内部股能不能买
如果说公司准备上市,一般来说,我们的职工内部股份是可以买的,但是股票都是有风险的,不是买了就会一定赚钱的路,所以买之前也得留心。
职工们是可以买的,并且我认为很值得去买,一般都是给员工们带来很好的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