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股票技巧 »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流程
扩展阅读
掌趣科技股票股票诊断 2025-08-27 18:22:47
中国的股票投资 2025-08-27 17:07:20
股票交易员靠谱吗天涯 2025-08-27 15:36:42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流程

发布时间: 2021-06-11 06:21:37

⑴ 定向增发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预沟通,获得同意;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
四、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五、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
六、执行定向增发方案;
七、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⑵ 上市公司如何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只是一种形式,增发主体和客体不同,流程也有一些差异。比如,上市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以发展资金;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由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来购买大股东的业务类资产,从而实现资产置换;或是大股东直接用资产来换上市公司股份,形式上仍然采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等等。
定向增发的条件在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出台后,比较松。具体的流程大致是:
一、公司有大体思路,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
四、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五、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
六、执行定向增发方案;
七、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有几种方式

IPO、定向增发、非定向增发、可转债转股等都是比较常见的发行新股的方法。

⑷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增发股票的具体程序为:
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由保荐人保荐
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4,审核
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的程序为: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5,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6,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承销的有关规定参照前述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所述内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⑸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全过程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全过程: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一、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二、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⑹ 定向增发股票有哪些过程

定向增发的条件在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出台后,比较松。具体的流程大致是:
一、公司有大体思路,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
四、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五、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
六、执行定向增发方案;
七、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⑺ 新股发行的全过程

新股发行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经律师和会计师审查,在报纸上公布,同时报经主管机关经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在法律上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才准予向社会上发行。

公司发行新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当前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当前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7)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流程扩展阅读:

新股发行的种类

1、非增资发行与增资发行

非增资发行是指公司基于授权资本制以及公司章程所定资本总额的限制,于公司成立以后为募足资本而发行股份,由于这种股分发行并未增加公司资本,因此属于非增资发行。增资发行是指公司以增加资本为目的而发行股份。

2、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是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不公开发行,也称为定向发行,是指以特定主体为认购对象而发行股份。公开发行的程序比非公开发行的程序更为严格。

3、通常的发行与特别的发行

通常的发行即以增资为目的所进行的新股发行;特别的发行不是以增资为目的,而是为了分配盈余、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或将可转换公司债变为股份所进行的新股发行。

⑻ 哪位前辈知道一个公司上市及新股发行的详细流程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程序及申请文件

本文系根据《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现行法律法规总结归纳而成,概括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工作框架。此外,尚有一些细节问题未列入其中,并且,在实际操作中,还将遇到若干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关的具体问题,这些都将在实际操作中予以解决。

一、发行新股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此外,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四)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目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所募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五)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六)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七)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同时,我国目前对申请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还作出了明确要求:

(一)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则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当充分说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新股发行时,主承销商应向投资者提供分析报告;

2、公司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并应在招股文件中进行分析论证;

3、公司在招股文件中应当认真做好管理层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二、关于增发过程中的国有股减持问题

若上市公司存在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的,在增发新股时还将涉及到国有股减持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若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未满3年,则拟出售的国有股通过划拨方式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其委托该公司在公开募股时一次或分次出售。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三、增发新股的程序

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相应决议,聘请主承销商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并制作全套申请文件并提交中国证监会,在发行新股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新股发行工作。在此过程中,上市公司还需根据工作进程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增发新股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聘请主承销商。

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将对上市公司有无重大关联交易、重要财务指标是否正常、资金使用是否恰当、利润是否达标以及公司经营的风险程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等重要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制作《尽职报告》,在《尽职报告》中将对上述事项作出说明。主承销商在与董事会就新股发行方案取得一致意见后,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就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1、召开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方案作出决议,包括发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等事项。董事会表决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发行议案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2、此后,召开股东大会,就上述发行议案及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事项进行表决、批准。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议案后,上市公司须在2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应服务并出具有关法律文件。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需聘请律师事务所并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其出具审计报告及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等。这些文件都将作为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四)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申请发行新股,并就申请是否获准发出公告。

上市公司报送的申请文件包括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及不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两部分,内容涉及招股文件、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增发的文件、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增发的申请与授权文件、本次筹集资金运用的文件以及其他文件等。

不论发行新股的申请是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上市公司均应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公告。

(五)上市公司公告招股意向书,制作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新股的通知后,可以公告招股意向书。需要注意的是,招股意向书应当载明:“本招股意向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主承销商和上市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确定发行价格后,编制招股说明书,公告发行结果,其中注明招股说明书的放置地点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址,供投资者查阅。招股说明书需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新股发行上市的时间及登记等具体事项。

在增发新股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上市公司即可与证券交易所商定上市时间及登记等具体事项。

⑼ 股票定增流程及时间

定增的流程:
1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 募集资金用途
• 决议的有效期
•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 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由保荐人保荐

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4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

• 收到申请文件后,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 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5发行

6 个月内发行,否则重新核准;有重大变更,暂缓发行。
(一)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或者未获通过的结果后,应当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二)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决定后作出的公告中,应当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并公开上市公司和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及其有效联系方式。
(三)上市公司、保荐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不得采用任何公开方式,且不得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之日。
(四)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 1 日,保荐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共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