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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员工持有公司股票

发布时间: 2021-06-10 11:14:20

Ⅰ 不想大量持有己公司的股票的员工也有,为什么

因为员工自己想用钱,又或者对企业的将来没什么太大的期望。实际上中国A股市场的公司很多都不怎么样,大的垄断企业效益好的都跑香港上市去了。所以股市有个怪现象,一般本地的人都不买本地企业的股。当然不是绝对,但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比如上市的一些股票,本地人都知道它原来的母公司都破产了,它被独立出去,能有多大发展是个问题,但外地人往往不了解情况。就好像总有中国人觉得美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一样。

Ⅱ 员工可否持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股票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是可以投资持股的,投资持股的方法如下:
一、需清退或转让股权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范围《规范意见》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及其授权经营单位(分支机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是指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企业职能部门正副职人员等。企业返聘的原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退休后返聘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亦在《规范意见》规范范围之内。二、涉及国有股东受让股权的基本要求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清退或转让股权时,国有股东是否受让其股权,应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国有企业要从投资者利益出发,着眼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围绕主业,优先受让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国有控股子企业股权,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有的国有参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股权原则上不应收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三、国有股东收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股权的定价原则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确认,确属《规范意见》规范范围内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股东收购其所持股权时,原则上按不高于所持股企业上一年度审计后的净资产值确定收购价格。四、国有企业改制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经核查,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违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在实施《规范意见》时,必须予以纠正。(一)购股资金来源于国有企业借款、垫付款项,或以国有产权(资产)作为标的通过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违规所得股权须上缴集团公司或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指定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指定单位),其个人出资所购股权按原始实际出资与专项审计后净资产值孰低的价格清退;持有改制企业股权的其他人员须及时还清购股借、贷款和垫付款项;违规持股人员须将其所持股权历年所获收益(包括分红和股权增值收益,下同)上缴指定单位。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参照上述规定进行纠正,也可通过司法或仲裁程序追缴其违规所得。(二)纳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国有实物资产和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全部或部分资产未经评估作价。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须按原始实际出资与专项审计后净资产值孰低的价格清退所持股权,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管理层、改制企业管理层及参与改制事项其他人员须将其所持股权历年所获收益上缴指定单位;未经评估资产须进行资产评估作价,重新核定各股东所持股权。情况特殊的,也可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纠正。(三)无偿使用未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国有实物资产和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按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租赁费,改制企业须补交已发生的租赁费。对于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改制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净资产;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值以及国有资产折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依据《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追究该国有企业相关责任人责任。五、进一步加强对股权清退转让的监督管理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掌握所监管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规范有关人员持股行为。国有企业要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进行摸底,按《规范意见》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要认真制订股权清退、转让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将股权清退、转让方案和完成情况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逾期不规范有关人员持股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隐匿持股情况或不按要求进行规范的要严肃查处。

Ⅲ 员工持股没到期被公司裁员,投资的股票钱能拿回来吗

这个股票的投资款应该是能要回来的了!但是现实中没有一帆风顺的事,因为看起来很合理的诉求往往事与愿违啊!那是因为现在无良的公司和无良的老板太多了!所以如果顺利的要回来的话就算了,如果有问题就要你去维权了!

Ⅳ 员工持有在职企业的股票,是否是违规的行为

Ⅳ 证监局通知,要对本公司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统计,这说明什么问题

能多说些前因吗?是什么情况下要你们提供公司员工持有自己股票的清单呢?

Ⅵ 公司全员持股,对于公司股票起伏有影响吗

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间接持股形式,也是一种制度安排,上市公司筹备资金,通过非交易过户定价规则,一般低于市场价格,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设置收益分配的考核指标和规范,然后通过一个协会和管理平台,来完成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比如委托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等。

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类似,但是对象不同,股权激励一般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和核心人员,而员工持股计划针对公司普通员工和一般管理人员,通过资本市场合法方式获得公司股票,会有一年以上锁定期,一般都是长期持有,分享公司未来长期经营发展的回报,个人员工与上市公司成为利益和事业共同体关系。

员工持股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利好,还是利空呢?我们来做个简单的分析:

Ⅶ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企业让职工持有一定的股份

几个方面的主要原因:

  1. 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别人工作,和为自己有股份的公司工作的投入程度,创造力和责任心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2. 提高员工的稳定性-企业现在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就是员工的流动。特别是优质和骨干员工的流动,对企业发展是不稳定因素和威胁。

  3. 股份制-推进企业现代化、股份制。对于公司治理有切实的益处。

  4. 分担风险-利益与风险并存。大股东的风险管控可以与员工持股并存。

Ⅷ 请解释:员工可持有公司股份年终分红

年终分红和员工拥有企业的股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司法第三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因此,年终分红是股东的基本权利,股东一定拥有年终的分红权。但拥有部分的分红权,并不能代表你拥有了企业的股权,成为了企业的股东。有很多的企业采取了虚拟股权的激励制度,给予员工岗位股、业绩股等虚拟股权,员工可以根据拥有的虚拟股权在年终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但这种虚拟股权并没有所有权,其实质是企业奖金的递延发放,无非这种奖金的来源是企业的年终净利润的一定比例。 2、年终分红,需要和企业的产权体系进行一定程度的结合,授予员工实际或者名义上的股份,以此作为年末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依据。 3、员工股权确认的方式。如果企业采用了员工持股的制度,给予员工实际或者虚拟的股份,作为员工应该关注以下的一些程序,只有履行了这些程序员工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1)签订明确的《股权授予协议》,明确授予的股票数量、价格、获授股权的性质和权利、企业和员工各自的权利义务、股权退出等核心条款。 (2)如果是真实的股权,则在股权获得的同时应该得到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和股权证书,并在企业的股票登记簿中进行登记; (3)及时的进行企业股东的工商登记和变更

Ⅸ 员工持股是怎么一回事,是强制要求员工购买公司的股票吗

不是。

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新型股权形式。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委托员工持股会(或委托第三者,一般为金融机构)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集中管理,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

包括两种类型:

(1)企业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而拥有企业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

(2)员工购买企业全部股权而拥有企业全部产权,使其职工对本企业具有完全的管理权和表决权。

(9)呼吁员工持有公司股票扩展阅读

实施步骤

1、 设立员工持股会,统一管理员工股东的出资

2、 界定员工持股会的职权,规范员工持股会的组织和行为

3、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

内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围与数量,主要是确定持股员工的资格。

(2) 员工持股总量控制和员工股票的分配。

(3) 员工股票的托管。

(4) 员工股票的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