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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公司可以直接买股票吗

发布时间: 2021-06-09 06:44:34

⑴ 现在公司收购是直接购买对方的股票么

流通盘都是有限的不会影响公司

⑵ 公司并购的时候不能直接在次级市场上把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股票买过来吗

首先,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对发行股票数量有规定,不少于股本的25%才能上市流动,股本大于4亿元的不少于10%,也就是说即使你把二级市场的股票都收过来也不一定能实现控股。
其次,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防止机构大户操纵股价,《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也就是说你买多了股票是要“举牌”的。
第三,之后就算你能在二级市场买到足够多的股票,在达到30%的时候会触发要约收购。而要约收购是对所有公司股东发出的,要签订合并协议或者购买协议之类的。

二级市场流动性比较强,买股票有很多方博弈,买多了价钱会上去的。而且一般二级市场有较高的溢价,通过买股票收购可能会得不偿失。

⑶ 收购上市公司,是否可直接买进该公司股票

收购的目的是要控股,成为大股东,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超过规定了比例(5%),必须向证监会申报。

⑷ 收购公司 在别人不同意或不知道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偷偷的购买别人公司的股票或股份来达到目的 谁知

可以,关于你说的问题,既然那些股份不是掌控在一个人手上,那么就无从说这个公司是由某个人所有。在融资之后股份本身就是公司所有权了。所以这并不存在所谓不同意或者不知道的事情。但在中国,这个事情在实施上有困难,因为似乎大多数的公司股票并不是在市面上全流通的,所以很难不知不觉地买到足以控制股权的份额。而且主要股东也并非匿名的

⑸ 当一个股票全流通的时候。。是不是可以直接买他股票收购

你说得非常正确,就跟香港的一样了。你买入大量股份并且已经把股价炒高,如果原大股东股份不足的话,他必须要高价买入股票反收购。这时主动权就在你手里,继续买入把股份超过他,联合小股东你就是董事局主席了。如果不想控股,就高价卖给原股东,你让对方大亏你大赚。很刺激,跟香港影视剧里面一样。
上面的人说得很对,持股每增加5%,必须公告。但哪个傻瓜会一个账户买进呢?您说对不?

⑹ 购买股票 收购公司

事实不是你想的这么简单。
假设3000万的公司,其按照资产发行了1000万股的股份。那么其上市交易首日,实际流通的股本肯定不是1000万股,而是不足1000万股,可能只有200万,或者400万等。其他暂时不能交易的股份就是所谓的限售股。这些股份不是一直不能交易,而是要等待到解禁的日子才能交易。而这一类限售的股票就是掌握在大股东的手中,即控股了这个公司。即便你投入了1000万,也只能交易现在流通的股份。另外还有重要的一点,你要是交易股份占到公司总股本的5%,就必须想证监会申报备案,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为所欲为的。

再假设这个公司到了解禁日,1000万股都流通了,但是公司控股的大股东股份不会轻易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流通的。你要掌控公司,就必须控股51%。而这种收购和并购,不是简单的在二级市场上交易完成的,而是需要坐下来面对面谈判完成。这个时候公司的股票就会停牌,等待收购完毕之后才会复牌,同时公告股东的变化。

楼主的想法过于简单了。如果都是按照你这么说的控股公司。那中国石油这种国家命脉公司,国外的资金在市场上买了其51%股份,那中石油就不是中国的了。

⑺ 收购公司是不是要把对方的股票全买下来

超过最大的股东持股数就行了。

⑻ 公司可以持有并买卖自己公司发行的股票吗

可以,但是要审批并且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具体来说,主要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买卖、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员或主要股东,由于其地位、职务等便利,在获取有关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内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资者有优势。如果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他们很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利用内幕消息来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责令退还非法所筹股款、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发行股票资格: (一)未经批准发行或者变相发行股票的; (二)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准发行股票或者获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场所交 易的; (三)未按照规定方式、范围发行股票,或者在招股说明书失效后销售股票的; (四)未经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票的。对前款所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 警告或者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信息来自网络

⑼ 上市公司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你好,上市公司不能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十口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也规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其发行在外的股票”。
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具体来说,主要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买卖、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员或主要股东,由于其地位、职务等便利,在获取有关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内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资者有优势。如果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他们很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利用内幕消息来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许上市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⑽ 公司收购流程是怎样的是直接购买股份吗

1.意向书的买卖目标
(1)被购买或出卖的股份或资产; (2)注明任何除外项目(资产或负债); (3)不受任何担保物权的约束。 2.对价
(1)价格,或可能的价格范围,或价格基础; (2)价格的形式,例如现金、股票、债券等; (3)付款期限(包括留存基金的支付期限)。 3.时间表 (1)交换时间; (2)收购完成;
(3)(必要时)合同交换与收购完成之间的安排。 4.先决条件
文件; (3)股东批准文件;

(4)法律要求的审批(国内与海外); (5)税款清结; (6)特别合同和许可。
5.担保和补偿 将要采用的一般方法。 6.限制性的保证 (1)未完成(收购); (2)不起诉; (3)保密。 7.雇员问题和退休金
(1)与主要行政人员的服务合同; (2)转让价格的计算基础; (3)继续雇用。
8.排他性交易 涉及的时限。
9.公告与保密,未经相互同意不得作出公告。 10.费用支出 各方费用自负。
二、核查资料(这包括律师尽职调查的资料)
三、谈判

四、并购双方形成决议,同意并购

谈判有了结果且合同文本以拟出,这时依法就需要召开并购双方董事会,形成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拟进行并购公司的名称; ②并购的条款和条件;

③关于因并购引起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更改的声明; ④有关并购所必须的或合适的其他条款。 五、签订并购合同
企业通过并购决议,同时也会授权一名代表代表企业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合同签订后,虽然交易可能要到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完成,但在所签署的合同生效之后买方即成为目标公司所有者,自此准备接管目标公司。
合同生效的要求,除合同本身内附一定的生效条件要求必须满足外,另外,在目标公司是私人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情况下,只要签署盖章,就发生法律效力;在国有小型企业的情况下,双方签署后还需经国有小型企业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则须经原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在集体企业的情况
下,也须取得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后方能生效。
六、完成并购

此外,买方还需到工商管理部门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如更换法人代表登记,变更股东登记等。至此,整个一个企业并购行为基本完成。
七、交接和整顿
1、办理交接等法律手续
签订企业兼并协议之后,并购双方就要依据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兼并协议,办理各种交接手续,主要包括以产权交接、财务交接、管理权交接、变更登记、发布公告等事宜。
(一)产权交接
并购双方的资产移交,需要在国有资产管理局、银行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协议办理移交手续,经过验收、造册,双方签证后会计据此入帐。目标企业未了的债券、债务,按协议进行清理,并据此调整帐户,办理更换合同债据等手续。
(二)管理权的移交
管理权的移交工作是每一个并购案例必须的交接事宜,完全有赖于并购双方签订兼并协议时候就管理权的约定。如果并购后,被收购企业还照常运作,继续由原有的管理班子管理,管理权的移交工作就很简单,只要对外宣示即可;但是如果并购后要改组被收购企业原有的

管理班子的话,管理权的移交工作则较为复杂。这涉及到原来管理人员的去留、新的管理成员的驻入,以及管理权的分配等诸多问题。

(三)财务交接
财务交接工作主要在于,并购后双方财务会计报表应当依据并购后产生的不同的法律后果作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如果并购后一方的主体资格消灭,则应当对被收购企业财务帐册做妥善的保管,而收购方企业的财务帐册也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
(四)并更登记
这项工作主要存在于并购导致一方主体资格变更的情况:续存公司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应进行注册登记,被解散的公司应进行解散登记。只有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这些登记之后,兼并才正式有效。兼并一经登记,因兼并合同而解散的公司的一切资产和债务,都由续存公司或新设公司承担。
(五)发布并购公告
并购双方应当将兼并与收购的事实公布社会,可以在公开报刊上刊登,也可由有关机关发布,使社会各方面知道并购事实,并调整与之相关的业务。
2、兼并后的企业整顿
(一)尽早展开合并整顿工作
并购往往会带来多方面变革,可能涉及企业结构、企业文化、企业组织系统,或者企业发展战略。变革必然会在双方的雇员尤其是留任的目标企业原有雇员中产生大的震动,相关人员将急于了解并购的内幕。所以,并购交易结束后,收购方应尽快开始就并购后的企业进行整合,安抚为此焦虑不安的各方人士。有关组织结构、关键职位、报告关系、下岗、重组及影响职业的其他方面的决定应该在交易签署后尽快制订、宣布并执行。
(二)做好沟通工作
充分的沟通是实现稳定过渡的保障,这里的沟通包括收购方企业内部的沟通和与被收购企业的沟通。沟通中一定要以诚相待。对于并购双方的企业,收购方需要直接表明发生了什么、将来计划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