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股份制改革后,工人必须持股(买股)那么,工人离开单位后,就可以卖掉手头股份
我在的企业刚好完成职工持股,给楼主点建议吧。
1、没有必须持股一说,公司发行内部股份也是自愿认购,当然有人会认为不买股票是不是会被看做不和公司一条心,以后在公司是不是就失去发展前景。不过相信我,买了股票以后,公司还是只会把你当作职工看,只有哪些几千万身价的股东才可能受到管理者的尊敬;
2、一般如果认购股份后,都会和公司签订一份股份认购协议,当中就规定了退股条款,如果员工辞职或被辞退,一般都需要将股票退还公司,至于退股价就分情况了,好点的公司会在你原先认购基础上给你一定的利息作为补偿,坏的公司可能连当初入股的本金都不一定足额退给你。
总之楼主如果想入股,就需要了解公司未来几年是不是能够给你分红,以此来判断你筹钱买股的成本(利息),否则成本太高就不划算了;
如果楼主不想入股也没太大关系,我相信你身边一定有人不认购的。
另外给你一个建议,如果你能认购的股份自己买不完,可以找愿意入股的朋友,让他们把钱给你,股份以你的名义代持就行了,只是事先要准备好代持合同。
『贰』 中小企业 高层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在其离开企业后是否必须卖给公司
这个观点不正确。
如果是已经上市的中小企业公司股权激励得到的股票,可以在离职6个月后,通过股票市场出售或继续持有;如果是没有上市的中小企业,股票持有者即可继续持有该股票,也可通过自由协商的方法,将股票转让给任何法人或自然人,除非在获得股权激励的股票之前,该公司有具体的其他约定。
如果您还是不太明白,请登录巨潮网查看股权激励有关的法律法规。
『叁』 持股员工辞职公司要求原价退股该怎么办
员工持股是时下大热,越来越多的企业主试图将“员工持股”作为调动工作积极性的手段。与之相应,几乎所有的企业主都会理所当然的认为“离职员工必须转让股权”乃天经地义。但对于离职员工而言,他们可不这么想,“我的股权我做主,凭什么强制我转让啊”。于是冲突应运而生,公司能否强制离职员工转让股权成为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话题。
一、强制出让股权的依据——公司能否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
之所以会出现前述企业主和离职员工想法上的冲突,皆因各自所在立场不同。这一现象所反映出的也恰恰是值得我们法律人所需要研究深思的问题:员工对于公司股权的“所有权”能否被限制?能否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依据什么可以强制员工出让股权?
1、公司能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吗?
员工一方的观点:
根据物权法原理,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由于股权是股东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自己行使。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和《物权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均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股权非经股东或法定的强制执行程序不能变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员工出资取得公司股权后,即成为公司合法股东,对股权的处分应由作为股东的员工自由行使,该权利非依本人意志、法律或司法裁判,任何机构、个人均无权予以处分或剥夺。
公司一方的观点:
公司认可员工对股权的“所有权”,并尊重这种所有权。但员工对于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并非毫无限制。法律并不禁止员工对个人合法权利的放弃,也不禁止员工对个人合法权力的合理让渡。因此,员工可以与公司或其他股东自由约定处分股权的“条件”。
员工与公司或其他股东之间关于“股东离开公司时必须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的规定的效力合法有效。股东之间作出的类似约定,只要不是恶意侵犯股东财产权,非法强制股东退股的针对性条款,就应当依法认定为合法有效,各股东均应遵照执行。
对此,我们认为:
作为公司股东的员工,其对公司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应当被充分尊重。股东间约定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退股,实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该退股行为系采取股东事先约定主动转让股权的方式,因此,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而这恰恰是员工股东行使其对股权的所有权中的“处分权”的具体表现。
在“退股条件”具备时,员工股东应当按约履行出让义务。这并非是公司强制离职员工转让股权,而是员工股东在符合约定的“退股条件”下按约转让的行为。这一“约定”由离职员工自行签署,本身合法有效,离职员工理应受其约束。
2、公司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的依据有哪些
根据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对股权的处分应由员工自行行使。因此,公司“强制”离职员工出让股权,只能依据员工的处分行为,而非其他。此处的“员工处分行为”有两种载体:公司章程和协议。
(1)通过签署公司章程来约定“退股条件”
股权的自由转让虽然属于股东的固有权利,但该固有权利属性并不排斥股权持有者基于意思自治而进行的处分行为。
章程对此进行约定时,假如公司原始章程就有此类规定,公司照章收购离职员工的股权而当事股东不予配合甚至诉请至法院要求确认无效时,法院通常会认为因被收购股东签章认可了公司原始章程,全体股东之间已经达成了合意,公司实施收购的行为即使遭到被收购股东的反对,也具有合法性,故在认定章程规定有效的同时,驳回离职员工要求确认决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此时章程中关于离职股权强制转让的条款类似于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即以员工离职为条件而发生股权转让。因为股权的本质是财产权,股东在不违背法律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可以以协议的方式自由处分,该处分包括约定何时转让股权,所以初始章程中关于强制股权转让的条款合法有效。
『肆』 持有公司股权的专业人员离职时,要求退回股权,行得通吗
关键是当初授予他股权的时间是不是签订的有协议,比如说要求供职几年内离职,股权不能转让而会被无条件收回;或是有相关的约定限制股权转让的条款,假如当初是赠与或是奖励他的,没有任何的限制条款,那他今天在离职的时间想要把股权重新卖给公司的要求并不过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也祝愿您投资顺利,心想事成
『伍』 购买公司内部股上市后离职股票如何处理
公司新三板上市后认购了股票,劳动者离职后,劳动者持有的股票应当按照劳动双方约定的方法执行,可以协商交易给用人单位或者相关的股东。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5)持股人离职股票必须卖给公司扩展阅读
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的委托费(通讯费)、撤单费、查询费、开户费、磁卡费以及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的刷卡费、超时费等。
这些费用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开支,其中委托费在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在上海、深圳本地买卖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1元委托费,异地缴纳5元委托费;
其他费用由券商根据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只要其收费得到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即可,目前有相当多的证券经营机构出于竞争的考虑而减免部分或全部此类费用。
『陆』 公司准备上市,让员工持股, 不知有没有人有过这样的经历, 离职的股份怎么处置 有没有人经
一般是签署股权协议书,这才正式,即使离职,有股权协议书保障你的利益。上市后可凭借此进行换股。
很多公司都是忽悠,根本没有上市的机会,但是为了募集资金,跟员工说上市之后的好处,然后签署一个没有什么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就是为了坑钱,如果你离职了,这事情他们会无限期拖延。
你可以这样,看能否转给其他同事。如果这个公司真的能够上市,建议暂时持有。
『柒』 我准备离开上市公司了,那股份是不是也要还给公司呢还是我可以一直都持有那部分股份呢
可以一直持有,属于你个人的财产。也可以通过交易所转让。
『捌』 持股员工离职,股份怎么处置
这样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在离职的时候大部分都是直接卖给公司得,公司有大股东有优先
回购股份的权利的,但是也有离职后还持有公司股份的,这个都是可以的情况。